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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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彳到可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S11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路基工程钢材水泥采购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政府采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办法中的一种,它是按照标书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后,从投标人符合条件的价格中,按照最低价格原则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该评标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中除政府采购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的采购项目。

二、评审依据评审依据是标书要求。

标书要求中,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要求投标人预算单价或总价,评审人员应按照标书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和核对,所得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评审程序1. 预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中,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业绩、技术方案等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进入正式评审程序的投标人。

2. 正式评审四、评审标准该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如下:1. 技术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得分更高。

2. 服务质量3. 价格水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预算单价或总价进行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在评审会上公示,并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开表决,选出中标人,并签订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需支付保证金并申请开具发票。

未中标的投标人需申请退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和退保证金收据应及时发放给投标人。

六、结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的优点是对价格进行限制,起到了节约资金的作用。

但是,同时,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即可能因为注重价格而忽略了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导致后期维护难度大。

所以,在实践应用中,评审人员应充分权衡,确保评审结果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简洁范本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简洁范本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一、评审目的和原则1.1 评审目的本评审办法旨在规范招投标过程中的有效最低价评审,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开放的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最大程度地保障采购单位的利益。

1.2 评审原则1.2.1 公平原则: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评审。

1.2.2 透明原则:评审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评审标准、方法和结果应当明确、具体,投标人应当通过公开渠道获得评审信息。

1.2.3 法定原则:评审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审流程2.1 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有效期一天。

过期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2 开标评审2.2.1 开标环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见证,公开透明。

2.2.2 开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依次宣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信息。

2.3 评审办法2.3.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初步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资格、招投标文件的齐备性等。

2.3.2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技术实力等进行评审。

2.3.3 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进行评审。

2.3.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2.4 评审文件评审文件包括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签字意见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秘书处在评审结束后整理并保存。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审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最低价评审准则3.1 最低价的界定最低价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格提交的标书。

3.2 最低价评审规则3.2.1 最低价标书的选定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需求,选定最低价标书。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一。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市级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4、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非经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四、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系统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初步评审的内容为符合性审查、围标串标和重大偏差检查、投标报价修正、排序。

1、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无效标处理:(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4)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工期、质量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的。

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交易证。

上述内容应复印件成册并提供原件核对。

(8)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2、围标串标和重大偏差检查。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将最低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
(1)当最低投标报价≥92%(房屋建筑工程)或90%(市政工程和其他单独发包专业工程)评标基准价时,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可直接认定该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确定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但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最低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时,可以对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进行询价工作。
(2)最低投标报价<92%(房屋建筑工程)或90%(市政工程和其他单独发包专业工程)评标基准价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予以否决。
3、通过上述评审,投标报价被予以否决的,评标委员会依次对下一排序的报价进行评审,直至确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4、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作为第一名,对投标报价排序前3名投标人的技术标按以下方法进行评审:
(8)人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报价出现负数的。
3、投标报价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无重大偏差未被废标的初始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细微偏差修正:
(1)算术错误修正
①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评标专家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
(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6)按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缺项、漏项部分或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3%的。
(7)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与税金的,降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格及暂定金额的。
③当逐个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

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范本

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范本

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范本第一章招标程序1.1 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法进行投标的项目。

1.2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3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招标公告通过合法媒体进行发布,并注明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日期。

1.4 招标文件获取潜在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查询并支付相应文件费用,以获取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准备2.1 投标人资格要求2.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业绩。

2.1.2 投标人应当具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能力。

2.2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2.2.1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规格、价格报价等内容。

2.2.2 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同时附带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3 投标保证金2.3.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时同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照指定方式支付。

2.3.2 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完成后根据评标结果返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招标评审3.1 招标文件的评审3.1.1 招标文件的评审由招标人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应当由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组成。

3.1.2 招标文件的评审内容涵盖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规格、施工进度、价格等方面,评审结果应当以评标报告的形式进行呈现。

3.2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3.2.1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将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3.2.2 中标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资质和文件,以便进一步确认中标资格。

第四章中标与合同签订4.1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经审批后,招标人应该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注明具体中标金额以及合同签订时间。

4.2 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同签订。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6(2)目规定(采用 纸质方式评审时)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形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7项规定(采用纸质方评审 标准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招标文件的获取2.1.1式评审时)已办理交易当事人网员信息录入手续,并获取用户名和 密码(“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1项规定,项目经理对招标项目现场基本情况和施工方案的陈述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参加开标会及项目经理陈述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格评审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 标准项目经理资格其他要求﹙后审﹚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人身份 利益冲突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投标内容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招标 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代替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是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 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现金、 支票方式提交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即投标人汇 款凭证的账户号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号一 致)投标保证金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权利义务 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包计划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 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算术错误修正2) 修正后的报价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不超过±1% 响 应 性评审标准2.1.3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 价一致2)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低于(含等于)本标段招标控制 价总价投标价格3)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低于(含等于)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 4)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 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采用纸质方式投标时)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5)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 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其单价计入相应项目 的综合单价;8)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 规定的标准计取;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或 不超过三项未填报的项目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的1%条款号评分因素标准分5分评分标准描述准确、清晰描述基本准确描述不准确5分4.5-4分工程概况0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15-14分13.5-12分11.5-10.5分0分施工部署15分15分10分25分10分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15-14分13.5-12分11.5-10.5分施工进度计划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备,可行0分10-9.5分9-8分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不可行7.5-7分0分施工组织2.1.4 设计评分(1) 标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25-23分22.5-20分主要施工方案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现场布置合理19.5-17.5分0分10-9.5分9-8分现场布置可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现场布置基本可行现场布置不可行7.5-7分0分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备,可行20-18.5分18-16分15.5-14分主要施工管理计划20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不可行0分本工程技术标的合格分数线定为 70分, 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形式评审标准2.资格评审标准3.响应性评审标准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Pp等于去掉最高和最低工程量清单有效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Pp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2.2.2计算投标最低价控制值PkPk=Pp×(1-E%)(1-E%)为最低价控制率,E建议取值为(3~6)的整数。

E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2.3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分(本部分总分50分)评标委员会以Pk为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此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最低的为最优报价,本部分得满分,低于最优报价的得零分,其余投标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下述2、3、4项的计算及评分。

2.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10项工程量清单,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扣除)后的平均值为该分项的基准价。

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按照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2个有效投标报价或2个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不明确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4项、第2.1.5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模板】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模板】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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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预审)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2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分别组成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技术部分评审。

第六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

只有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商务部分评审阶段。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为实现这一目的,商务部分评审又分为下列九个步骤:1.算术性错误修正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4.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7.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8.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9.汇总评审分析过程中的疑问事项和商务部分评审初步结果第八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九步:书面质疑。

第十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一步:按第六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第十二步: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中将第十一步中确定的三个投标人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第十三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②发现某评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 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第十一条组建评标委员会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_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_人,受聘的技术专家人数为_人。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格式见附表 1。

第十二条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十三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如与评标相关时)、标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暗标编号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记录在公布前必须密封并予以保密,公布后,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其正确性,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现象。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第十五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1.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为方便描述,这种基础性的分析和整理工作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清标。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也可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并经评标委员会授权委托的清标小组负责进行,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

4.清标工作应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

评标委员会对质疑问卷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

5.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卷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第十六条初步评审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附表 2所设定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鉴于“技术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针对“技术暗标”的初步评审延后至第十七条中的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行。

就本款而言,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初步评审采用附表 3的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技术部分评审为方便起见,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分为“技术暗标”和“技术明标”两部分。

“技术暗标”是指有暗标要求的部分;“技术明标”是指没有暗标要求或无法实现暗标要求的部分(如拟派项目人员的资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附表 4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如果技术部分评审涉及到“技术明标”的内容,则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封存后再对“技术明标”进行评审。

完成全部技术部分评审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技术暗标”进行评审和打分时,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大于5分(不含)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小于5分(含)时,设优、良、差三个档次。

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描述如下:优: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良: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一般: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够周到,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差: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对于本招标工程,技术部分“及格线”设定为 75 分。

凡按附表 4 计算出的技术部分得分高于或等于该“及格线”的投标,进入下一步商务部分的评审,凡技术部分得分低于该“及格线”的投标,将因为技术部分不合格而被拒绝,不再参与后续的商务部分评审。

第十八条确定商务部分评审次序一般情况下,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十九条商务部分评审所谓商务部分评审,是指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所进行的评审。

只有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参加商务部分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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