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芜湖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国家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国家赔偿会按照日赔偿标准284.74元。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一、国家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2018年5月16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二、受理程序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
尤其是对损害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
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可提高办案效率,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平等对话、友好商谈的机会,利于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 法制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31. 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被确认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D.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正确答案:C【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32.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A.30B.45C.60D.90正确答案:A【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33. 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处罚的,复议机关()。
A.不承担赔偿责任B.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C.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D.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34. 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对于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中的哪一项()。
A.水电费B.仓储保管费C.职工的基本工资D.可能取得的营业利润正确答案:D【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35.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原则B.无过错原则C.违法原则D.双重过错原则正确答案:C【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36. 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
A.侵权B.违法C.过错D.合法正确答案:B【答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37. 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利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
A.德国B.英国C.日本D.法国正确答案:D【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38. 国家赔偿期间从()之日算起。
2018年日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日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日照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偿清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X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二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一365日)X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二陪护人的原收入X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X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二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二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X20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二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X20年X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二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X[20年一(受害人实际年龄一60岁)]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二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X[20年一(受害人实际年龄一60岁)]X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二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X5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二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X5年X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二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一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二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一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二(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X20年)一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二(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X20年)一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X[20年一(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一60岁)]}一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X[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龄一60岁)]}一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二(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X5年)一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二(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X5年)一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一12个月X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二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X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二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X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二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X[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二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X[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龄一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二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X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二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X5年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018年怀柔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怀柔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怀柔区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国家开放大学选修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试三答案
【判断题】1、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它需要的前提是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而且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
“对”。
√2、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应按刑事赔偿程序要求赔偿。
“错”。
x3、在国家侵权赔偿案件中,当受害的公民本人由于年幼或其他原因无法有效、适当地行使要求赔偿权利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
“对”✔4、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人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赔偿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对✔5、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对√6、行政赔偿诉讼举证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制度。
错 x7、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无论其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或过失) 如何,国家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8、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错9、某地发生一起火灾,消防队迅速赶往火场,由于车速过快不幸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受害人有权向消防队提起国家赔偿。
错 x 1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错 x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12、行政赔偿诉讼举证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制度。
错×13、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对√14、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错x 15、在国家侵权赔偿案件中,当受害的公民本人由于年幼或其他原因无法有效、适当地行使要求赔偿权利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
辽宁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辽宁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辽宁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引言辽宁国家赔偿标准是中国政府在国家赔偿领域的一个重要法规,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其中,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辽宁国家赔偿标准中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一、赔偿项目赔偿项目是指在国家机关过失或错误行为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具体权益项目。
根据辽宁国家赔偿标准的规定,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身体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与身体伤害相关的费用。
2.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财产损失、经济损失、利益损失等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损失。
3. 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精神上的损害。
4. 对公民人身自由、名誉、尊严等人格权益的侵害给予道歉处理。
5. 赔礼道歉:对侵害人采取赔礼道歉等方式。
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确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二、计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是辽宁国家赔偿标准中的关键环节。
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到损失的具体性质、程度和原因等因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式:1. 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计算,包括医疗费、财产损失等。
2. 缺失利益的计算:对因受害人权益受损而造成的利益缺失进行计算,包括由于侵害行为而导致的失去的利益。
3.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根据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精神上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据此确定赔偿金额。
4. 标准化计算:根据辽宁国家赔偿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规定,采取一定的标准化计算方式进行赔偿金额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确定。
同时,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论辽宁国家赔偿标准中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6〕7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3月18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9日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给予补偿。
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1)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住宅房屋;(2)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告》发布前建造的住宅房屋,且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人均标准补偿安置面积35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本规定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县、区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依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成新、楼层和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致各级政府领导及新闻媒体的投诉信
致各级政府领导及新闻媒体的投诉信致各级政府领导及新闻媒体的投诉信致各级政府领导及新闻媒体的投诉信实事求是,知错就改,是党的思想路线核⼼内容,也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遵循根本。
然⽽,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政府知法犯法且明知错了就是不改,反⽽利⽤⼿中权⼒反复做假说谎做伪证,肆⽆忌惮地侵害⼀个下岗⼥⼯合法权益,丧失了⼀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基本道德准则。
本案⼀审枉判现已被⼆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撤销,但⼜发回到受区政府指令,执法违法,曾对本案及与本案相关的许案作出⾮法枉判的镜湖区法院“重审”。
⾯对镜湖区政府这个权⼒机关利⽤公权反复做假说谎做伪证,肆⽆忌惮地侵占我合法权益⽽被逼得实在是⽆路可⾛。
要想依法获取公平和正义,被逼⽆奈,我只有再次向各级政府领导及新闻媒体投诉,以求获得依法客观公正的解决!本案“重审”定于2011年10⽉26⽇下午开庭欢迎关注本案的新闻媒体亲临本案“重审”现场有意者请拨打136********进⾏联系或发邮件致xing_sw@届时我将给你提供本案全部事实证据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档祥情请见信后所附“本案全部事实证据材料⽬录”有关本案全部事实证据材料将于10⽉26⽇镜湖区法院开庭“重审”后视情形决定是否对外公开各级政府领导及新闻媒体:我叫陶⽟兰,2000年就下岗失业⾄今。
2008年,我与同事许某同楼同层同性质沿街商业房产同时被拆迁。
由于我是 “⾮住宅房”,按芜湖市镜湖区政府(下称区政府)的拆⾏补偿⽅案“⼀律实⾏货币补偿”且拆迁补偿价只有7292元/㎡;⽽同样是“⾮住宅房”,区政府则“与许劲松户按‘拆⼀还⼀’原则进⾏‘产权置换’”且置换价为13500元/㎡。
许所置换的房产恰是我⼀再依法请求⽽被斥为“不切实际的⽆理要求”的那处房产。
同房不同拆,我俩的拆迁补偿价竟然相差6208元/㎡!我的房产⾯积是186.77㎡,因此,拆迁当年,区政府就⾮法侵占我依法应得的拆迁补偿款达115万元之巨!今年5⽉,同拆迁地段⼀路之隔⽽新建的芜湖万达⼴场同性质商业房产⾸期开盘,销售起步价是40000元/㎡!为否认“与许劲松户按‘拆⼀还⼀’原则进⾏‘产权置换’”这⼀客观事实,阻⽌我依法维权,区政府⾸先炮制并强令芜湖市佳诚拆迁公司法定代表⼈王培兵出庭作伪证:⾔之凿凿地认定许每平⽅⽶⾼出我6208元的拆迁补偿标准,即总值为504462元是他们强拆许房屋时“损坏”其拆迁房上的8扇旧门窗⽽“⾃愿赔偿”给许的“门窗损坏赔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 赔偿程序第三章 刑事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 赔偿程序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18年安徽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多少钱一亩地
2018年安徽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多少钱一亩地这几年,中国各地的农村都有被征地开发的现象,很多地方的百姓也因为征地获得赔偿改善了生活。
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年安徽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多少钱一亩地?农村征地赔偿流程怎么走?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2018年安徽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多少钱一亩地2018年安徽农村征地赔偿标准是: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农村征地赔偿流程怎么走1、征地告知。
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2、现状及确认。
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的情况等等,把要征收的这块的情况摸清楚,用于制作征地审批文件,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征地预告要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这些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适用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起听证,切记只征地听证需要书面提出。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批和下发文件6、发布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
2022年芜湖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芜湖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2年芜湖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芜湖工伤赔偿项目】
芜湖工伤赔偿项目
2022年芜湖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
安徽2018计价办法及费用定额
4560000
12.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新增“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填补了我省长期以来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无专项定 额可套的空白。
13.将仿古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分为成两个专业 分别编制,并结合我省皖南地区建筑特点增设“徽派建 筑”章节,体现地方特色。
14.建立2018版计价依据标准数据库,统一工、料、 机编码。
【条文】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 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
本条规定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的计量原则。由于工程量 是招标人提供,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工程实施中工程量的差异,应予调整。
【条文】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 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 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已不 能起到有效遏止哄抬标价的作用,我国有的地区和部门已经发生了在招标项 目上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标底的现象,致使中标人的中标价高于招标人 的预算,对招标工程的业主带来了困扰。因此,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 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作为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条文】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明确、责任具体。工程 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 (不缺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 担。至于因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的错误应承担什么责任,则应由 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芜湖市工伤赔偿标准
芜湖市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死亡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或其家属的一定金钱补偿。
芜湖市作为安徽省的重要城市,在工伤赔偿标准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指导。
首先,芜湖市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伤残、死亡以及住院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对于因工伤造成的伤残,芜湖市按照伤残程度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金也有所区别。
一级伤残按照基本工资的三十个月计算,二级伤残按照基本工资的二十九个月计算,以此类推,十级伤残按照基本工资的二十一个月计算。
对于因工伤造成的死亡,芜湖市按照被扶养人员的数量以及亡人平均工资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如果亡人没有扶养人员,赔偿金为三十个月基本工资;如果有一个扶养人员,赔偿金为三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如果有两个以上扶养人员,赔偿金为三十六个月基本工资。
赔偿金以此类推。
对于因工伤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芜湖市按照实际医疗费用的百分比进行赔偿,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还可以按照实际误工天数给予误工费的赔偿。
此外,芜湖市还对丧葬费、护理费、住院食宿费等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些赔偿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让受伤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补偿。
总的来说,芜湖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对于伤残、死亡以及医疗费用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赔偿金金额计算方法。
这些赔偿标准的提出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更加关注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芜湖九级工伤能赔多少
芜湖九级工伤能赔多少
芜湖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劳动能力损失补偿金。
九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失去全部工作能力的伤残,需要支付一次性补助金。
根据规定,一次性补助金的最低标准为年退休金基数的10倍,最高标准为年退休金基数的60倍。
年退休金基数是指最近一年度劳动者工资总额与劳动者人数的比例进行测算得出的。
2. 医疗费用补偿。
如果受伤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了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雇主需要按比例补偿劳动者的医疗费用。
3. 工亡补助金。
如果九级工伤最终导致劳动者死亡,雇主需要支付工亡补助金。
根据规定,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劳动者身故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受伤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受伤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受伤程度等因素。
这些数据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核算。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
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9
•【字号】芜政秘〔2012〕257号
•【施行日期】2012.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
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繁昌县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芜湖市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2〕2064号)精神,现就你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2013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附件:1.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
1
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2
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2019年芜湖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芜湖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9年芜湖车祸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精神损害抚慰金9、残疾赔偿金10、残疾辅助器具费11、被抚养人生活费12、丧葬费13、死亡赔偿金14、财产损失2019年芜湖车祸赔偿项目表2019年芜湖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芜湖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芜湖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芜政秘〔2016〕62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芜政秘〔2016〕62号繁昌县人民政府:《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繁政〔2015〕31号)悉,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5〕172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复审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6〕145号)精神,原则同意。
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补偿标准批复你县(见附件)。
该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你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要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此复。
附件:繁昌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6年3月29日附件繁昌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繁昌县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1.重置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结构等级重置价格(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备注钢混11800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含八层)以上高层21570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含四层)以上七层以下框架结构31470同上三层以下框架结构混合11440砖墙或部分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设施配套,一次性设计施工。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芜湖市二○一○年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二、区位价格:(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四、成新系数:(一)住宅房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一)住宅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二)商业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三)办公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一、搬迁补助费(一)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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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芜湖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芜湖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依法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
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
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
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
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
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
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
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
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
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
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
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