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安监南局发【2011】111号关于对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
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鲁煤安监发(2011)1 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鲁煤安监发〔2011〕1号关于印发《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了《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1-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三深化”、“三推进”,全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巩固和发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好形势。
工作目标是:有效遏制3人以上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力争煤矿安全形势保持近年来的好水平。
工作思路是“1234”,即:突出一条主线、推进两个到位、完善三大支撑、抓住四个专业。
一条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精神这条主线;两个到位:内部推进执法到位,外部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大支撑:安全文化的素质支撑、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救护队伍的应急支撑;四个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机电运输。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切实抓好两个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1、深入宣传贯彻。
广泛组织开展对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精神的再动员和再学习,结合第10个“安全生产月”的开展,利用政务网站平台,大力宣传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重点部署-2-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和好作法,积极营造“学习文件精神、促进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2、纳入执法范围。
以落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监发﹝2010﹞11号)为抓手,切实把两个文件精神纳入监察范围、作为重要执法依据,对相关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煤矿领导现场带班、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等重要制度的执行。
山东省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情况的通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鲁煤监中局发〔2012〕11号转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情况的通报辖区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现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情况的通报》(鲁煤安监字〔2011〕25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认定为A级的矿井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你们不骄不躁,再接再厉,2012年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其他矿井要认真总结经验,细心学习标准,以评估为动力,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力度,力争2012年取得好成绩。
-1-附件:鲁煤安监字〔2011〕259号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主题词:转发安全程度评估通报抄送:分局领导,存档。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2012年1月13日印发-2-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字〔2011〕259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情况的通报各监察分局、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企业:今年以来,全省煤炭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和省政府7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1年度,我省具备评估条件的煤矿194处。
8月下旬,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牵头,组织省内具有丰富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经验和管理经验的36名专家,分4组对全省99处煤矿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剖式集中评估。
经过集中评估和三项监-1-察评估,认定全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132处,B级矿井58处,C级矿井4处(具体情况见附表)。
在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多年来连续保持A级的矿井,其中: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等15对煤矿连续9年实现A级,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安煤矿等20对煤矿连续8年实现A 级、连续3年以上实现A级的共有100处矿井。
二、主要特点2011年,各监察分局和安全技术中心,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严格标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安全程度集中评估和三项监察评估工作,主要特点有:(一)创新工作思路,实现了评估、监察双赢。
鲁煤安监法字〔2011〕186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法字〔2011〕186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原《山东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请各监察分局及时通知至辖区煤矿企业,并积极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1-附件:山东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内容考评方法基本分(1000)备注1、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连续3年无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查阅有关资料,安全周期达不到要求,终止评价。
2、近3年未受到监管监察机构一次性10万元以上罚款、矿井停止生产或吊销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
查阅有关资料,达不到要求,终止评价。
3、企业近3年内无群体性上访或侵犯职工权益等重大事件发生。
查阅有关资料,一项达不到要求,终止评价。
一基本条件4、安全文化建设机构明确,有专人负责。
达不到要求,终止评价。
1、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
查阅有关资料,调研、观察,酌情打分。
102、机构健全,结构合理,人员配备齐全,用工合法。
查资料、看现场,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
103、生产环境、作业岗位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作业场所规范有序。
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154、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系统设计先进合理,主要技术设备在同等条件的煤矿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查阅有关工艺、设备资料,酌情打分。
105、员工普遍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具有主人翁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座谈、专家评估,酌情打分。
10二企业状态6、各级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以及技术职称等符合相关规定。
查阅档案,酌情打分。
101、安全理念体系完整明确,体现安全文化思想、安全管理思路,安全目标清晰,切合实际,并持续改进。
查阅有关资料,根据内容完整程度,酌情打分。
152、构建有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打造安全文化品牌。
鲁煤安监中局发〔2011〕39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鲁煤安监中局发“2011”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十二类要素表”的通知各监察室:为认真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规范监察执法程序,提升监察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探索,并经多次实践,具体运用,形成了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十二类要素表‛,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 4 -一、充分认识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十二类要素表‛的重要意义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一项不断完善、持续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煤监机构成立运行以来的监察执法经验需要认真总结、深化提高。
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对规范和强化监察执法工作、正确履行监察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认真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确保履职到位,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分局对近几年的监察做法、执法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归纳提炼,形成了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的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十闭合机制‛和‚十二类要素表‛。
这既是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总局24号令的具体体现,也是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察执法的重要保障和依据。
各监察室、每位监察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其重要意义和作用,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导向和依据,真正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切实提高监察效能,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二、执行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规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强、程序性严的工作,其中- 5 -的每一项工作都衔接密切、前后呼应。
鲁煤安监发〔2011)21号关于表彰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和安全生产优秀矿长的决定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鲁煤安监发〔2011〕21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和安全生产优秀矿长的决定各监察分局、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企业:2011年,全省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等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创建工作,矿井安全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批矿井连续保持A级水平。
通过集中评估和三项监察评估,经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审定,-1-全省共有132对矿井在2011年的安全程度评估中达到A级标准。
其中,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等15对煤矿连续9年实现A级、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安煤矿等20对煤矿连续8年实现A级、连续3年以上实现A级的共有100处矿井。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省煤矿企业争先创优,深化“双基”建设,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力促明年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132对A级矿井进行通报表彰,颁发“2011年度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标牌,授予矿长“安全生产优秀矿长”荣誉称号。
各煤矿企业要对2011年度安全程度评估为A级矿井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连续3年以上实现A级矿井的单位和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
希望受表彰的A级矿井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安全管理,为巩固和发展全省煤矿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安全程度评估连续9年A级矿井名单2.安全程度评估连续8年A级矿井名单3.安全程度评估连续7年A级矿井名单4.安全程度评估连续6年A级矿井名单5.安全程度评估连续5年A级矿井名单6.安全程度评估连续4年A级矿井名单-2-7.安全程度评估连续3年A级矿井名单8.2011年度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名单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题词:煤矿安全表彰决定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鲁煤安管[2011]148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鲁煤安管[2011]148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关于集中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鲁煤传[2011]75号)部署,7月底至8月20日,省煤炭局从煤矿企业抽调了4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7个检查组,采取听汇报、井上下查现场、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煤矿安全大检查。
共检查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43个,检查煤矿163处,查出各类安全隐患问题1699条,提出合理化建议274条,下达现场执法文书172份,停产整顿矿井4处,现场停运设备9台。
通过检查发现,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普遍存在人员编制紧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执法检查装备落后、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为认真搞好查出隐患问题整改,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检查情况分地市进行通报,并结合全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查出隐患问题整改。
各煤矿要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要求,对照查出隐患问题,认真梳理,深挖根源,细查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意见,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期限、资金、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矿井安全隐患和问题,集中抓好查出问题特别是下半年审查确认的49项A级隐患治理。
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查出问题矿井的监督管理,实施重点监控、跟踪调度,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省局对查出隐患较多、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和矿井,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能及时消除隐患的,结合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给予严肃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依法办矿,严格行业准入条件。
一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各煤矿企业及煤矿要牢固树立依法办矿的观念,在认真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同时,从管理人员到生产一线职工必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特别是新形势下煤矿安全工作的一些新要求和硬措施,吃透掌握有关政策,确保思想意识到位,标准要求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鲁煤安监南局传[2011]16号+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专项监察的通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传真电文 发往 签批:任中亮 等级 鲁煤安监南局传[20[20111]16号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专项监察的通知各煤矿企业:为深刻吸取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鲁煤安监传【2011】41号明电和鲁煤安监南局传【2011】15号传真通知精神要求,督促辖区煤矿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脚踏实地的抓好当前煤矿生产安全,经分局研究决定开展一次煤矿防灭火专项监察。
现将专项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重点内容监察重点内容监察重点内容。
1.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硐室设置位置、支护材料及消防器材配备、可燃物清理等。
2.机电设备硐室、较大移动机电设备的防火制度和人员值守情况。
3.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矿井特别是放顶煤开采及复采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落实情况。
4.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其演练情况。
二、监察方式监察方式::分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项监察组,分局有关领导带队,对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矿井特别是放顶煤开采及复采矿井进行抽查,查看地面有关图纸资料、管理制度、物资配备及井上下有关作业场所。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煤矿各煤矿要要根据根据本通知并结合鲁煤安监传本通知并结合鲁煤安监传本通知并结合鲁煤安监传【【20112011】】41号明电和鲁煤安监南局传明电和鲁煤安监南局传【【20112011】】15号传真通知精神要求号传真通知精神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开展一次防灭火专项自查防灭火专项自查防灭火专项自查,,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备查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备查。
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立即改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治理。
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强化源头防范,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各项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当前的煤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煤安监办字[2003]24号【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3.03.12【实施日期】2003.03.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3]24号2003年3月12日)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现将《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同时对2003年的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对全国所有合法煤矿开展安全程度评估,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确定的2003年重点工作之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全年评估任务的完成。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在4月中旬以前制定出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局备案,4月份组织宣传贯彻,5月份由企业对照标准自查,6月份开始进行评估,年底前结束。
已经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的省、自治区,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评估工作进度。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制定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评估工作要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
对国有大矿,首先评估国家局确定的重点监控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对小煤矿,首先评估专项整治进度慢、事故多发地区的矿井。
四、请各单位从6月份开始每月向国家局汇报一次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局将组织督查组对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年底对各地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估质量高、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安全评估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防止弄虚作假,同时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2.25•【字号】鲁安监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27号)各市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9号)安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29号)要求,制定了《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思路是:树立“工作即创新”的理念,把握好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定位,以积极完善“两支队伍(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三项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检测监控制度和警示告知制度)、四项体系(职业健康监管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为主线,在深化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着眼全局,立足长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探索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新路子。
一、组织召开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经验交流会1、一季度召开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去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今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在石英砂等生产企业现场进行观摩学习和交流,以会代训,明确工作定位,增加感性认识,把握好工作方向,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2、从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皮革加工制造、玻璃、陶瓷等行业,选取在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效果明显的企业,适时组织现场会议,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面上治理工作开展。
山东煤 矿安 全监察 局鲁 西监察 分局 文件
鲁煤安监西局发〔2008〕45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年度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根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
法》的通知”(鲁煤安监监字[2008]19号文)要求,鲁西煤监分局决定从2008年9月上旬开始对辖区煤矿安全程度进行年度集中评估。
为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新修订《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
的学习。
要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评估方式和评估标准,尽快熟悉掌握标准。
二、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
山东煤矿安全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
全程度评估办法》的标准要求做好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
各煤矿企业要提交自检情况报告,自检报告不仅要体现今年以来的安全工作特点,还要分析矿井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对策等。
三、评估工作与定期监察工作和隐患治理年活动相结合。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整改期限按时整改完成,对未按整改期限完成的,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监字[2008]19号文)
2、鲁西煤监分局2008年度安全程度评估方案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煤矿安全评估通知
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领导、各室主任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2008年8月4日印发
2。
鲁煤安监中局发〔2007〕111号《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修改)》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科字〔2007〕195号关于公布《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修改)》的通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矿安全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6年7月公布了“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鲁煤安监科字[2006]205号文件)。
一年多来,通过各检验机构和煤矿企业的实际运行,收到了好的效果,检验项目的公布实行,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工作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使检测检验工作更加符合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省局近期又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新的法规,对原“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修改)”稿。
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修改)”内的项目,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委托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完成安全检测检验,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遵守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完成受托检测检验工作,按要求实事求是出具由省局统一规范的检测检验报告,检测检验合格的,按要求悬挂《检验合格证》。
二、暂时没有列入“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修改)”范围的有关安全检测检验项目,各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标准等规定组织进行检测检验。
三、目录所列依据标准(规程、规范)名称和检测检验周期应以当时最新的标准(规程、规范)为准。
四、“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修改)”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待国家公布煤矿安全检测检验目录后,按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省属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厅规划[2011]234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11.17【实施日期】2011.11.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201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各检测检验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9月18日至2011年10月21日对全国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共组织6个检查督导组对全国所有44家甲级资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对16个省(区、市)的16家乙级资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了抽查。
在专项检查期间,检查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查阅内部管理文件及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及收费凭据等方式,重点从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从业行为规范、管理体系运行、技术档案管理、检测检验报告质量和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取证,并抽取了133个矿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征求其对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的意见。
(一)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要求。
随着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力度的加强,各检测检验机构均加大了人员、资金、场所、设备设施的配备和投入力度,不断规范和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岗位职责划分较为明确,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检测检验工作的需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的有关要求。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安监发[2011]3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3.02【实施日期】2011.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31号)各市安监局: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和省政府7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与救援并重,以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为主线,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平台和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做好“十二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1.继续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建设。
重点推进县(市、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建设,已建立的市级和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切实做到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和装备“五落实”;同时,引导乡镇、街道建立和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督促指导高危行业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中小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2.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应急协调机制和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
继续完善、认真落实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加强重大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等救援工作中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和支持,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协同作战能力。
2011年煤矿安全评价标准
2011年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现状评价检查评分表、安全管理检查表总分180分得分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有每周一次会议的记录;2、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并最多兼职一个矿井;3、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4、配备安全、技术、生产和机电副矿长;5、矿长应具有中专以上的学历。
1、建立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2、煤矿领导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天数执行(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带班日志。
1、煤矿必须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下列图纸:⑴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⑵井上、下对照图⑶巷道布置图⑷ 采掘工程平面图⑸通风系统图⑹井下运输系统图⑺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⑻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⑼井下通信系统图⑽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
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负责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3、安全技术负责人跨矿兼职扣10分;跨矿兼职超过规定的,该项无分;4、专业技术人员和副矿长配备不齐,缺1人扣10分;5、矿长无中专以上学历扣5分。
1、无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分;下井次数不够,扣5分;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无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种,扣5分。
1、第1项中的图纸缺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10分;4、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按规定及时填图,扣5分。
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九煤矿字【2011】第号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工区、科室: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根据山东省煤矿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发【2011】11号)(鲁煤安监中局发【2011】67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工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成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穆元华副组长:仉华、侯振功、时培同、王伟成员:赵俊防、邱丽萍、李强、张兴斌、张慎涛、王辉、赵崇满、孔行、熊传亮、齐永刚、马广峰。
办公室设总工办,侯振功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下设四个工作小组:1、采、掘组组长:仉华成员:张兴斌、马光猛、刘衍飞、穆若富2、通风、防治水组组长:侯振功成员:赵俊防、王辉、熊传亮、张慎涛、胡勤猛3、机电、运输组组长:时培同成员:李强、孔行、齐永刚、马广峰4、安全保障组组长王伟成员:赵崇满、陈立敬、常君利二、工作要求: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达到A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年度集中评估专项及“三项”监察得分均高于80分﹙不含80分﹚各分组对照《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表一—表七)《煤矿安全程度“三项”监察评估表》﹙附后﹚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于9月中旬各小组进行自我评估得分,并形成自检总结报告,交矿总工办。
三、奖惩1、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达到A级标准,奖励小组组长1000元,副组长(分组组长)800员,成员600元。
分组成员400元。
2、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达到B级标准,不奖不罚。
3、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达到B级以下,罚小组组长1000元,副组长(分组组长)800员,成员600元,分组成员400元。
奖惩数额重复者就高不就低,因工作变动分工相应调整,奖惩以调整后为准。
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题库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题库市煤炭局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试题库一、填空题(一)矿井基本概况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
2、可采煤层(),主采煤层(),各煤层平均厚度为()。
煤种为()。
为()(瓦斯、高瓦斯、瓦斯异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煤尘爆炸指数(),煤层()(容易自燃、自燃、不自燃),自燃发火周期()天。
矿井最大涌水量(),正常涌水量(),最大排水能力()。
3、矿井存在的主要隐患类型()(水、火、瓦斯、顶板、冲击地压)。
4、矿井采用()开拓方式,主井标高(),副井标高(),主井深度(),副井深度()。
采用()式通风方式,()井进风,()井回风。
5、矿井现有()个水平,分别为()。
矿井采用()采煤工艺。
现有()个采区,分别为()。
2013年共布置()个采煤工作面,分别为(),其中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为(),综采工作面为(),高档普采工作面为(),炮采工作面为();()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其中()工作面为炮掘工作面,()工作面为综掘工作面。
注:不存在的在括号内填写“无”。
(二)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1、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
答: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3、我省煤矿“六大系统”最后完成的时限是()。
答:2013年6月底前。
4、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是()、()、()、()。
答: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5、煤矿水害防治的五字措施是()、()、()、()、()。
答:《煤矿防治水规定》五项措施是“防、堵、疏、排、截”。
6、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
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是()。
答: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7、国务院446号令是哪部法则?()。
煤矿安全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实行分类指导和重点监察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3‟24号文)等相关法律、行业规范、规定,制定《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合法生产矿井。
第二章评估方式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年按照本办法对合法生产矿井的主要生产系统、装备、设施和安全技术管理等进行安全程度综合评估,确定矿井安全程度等级。
第四条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辖区煤矿的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评估一般采用年度集中评估、分期评估或“三项”监察评估等方式。
第五条“三项”监察评估方式:对已经连续三年(含)以上评估A级,本年度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以按照《“三项”监察评估标准》进行评分,累计的分数为矿井年度安全评估得分。
第六条分期评估方式:在安全监察过程中,对煤矿某一专项(如采煤、“一通三防”等)按照《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进行评分,年度内各专项累计的评分和“三项”监察评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并计算矿井年度评估得分。
第七条年度集中评估方式:按照《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对煤矿进行七个专项的集中评估。
集中评估得分和“三项”监察评估得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并计算矿井年度评估得分。
(一)集中评估分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七个专项,各专项满分100分。
专项中小项扣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扣完本小项分数为止。
(二)缺小项的专项评分按下列公式折算得分:专项评估分=100÷(100-缺项分数)×实得分(三)各专项按各自的权重系数(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合计得分为年度集中评估得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调[2011]76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11.05.19【实施日期】2011.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1〕76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煤矿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四项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煤矿事故通报制度。
煤矿较大以上(含本级,下同)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有关部门(机构)要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促使煤矿企业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一)通报的分级。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通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和典型的较大事故。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通报所在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
(二)通报主要内容:事故矿井概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实行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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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文件
鲁煤安监南局发〔2011〕111号
关于对2011年度煤矿
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监察室、各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 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2011年煤矿年度集中安全评估工作调整为委托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承担,分局负责“三项”监察评估和年度评估得分汇总。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2011年度安全程度集中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煤安监字[2011]172号)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2011年度安全程度集中评估实施方案》(鲁煤安技中[2011]5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煤矿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评估为A 级的矿井且本年度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系统没有较大调整的矿井,由分局按照《“三项”监察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矿井年度安全程度评估最终结果,不再进行集中评估。
1
二、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2011年度安全程度集中评估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安全技术中心开展集中评估工作,并开展自查自检,做好迎检准备。
在集中评估中要如实提供矿井基本情况和所需资料,认真对待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监察室根据“三项”监察评估得分,结合安全技术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得分,确定矿井年度安全程度评估结果。
对集中评估反馈的矿井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落实整改。
附件:1.鲁煤安监字[2011]172号。
2.鲁煤安技中[2011]5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年度 评估 调整 通知
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 2011年8月31日印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