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人员国发23号文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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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国发[2010]23号文问答题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一、国发[2010]23号文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1、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
2、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3、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国发[2010]23号文内容共包括几个部分和几条
答:共9部分,32条。
三、国发[2010]23号文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精神内涵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答:1、要牢牢把握国发23号文提出的“三个坚持”。
2、要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8个重点行业领域。
3、要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
四、国发[2010]23号文提出要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8个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哪些?
答: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
五、国发[2010]23号文提出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3、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六、国发[2010]23号文提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3、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4、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
5、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国发[2010]23号文在制度创新方面比较突出的有哪十项制度?
答:1、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2、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3、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4、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5、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6、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
7、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8、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
9、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10、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
八、国发[2010]23号文就哪十个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强调?
答:1、强化隐患整改效果。
2、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
4、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6、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7、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
8、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9、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0、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九、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十、国发[2010]23号文要求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查处的“三违”行为是什么?
答: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十一、、国发[2010]23号文要求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须查处的“三超”行为是什么?
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十二、国发[2010]23号文对于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
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十三、国发[2010]23号文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
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应如何处理?
答: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十四、国发[2010]23号文要求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的“五到位”是哪几个方面?
答: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十五、国发[2010]23号文要求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须建立怎么样的制度?
答: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十六、国发[2010]23号文规定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七、国发[2010]23号文对企业领导带班有何规定?
答: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2、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十八、国发[2010]23号文对于企业无领导带班的如何处理?
答:1、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九、国发[2010]23号文对职工安全培训有何要求?
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十、国发[2010]23号文对企业用工有何要求?
答: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十一、国发[2010]23号文对职工不经培训就上岗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1、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2、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十二、国发[2010]23号文中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何要求?
答:企业要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二十三、国发[2010]23号文对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2、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