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解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辩护与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辩护与法律规定为未成年的刑事被告人辩护是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定职责之一。
因此,研究和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掌握法律对未成人的特别保护,对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节: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一、什么是未成年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
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刑法规定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的规定,刑事犯罪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精神,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在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
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责任。
但应当注意,对于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辩认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辩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如果实施了这八种犯罪以外的危害行为,因其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而不负刑事责任。
同样,对于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人,应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关系到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面建成。
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长足进展,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困情况仍然存在,甚至出现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此,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取得明显成效,收到良好效果。
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突出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全面履行办案机关的司法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在司法工作中充分反映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切实体现人民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
二、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未成年人身心未臻成熟,个体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且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依职权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完善与不足.docx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完善与不足以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为标志,我国基于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护的工作也迈上了新的高度,不仅有法律上的保障,还有政策上的扶持。
然而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进展的并非那么顺利,究其原因,该制度在我国发展较迟,制度设计之缺陷加上法律援助之基础薄弱共同阻碍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基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政策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本文以实践的观点予以剖析,进一步提出“体系化”“全程化”“专业化”及“明确化”的完善路径。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之缺陷(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立法缺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专门立法的不足与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两个方面。
就前者而言,立法不足体现在现有法律出现混同与过于分散,混同是指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与成年人法刑事律援助程式相混同,而忽视了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且易受到外界影响等诸多影响因素;分散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虽都有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但过于分散。
可操作性不强体现在法律规定过于粗放与针对性不强,过于粗放是指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仅予以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性规定不足。
针对性不强是指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予以了规定,但针对核心问题却未作出规定。
(二)“分阶段”法律援助现象较为普遍按照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案件侦查、起诉及审理三个阶段都有为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向法援机构通知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在实践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如下两种页数情况:侦查、起诉与审理三个阶段都由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侦查、起诉与审理三个阶段中的某一个或两个阶段的辩护律师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而其他阶段的律师由当事人方面自己聘用。
在这两种情况下,极易出现三个阶段的律师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这带来了诸多弊端。
首先,不能在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之间形成一种亲密的信赖关系,这使得律师并不能完全了解未成年人内心的真实想法,也不利于对案件案情的把握。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新)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条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再审之日起3日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浅析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浅析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摘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保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了司法公正。
但是,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文章通过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实行刑事法律援助的意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这几面内容进行分析,来探讨现今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援助对象;援助范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使公民享受到平等的司法权。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了那些因经济问题无法承担法律费用的当事人得到应有的诉讼权利,实现了司法的正义。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刑事法律制度,但由于每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和法律普及程度的不同,对刑事法律制度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在英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刑事法律援助经费援助那些在治安法庭、巡回刑事法院和巡回上诉法院中受审的刑事被告人,让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援助委员会获得应有的法律帮助。
[1]在美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特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当其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支付律师为其辩护的时候,法院会为其选择律师或者辩护人,使其得到法律援助。
[2]我国自1996年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理论界对其的定义各不相同。
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为那些因经济问题无力承担法律费用的人群,提供免费的辩护或代理等法律保护。
[3]另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为了使贫弱者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国家减免那些特殊情形的被追诉者的法律费用,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刑事被告人因为经济等原因无法承担诉讼费用时,法院可以指派职业律师免费为其辩护,而把这个规章制度概括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通过对以上不同观点的整理归纳,刑事法律制度的概念大致可定义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那些因经济等原因而无法承担律师费用和法律咨询费用等法律费用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人群,在国家的帮助下,可以获得无偿的免费的法律援助和保护。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程序规定
关于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受理第三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应当由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或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并由村或居委会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核实。
第四条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三)农村“五保”证;(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第六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指定的未成人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三章审查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发布时间: 2009-2-13 9:43:00 来源:连云港市司法局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未成年人往往因为自身的原因处于不利地位,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无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而法律援助是对那些需要参与诉讼或者需要与有关国家机关交涉事项,但经济上又非常困难,请不起代理人、辩护人的公民,由国家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因此,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社会成员都可能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就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在这一制度中,国家是义务主体,未成年人是权利主体。
国家应该保障不能获得收费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未成年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一)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从未成年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该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该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的民事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未成年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国家赔偿,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其他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篇
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篇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南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什么是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吗?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未成年人属于法律援助对象。
4、作为未成年人,你的权利遭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在你居住的地方,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中心,你可以让你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打电话或者前往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将你的情况告诉他们,请求法律帮助。
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律师或工作人员免费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对此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5、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
根据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哪些行为?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浅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
一
、
我 国未 成 年 人法 律 援 助 的
制 度 基 础 及 实 施 现 状
( 一) 制 度 基 础
未成 年人 法律援 助制度 是指 国家对 未成 年人
提 供法律 援 助 的制 度 。在 这一 制 度 中 , 国家 是 义
务 主体 , 未成 年人 是 权 利 主体 。国家 应该 保 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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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检 察 院 检 察 官 ; 刘  ̄( 1 9 7 4 一 ) , 男, 广西资源人 , 资 源县 人 民 检 察 院 副检 察 长 。
3 . 广 西资源 县人 民检察 院 , 广西 资源 5 4 1 4 0 0)
[ 摘
要] 未成 年 人 是 生理 、 ・ 心理 、 智 力 尚 未发 育成 熟 的人 , 由 未成 年 人 的特 殊 性 决 定 其 法律 权 益 法律 援 助 工 作 的 现 状 不 甚 理 想 , 未 成 年 人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中存 在 较 多的 问题 , 要 采取 多
J u 1 . 2 0 1 3
Vo 1 . 3 4 No. 3
浅议 未成 年 人 法律 援 助 工作 的 专业 化
刘顺 珍 , 潘 军 , 刘 凌 。
( 1 . 广 西师范 学 院 , 广西 南 宁 5 3 0 0 0 1 ; 2 . 广 西壮族 自治 区人 民检察 院 , 广西 南 宁 5 3 0 0 2 8 ;
种 措 施 和 方 法 来 加 强 成 年人 法律 援 助 工作 专 业 化 。
[ 关键词] 未 成 年人 ; 法 律援 助 ; 专 业 化
[ 中 图分 类 号 ] D9 2 0 . 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2 — 5 2 2 7 ( 2 0 1 3 ) 0 3 — 0 0 9 0 — 0 5
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吗?
If you tell a friend of happiness, you will get two happiness, and if you confide your sorrow to a friend, you will be divided into half of sorrow.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吗?第四百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的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未成年指的是未满18周岁,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责任人,通常对于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自身的保护意识也较为淡薄。
未成年受害人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非常常见的受害对象。
为了加大对未成年的保护,国家完善了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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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必要性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
目前,我国约有4亿多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直接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我国明天的建设和发展。
目前,我国虽然制定和颁布了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但是,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方面却缺乏相对完善的制度。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从这一制度起源至今的500多年时间里,司法界和学术界对于被告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给与了高度的重视,然而却都忽视了对另一个特殊的群体——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护。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具有和成年刑事被害人不同的规律和特点,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实现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案件,以及特定案件的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服务的一项法律援助制度。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
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帮助那些无力获取法律援助或者难以自行维护合法权益的人群获得法律服务的一种制度。
在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方面,法律援助尤为重要,因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最脆弱的一群人,需要特别的法律保护与支持。
本文将介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的相关要点。
二、法律援助的定义与目的法律援助是指提供免费或者负担得起的法律服务,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利益。
其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三、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1.年龄:法律援助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条件:父母监护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失去或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2.申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未成年人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递交法律援助申请。
4.实施: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将得到法律援助服务,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支持。
五、法律援助的范围与方式1.法律援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等。
b.身份权益:户籍、出生证明、学籍等问题。
c.家庭关系:婚姻、离婚、抚养费等问题。
d.教育权益:学校欺凌、学校纪律处理等问题。
e.犯罪与刑事诉讼:作为被害人的未成年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b.出庭代理:对于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代理。
c.发放证据:对于确有需要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六、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2.为未成年人选择适当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3.为未成年人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协助进行调解或调解。
4.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5.帮助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费用的减免。
七、法律援助的费用问题1.免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将提供免费服务。
2.法律援助费用:对于未成年人无力提供辅助费用的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帮助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费用的减免。
八、法律援助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相关机构需要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质量。
法律援助在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
法律援助在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在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秩序和家庭稳定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法律援助在青少年犯罪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意义和作用,并从不同角度分析相关问题。
一、法律援助的定义和内容法律援助是指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教育、法律援助和法律代理等服务,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制度。
在青少年犯罪中,法律援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咨询与教育:为涉及青少年犯罪的个体和家庭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和知识普及,帮助他们了解和把握自己的权益与义务。
2. 司法调解:通过引导并促成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和解,减少对涉事当事人的不良影响,以及对社会的危害。
3. 法律援助:当青少年在犯罪行为中需要法律帮助时,法律援助机构将提供免费或降低费用的法律代理服务,使其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援助对青少年犯罪的积极影响1. 保障被告合法权益青少年犯罪案件涉及的被告往往是年幼的未成年人,他们在面对司法程序时往往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经验。
法律援助机构的介入可以有效地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公正的审判和辩护权利。
2. 防止再次犯罪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青少年犯罪分子能够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相应的法律教育和矫治,以便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改变行为,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3. 落实社会责任法律援助机构的参与,不仅能够帮助青少年犯罪分子,也能够教育和引导他们的家庭、朋友以及相关社会群体,使他们更加了解并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良好氛围。
三、法律援助在青少年犯罪中的不足虽然法律援助在青少年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 资源匮乏难以满足需求法律援助机构的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青少年犯罪分子及其家庭的需求。
特别是在一些落后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中,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律机制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律机制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现代社会法治的重要一环。
在法律机制的指导下,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了特别的关注,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以及为其提供必要的庇护和帮助。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律机制出发,对其进行探讨。
一、刑事法律机制未成年人有可能涉嫌犯罪,因此刑事法律机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而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则依照刑法规定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然而,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犯罪责任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法律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划分为刑事责任和特殊处理两种方式。
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根据犯罪情节和个人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分别采用教育、矫治、禁止和惩罚等手段。
二、民事法律机制在民事法律机制中,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体现在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等方面。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年龄,明确了未成年人结婚的法定年龄,禁止早婚。
此外,继承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继承财产的特殊规定,以避免未成年人因财产继承而受到不当侵害。
劳动法则规定,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劳动,同时对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劳动设置了一定的限制和保护措施。
三、司法救助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置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制度。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机构的设立,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机构通过法律顾问、律师等专业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咨询、代理、调解等法律服务。
同时,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机构也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有序引导其健康成长。
四、教育法律机制教育法律机制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保障并推动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司法警察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处理与保护
司法警察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处理与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警察在对待未成年犯罪的过程中,采取了特殊的处理和保护措施。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处理与保护。
一、未成年犯罪特殊处理的基础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被认定为未成年人。
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应当符合其未成年人的身份特点,采取符合其心理和生理特点的特殊处理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警察在处理未成年犯罪时,应当以教育为主,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改造,倾向于采取教育、矫治和帮助的方式,避免过度严厉的处罚。
二、司法警察的特殊执法措施1. 心理疏导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常常存在自责、无助等负面情绪。
司法警察在接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采取心理疏导的方式,耐心倾听他们的内心痛苦,并给予鼓励和帮助。
通过引导正面情绪的发展,帮助未成年人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 采取和解方式与成年人的犯罪不同,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司法警察更倾向于采取和解的方式。
和解可以是被害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也可以是通过家庭、学校、社会机构等途径的帮助和调解。
通过和解,可以让未成年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也为其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
3. 矫治措施对于一些涉及较轻的未成年犯罪行为,司法警察可以采取矫治措施。
这包括指派心理专家进行心理矫治、参加相关教育课程、参与志愿者活动等。
通过矫治措施,可以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
三、保护未成年犯罪的措施1. 法律援助司法警察在处理未成年犯罪时,应当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针对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警察应当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在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隐私保护传统的刑事案件中,一切审判活动都是公开的。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点评(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服务,旨在保障公民在遭受刑事指控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本文将针对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点评,以期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借鉴。
案件基本情况:某甲,男,30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某甲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
在公安机关的引导下,某甲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某甲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了一名律师。
律师在接受援助后,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为某甲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处理过程1. 接受援助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任务后,首先与某甲进行了沟通,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随后,律师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
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律师为某甲制定了辩护策略。
2. 调查取证为充分保障某甲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
律师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收集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证据;走访了目击证人,了解了案件发生经过;还调取了某甲的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某甲的清白。
3. 法庭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有力反驳。
律师指出,现场监控录像存在模糊不清、证人证言存在矛盾等问题,不足以证明某甲实施了盗窃行为。
同时,律师还提出了某甲的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某甲在案发时段内身处异地,与盗窃行为无关。
4.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某甲无罪,并当庭宣判。
某甲被释放,重获自由。
三、案件点评1. 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本案中,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作用,为某甲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帮助。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优越性,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律师的辩护策略本案中,律师的辩护策略得当。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充分掌握了案件事实,为某甲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各种侵害。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了解并运用法律救济途径至关重要。
一、家庭内部的权益侵害及救济在家庭中,青少年可能会面临父母的虐待、忽视或者过度管制等问题。
比如,遭受身体上的打骂、精神上的侮辱,或者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等。
对于这类情况,青少年可以向其他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求助,让他们从中调解。
也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由这些基层组织出面干预,对家长进行教育和劝导。
如果家庭内部的侵害较为严重,青少年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长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采取相应的治安处罚措施。
另外,法律也为青少年提供了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的途径。
如果父母的行为严重危害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并指定其他合适的监护人。
二、学校教育中的权益侵害及救济在学校里,青少年可能会遭遇老师的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受到同学的欺凌。
比如,被老师罚站、罚跑、打手心,或者被同学殴打、辱骂、孤立等。
当受到老师的不当对待时,青少年可以先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学校对老师进行处理。
如果学校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还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学校和老师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同学之间的欺凌行为,青少年应该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
学校有责任采取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并对欺凌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如果欺凌行为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青少年可以要求欺凌者及其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社会环境中的权益侵害及救济在社会中,青少年可能会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遭遇商家的欺诈、受到陌生人的性骚扰等。
对于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青少年可以向网络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删除不良信息,追究发布者的责任。
同时,家长和学校也应该加强对青少年上网的监管和引导,提高他们的网络素养。
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6年11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共青团省(市)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五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秉承扶弱济幼的传统美德,以促进社会公正、申张社会正义为己任,采取各种手段,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和其他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仍然经常发生,有的甚至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不仅如此,未成年人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基本上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无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
这种现象应该引起重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都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其中,都明确规定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也确立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原则。
为切实加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努力提高认识,站在培养跨世纪接班人的高度来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战略意义,将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本级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规定的精神,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密切配合,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结合“三五普法”,做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及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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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解析
【摘要】未成年人一直是我们社会特别重视的一群人,因为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心理和心智方面都还没有完全的成熟,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司法过程当中,我们要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利益,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例,要特别重视他们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个保障权益最为重要和突出的一点就是法律援助机构为涉案的未成年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本文就是想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实践来分析,看看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有哪些方面的新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对策建议;现实困境;法律援助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当中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而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辩护或代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按键数量不断的增多,现在已经成为社会一个关注的热点问题了。
这反映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个关注,这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
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的特点。
比如,犯罪主体的低龄普遍偏低;其中出生与贫困家庭的孩子所占比重较大;犯罪动机并不复杂;犯罪行为的成人化等等新特点。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的一种病态现象。
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未成年人还太小,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受害者”。
他们很多都是出生或成长于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家庭,甚至有些还是“犯罪世家”。
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对他们的犯罪有很大的责任。
所以,保护未成年人,不单单是保护未成年人本人,更是对基本家庭关系乃至社会伦理关系的保护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刑事法律援助的介入,对未成年人来说,能够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通过行动来感化他们,让他们重新按照正确的轨道回归到社会当中来,同时还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这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践当中我们还是会遇到一些问题。
首先,援助的范围是比较狭窄的,不能够完整的涵盖。
其次,法律援助介入的时间是比较晚的,一般在实际当中都是法院快要开庭前几天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使得律师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准备待办案件,这样造成案件的辩护质量不一定,也就达不到我们所说的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
在一个问题,就是经费方面的问题。
未成年人援助机构的援助经费不足,这样会导致这些援助机构的主要的经济来源与政府,但是在有些欠发达或者不发达的地区,政府给的办案津贴是非常少的,有的甚至是拿不到。
最后,在实际办案的过程当中,大部分的未成年人案件是比较简单的,这回使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模式,变得有点固定化或者说是模式化。
造成上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我们国家立法方面的缺失;有司法机构办案人员的疏忽;援助费用的来源单一而且不足;没有专门专职的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等等都促成了我们法律援助的不完善。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来更加的完善我们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呢?有几下几点的建议供参考:
首先,应该拓宽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然后合理分配案件。
同时把辩护的范围扩大到庭审前的阶段,这样就能够涵盖到侦查到审判的一系列阶段过程当中。
让案件的工作量和工作幅度增加,办案周期也相应的延长了。
让那些贫困地区的未成年犯罪人员都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努力的解决“案多人少”的窘境。
在扩大办案条件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职业素质,不断丰富法律援助的队伍,国家政府也要多一些这方面的投资,特别是对财政支付困难的贫困地区,可以采取一些积极的举措,鼓励法律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保证法律资源的合理分配,让司法资源得到充分而有力的发挥。
其次,还要处理好法律援助机构和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明确知道公检法机关均有责任和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换言之,立法上仍缺乏对三机关不履行或迟延履行通知义务的程序性制裁后果,对其无现实的诉讼拘束力。
第一,公检法籍贯要在程序上面和法律援助机构有着密切的配合,要保障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细则。
再次,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身心还不成熟,文化程度方面也较低,缺少法律意识等特点。
所以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的时候,必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场,如果不在,所取得的供述将不采用。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让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真正能从侦查阶段开始,第一次讯问时律师在场,对于稳定未成年人情绪,帮助正确理解讯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维护其诉讼权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还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加强完善激励措施。
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在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的时候,律师要交给法律援助中心一份非常详细的结案报告,这个包括的内容可以包括会见未成年人的次数,调查取证的次数,出庭时间等等。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根据律师提供的信息来督促律师,作为律师成绩的一个考核方式等等。
主动为未成年犯提供优质法律援助的人员的方式,来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度,以发挥积极的引领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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