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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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广州市2023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广州市2023版)

广州市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甲方(房屋征收部门):乙方(被征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因需要,人民政府以府房征字〔〕号文批准,对乙方所有的房屋进行征收,并于年月日公告。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现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乙方原址房屋座落于区路街(巷、里、约)号房,测量区/图段/幅地号(下称被征收房屋)。

根据房屋权属证明(登记字号:)记载:使用土地性质:,土地用途:,使用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房屋性质(用途)为、属产,结构层。

第二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甲、乙双方确认,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已经产权登记的合法建筑、未经登记但已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按年月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计元/平方米,共价值元(大写:)。

第三条奖励、补助费用(一)乙方选择补偿方式,甲方按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乙方元征收奖励。

(二)乙方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个月内签订本协议,甲方按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乙方元搬迁时限奖励。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助费元。

(四)其他奖励、补助费用:。

上述奖励、补助费用合计元。

第四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征收非住宅时选填)。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的相关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一)搬迁费:元。

(二)相关设施、设备搬迁费用:1. 固定电话迁移补偿费:元;2. 有线电视迁移补偿费:元;3. 宽带网络迁移补偿费:元;4. 独立电表补偿费:元;5. 独立水表补偿费:元;6. 管道煤气(天然气)补偿费:元;7. 热水器移装费:元;8. 空调移装费:元;9. 其它费用:元。

上述费用合计元,在乙方搬迁前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自行办理水表、电表、管道煤气(天然气)等的报停、账户注销、迁移手续。

王小丽、杨耀国、杨耀庆等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强制拆除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王小丽、杨耀国、杨耀庆等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强制拆除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王小丽、杨耀国、杨耀庆等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强制拆除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8【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3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琳王荣闵天挺【审理法官】朱琳王荣闵天挺【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月好;徐根娣;杨斌;王小丽;梁耀国;杨耀庆;邓爱珠;杨耀灿;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当事人】杨月好徐根娣杨斌王小丽梁耀国杨耀庆邓爱珠杨耀灿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当事人-个人】杨月好徐根娣杨斌王小丽梁耀国杨耀庆邓爱珠杨耀灿【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月好;徐根娣;杨斌;王小丽;梁耀国;杨耀庆;邓爱珠;杨耀灿【被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本院观点】本院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的起诉是否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立案受理条件,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的处理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违法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管辖定案证据证明驳回起诉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裁定查明的事实清楚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院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的起诉是否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立案受理条件,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的处理是否正确。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1 21:52:20【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25日,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穗国土权[2002]93号《广州市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载明:单位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地址芳村区太和直街1号,用地面积5085平方米(合0.5085公顷)。

广州征地拆迁补偿案例

广州征地拆迁补偿案例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4〕15号文件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4]8号《征用土地公告》,荔湾区国土房管分局对征收荔湾区(原芳村区)茶?蚪植??虼濉⒖?蓬村和石围塘街山村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ΟО七年八月十六日。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自2011年9月6日起施行广州9月14日正式出台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除了明确规定实行市场化的补偿标准,补偿加奖励不超所处区位一手房价外,还在搬迁奖励、房屋价值评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广州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

同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被征收人应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名录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同时,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旧城改造中仍实行两轮征询制度。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强调,《意见》自2011年9月6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不适用《意见》。

组织听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风险评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要会同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公开透明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或者其他重大复杂项目,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疑难解答被征收人可享三类补偿●《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意见》只适用于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不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哪些?答: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2011年6月3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价值评估行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荔府办〔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关于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日(联系人:熊锡刚,联系电话:020—81815597)广州市荔湾区关于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意见为规范、有序推进本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荔湾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穗更新规字〔2016〕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荔湾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十二次党代会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通过荔湾区内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促进环境改善、产业升级、功能优化、生态宜居,逐步实现荔湾南北融合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争取用5~8年完成茶滘、东漖、西郊、河沙、坦尾、花地、五眼桥、鹤洞村共8条已批复或待批旧村庄的更新改造实施工作;稳妥推进山村、葵蓬、西塱、东塱、坑口、沙洛、南漖、海北、海南、海中、龙溪、增滘村共12条旧村庄的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探索旧村庄微改造。

杨育鑫、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育鑫、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育鑫、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3【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48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嵩【审理法官】黄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育鑫;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广东省佛山市航道事务中心禅城航标与测绘所【当事人】杨育鑫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广东省佛山市航道事务中心禅城航标与测绘所【当事人-个人】杨育鑫【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广东省佛山市航道事务中心禅城航标与测绘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志勇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田新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卢斯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林嘉庆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志勇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田新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卢斯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林嘉庆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志勇田新亮卢斯敏林嘉庆【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育鑫;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广东省佛山市航道事务中心禅城航标与测绘所【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赔偿责任的认定以及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书证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赔偿责任的认定以及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问题。

本案中,各方对杨育鑫在花蕾桥人行道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太阳能板发生碰撞导致受伤的事实均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责任承担问题。

首先,禅城测绘所作为花蕾桥及助航标志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有义务对花蕾桥的航标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修复,保证其安全正常使用。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

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12〕444号发布时间:2012-05-29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项目业主、拆迁实施单位:为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一、搬迁补助费标准(一)房屋征收部门按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1000元。

(二)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三)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周转用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周转用房租金。

(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等费用自负。

但水、电等费用超过原征收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广州市第四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 - 荔湾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 - 荔湾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借)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1、征收范围对广州市规划局穗规地证〔2016〕8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建(构)筑物、附着物征收。

2、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被征收房屋、土地、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被借地的使用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使用人;符合本方案补偿条件的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直管公房产权人及承租人。

3、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实行下列方式补偿:3.1 住宅房屋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3.2 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3.3 直管房的征收按市住房建设委员会批复意见进行补偿安置。

4、征收补偿标准4.1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指导价如下:4.1.1 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框架结构(A)房屋:259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B)房屋:25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C、D)房屋:24900元/平方米;天井、余地:3750元/平方米。

4.1.2 非住宅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非住宅)4.1.2.1 商业用房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马路面首层:118000元/平方米;内街首层:59000元/平方米;二层:48000元/平方米;三层及以上:32000元/平方米;4.1.2.2 教育性质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教育)教育性质房屋:18000元/平方米。

4.1.2.3 办公、厂房、仓库等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办公、厂房或仓库等)办公、厂房、仓库等:16000元/平方米。

厂房余地、仓库余地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上述指导价已包含房屋基本装修费,如被征收人对上述指导价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或摇珠确定市房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单价高于指导价的,按评估单价补偿被征收人,评估费由征收人负责支付。

广州荔湾区永兴村搬迁补偿方案

广州荔湾区永兴村搬迁补偿方案

广州荔湾区永兴村搬迁补偿方案
根据广州荔湾区永兴村《2017年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标准及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条例规》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一般补偿标准分为以下几种: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标准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农村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穗府[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1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权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为推进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市辖各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跨区项目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统筹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

二、市政府房屋征收机构(以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四)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五)协调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七)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广州荔湾南岸仓房屋补偿意见稿

广州荔湾南岸仓房屋补偿意见稿

广州荔湾南岸仓房屋补偿意见稿
尊敬的领导:
在拆迁过程中,广州荔湾南岸地区的居民需要对仓房进行补偿。

作为居民代表,我们提出以下补偿意见:
1. 仓房的补偿应该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过渡期间的租金等。

2. 仓房的补偿应该按照公正合理的标准进行核算,确保补偿金额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并且能够保障他们的生活。

3. 在确定补偿金额时,应该考虑到居民的文化、教育、职业、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以确保补偿金额的公正性。

4. 居民需要收到明确的补偿计划,而且计划应该包括补偿金额、时间表和具体操作细节等。

5. 在拆迁过程中,居民需要得到充分的沟通和支持,以确保他们有权利了解有关补偿的重要细节。

在此,在广州市政府和贵部门的支持下,我们相信我们的补偿意见会得到妥善解
决,我们期待着您的回复。

致以敬意。

居民代表
xx月xx日。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等与陈建好房屋拆迁行政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等与陈建好房屋拆迁行政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等与陈建好房屋拆迁行政合同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4【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4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荔湾区某某扩建工程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某某某某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陈建好【当事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荔湾区某某扩建工程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某某某某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陈建好【当事人-个人】陈建好【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荔湾区某某扩建工程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某某某某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代理律师/律所】陈斯毅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黄启鸿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娇、陈华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常文斌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朱嘉韵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斯毅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黄启鸿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娇、陈华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常文斌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朱嘉韵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斯毅黄启鸿周娇、陈华常文斌朱嘉韵【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被告】陈建好【本院观点】本案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政协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共同被告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行政合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政协议纠纷。

关于临迁费应否继续支付、临迁费的金额与起算时点、逾期利息的起算时点与计息阶段,原审法院认定清楚,依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可,不再赘述。

荔湾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荔湾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对荔湾区某拆迁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荔湾区某拆迁工程2.项目地点:荔湾区3.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拆迁面积约为XXX平方米,涉及拆迁户数约为XXX户。

4.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除、土地平整、垃圾清运、场地恢复等。

二、招标范围1.房屋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拆除、附属设施拆除等。

2.土地平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场地清理等。

3.垃圾清运: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4.场地恢复: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绿化、路面修复等。

三、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XXX万元。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拆除、土地平整、垃圾清运、场地恢复等相关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4.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五、招标文件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在荔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费用:招标文件免费。

六、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荔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荔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X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广东省荔湾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只有一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金花街道、沙面街道、华林街道、多宝街道、昌华街道、逢源街道、龙津街道、彩虹街道、南源街道、西村街道、站前街道、岭南街道、桥中街道、冲口街道、花地街道、茶滘街道、白鹤洞街道、石围塘街道、东漖街道、东沙街道、海龙街道、中南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湖北省大治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拆违”大行其道的背后。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09]143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12.31【实施日期】2009.12.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国房字〔2009〕14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推进实施“中调”战略,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积极实施“中调”战略,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经批准的市辖区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意见。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工作,保障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各区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工作。

荔湾区羊城食品厂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荔湾区羊城食品厂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荔湾区羊城食品厂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1.征收范围荔湾区羊城食品厂及周边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2.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被征收房屋、土地、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使用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使用人;符合本方案补偿条件的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直管房产权人及承租人。

3.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实行下列方式补偿:3.1住宅房屋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2非住宅的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3.3直管房的征收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复意见进行补偿安置。

4. 征收补偿标准4.1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指导价如下:4.1.1 天井、余地等补偿标准按3750元/平方米。

4.1.2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框架结构(A)房屋:336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B)房屋:326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C、D)房屋:31600元/平方米。

4.1.3非住宅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非住宅)4.1.3.1 商业用房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4.1.3.2学校、办公、厂房、仓库等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学校、办公、厂房或仓库等)学校、办公:19000元/平方米;厂房、仓库等:16000元/平方米。

参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中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计算补偿款进行补偿。

旧厂改造交由政府收回,改为居住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经营性用地的,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

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上部分,按该部分的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12]1246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11.03【实施日期】2012.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12〕1246号)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市国土房管局2012年11月3日附件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17号,下称《实施意见》)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三条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且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或者《实施意见》规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组织听证;已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管理的,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规定组织听证。

第四条征收补偿方案听证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具体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方案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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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荔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项目顺利进行,根据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关于征求《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意见的函》(穗国房函[2011]2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荔湾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房屋货币补偿价值的构成房屋货币补偿的价值包括房屋市场评估价(含旧城区20%增幅、室内外装修费)、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

其总和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一)房屋市场评估价:由具有二级以上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具有二级以上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该段内容是参照白鹅潭经济圈补偿标准的写法,请大家商讨用哪种表述方法)(二)征收奖励:征收奖励标准应当控制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以内确定:住宅房屋20%,非住宅房屋10%,并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或承租)面积给予计算。

(三)搬迁时限奖励:房屋征收补偿应当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被征收人、承租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前签约并搬迁和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不同时限,给予不同的搬迁时限奖励。

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当控制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确定,并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或承租)面积给予计算。

三、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办法: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四、私有房屋的补偿标准(一)对产权属性为住宅的房屋的补偿1、城镇华侨房屋补偿标准:根据穗国房字[2006]148号文件精神,凭区级以上侨务部门发出的《应增加补偿金额华侨确认证明书》,按照其市场评估价(含20%的旧城增幅)增加5% 计算。

2、被征收人属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287元),其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产权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如选择货币补偿,均按市场评估价(含20%的旧城增幅)按40平方米给予补偿;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临时安置补偿费均按40平方米计发。

被征收住宅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办理了共有份额产权的,通过析产确定各共有人所占有的产权份额,如该被征收人确实居住在此房屋内,并符合“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条件的,可以分别按以上述标准予以补偿;不符合条件的,则按其份额予以补偿。

(二)对产权性质属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该部分包括商业、办公、单位房及厂房等建筑,其拆迁补偿标准按实际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由于该部分建筑的价值与其质量、所在位置等因素密切联系,即使在同一项目其评估价也有较大区别。

按目前的情况该部分建筑难以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

因此,其补偿价格按市场评估价确定是较有操作性的。

(需不需要写进去?)若市场评估价低于住宅补偿价,可参照住宅补偿价补偿。

城镇华侨房屋补偿标准:根据穗国房字[2006]148号文件精神,凭区级以上侨务部门发出的《应增加补偿金额华侨确认证明书》,按照其市场评估价增加10% 计算。

(三)住改商房屋的补偿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但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2、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3、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后至今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拆迁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的40%给予补偿。

(四)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1、如被征收人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在1982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符合征审确权条件但未确认产权的房屋,可视同有产权的房屋,住宅部分按有产权房屋的拆迁补偿价进行补偿。

2、在1983年1月1日起至1990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未确认产权的房屋,可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如年份鉴定书)为确认依据。

补偿单价为:框架结构(A):64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B):61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C):5800元/平方米;自搭阁楼(净空2.2米以上):5800元/平方米。

3、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至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未确认产权的房屋,可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如年份鉴定书)为确认依据。

补偿单价为:框架结构(A):37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B):35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C):3400元/平方米;自搭阁楼(净空2.2米以上):3400元/平方米。

4、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住宅附属设施,补偿单价为:框架结构(A):13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B):11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C):8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有墙体)(D):550元/平方米;简易棚架结构(无墙体)(E):250元/平方米。

5、国有土地房屋的证载违章建筑:房产证上标注有违章建筑面积(不含注明无偿拆除部分),如房屋产权人配合拆迁工作,则按市场评估价扣除地价后增加20%的旧城增幅后计算补偿(被征收地段的地价,按评估价确定)。

6、如被征收人对自搭阁楼补偿价有异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并按重置价补偿。

住人阁楼净空2.2米以下1.2米以上且阁楼下层大于2.2米的,以实际高度确定一个高度系数(高度系数=阁楼现实平均高度/2.2)。

其补偿单价参照本条2、3点乘以高度系数确定。

7、天井、余地补偿:5000元/平方米(或按市场评估价作价补偿)。

五、直管房屋的补偿标准(一)直管房的产权补偿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复意见补偿。

(二)承租房屋的补偿1、公房、经租房承租人提出弃租的,按承租房屋市场评估价(含20%的旧城增幅)与征收奖励之和的30%加上搬迁时限奖励给予补偿,房管部门规定不可弃租的直管房及不选择弃租补偿的承租户按原承租面积进行安置,安置房的使用面积不小于原承租使用面积。

2、非住宅直管房承租人提出弃租的,按市场评估价与征收奖励之和的20%加上搬迁时限奖励给予补偿。

(三)私有房屋涉及租赁关系解除的,由产权人与承租人协商解决。

六、其他相关费用标准(一)搬迁补助费:住宅:1000元/户(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按2次计算);非住宅:5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1000元/户;50~200平方米的,3000元/户;200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上的,5000元/户;特殊的搬迁费视实际情况而定。

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按搬家公司实际发生的搬迁费计算,经区房屋征收部门审批后给予补偿。

(二)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产权人(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面积(承租面积),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三个月。

(建筑面积?)(三)自搭阁楼100元/平方米;(四)围墙100元/平方米(砖墙面);(五)水池100元/立方米;(六)花池60元/平方米;(七)电话补偿费:200元/户;(八)有线电视补偿费:150元/户;(九)宽带网络迁移补偿费:200元/线;(十)公变动力电:405元/千瓦;(十一)专变动力电:330元/千瓦;(十二)弃产、弃租和自行安置的住户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给予电表补偿费500元/表;(十三)管道煤气:被征收房屋在煤气公司停止收初装费前安装管道煤气的,且选择弃产补偿或被征收人迁往新居需缴交管道煤气初装费的,按3000元/户给予补偿。

本条所述住宅的“户”以户口簿计,没有户口簿的以产权证、租簿计;非住宅的“户”以营业执照计,商场内部多个经营者共用一个营业执照的,均按1户计。

(十四)绿化补偿:被征收地段的绿化补偿参照广州市物价局(穗价[2000]77号)中的苗木费补偿。

如被征收人对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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