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通知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摘要:一、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备的条件2.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流程3.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审批时间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1.非主要农作物的定义和范围2.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意义3.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流程正文:一、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申请和审批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是保护植物新品种的一种法律凭证,对于种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条件。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提交申请,同时提供植物新品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植物新品种的照片、生长周期、繁殖方式等。
其次,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植物新品种是否具备申请品种权的条件。
最后,如果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审查通过,会向申请人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整个审批过程大约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
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除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农作物品质和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登记可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登记,农民可以获得政府对农作物的认可,有利于他们在市场上出售农作物时获得更好的价格。
其次,登记可以提高农作物的品质。
政府对农作物进行登记,可以鼓励农民种植品质好、产量高的农作物,从而提高整体农业生产水平。
最后,登记可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政府对农作物进行登记,可以及时了解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病虫害等问题进行预警和防治。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农作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农作物的名称、生长周期、产量等。
其次,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农作物是否具备登记的条件。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引言非主要农作物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种植的,不属于传统主要农作物范畴的作物。
非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在促进农业多样性、提升农民收入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和流通,各国制定了相应的品种登记指南。
本文将就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一、品种登记的意义和目的品种登记是指对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进行申报、测试、审批和登记的程序。
品种登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农作物品种的繁育:品种登记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品种的繁育工作,推动农作物品种的创新和改良。
2.保护农作物品种权益:通过品种登记,农作物品种的权益得到保护,防止他人擅自使用和宣传某一品种,维护农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
3.提高农作物品质和产量:品种登记规定了农作物品种的检验、测试和评价标准,推动农作物品质和产量的提高,降低种植风险。
4.规范市场秩序:品种登记使得市场上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来源可信,产品品质有保障,保证了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5.提升农民收入:通过品种登记,合格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得到推广和种植,使得农民的收入得到提升。
二、品种登记指南的主要内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申请要求申请品种登记的人或机构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农作物种子或品种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等;•掌握品种繁育和测试所需的设备、人员等资源;•已经完成对品种的试验、评价等。
2. 申报材料申请品种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命名和编号;•品种的起源、遗传背景和繁育过程等的详细描述;•品种的性状特征描述和测定方法;•品种的农艺性状、产量特性和抗逆性等评价数据;•品种的遗传纯度和稳定性评价报告;•品种的毒性和过敏原检测报告。
3. 检验和测试申请品种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检验和测试,以验证其与现有品种的差异和优势,主要包括:•遗传纯度检测:通过对种子的外观和遗传标记的分析,判断品种的遗传纯度。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是指国家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制度,旨在促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培育、繁育和推广。
一、登记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国家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3、经过仔细筛选、严格评估,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价值;
4、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社会效益;
5、具有一定的品种稳定性。
二、申报办法
1、申报者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表》;
(2)申报品种的遗传材料(如:种子、种苗);
(3)申报品种的繁育证明材料;
(4)申报品种的数量证明材料;
(5)申报品种的说明书;
(6)其他有关材料。
2、申报者应当向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上述材料,由省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三、登记审批
1、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后,省级农业部门应向国家农业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国家农业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品种进行种质安全评估,确定其种质安全性;
3、国家农业科技部门将申报品种的评审结果报国家农业部备案;
4、国家农业部将申报品种登记结果公布于国家农产品品种登记网站;
5、登记完成后,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国家农业部门发放给申报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豫农种植〔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农种植〔2017〕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农业部第2510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和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已开始受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修订的《种子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优质、专用、高效及高品质品种选育及推广,满足市场供给需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我省农业“四优四化”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是品种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品种登记侧重于品种身份管理,着力解决“一品多名、多品一名”等混乱现象,有利于保护育种家权益,有利于品种创新,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以新理念、新方式、新手段做好品种登记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精神,促进品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品种登记是一项新的品种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登记,强调品种身份管理意识,不增设任何有悖于法律及办法以外的门槛,促进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品种进行跟踪监测评价,一旦发现已登记品种有材料造假、种子样品不实的要及时上报处理;给种子使用者和其它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对于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要撤销登记。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相对于主要农作物而言,在农业生产中产量较低、种植面积较小、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农作物。
这些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用途或附加价值,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和增加农业产业的多样性。
为了促进非主要农作物的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相关政策。
首先,品种登记是保证农作物品质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对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可以通过规范管理,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品种登记要求由农作物品种登记处受理申请,评审组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只有通过品种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才能进入市场销售,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其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扩大产品的多样性,提高农产品的综合附加值。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适应市场需求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提高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品种登记还可以帮助农民选择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地条件的品种,降低风险,提高产量和品质。
第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耐旱、抗病虫害等抗逆性强的品种,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降低农业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品种登记还可以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避免品种的遗失和退化。
第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
非主要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用途或附加价值,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市场潜力更大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增加农民的收入。
与此同时,品种登记还可以带动农产业链的延伸和就业机会的增加,为农村地区解决就业问题,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于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规范农作物生产,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怎样进行西瓜品种的登记
中国瓜菜2017,30(6):57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种子法》规定,国家对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之外的重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强制登记管理。
农业部2017年3月30日公布了自5月1日实施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及法定登记品种作物目录,目录确定西瓜、甜瓜、黄瓜、番茄、辣椒、大白菜、结球甘蓝等29种农作物须进行品种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品种种子,其推广、宣传、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都是违法行为。
有关品种登记如何做,我们将一一为大家介绍。
申请者进行西瓜品种登记,首先需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下载填写西瓜品种登记申请表,同时充分准备的相关申请文件,向所属地(法人以注册地、自然人以身份证所在地为归属地)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是省级种子管理站或局)或者直接在中国种业信息网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页面实名注册通过后进行申报。
申请文件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者提交申请品种的种子标样。
在收到种子标样验收回执后,经农业部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即可取得农业部核发全国有效、编号唯一的品种登记证书。
1准备申请文件申请品种登记需准备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1.1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在品种选育情况中需主要说明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内容。
同时,法人单位选育的品种,须由选育单位加盖公章确认;个人选育的品种,由选育者本人签字确认。
已经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在进行标明后,也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1.2品种特性说明1.2.1品种适应性应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品种试验数据,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注明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及季节,品种的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苏农规〔2020〕13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0〕1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我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16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印发附件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认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江苏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主要农作物是指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
第四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采取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具体工作由江苏省种子管理站承担。
第六条申请品种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四)已完成品种试验。
品种试验由申请者自行组织,应当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性等进行鉴定。
试验时间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有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试验按试验规范执行,试验规范另行制定。
在生长的关键时期,申请者委托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或自行组织3-5名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对试验质量和品种表现进行评价,形成现场考察鉴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2017年3月30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四条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制定、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指南,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具体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受理品种登记申请,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登记品种的监督检查,履行好对申请者和品种测试、试验机构的监管责任,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
第七条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审查第八条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浙农专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科研院所,厅有关单位:《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3月12日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辖区内国家登记目录以外的其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设立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认会),负责浙江省辖区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
省品认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15人左右,每届任期5年;省品认会委员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省品认会在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品认会下设蔬菜瓜果、旱杂粮油、桑、果树、烟麻糖、中药材、花卉和食(药)用菌等专业组;同时设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专家库,专家库由我省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需要时由省品认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业组。
专业组一般5-7人,负责对申报认定品种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出具现场考察审查意见,向省品认会推荐认定品种。
专家组组长由参加现场考察审查的专家推举产生。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的单位、个人(以下统称申请者)可以向省品认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一、登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3、《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云南省农业厅公告 2001年第3号4、《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第一批)》,云南省农业厅公告 2010年第5号二、登记作物种类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作物种类是:大麦、豌豆、甘薯、花生、大白菜、结球甘蓝、辣椒、香蕉、三七、茶树。
三、登记程序(一)新品种申请受理1、申请者与申报登记品种必须符合《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且具备丰产性、适应性、满足生产需要的抗逆性及商品性。
2、申请者系非选育者的,须提供选育者书面授权书。
转基因品种,须提供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3、母本为不育系的杂交组合,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不育系鉴定证书。
4、填写《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报word电子文档一份。
5、受理单位: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
6、受理时间:各作物按区试最佳播种期组织品种试验,登记申请受理时间为试验开始前两个月。
(二)品种试验1、登记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试验费、提供试验种子。
逾期不交纳试验费,或者不提供试验种子的,视同撤回申请。
3、登记办根据不同作物类别、类型制定试验方案,确定品种试验技术规程、考察指标和登记标准。
4、在品种试验最能表达品种特征特性的时节,由登记办组织专家组,对区试品种进行田间鉴评,并形成专家鉴评意见。
(三)登记与公告对于已完成试验程序并通过专家组考察鉴评的品种,由登记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品种进行审核,并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登记的决定。
对已经通过登记的品种,报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由省登记委员会发证。
未通过登记的品种,由省登记委员会在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首次登记的40个品种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首次登记的40个品种
作者:暂无
来源:《农家科技》 2017年第9期
目前,农业部发布2017年第2560号公告,40个马铃薯、谷子、油菜、向日葵、大白菜、
结球甘蓝、番茄、辣椒、西瓜、甜瓜等作物品种符合《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要求准
予登记。
登记的品种有:
马铃薯品种(1个):中薯18号。
谷子品种(3个):敖红谷、金枪、小粟粮。
油菜品种(2个):邡牌油600、德邡油2号。
向日葵品种(19个):关尔一号、丰葵杂l号、三瑞6号、NH2202、GY9191、GL336、SH363、SH338、SH361、AD567.AD606.AD636.AD661.AD677.AD610.AD630.AD904.SK6382.AD650。
大白菜品种(4个):金品快菜308、金品早熟s号黄白、金品优选快菜、金品851快菜。
结球甘蓝品种(1个):先甘011。
番茄品种(3个):京番501、京番红星l号、京番101。
辣椒品种(1个):先红五号。
西瓜品种(4个):锦霞八号、彩虹瓜之宝、林籽3号、华欣。
甜瓜品种(2个):翠脆蜜、盛开花。
仲新文。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非主要农作物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种的登记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的介绍,帮助读者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从而更好地开展品种登记工作。
一、品种登记的基本概念和意义品种登记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将新选育或新发现的新品种登记并纳入公示,从而获得法律保护的一项活动。
品种登记的意义在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保障原创品种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农业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二、品种登记的适用范围和条件1.适用范围品种登记适用于非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和新品种发现,如草药、林木及水生作物等。
2.申请条件(1)品种应为新育成的新品种,具有明显的区别特征,具有良好的品种特性和经济价值;(2)品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安全性、环保性等;(3)品种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和技术实力,能够为品种提供实验证明和相关检测报告。
三、品种登记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需要向农业部门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品种简介、实验证明、品种鉴定证书等;2.农业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品种审核和测试,对品种进行全面的鉴定和评估;3.审核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将会进行品种公示和登记;4.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品种权证书,获得相关的法律保护。
四、品种登记的注意事项1.品种登记的申请材料应详细、真实,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认定;2.品种登记的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和技术实力,能够为品种提供实验证明和相关检测报告;3.品种登记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遵循程序规定,确保品种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五、结语以上就是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有关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加深对品种登记的了解,规范品种选育和推广行为,从而真正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国家的农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纯干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解读
纯干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解读近日,农业部发布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登记办法》以品种登记为抓手,引导优质、专用、营养品种的选育与推广,满足消费市场对多样化农产品的需求,从源头上杜绝“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行为,充分体现“放管服”的精神。
《登记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农民日报记者就《登记办法》制定有关情况采访了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处长马志强。
保障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记者:《登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答: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作物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特别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
长期以来,农业生产以保障粮食供给为首要任务,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关注不够,在实践中存在“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现象,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加之没有品种标准样品,客观上加大了市场监管难度,育种者权益和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种子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记者:设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的意义是什么?答:《登记办法》颁布实施,既是贯彻《种子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业进入新阶段对种业工作的新要求。
中央1号文件提出: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登记办法》以品种登记为抓手,引导优质、专用、营养品种的选育与推广,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提供品种支撑,满足消费市场对多样化农产品的需求。
通过品种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行为,保证市场上销售品种的特征特性等基本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和准确,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通过品种登记,公开发布登记品种的信息,统一保存品种标准种子样品,登记品种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种业信用体系和可追溯体系,确保种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种业安全、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
首批29种作物登记目录公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分 类 , 完 善城 市 管 理 和 服 务 ,创 造 优 良
人居环境。
垃 圾 强 制 分 类 的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回 收利 用 率 达 到 3 5 %以 上 。
《方案 》明确 ,在 直 辖 市 、省 会 城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以及 第 一
《方 案 》 指 出 ,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发
色作 物 种 业 发 展 。 ( 莫志超 )
生 活 垃圾 分 类 制 度 实 施 方 案 发 布 大 城 市 要 实 施 生 活 垃 圾 强 制 分 类
日前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国 家 发 展 法治 为基 础 政 府 推 动 、全 民参 与 、城 乡统 筹 、 因地 制 宜 的 垃 圾
和 测 试 试 验 机 构 的 责 任 ,特 别 强 调 了 登 记 申请 者 给 种 子 使 用 者 和 其 他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 要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对 于 登 记 品 种 申 请 文 件 、 种 子 样 品
可 以 登记 推 广 , 品种 进 入 市 场 的权 力完 全 交给 申请 者 。 品 种 登 记 制度 与 新 品种 保 护 制度 相 结 合 ,并 行 使 用 ,有 利 于 促 进 非主 要 农 作 物 新 品种 研 发 的投 入 ,规 范 市 场 行 为 ,打 击 假 冒侵 权 ,加 快 特
同时 也 是 贯 彻 放 管 服 新 理 念 的重 要 举 措 和 促 进 育 种 创 新 的 重 要 手 段 ,更 是 推 进 农 业 供 给 侧结 构 性 改革 的重 要 基 础 。 此 次列 入 登 记 目录 的大 部 分 作 物 是 之 前 由国 家 和 省 级 审 定 的 作 物 , 由审 定 管 理 调 整 为 登 记 管 理 后 ,不 再 设 品 种 ; 隹入 门槛 ,登 记 申请 者 只 需 要 自行 开 展 品 种 测 试 和 试 验 , 自行 确 定 种 植 区 域 就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二) 具备 特异 性 、 一致 性 、 稳 定性 ; ( 三) 具 有符 合 《 农业 植 物 品种 命 名规定 》 的 品种名 称 申请登 记具 有植 物新 品 种权 的 品种 .还应 当经过 品种 权人 的 书面 同意 。
的其他 农作 物 第 四条 列 入非 主要 农作 物 登记 目录的 品
・
4 9
烟台果树 2 0 1 7 — 3 ( 总1 3 9 )
种 子样 品。 经审 查不 符合 要求 的 . 书面通 知 申请 者 并说 明理 由 、 申请者 应 当在接 到通 知后 按 照 品种 登 记指 南 要求 提交 种 子样 品 : 未 按要求 提 供 的 , 视 为撤 回 申请 。 第 十七 条 省级 人 民政府 农 业 主管部 门在 二 十个 工作 日内不 能作 出审查 决 定 的 .经 本部 门负 责人批 准 , 可 以延长 十 个工作 口. 并 将 延长 期 限理 由告知 申请 者 第三章 登 记 与公告 第十八 条 农业 部 自收 到省 级人 民政 府农 业 主 管部 门 的审查 意见 之 日起 二 十个 工作 日内 进行 复核 对 符合 规定 并按 规定 提 交种子 样 品 的, 予 以登 记 , 颁发 登记 证 书 ; 不 予登 记 的 , 书 面 通知 申请 者并 说 明理 由
合法性 、 真实性承诺 书 。 第 十 四条 本办法 实 施前 已审 定或 者 已销 售种 植 的 品种 . 申请 者可 以按 照 品种登 记指 南
的要求 , 提交 申请 表 、 品种 生产 销售 应用 情况 或 者 品种 特 异性 、 一致 性 、 稳定 性 说 明材 料 , 申请
品种 登记
条件 : ( 一) 人工选 育 或发 现规 和农 业 部规 章对 非 主要农 作 物 品种 管理 另有 规定 的 , 依 照 其规 定 。 第 三条 本 办法 所 称非 主要农 作 物 .是指 稻、 小麦、 玉米 、 棉花 、 大 豆五 种 主要农 作物 以外
河南省首次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请者分别就同一个 品种 申请登记 的, 优先受理最先 提出的 申请 ; 同时 申请 的 , 优先受理该 品种育种者的 申请 。因此 , 省农业厅建议 申请者先网上 申请 , 再递交书面材料。
据介绍 , 非 主要农 作 物是 指 除 了稻 、 小麦 、 玉米 、 棉 花、 大 豆之外 的农 作物 。今 年 4 月农 业 部公 布 了第 一批
的生 物肥料 。 ” 项 目主 持人 、 省 科学 院生物研 究所 所长 陈
在 河南 、 江 苏等 省市 累计推 广约 l 0 万 公顷 , 新增社 会经
济效益约 2 . 4 亿元 。
来 源: 河 南 日报 农 村版 2 0 1 7 - 0 7 — 0 3
X I A N G C U N K E J 1 2 0 1 7 年 7月 ( 上 )9
非 主要 农作 物 目录 , 共 分粮食 作 物 、 油料 作 物 、 糖料 、 蔬
河南夏粮收 购让 “ 钱等 粮"
近 日, 记者从农 发行 河南省分行 获悉 , 河南省根 据测 年夏 粮收购 企业 布局定点 进行 了分类排 队 , 建立梯 次客 户 布局 : 2 5 家 中储 粮直属企 业托市 收购 ( 约1 2 0 0 个收储
1 2 2 . 5 亿千 克 、 市场 化收 购 2 7 . 5 亿 千克 , 除了企 业 自有 资
金及其 他渠 道筹措 资金外 , 对农 发行 的收购信 贷资金 需 求约 3 8 0 亿元 , 其 中托 市收 购资金 2 9 8 亿元、 市 场化 收购
资金 7 O 亿元 。 为 了实现保 收购 与 防风 险 的有 机统 一 , 河 南应不断档 , 保证农 民售粮款及
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办法
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保护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公正,及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鉴定登记,促进优良品种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徽省境内推广种植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鉴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除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和马铃薯以外的高粱、大麦、谷子、甘薯、蔬菜、西甜瓜、花生、芝麻、绿豆、红豆、黑豆、蚕豆、豌豆、茶树、果树、桑树、烟草、花卉、麻类、糖类、中药材、草类、食用菌、绿肥等农作物。
第四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本着自愿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工作,由安徽省种子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
按作物种类设立粮油、经作和瓜菜三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专业委员会。
每个专业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1人。
第六条鉴于非主要农作物种类多,设立品种鉴定专家库。
专家库由管理、科研,教学,推广、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
根据不同作物品种鉴定需要,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组成相应专业委员会开展品种鉴定工作。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七条申请品种鉴定登记的省内外会员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直接向安徽省种子协会提出申请,非会员单位和个人经同意后也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鉴定登记的品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品种(当地大面积推广品种)有明显区别;(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五)具有适当的名称;第九条品种鉴定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如下:(一)申请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二)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三)作物种类和品种暂定名称。
品种暂定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四)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五)品种选育报告,包括选育方法、亲本组合、品种特征特性以及标准图片等。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马铃薯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马铃薯申请马铃薯品种登记,申请者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品种登记申请,填写《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马铃薯》,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省级书面审定符合要求的,再通知申请者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
一、申请文件(一)品种登记申请表登记申请表(附录A)的相关内容,应当以品种选育情况说明、品种特性说明(包含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结果),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的结果为依据。
(二)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
单位选育的品种,选育单位在情况说明上盖章确认;个人选育的,选育人签字确认。
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三)品种特性说明1.品种适应性: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试验,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及季节,品种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
2.品质分析:根据品质分析的结果,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干物质、淀粉、蛋白质、维生素C、还原糖等含量,以及食味品质描述。
3.抗病性鉴定:对品种的晚疫病、病毒病以及其他区域性重要病害的抗性进行鉴定,并如实填写鉴定结果。
晚疫病抗性室内鉴定和田间鉴定分5级:免疫(IM)、高抗(HR)、中抗(MR)、中感(MS)、高感(HS)。
病毒病抗性分6级:免疫(IM)、高抗(HR)、抗病(R)、中抗(MR)、感病(S)、高感(HS)。
4.转基因成分检测:根据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如实说明品种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依据《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马铃薯》进行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光发芽:形状、基部花青甙显色强度、基部花青甙显色蓝色素比重、基部茸毛多少、基部根尖数量;植株:生长习性、生育期;茎:翼波状程度、颜色、花青甙显色;小叶:边缘波状程度、顶小叶形状;花冠:形状、大小、内侧花青甙显色强度、内侧花青甙显色蓝色素比重;块茎:形状、芽眼深度、表皮颜色、肉颜色,以及其他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相关的重要性状,形成测试报告。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中国种业信息网
登记编号:GPD马铃薯(2017)370002作物种类:马铃薯品种名称:希森3号申请者: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育种者: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品种来源:Favorita × K9304特征特性:早熟鲜食品种,出苗后70~80天收获。
株型直立,株高60~70厘米,茎绿色,复叶大,绿色,叶缘波状,花冠淡紫色,不能天然结实。
块茎长椭圆形,大而整齐,黄皮黄肉,表皮光滑,芽眼浅,结薯集中,耐贮藏。
干物质含量21.2%,淀粉含量13.1%,蛋白质含量2.6%,维生素C含量16.6毫克/100克鲜薯,还原糖含量0.6%,菜用品质好。
中感晚疫病,抗X病毒病、中抗Y病毒病。
第1生长周期亩产1860.9千克,比对照津薯8号增产13.8%;第2生长周期亩产1432.5千克,比对照津薯8号增产14.4%。
栽培技术要点:1.适时播种。
北方一季作区播种期选择在4月20~5月5日为宜。
2.种植密度。
以4000~4500株/亩为宜,单垄单行:行距80~90 厘米,株距18~20 厘米;单垄双行:行距90~110 厘米,株距28~35 厘米。
3.水肥管理。
施肥应坚持农家肥和化肥混合施用,提倡多施农家肥。
农家肥结合耕翻整地施用,与耕层充分混匀,化肥做基肥或种肥,农家肥一般施用量为2000~3000 千克/亩,马铃薯专用肥150~200 千克/亩,其中总用量的60%~70%作基施,其余做追肥。
由于该品种产量潜力高,需要保证全生育期间的水分和养分充足和均匀地供给。
4.田间管理。
出苗10%~15%时及时进行第1次中耕培土。
苗高15~20厘米培第2次土。
如果播种深度合适,也可只培土1次。
后期除草以人工除草为主,也可采用化学除草。
生育后期还需要注意防治晚疫病等病虫害。
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适宜在内蒙古、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及陕西北部等北方一季作区,山东、山西、河北南部、陕西南部、河南、安徽等中原二季作区,广西、四川、重庆等南方冬作区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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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马铃薯申请马铃薯品种登记,申请者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品种登记申请,填写《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马铃薯》,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省级部门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再通知申请者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
一、申请文件(一)品种登记申请表填写登记申请表(附录A)的相关内容应当以品种选育情况说明、品种特性说明(包含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结果),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的结果为依据。
(二)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
单位选育的品种,选育单位在情况说明上盖章确认;个人选育的,选育人签字确认。
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三)品种特性说明1.品种适应性: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试验,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及季节,品种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
2. 品质分析:根据品质分析的结果,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干物质、淀粉、蛋白质、维生素C、还原糖等含量,以及食味品质描述。
3. 抗病性鉴定:对品种的晚疫病、病毒病以及其他区域性重要病害的抗性进行鉴定,并如实填写鉴定结果。
晚疫病抗性室内鉴定和田间鉴定分5级:免疫(IM)、高抗(HR)、中抗(MR)、中感(MS)、高感高感(HS)。
病毒病抗性分6级:免疫(IM)、高抗(HR)、抗病(R)、中抗(MR)、感病(S)、高感(HS)。
4.转基因成分检测:根据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如实说明品种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依据《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马铃薯》进行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光发芽:形状、基部花青甙显色强度、基部花青甙显色蓝色素比重、基部茸毛多少、基部根尖数量;植株:生长习性、生育期;茎:翼波状程度、颜色、花青甙显色;小叶:边缘波状程度、顶小叶形状;花冠:形状、大小、内侧花青甙显色强度、内侧花青甙显色0蓝色素比重;块茎:形状、芽眼深度、表皮颜色、肉颜色,以及其他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相关的重要性状,形成测试报告。
品种标准图片:块茎外观、块茎横切面、光发芽、复叶、花序(不开花品种标注)以及成株植株等的实物彩色照片。
(五)DNA检测(三)、(四)中涉及的有关性状有明确关联基因的,可以直接提交DNA检测结果。
(六)试验组织方式(三)、(四)、(五)中涉及的相关试验,具备试验、鉴定、测试和检测条件与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组织进行,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组织进行。
报告由试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出具报告的单位加盖公章。
(七)已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书面同意材料二、种薯(试管苗)样品提交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
对申请品种权且已受理的品种,不用再提交样品。
(一)包装要求种薯(试管苗)样品使用有足够强度的编织袋、尼龙网袋等包装;包装袋上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等信息。
(二)数量要求每品种提供种薯10个或无污染脱毒试管苗20管(1~3株/管)。
(三)质量与真实性要求送交的种薯(试管苗)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登记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无病毒病、无虫、无菌的健康种薯(试管苗)。
在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时,申请者必须附签字盖章的样品清单(附录B),并对提交的样品真实性承诺。
申请者必须对其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交不真实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提交地点种薯(试管苗)样品提交到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克山分院国家马铃薯种质资源试管苗库(邮编:161606,地址:黑龙江省克山县西郊科研路二段,联系人:宋继玲,电话:、;)。
国家马铃薯种质资源试管苗库收到种薯(试管苗)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样品进行检测,样品合格的应当为申请者提供样品合格说明书,样品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者再次提交。
附录A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马铃薯品种名称:品种来源:申请者: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育种者: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备注注:“品种来源”一栏填写品种亲本(或组合),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制选育方式:□自主选育/□合作选育/□境外引进/□其他注:1.多项选择的,在相应□内划√。
2.申请者、育种者为两家及以上的,需同时盖章。
3.育种者不明的,可不填写育种者意见。
4.申请表统一用A4纸打印。
附录B马铃薯种薯(试管苗)样品清单本单位(本人)确认并保证上述提交样品的真实性和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者(公章):年月日附件2: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甘薯申请甘薯品种登记,申请者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品种登记申请,填写《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甘薯》,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省级部门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再通知申请者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
一、申请文件(一)品种登记申请表填写登记申请表(附录A)的相关内容应当以品种选育情况说明、品种特性说明(包含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结果),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的结果为依据。
(二)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
单位选育的品种,选育单位在情况说明上盖章确认;个人选育的,选育人签字确认。
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三)品种特性说明1、品种适应性: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试验,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及季节,品种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
2、品质分析:根据品质分析的结果,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干物质、淀粉、蛋白质、维生素C、还原糖、胡萝卜素、花青素等含量,以及食味品质描述。
3、抗病性鉴定:对品种的根腐病、黑斑病、茎线虫病、蔓割病、薯瘟病,以及其他区域性重要病害进行鉴定,并如实填写鉴定结果。
根腐病抗性分5级:高抗(HR)、抗(R)、中抗(MR)、感(S)、高感(HS)。
黑斑病抗性分5级:高抗(HR)、抗(R)、中抗(MR)、感(S)、高感(HS)。
茎线虫病抗性分5级:高抗(HR)、抗(R)、中抗(MR)、感(S)、高感(HS)。
蔓割病抗性分6级:高抗(HR)、抗(R)、中抗(MR)、中感(MS)、感(S)、高感(HS)。
薯瘟病抗性分6级:高抗(HR)、抗(R)、中抗(MR)、中感(MS)、感(S)、高感(HS)。
4、转基因成分检测:根据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如实说明品种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依据《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甘薯》(NY/T2429)进行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植株:生长习性,茎:顶端茸毛、顶叶形状、顶芽花青苷显色强度,叶:形状、颜色、裂片、叶耳、边缘紫色,薯块形状,薯皮颜色,薯肉:主要颜色、次要颜色,萌芽性,以及其他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相关的重要性状,形成测试报告。
品种标准图片:地上部性状、单株、地下部性状以及薯肉颜色等的实物彩色照片。
(五)DNA检测(三)、(四)中涉及的有关性状有明确关联基因的,可以直接提交DNA检测结果。
(六)试验组织方式(三)、(四)、(五)中涉及的相关试验,具备试验、鉴定、测试和检测条件与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组织进行,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组织进行。
报告由试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出具报告的单位加盖公章。
(七)已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二、种薯(试管苗)样品提交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
对申请品种权且已受理的品种,不再提交样品。
(一)包装要求种薯(试管苗)样品使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并用尼龙网袋套装;包装袋上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等信息。
(二)数量要求每品种中等大小种薯不少于20块,或试管苗不少于100株。
(三)质量与真实性要求送交的种薯(试管苗)样品,必须遗传性状稳定、与登记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申请者必须对其提供种薯(试管苗)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交不真实种薯(试管苗)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在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时,必须附有申请者签字盖章的种薯(试管苗)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附录B),以及种薯(试管苗)样品清单(附录C)。
(四)提交地点种薯(试管苗)样品提交到江苏省徐州农业科学院甘薯研究所国家甘薯徐州试管苗库(邮编:221131,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鲲鹏路北段,联系电话05,)。
国家甘薯徐州试管苗库收到种薯(试管苗)样品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为申请者提供回执。
附录A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甘薯品种名称:品种来源:申请者: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育种者: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备注注:“品种来源”一栏填写品种亲本(或组合),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制选育方式:□自主选育/□合作选育/□境外引进/□其他注:1.多项选择的,在相应□内划√。
2.申请者、育种者为两家及以上的,需同时盖章。
3.育种者不明的,可不填写育种者意见。
4.申请表统一用A4纸打印。
附录B甘薯种薯(试管苗)样品清单本单位(本人)确认并保证上述提交样品的真实性和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者(公章)年月日附件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谷子申请谷子品种登记,申请者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品种登记申请,填写《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谷子》,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省级部门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再通知申请者提交种子样品。
一、申请文件(一)品种登记申请表填写登记申请表(附录A)的相关内容应当以品种选育情况说明、品种特性说明(包含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结果),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的结果为依据。
(二)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