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办事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工商局办事指南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适合我省经济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全省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组织实施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对重要商品市场的专项治理。
6、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尽其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组织检查商标健权行为,核发商标印制许可证。
9、组织管理全省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审批和认定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和广告发布,指导广告监测和咨询机构的业务工作,依法查处广告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按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期限
1、办理各市冠省名企业名称审查核准,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省属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5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是10日内)。
3、申请省属企业(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0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是30日)。
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法定期限是10日)。
5、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地外商投资企业在辽设立分支机构的开业、注销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办理完毕;变更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是30日)。
6、办理冠省名私营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是10日)。
7、办理私营企业(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冠省名条件的,10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是30日内)。
8、对申请核发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范围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检验工作,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10日内办理完毕。
9、对申请核发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印制定点单位》证书,凡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毕。
10、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凡所提供的材料、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的,2日内办理完毕。
11、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的,5日内办理完毕。
12、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在受理之日3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核准的决定。
13、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在15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1、企业法人的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费最低金额为50元。
2、营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机构开为注册登记费为30元。
3、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4、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费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5、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6、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注册登记,收取1000元。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注册登记,收取100元。
7、变更登记费每户100元。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的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8、企业年度检验费每户50元。
9、企业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企业因证、照丢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50元。
10、经济合同鉴证费。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收取价款或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半;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经济合同收取价款或酬金的1‰,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半。
机构设置及办公电话(总机86244899)
单位房间电话
办公室902 86244526
法制处704 总机转6704
公平交易处1001 总机转8101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02 总机转8122
企业注册管理处510 总机转6510
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处504 总机转6504
省直企业注册管理处注册大厅总机转5105
市场规范管理处1102 总机转8112
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1105 总机转8115
商标广告监管处1203 总机转8123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1103 总机转8113
财务管理处607 总机转6607
人事教育处1004 总机转8104
监察处808 总机转6808
机关党委1003 86849572
老干部处1401 总机转8143
机关服务中心411 86845657
信息中心1304 总机转8134
消费者协会314 23151315
个体劳动者协会410 86253912
私营企业协会414 总机转6414
工商研究所703 86262088
工商干校后楼304 86849842
商标广告服务中心后楼308 86860688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当你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
请拔打12315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6849572 86849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