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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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活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并在《保健食品登记证》上注明适宜人群、主要功能、成分含量和用法用量的食品,在口服的时候,能够调节机体的机能,补充营养素,增加人体免疫力,起到保健作用的食品。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病。

三、药店保健食品的采购1. 采购渠道药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应当选择正规的保健食品供应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不得擅自向未经授权的渠道购买或销售保健食品。

2. 产品质量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具有《保健食品登记证》,并应定期对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价格合理采购保健食品应当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避免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四、药店保健食品的存储1. 存储条件药店保健食品的存放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受潮、日晒和高温等不良环境影响。

对于要求低温存储的保健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存放。

2. 保质期管理药店保健食品应设立专门的保质期管理制度,对产品的有效期及时监测和更新,严禁过期产品流入市场。

3. 区域分割药店内的保健食品应根据不同种类进行区域分割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1. 产品展示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清晰标注产品的主要功能、成分及适宜人群,并与商品陈列相一致。

2. 销售宣传药店销售保健食品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涉及医疗广告,避免误导消费者。

3. 不合格产品处理药店发现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药店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七、其他本管理制度由药店管理者全体员工遵守,如有违反,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总结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保健食品销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保健食品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保健食品的合法来源、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标识不清或者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合理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使用者不得将保健食品作为治疗疾病的产品使用。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保健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反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保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被抽样检验者承担。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下文是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旨在确保企业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质量安全。

第二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标准第五条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许可证》;2.保健食品产品应当依照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范围进行经营;3.保健食品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明确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用法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4.经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消费者接待区域;5.库存保健食品应有合适的储存条件,保持产品质量;6.企业应建立购进、销售、清理退让的阶段性台账,确保产品追溯本领和经营合规性;7.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销售,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8.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第六条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应遵从以下管理要求:1.企业应设立保健食品经营专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和执行;2.企业应开展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3.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检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等环节;4.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5.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并适时解决消费者问题;6.企业应建立定期审核和检查制度,对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考核标准第七条对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考核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是否依照《保健食品许可证》经营;2.产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形;4.保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5.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购进、销售、清理退让台账;6.是否进行了实名登记销售;7.是否建立了售后服务制度;8.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9.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10.是否适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解决问题;11.是否定期开展自查和整改。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精神类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药店应设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

2. 保健食品进货管理(1)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保健食品,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3.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设置专用的保健食品储存区域,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2)保健食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3)定期检查保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4.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2)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告知消费者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药店应设立专柜或专间销售保健食品,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5. 保健食品退换货管理(1)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后,如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药店应予以受理。

(2)退换货时,药店应核实产品信息,确认产品未开封、未过期、未损坏。

(3)退换货后,药店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药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
所有保健食品经营者须在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经审批合格方可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三、产品分类
保健食品分为注册保健食品和备案保健食品两类。

注册保健食品需进行临床试验,备案保健食品需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四、市场监督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罚款、责令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五、产品检测
对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对不合格产品要求企业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广告宣传
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宣传虚假或夸大产品功效,否则将受到处罚。

七、售后服务
经营者应提供保健食品使用指导和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应及时回应和解决。

八、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规经营导致的消费者损失,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积极查处,确保市场秩序。

九、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调整。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敬请遵守执行。

保健品管理制度【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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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为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 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工艺流程和配方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保证可追溯。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二、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5.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6.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保证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7. 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效果,不得误导消费者。

8.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清洁,确保消费者购物环境的卫生。

三、保健食品标签管理制度9.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真实、清晰、准确地反映产品名称、成分、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信息。

10.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内容。

四、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制度11.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12.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宣传治疗效果。

五、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消费者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分析。

14. 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保健食品召回制度15.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召回制度,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16. 召回的保健食品应当明确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销售。

七、保健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7.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门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门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销售保健食品的门店。

二、责任与职责1. 门店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更新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

2. 员工: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参与食品安全培训。

三、采购与储存管理1. 采购: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所有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

2. 储存: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污染。

四、销售与展示1. 销售: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产品。

2. 展示:保健食品应清洁、整齐地展示,避免直接接触。

五、员工健康管理1. 健康证明: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2. 个人卫生: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

六、食品安全培训1. 定期培训: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 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和参与人员应有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七、清洁与卫生1. 清洁:门店应每日进行清洁,包括货架、展示柜等。

2. 卫生:定期对门店进行卫生检查,确保无卫生死角。

八、消费者投诉处理1. 投诉记录: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响应。

2. 问题处理:对投诉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监督检查1. 定期自检:门店应定期进行自检,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官方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十、文件与记录管理1. 管理制度文件:应有书面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并定期更新。

2. 记录保存: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十一、应急预案1. 应急措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等。

2. 演练: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

十二、持续改进1. 反馈机制:建立消费者和员工的反馈机制,收集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权益。

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进货查验、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六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管理,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二、进货查验制度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备案的保健食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购进保健食品。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购进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备案证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文件。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产品批次进行进货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注册或者备案编号、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储存条件等。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供货者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储存条件和保质期等因素,合理储存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保健食品应当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二)保健食品应当离地、隔墙放置,堆放高度不得影响通风散热;(三)保健食品应当避免阳光直射、潮湿、污染等现象;(四)保健食品应当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分开存放;(五)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签上的要求进行储存。

店面保健食品规章制度

店面保健食品规章制度

店面保健食品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店面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店面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所有经营店面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店面保健食品的采购1. 店面保健食品的采购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2. 店面保健食品的采购必须保留采购合同或发票等相关材料,保障商品来源的合法性。

3. 店面保健食品的采购应根据需求量合理采购,避免库存积压或缺货情况的发生。

三、店面保健食品的存储1. 店面保健食品的存储应该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 店面保健食品的存储要按照要求分类放置,避免不同种类食品混存造成交叉污染。

3. 店面保健食品的存储要定期检查,确保产品的保质期和成分不受影响。

四、店面保健食品的销售1. 店面保健食品的销售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销售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 店面保健食品的销售应提供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告知消费者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店面保健食品的销售要规范宣传,不得夸大功效或误导消费者。

五、店面保健食品的质量检验1. 店面保健食品的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2. 店面保健食品的质量检验要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3. 店面保健食品的质量检验结果应记录保存,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六、店面保健食品的售后服务1. 店面保健食品的售后服务要提供合理的退换货政策,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店面保健食品的售后服务要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解决问题。

3. 店面保健食品的售后服务要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改进提升。

七、店面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1. 店面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2. 店面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

3. 店面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要加强对店面的监管,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

八、店面保健食品的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店面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超市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防止保健食品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二章保健食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超市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对其主体资格、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六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包括产品资质、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超市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追溯体系,记录保健食品的采购、销售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召回。

第三章保健食品储存管理第十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温湿度控制、库房卫生管理等。

第十二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超市应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进行展示,不得篡改、覆盖、遮挡等。

第十五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售价管理、促销活动管理等。

第十六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明示标识,包括保健食品的类别、功效、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第十七条超市应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五章保健食品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八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包括退换货、投诉处理等。

保健食品售卖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售卖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售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售卖,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保健食品售卖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商家,包括线下实体店和线上电商平台。

第三条保健食品是以调整生理功能为目的,满足特定膳食营养需要或者调节机体功能的食品。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售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商家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行为。

第六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售卖记录和销售台账,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七条商家应当定期对保健食品的售卖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售卖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消费者有权了解保健食品的成分、功能、使用方法等信息,商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九条消费者有权对购买的保健食品进行检验和鉴定,商家不得对此进行干扰或阻挠。

第十条商家应当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进行售卖,不得售卖已过期或者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第十一条商家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售卖设备和工具,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商家应当制定专门的保健食品售卖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流程。

第十三条商家应当对从事保健食品售卖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售卖能力和严谨性。

第十四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五条商家应当加强与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保健食品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政策。

第十六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售卖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售卖流程第一条商家应当在销售区域内设立专门的保健食品销售区域,明显标识保健食品的售卖位置。

第二条商家应当对保健食品的售卖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了解产品信息、使用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售卖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进行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

第四条售卖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提供给消费者相关咨询服务,解答消费者的问题。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保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相关监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分类与审批第三条保健食品按照功能分为增强体质型、调节机能型、特殊作用型三类。

所有保健食品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生产、经营。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在获得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始生产。

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健食品的功效与作用、成分及配比、生产工艺流程等。

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在获得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始经营。

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健食品的功能与适用人群、经营地址及场所、销售渠道等。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六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的控制。

第七条保健食品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应提供合格的检验证书。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需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食品生产工艺要求。

第九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设备、工具以及人员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保存相关的检测报告。

第四章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仅销售经过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并确保产品的有效期限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保持商品的原始包装完好,并在销售环境中进行适当展示。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库存盘点,并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损坏和变质。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检。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管理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规格等信息。

4. 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

四、保健食品标签管理1.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地反映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主要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信息。

2. 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明显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六、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召回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保健食品不良反应信息。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制度,保存采购凭证,便于追溯。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销售与服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保健食品销售规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健食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及时予以解答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和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透明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商店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供应商应提供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商店应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商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商店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商店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专用库房内。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分类存放,先进先出,避免过期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商店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商店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标识齐全。

第十五条商店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十六条商店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保健食品经营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优秀8篇

保健食品经营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优秀8篇

保健食品经营制度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优秀8篇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篇一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

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进行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16项篇二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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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目录1.保健食品分类管理制度2.保健食品购进管理程序3.保健食品购进管理制度4.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5.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6.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7.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8.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9.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0.各项卫生管理制度11.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3.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14.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分类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必须执行分类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必须分类、分区存放、专人专柜专库管理。

门店必须挂有醒目标志,注明区域(或柜台),引导群众正确消费。

严禁混放、互替销售。

2.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的区分:2.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包装上有特定的蓝帽子标示。

目前国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4位年号)第XXXX号(国产保健食品)卫进食健字(+4位年号)第XXXX号(进口保健食品)国食健字G+4位年号+4位顺序号(国产保健食品)国食健字J+4位年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2.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化学药品以H开头,中成药以Z开头,生物制品以S开头,保健药品以B开头,药用辅料以F开头,以J开头的为进口原料国内分装的产品)+4位年号+顺序号。

如国药准字H20030029,前四位为批准年份,后面为顺序号。

2.3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普通食品(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都是食品,都有食品声称:第一种功能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须的基本营养物质;第二种功能是有特定的色、香、味、形;第三种功能只有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27种保健功能)。

一般食品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以前的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 号”将逐步被取代。

保健食品购进管理程序1.保健食品采购原则及依据:在采购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确保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2.进货前的审核标准:2.1首营企业:审核该企业是否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质量好且稳定、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2.2首营品种:审核所购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是否具有质量标准。

2.3审核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法定标准和储运要求,以确保保健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2.4审核与保健食品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员的合法资格。

2.5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进合同。

3.对供应商进行多方面评审后,将情况汇总后,报经理审批。

4.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采购员必须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保健食品审批表》,并经经理审批,方可进货。

5.进口保健食品的采购程序:进口保健食品的采购,必须严格审核该企业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

5.1索取和审核盖有供应单位红色印章的证照复印件。

5.2索取盖有该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核对品名和生产国家、厂商。

5.3签订合同时应注明有关质量条款,并对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予以了解和确认。

5.4无《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或无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不予验收。

5.5进口保健食品必须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注册证号及依法登记的国内销售代理商名称和地址。

6.采购员应按计划购货,并开具发票。

7.保管员按到货单据入库。

8.验收员按《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要求逐批进行验收。

9.经验收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由采购员负责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10.采购员要及时做好采购记录,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批准文号、购进数量、购货日期、批号。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保健食品购进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采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保健食品采购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以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为前提。

4.购进保健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货。

5.从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必须索取有关企业和保健食品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6.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质量审核,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经营。

7.购进进口保健食品要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及其联系电话、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生产批号、规格、保质期等内容。

票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购进保健食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10.采购员要随时了解市场信息和库存动态,按照采购计划购进保健食品,保证保健食品定点、按时、定量、优质、优价采购,并要求供货单位开具合法发票。

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1.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担任。

2.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进货验收必须按法定保健食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批检查。

内容包括: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厂名、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等。

4.验收整件保健食品按5%上、中、下分别取样,零散保健食品少于10瓶(盒、袋)按数验收,10-100瓶(盒、袋)按5%抽样,特殊品种、贵重品种逐一验收。

5.进口保健食品除按规定验收外,还应检查是否具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

6.验收首营品种,应向生产企业索要随批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7.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填写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保质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

验收员要签字盖章,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书写工整。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8.凡经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并立即报告经理。

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保健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1.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2.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保健食品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3.库存保健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4.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

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作好催报。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午10.00-10.30,下午4.00-4.30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

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6.养护员每季度对养护记录进行汇总,做出评价分析,评价保健食品养护情况,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存入养护档案。

7.养护员每年要对养护设备进行养护检查一次。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建立保健食品供需关系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首营企业的审核2.1向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前,要首先验证该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必须索取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签署的销售人员委托书、销售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GMP认证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2.2质量管理员会同采购员共同审核确认供货单位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可靠性,填报《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2.3首营企业必须由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货。

3.首营品种的审核3.1购进首营保健食品时,必须对保健食品合法性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核实该品种生产批件、批准文号、保健功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及随批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价格批文、样品以及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3.2采购员还应了解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储存条件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并按程序填报《首营保健食品审批表》,经质量管理等有关人员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方可购进。

4.首营品种应建立保健食品质量档案,并对其质量情况进行跟踪。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1.质量事故是指从保健食品采购到保健食品贮存、销售、使用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的影响保健食品内在质量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后果。

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类。

1.1重大事故:1.1.1在库保健食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使用,每批次在3000元以上;1.1.2售出保健食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1.1.3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保健食品,受到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影响或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者。

1.2一般质量事故:1.2.1保管不当,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1.2.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3000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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