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电子备案制度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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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

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

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原农谷创新发展,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原农谷的发展促进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原农谷,包括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域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部分地区以及扩展区域。

第三条中原农谷应当聚焦种业、聚集资源、聚力创新、聚合带动,建设国家种业科技创新中心、现代粮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智慧(数字)农业示范区。

第四条中原农谷的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市场引领、多方参与、开放合作、绿色低碳的原则。

第二章体制机制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级主导、市级主责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设置建设体系架构,形成上下共同推进合力,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解决中原农谷发展促进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中原农谷实行管理委员会加公司的建设运营模式。

中原农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原农谷管委会)作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中原农谷发展规划、具体计划;(二)负责中原农谷资源统筹、种业聚集、科技创新、产业培育、招才引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等管理工作;(三)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限;(四)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对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五)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郑政办〔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郑政办〔2024〕2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1日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郑州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市各层级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并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6.23•【字号】豫自然资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2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省厅制订了《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予监督。

监督电话:*************电子邮箱:****************2024年6月23日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制度,加强耕地保护队伍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规范行使监督审批权力,树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公正文明”的耕地保护监督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全省耕地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准发表与中央耕地保护大政方针相悖的言论。

二、不准办理与中央、部、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悖的耕地保护业务。

三、不准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期间,未经准许泄露评价情况,干预考核结果。

四、不准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完整性和集中连片性。

五、不准向被监督服务对象介绍业务项目,直接或变相为自己、亲朋好友等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

六、不准插手地方组织的项目招投标,干预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常开展耕地保护监督活动。

七、不准违规参与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对特定关系人放松监管,指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对象牟取私利。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郑政办〔2024〕1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设施农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541号)等有关部署,加快郑州市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菜篮子”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提升三大工程,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为拓展食物来源、保障“菜篮子”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郑农财〔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农财〔2016〕19号各县(市、区)农委、财政局:经研究,现将《郑州市市级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27日郑州市市级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农业项目的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项目是指由郑州市财政局和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安排用于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农业资金扶持项目、省委托市开展验收的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验收规定已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要求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项目验收主要依据:(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三)项目变更批复文件。

(四)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项目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项目实施相关的文件材料齐全。

(三)财政资金收支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第五条项目验收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项目地点、内容、规模(面积、数量等)、质量、完成时间等是否符合批复文件要求。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包括财政配套及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情况;是否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执行。

(三)变更情况。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变更,需提供相关部门变更批复手续。

(四)档案资料情况。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3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3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3号正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3号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在县级推荐、市级复核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定和媒体公示,认定河南玺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26个社会化服务组织为2019年河南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

公告如下:郑州市(4家)河南玺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郑市众诚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郑州程祥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荥阳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封市(10家)杞县利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杞县洪涛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许县聚丰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许县德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许县政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省金沃谷种业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大丰收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封市共赢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封市祥符区广宽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封市顺河区刘寨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洛阳市(25家)孟津县众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洛阳市包正三农服务有限公司汝阳县贯欣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河南宇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嵩县俊坡农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河南豫博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伊川县金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德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浩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洛阳明拓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汝阳县植保有限公司汝阳县内埠镇极飞农机专业合作社洛阳硕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省天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安县烂柯山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道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安县分公司洛阳金田甘薯种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洛阳龙浩农业有限公司洛阳市农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健稷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偃师市建鹏农机专业合作社伊川县跃飞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伊川县铁铧犁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伊川县圣浦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洛宁县桥西村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平顶山市(19家)叶县博承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叶县民昌种植植保专业合作社叶县群发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宝丰县万林种植专业合作社宝丰县康龙农牧产业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宝丰县金牛种植专业合作社郏县红阳家庭农场平顶山市江超农机作业服务有限公司郏县兴利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郏县淼旭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鲁山县中山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鲁山县绿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鲁山县宇和顺养殖专业合作社河南吉尔木食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咱家种植专业合作社平顶山市卫东区聚贤林木专业合作社舞钢市沁丰园林业专业合作社舞钢市油坊山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舞钢市鹤华农业专业合作社安阳市(14家)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黄县鼎盛花生专业合作社安阳县广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安阳县金土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安阳县泽元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惠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招宝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阳双裕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县菲博种植家庭农场河南省农林安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安阳县艾氏植保种植专业合作社安阳丰之保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县弘泽种植农场鹤壁市(17家)浚县连才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浚县龙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浚县金黎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淇县冠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淇县长江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淇县科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淇县联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淇县农百兴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饮马泉薯业专业合作社鹤壁市爱多收农资销售有限公司鹤壁市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市龙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鹤壁市淇滨区万民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新农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区宏民林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鹤壁市大桐树牧业有限公司(原绿洲牧业)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远泽农机专业合作社新乡市(9家)封丘县大众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辉县市加瑞农机专业合作社新乡县归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县众心齐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辉县市惠农植保专业合作社辉县市广伟种植专业合作社辉县惠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新乡市联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延津县金禾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焦作市(17家)河南明宏种业有限公司武陟县雨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田友农机联合社河南菡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温县裕田种植专业合作社温县永生农业植保专业合作社温县九五外婆珍果园家庭农场河南省乐丰种业有限公司沁阳市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沁阳市稼乐福植保专业合作社沁阳市丰平泽农机专业合作社博爱县新力植保专业合作社焦作联丰良种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爱县长继农机专业合作社博爱县惠万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孟州市润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河南邦园植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濮阳市(16家)濮阳县应慈植保农资专业合作社濮阳县富科种植专业合作社濮阳县泽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清丰县阳光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清丰县惠农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清丰县殿照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南乐县尚农胡萝卜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河南省民兴种业有限公司南乐县民丰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南乐县鑫惠农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范县正亮农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濮阳市庆丰农业科普示范园有限公司濮阳市黄河鹭洲农业生态家庭农场范县黄河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台前县硕果油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台前县夹河乡民心专业合作社许昌市(15家)禹州市丰坤植保专业合作社禹州市禾丰源农资有限公司禹州市飞防植保专业合作社长葛市鼎诺种植专业合作社长葛市农新植保专业合作社长葛市为众农机专业合作社长葛市永硕植保专业合作社鄢陵县至尊农机专业合作社鄢陵县泽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襄城县安民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襄城县福临农机专业合作社襄城县军涛农机专业合作社许昌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许昌县保献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许昌华育花卉有限公司漯河市(12家)舞阳县谷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舞阳县广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士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兴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漯河市郾城区合乐家庭农场河南省郾丰种业有限公司漯河昕旺粮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顺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颍县月亮湾种植专业合作社临颍县云涛种植专业合作社漯河市召陵区农家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漯河市天顺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三门峡市(12家)义马市建军农机专业合作社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青云山农民种养合作社灵宝中农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卢氏县卢丰种业有限公司卢氏县神耕农机专业合作社卢氏县徐家湾农技综合服务站灵宝市正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灵宝市项生农业机械服务合作社灵宝市仁和农机专业合作社渑池县韶华农机专业合作社渑池县天下汇农机专业合作社渑池县果园乡毛沟农机专业合作社南阳市(33家)内乡县帮农病虫草害服务专业合作社内乡县天丰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乡县余关镇丰收农机专业合作社内乡县兴华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伏牛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淮王水稻专业合作社桐柏县进定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新野县宛绿蔬菜专业合作社新野县大河蔬菜专业合作社新野县富民花生专业合作社南召县兴达无公害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镇平县益农种业有限公司镇平县宏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镇平县黄土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镇平县惠银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楚汉良农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富群小辣椒专业合作社南阳市宛城区老农经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南阳市宛城区兴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南阳市宛城区大山现代农技服务专业合作社河南曹氏百川现代特色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唐河县昝岗乡吴晓兵家庭农场唐河县青龙农业种植专业合社唐河县康元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唐河县桐寨铺新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唐河县滨河街道冯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唐河县韩存书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社旗安莱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国医中景艾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社旗金构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方城县供销赵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商丘市(10家)睢县白楼乡海涛农机专业合作社虞城县兴龙种植专业合作社商丘市英勇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柘城县裕鑫农机专业合作社商丘市睢阳区传立家庭农场虞城县龙顺种植专业合作社虞城县永犇家庭农场虞城县辰辰家庭农场夏邑县德农先锋种植专业合作社夏邑县鸿强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信阳市(25家)信阳市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荣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泓旭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信阳市兴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凯昌农机专业合作社信阳华兴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包氏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罗山县庙仙乡国平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罗山县青年(家庭)农场罗山县莽张镇林下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潢川县金业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潢川县魏岗乡民丰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潢川县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潢川县金谷种粮专业合作社潢川县农富种植专业合作社潢川县金塔红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淮滨县创富农机专业合作社河南昌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联兴油茶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光山县青龙河农业机械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光山县顺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光山县禾园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光山县新民农业机械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光山县穗源农业土地专业合作社新县先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周口市(29家)项城市中禾农机专业合作社项城市红旗农资专业合作社项城市金地种植专业合作社扶沟县涛涛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沟县交托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扶沟县豫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农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华县为农供销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西华县裕琪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商水县翠园种植专业合作社商水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商水县安农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省发达高产种植专业合作社商水县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淮阳县华中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淮阳县乐万家地保姆专业合作社淮阳县仲山家庭农场沈丘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周口市雪荣面粉有限公司沈丘县丰万家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裕泰康生态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康县红四方种植专业合作社太康县豫舒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康县祁楼种植专业和作社郸城县英杰种植专业合作社郸城县培康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康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川汇区兴农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扶沟县运来种植专业合作社驻马店市(22家)河南众盈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河南省源食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泌阳县中播农机专业合作社河南八佰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遂平县槐树乡富平家庭农场遂平县智远农机专业合作社西平金汇海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平县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西平县正通农机专业合作社上蔡县百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蔡县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蔡县孝雨农机专业合作社汝南县辰威家庭农场汝南县天顺农业高新技术专业合作社汝南县褔景缘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平舆县家家丰农技植保专业合作社平舆县宇泽农机专业合作社平舆县群山农业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平舆县大象农业科技服务专业合作社正阳县红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阳县犇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正阳县王庄农机专业合作社济源市(3家)济源市民富农机专业合作社济源市富富康新农业植保专业合作社济源市鹏锦翔农资专业合作社巩义市(1家)巩义市益农农业有限公司兰考县(5家)兰考县盛世利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兰考县众村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兰考县谷雨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兰考仪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兰考县东坝头乡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汝州市(6家)汝州市喜耕田农机专业合作社汝州市东营农机专业合作社汝州市温泉食用菌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蓝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汝州市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汝州市发达农机专业合作社滑县(3家)滑县合力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滑县供销社金农农资批发中心河南省慧飞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长垣县(1家)长垣县融禾汇种植专业合作社邓州市(1家)河南首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永城市(6家)永城市扶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永城市敬轩农机专业合作社永城市阳光农机专业合作社永城市广鹏农机专业合作社永城市卧龙镇利民土地托管服务部永城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始县(3家)固始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河南起飞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固始县方红植保专业合作社鹿邑县(6家)鹿邑县华彬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鹿邑惠民农机有限公司鹿邑县振语农机专业合作社鹿邑县海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鹿邑县万耕农机专业合作社鹿邑县益金农机专业合作社新蔡县(1家)新蔡县国立康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黄泛区(1家)河南省黄泛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结束——。

郑州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郑州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郑州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面临的困难与建议作者:樊会丽吴瑞敏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2024年第02期一、郑州市耕地质量基本情况郑州市位于豫西山区向豫东平原过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分为山地、岗地、平原、沙丘四大地貌类型。

全市耕地面积为20.54万hm2,基本农田面积13.90万hm2。

截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8.53万hm2,占基本农田的61.38%。

目前划定的耕地加权平均地力等级为4.5,中低产田面积比例仍然偏高,耕地质量提升空间很大。

二、郑州市耕地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郑州市的中低产田土壤土体松散,养分含量低,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较差,水利化程度差,成为限制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

近年,通过持续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全市土壤耕层有机质、全氮、速效磷、有效钾等含量较以前有所提高,但距离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还有较大差距。

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耕地数量、耕层厚度持续下降郑州市高标准农田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41.4%。

有些耕地虽然实施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受水资源的制约,再加上土层较薄、土质较差等因素,地力等级均在5.0以下。

(二)耕地质量保护意识有待提升近年,郑州市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但部分县(市)对耕地质量保护措施不明确导致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部分地方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现象,农田水利设施建成后管护资金、管护制度和管护人员落实不到位。

部分“占优补次”、用养失调、疏堵失调等诸多耕地数量质量保护问题日益显现。

(三)耕地土壤污染治理需持续发力2023年,全市绿色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有机肥、生物农药的利用率稳步提升,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7%,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3%。

耕地土壤分类管控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

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依旧需要持续发力。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6)二、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6)2.1 农户家庭经营 (7)2.2 农民合作社 (9)2.3 农业企业 (10)2.4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三、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3)3.1 农户家庭经营存在的问题 (14)3.2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5)3.3 农业企业存在的问题 (16)3.4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7)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18)4.1 加强政策支持 (20)4.2 提高农民素质 (21)4.3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2)4.4 创新金融制度 (24)五、结论与展望 (25)5.1 研究结论 (26)5.2 研究展望 (27)一、内容简述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特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本文档将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将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包括各类主体的数量、分布、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数据统计。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可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主要涉及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市场准入等方面。

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剖析,可以找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因素,为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提供依据。

本文将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拓宽市场渠道等方面。

申报“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备案(选填,只填写本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事项)

申报“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备案(选填,只填写本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事项)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
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和填报
备注: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至少需填报1名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与《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登记号》选择其中1项填写即可。

项目请据实填写。

备请标注“无”。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本附表适用于企业(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申报“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的备案。

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只勾选和填写与本次申报的“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有关的栏目。

三、《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不需要申报,设立登记完成即备案完成。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0年)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0年)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0年)(1993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2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3月13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4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和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新政〔2016〕20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新政〔2016〕20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新政〔2016〕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郑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要求,坚持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统揽,以建设现代田园城市为目标,突出“大开放、大创新、大建设、大管理”,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都市生态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以工业理念发展现代农业,突出抓好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粮田优种示范区和红枣综合产业园区三大载体,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省内一流的现代农业基地。

设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基金,高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增强示范区建设资金保障。

聚焦重点,提升标准,加快核心区项目建设进度。

加大全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提升北部红枣产业示范区、中部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高标准良优种示范区等三大示范区建设水平,增强示范引领能力。

(二)加快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进程。

研究出台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公共基础等项目建设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示范园区对现代农业项目支撑力。

全年新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11个。

(三)提升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0日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

总体要求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锚定“两个确保”,持续实施“十大战略”、推进“十大建设”,深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面向农村一线,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守法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1.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2.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守法普法工作,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基层工作中、融入日常生活中、融入人民群众心中。

二、扎实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
10.3%
同比增长:27.2%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1/27
近 3 年(2020-09~2023-08):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03
同比增长:-14.2%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982.14
同比增长:17.6%
平均金额(万元)
¥33.89
同比增长:43.0%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 全信用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项目
河南省玄慧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59.7
TOP7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 全信用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项目
河南延伸智慧城市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58.9
2023-08-03 2022-09-16 2022-09-16
TOP8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 河南元丰科技网络 全信用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果公告
TOP10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 年动物 国 药 集 州 威 克 生 物 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项目成交 工程有限公司
\
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7-21

关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本怎么计算?

关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本怎么计算?

关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本怎么计算?1.土地流转指导价(即基准价):根据每亩土地农业生产常年农产品产量乘以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等于当年每亩土地流转收益底线价格。

2.资源要素加权法:根据资源配置水平,如,地形特点、基础设施配套、区位优势等情况,确定相应的流转浮动收益。

3.递增幅度测算法。

4.特定因素调整法。

热门城市:抚顺律师安康律师荆门律师黄冈律师玉林律师浙江律师德州律师庆阳律师湘潭律师宜宾律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这也是适应土地承包变化而实施的行为,而在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要计算流转的成本,但是许多人并不太清楚关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本怎么计算?为了帮助大家详细了解该问题,今天,的小编将为各位做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解决疑惑有所帮助。

一、关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本怎么计算?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流转价格。

评估公式为:流转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1月28日财农[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抄送:农业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办)。

三、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确权颁证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批转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座谈会的报告》(豫政〔1981〕24号)2.《关于农村社队建筑队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豫政〔1982〕61号)3.《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18号)4.《关于对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汽车问题的通知》(豫政〔1983〕63号)5.《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94号)6.《省政府批转商业厅〈关于进一步搞活食品经营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3〕127号)7.《省政府、省委纪筹组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豫政〔1983〕138号)8.《关于下达〈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和〈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的通知》(豫政〔1985〕53号)9.《关于狠抓出口确保完成我省收汇任务的通知》(豫政〔1985〕82号)10.《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积极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5〕52号)11.《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豫政〔1988〕40号)12.《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办法出台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豫政〔1988〕43号)13.《关于做好放开名烟名酒价格提高部分烟酒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1988〕64号)14.《关于征收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的通知》(豫政〔1988〕89号)15.《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决定的通知》(豫政〔1988〕100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60号)17.《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实行控制和考核的通知》(豫政〔1989〕71号)1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9〕78号)19.《关于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豫政〔1989〕96号)20.《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123号)2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39号文件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1999〕58号)2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委托招商管理的意见》(豫政〔2002〕31号)2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降低农业税税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30号)——结束——。

关于河南省农业农村政府网站的思考——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为例

关于河南省农业农村政府网站的思考——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为例

河南农业2021年第34期保险,风险全部由农户承担,受灾严重的地区农户损失较大。

 三、建议(一)加大力度打造高标准农田,保障旱涝丰收高标准农田虽前期投入较大,但后期可持续产生的种植效益可观。

以商水县为例,2021年每667 m 2玉米平均产量550 kg,按开秤时价格2.4元/kg 计算,每667 m 2收益1320元,每667 m 2成本950元(其中物质投入450元,地租500元),每667 m 2纯收益370元。

普通农田每667 m 2平均产量425 kg,每667 m 2收益1020元,每667 m 2成本850元(其中物质投入450元,地租400元),每667 m 2纯收益170元。

因此,建议加大力度打造高标准农田,确保旱涝丰收,保障农户收益和粮食安全。

议在规模种植户融资贷款方面出台政策,加大力度支持担保,对种粮贷款实行贴息;对规模种植户购买烘干设备及其他大型农机具给予贷款支持和优先补贴;支持修建仓储设施等,使规模种植户放心种粮,种好粮。

(三)提高农业保险水平,实施农资价格补贴建议恢复玉米政策性保险,提升保险水平,由保成本到保收益,确保种粮收益。

鉴于当前农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种粮成本增加的情况,建议实施农资价格补贴,平抑部分种粮成本。

(四)启动临时收储,解决部分质量较差粮食卖难问题2021年华北地区受阴雨天气影响,玉米质量普遍下降,质量较差玉米不好出售。

建议启动临时收储,解决这部分玉米的销售问题,后期这部分玉米可以单独拍卖给生产工业酒精的加工企业,解决其原料问题。

河南农业2021年第34期新版网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支撑能力仍需加强。

一是部分实际业务或优质信息未能整合到新网站上来,其中就包括厅属单位自建网站的特色栏目,如河南省土壤墒情简报、植保动态等。

二是由于网站的整合,造成部分用户流失。

网站整合后,原厅属单位自建网站用户因获取信息途径消失,从而造成用户流失。

三是政务信息产出量有所减少。

郑州市农村土地集约经营调研报告

郑州市农村土地集约经营调研报告
过 程中做 到了 “ 三统一 ” , 即标牌统一 、
郑州 市农 业农 村 工作 委 员会 冀 1 3 . 3 3 h m 以上的经营主体共有 2 6 0 家彬 , 推 行 土 地 流 转 合 同电 子 备 案 制 度。
其中 中牟县 6 7家 、新 密市 5 3家 、新
帮 霉秦 熬
营 现 状
( 一 )3  ̄ 1 3 0 ' 1 市土地 承包经 营权流
农 村土地 流转工作 职责 》、 《 郑 州市 农村土 地承包经 营权 流转操作规程 》 、 《 关于加 强和规范土 地流转服务 中心 ( 站 )档 案管理 工作的 通知 》、 《 郑 州 市县 乡农 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 流转服 务 中心 ( 站) 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
证书等数字化管理 。 从2 0 1 0年 开 始 ,我 们 在 全 市推
发展 高效农 业占多数 ; 服 务组织牵头 , 实现土地流 转规模 化经营所 占比重在 不 断增 加 ;土地流转以出租为主。
行 了土 地流转合 同电子备 案制度 。土
地流 转合 同电子备案制 度的推行 ,改

其中农 业经 营大 户 0 . 4 5 万h m , 农业企业 O . 5 9 3 万h m ,农 民 合 作
组织 或 单 位 0 . 5 8 7万 h m 。规 模 经
元建设资 金 ,依托县 、乡两级农 村经 营 管理机构 ,按照全市 统一 的建 设标
准 ,于 2 0 1 0年底 前共建成 了 1 2 个 县

( 二 )郑州市建 立健全 土地承包 经 营权流 转市场 ,发 展农村 土地集约
经 营所做的工作
变 了过 去纸质流 转合同只 能在本地存 查 的档 案管理 方式 ,实现 了异地查询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1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18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1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18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18号
正文: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18号
为加快推进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促进优异资源的创新利用,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河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十大重要成果评选活动,经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定“迎河柑橘”等十大优异种质资源(见附件)为2021年度河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十大重要成果,现予公告。

附件: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十大重要成果表
2022年3月7日
附件
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十大重要成果表
序号名称推荐单位 1 迎河柑橘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 息县香稻丸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3 玉米小黄糙安阳市农业农村局 4 水白笆斗杏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5 信阳旱茶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6 博爱清化姜焦作市农业农村局7 坡吴魏氏胡萝卜开封市农业农村局8 超化大蒜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9 内乡苦麦南阳市农业农村局10 惠楼山药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5]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5]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好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实施〈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郑人常〔2005〕1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条例》的修改颁布实施,对依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各级农业经济管理指导站(以下简称农经站)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印刷资料、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条例》。

要把学习宣传新《条例》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创新财务管理办法。

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农村财务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条例》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如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开支审批、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各级农经站要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建立既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又切实可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逐步加以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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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附件上传内容。通过村、组进行流转的,要将流转委托书一并扫描,并将电子版的流转合同和委托书压缩打包,上传至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三、检查形式、内容与时间
1、检查形式及内容。郑州市将抽调人员对全市109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基础数据录入情况、流转户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录入情况、土地流转合同录入情况、土地流转合同纸质及电子档案管理情况、土地流转台帐管理情况等内容。(见附表1、表2)
二、推行土地流转合同电子备案制度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1、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要为流转双方提供由河南省农业厅制定的土地流转示范合同文本。尤其2010年以后发生的土地流转,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规范性合同文本。
2、强化档案管理工作。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要对流转合同实行登记、立卷、归档,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土地流转档案实行专人专档管理,装订成册,对于纸质流转合同要一村一册,并落实具体监管人。
2、检查时间:检查共分四个阶段,2010年5月20日至6月20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市)、区要根据检查表对本辖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农经站。
6月21日至6月30日为检查阶段,市农经站将组织人员对全市109个服务中心(站)此项制度执行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一、提高对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电子备案制度的认识,为实施好土地流转财政奖补政策奠定基础
长期以来,我市对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实行的是纸质合同备案制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纸质合同备案制度渐渐显现出其不足之处,如因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变动,出现纸质合同档案毁坏、丢失等现象,同时还存在查阅不便、保存不便、纸质合同管理工作量大等问题。2009年,郑州市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配备了人员,购置了电脑、扫描仪等设备,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电子查阅、电子备案管理打下了基础。推行土地流转合同电子备案制度,将会改变过去纸质流转合同只能在本地存查的档案管理方式,实现了异地查询功能,提高合同查询速度,延长合同存档时间。因此,在全市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电子备案制度,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农经部门在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是实施土地流转财政奖补政策的第一年,土地流转合同电子备案制度执行与否,直接影响财政奖补政策能否正常进行,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今年财政奖补政策顺利实施。
2、规范图片扫描标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在扫描合同时,扫描议DPI设置不得低于600。
3、规范数据录入程序。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在录入土地流转合同之前,必须先将涉及土地流转农户的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等录入土地流转平台。
4、规范流转合同内容。承包方(农户)委托村、组与受让方订立流转合同(协议)的,必须附有承包方本人书面委托书。同时,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要审查流转双方订立的流转合同是否有涉及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内容。
7月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县(市)、区根据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农经站。
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复查阶段,市农经站将组织人员对检查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取消其辖区内当年享受土地流转奖补政策的资格。
联系人:牛晓天
联系电话:63367611
附表1:郑州市土地流转合同电子备案制度情况自查表.xls
附表2:郑州市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台帐.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3、做好流转合同扫描上传工作。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在进行流转合同备案时,要及时将土地流转合同通过扫描设备扫描成彩色图片上传至郑州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4、做好土地流转台帐管理工作。依据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建立本辖区土地流转管理台帐。
(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注意事项
1、规范流转合同的流转期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凡签订的家庭承包耕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2028年。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电子备案制度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年7月5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河南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本页面已被访问389次
各县(市)农业局、区农经委:
2009年,市财政安排400万元建设资金,建成了109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和郑州市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管理与服务水平,按照“实现流转合同的电子化管理功能”(郑农[2009]35号)的要求,现就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电子备案制度,开展工作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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