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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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
(3)社保经办机构逾期未作出复查决定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节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
一、什么叫做听证?
(一)听证的由来是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主体)程序规定的告知(以书面通知)。
(二)听证适用范围,必须符合是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指公民1000元以上,法人单位5万元以上的罚款)。
(3)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予受理。
(4)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投诉,不予受理。
2、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规定:
(1)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查;
(2)对社保经办机构复查决定(结果)不服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特别强调“行政权力的运用,充分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三、怎样实施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P142
(一) 层级监督
(二) 同级监督
(三) 法定监督
二、为什么要实行行政执法监督?
这里,我们引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国发〔1993〕72号)第六点的表述解释:“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当前,行政执法的问题很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问题相当严重。……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已经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二章行政效率

第十二章行政效率
(1)标准统一原则 (2)量与质的统一的原则 (3)短期效果有长期效果的统一 (4)局部效益与全局效益的统一
二、行政效率测定的原则和标准 2. 行政效 率测定 的标准
(1)测定行政效率的量的标准,就 是看人力、物力、财力、时间节约的 程度的数量界限。
2.行政效率测定的标准
(2)测定行政效率的质的标准,就是把 行政活动放在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去考察, 着重分析和评价行政目标和执行决策本身 的正确性.
第十二章
行政效率
第一节 行政效率概述
一、行政效率的含义和特点
1.行政效率的含义
行政效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从事 行政管理中所得到的效益同所消耗的人、财、物 力和时间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也是指行政活动的 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
行政效率= ——————
行政活动投入 把握三点: (1)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
行政活动产出
(2)行政效率体现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
(3)行政效率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
1.行政效率的特点 (1)方向性 (2)关联性 (3)社会价值性 (4)相对性
二、行政效率的要素
1. 决定行政效益的因素有: 效益 要素 (1)行政活动的总方向和性质 (2)各项政策决策的质量
二、行政效率的要素
1. 环境 因素
(1)国家政治安定,政治生活民主化、 法制化是行政生活正常的基本条件, 也是实现高效率行政管理的前提。
(2)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基础。。 (3)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及公民整体效率意识,是影响行政 效率的社会心理条件。 (4)地理环境、交通、信息等也是影响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
4.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干 部队伍.提高 领导者 和 工作人员的素质。

第十二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十二章抽象行政行为

•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 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 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 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 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 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 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 么?
第十二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 一、概念与特征 1.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从动态上讲,抽象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活动;从静态上讲,抽象行政行 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2.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对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象, 对象的普遍性 其所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具体的人或事。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即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一类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具有约束力,同时带有后及力,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 事件,而且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又 准立法性。 准立法性 具有法的特征,带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 4.不可诉性 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不可诉性 这是《行政诉讼法》作出的规定。
2、参照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3条规定:“规章的解释权属于规章 制定机关。”“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 我国的“参照”相当于美国法院的强尊重态度,即只审查规章解释的 合法性,而不审查规章解释的合理性。 •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 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 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 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规章制定机关 作出的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规章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参 照适用。”都肯定了人民法院有权对规章解释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但都没有提到可以对规章解释的合理或者适当进行审查。 • • 《立法法》没有规定规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办法,其实质是 授权人民法院对违法无效的规章及其解释享有不适用权。在现实生活 中,法院已经开始在行政案件的裁判中,对规章合法性作出较为明确 的阐释。

自考 中国行政史 朱亚平 精讲班 第十二章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自考 中国行政史  朱亚平 精讲班 第十二章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中国行政史主讲老师:朱亚平第十二章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一、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二、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三、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四、行政官员的管理一、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1、国民政府内部组织机构2、五院及其所属机构3、五院以外国民政府直辖机关4、国民党中政会与国民政府的关系国民政府主席的地位及其职权的变化:国民政府主席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在训政初期,拥有较大的权力。

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主持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有权签署公布法规、发布命令,提请任免五院院长、副院长、陆海空军副司令及各部、会长官。

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修订《国民政府组织法》,大大地削减了主席的权力,使之成了虚位元首,不再成为政争目标。

国民政府内部直属机构:有秘书处、副官处、参事处。

1928年后改为文官、参事、主任三处。

五院各自的性质及其机构设置:1、行政院: 1928年10月设立,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

下设九部(内政、外交、军政、海军、财政、实业、教育、交通、铁道)、两个委员会(蒙藏、侨务)、一署(卫生)。

2、立法院:1928年12月设立,最高立法机关;3、司法院:1928年11月设立,最高司法机关;4、考试院:1930年1月设立,最高考试机关;5、监察院:1931年2月设立,最高监察机关。

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制与孙中山构想的五院制的区别:孙中山是主张宪政开始后才实行五院制的,前提是经过训政后,人民已学会掌握四种政权,政府依人民意志执行五种治权,其目的是为了“还政于民”。

而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制提前到训政时期实行,而且将人民的四种政权付托给国民党,并由国民党中央指挥,监督政府行使五种治权,其实质是利用训政以剥夺人民的权力,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

军事委员会:设于1925年,是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机关,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选任委员长1人,委员若干名,委员长由蒋介石担任。

军事委员会地位十分重要,实际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同时居于党政领袖地位,蒋介石正是利用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职权左右朝政,控制南京国民政府的党政大权。

十二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5

十二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5
公司法 证券法 票据法 保险法
3、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 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 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 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 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族、 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 技、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 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证券法》等
民商法
民法
民法通则
其他单行 民事法律
合同法
担保法
商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证券法
保险法
拍卖法
商标法
票据法
海商法
专利法
著作权法 商业银行法
期货法
婚姻法
继承法
信托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收养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招标投标法
社会法
劳动法
矿山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
残疾人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工会法
红十字会法
6、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 全、保障国家安全 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 《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5、社会法部门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 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 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 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

国家行政机关-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教案

国家行政机关-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教案

国家行政机关-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教案一、教材内容概述《道德与法治》是八年级下册的必修课程,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

本教材属于部编版,主要内容包括道德修养、社会生活、法律基础等方面的内容。

在知识体系方面,本教材着重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教案以重难点为主线,兼顾实践性和综合素质拓展,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二、教学目标1.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概念和职能;2.掌握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和组织结构;3.理解行政机关的权力和机关职权;4.培养正确的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正确对待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

三、教学内容与方法1. 教学内容1.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概念和职能;2.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和组织结构;3.行政机关的权力和机关职权;4.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和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

2. 教学方法1.授课法;2.情境教学法;3.讨论交流法;4.课堂互动法。

四、教学流程1. 教学活动一目标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概念和职能。

内容1.解释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职能;2.分析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3.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

方法1.授课法;2.情境教学法。

执行步骤1.向学生介绍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职能,以及其存在的问题;2.分组讨论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总结并展示;3.学生进行异见讨论和辩论。

2. 教学活动二目标掌握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和组织结构。

内容1.解析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与组织结构;2.推演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3.分析中国共产党的在行政机关中的执政与领导。

方法1.授课法;2.情境教学法。

执行步骤1.分析各级行政机关的分类与组织结构,推演其职能分工;2.展示中国共产党在行政机关中的执政与领导的重要性;3.深入讨论行政机关中的有效运转和管理模式。

3. 教学活动三目标理解行政机关的权力和机关职权。

内容1.分析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以及权力运用的具体方式;2.推演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3.理解行政机关的机关职权。

行政管理学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12 第十二章——行政监督_(12.2.1) 内部行政监督及其主要形式

行政管理学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12  第十二章——行政监督_(12.2.1)  内部行政监督及其主要形式

【2】内部行政监督及其主要形式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简称内部监督,是指国家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行政机关,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现在各国主要的内部监督,主要有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上级机关监督三种类型。

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检查和督促的活动。

审计监督是由国家专门设立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的遵守情况进行的审核和稽查。

审计监督权包括调查权、审查权、建议权、处理权、通报权等。

上级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在上级机关监督中,监督主体必须和监督对象有直接隶属关系,是监督对象的领导机关,即监督主体可以是上级政府,也可以是上级主管部门。

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相应的工作部门实施的监督,等等。

主要形式有:约谈制度指上级组织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下级组织部门所进行的问责谈话制度。

其目的是防患于未然。

约谈制度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安全生产、基金运行、食品安全、社保管理、消费者维权、医药生产、国土资源、税务稽查等等。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对所属的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

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

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根据申诉,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财产申报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

在很多国家,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制度。

全世界有97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入法,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等。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一)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

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规范性文件)【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规范性文件)【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2.1 本章要点■准确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了解行政创制性规范文件的依据■了解行政解释性、指导性文件的含义及其作用■掌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标准和机制12.2 重点难点导学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和分类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表现形式有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报告、纪要、答复、意见、通知、解释、说明和函等。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1)行政创制性文件,指在行政法规范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作出规定而又需要加以规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弥补行政法规范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空缺,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解释性文件,指没有在行政法规范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而仅仅是现有行政法规范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规定的具体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政指导性文件,指没有为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或者尽管对相对人的行为提出了各种要求但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从行政创制性文件的根据上来看,行政创制性文件可以分为两类。

1.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固有职权而为不特定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它的制定,除应符合法定程序外,还应具备下列合法要件:(1)职权上的依据。

一个合法的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应当在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内予以制定。

(2)法律规范的缺位。

行政规范性文件创制公众的权利义务应当是一个例外。

这种例外只能存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空缺的领域。

(3)内容上的授益性。

行政机关只能在给付行政领域,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位的情况下才能依职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创设公众的权利。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ppt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ppt

02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
政策制定与执行
制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政府工作的有序进行。
政策执行
负责将制定的政策转化为具体的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政策的有效 实施。
社会管理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有效的社会管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
促进社会公正
通过制定和执行社会政策,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 公正。
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制定和执行市场监管政策,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保护消费者权益
监督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共服务
提供公共产品
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 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公民的基本需求 。
优化公共服务
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 量和效率,提行国 家政策,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 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对外代 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等。
组织结构
中央行政机关
包括国务院及其下属各部门,主 要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和决策,协 调和管理全国性的社会公共事务

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等地方政府 及其下属部门,主要负责执行上级 政策,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公共事务 。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强公众参与和 监督。
德国的“信息与通信技术战略”
加强信息通信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
05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未来展望
智能化行政
总结词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智能化决策。
详细描述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将更加注重智能化行政,利用先进的信息技 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智能化决策。智能化行政将有助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 需求。

浅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浅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浅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行政诉讼法修改新趋势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保证法院独立审判、完善管辖制度的同时,也强化了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其中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修改,成为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最早来源于地方的实践探索。

2004年江苏省海安县两任县长出庭应诉,206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连续五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对海安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称其为“海安样本”,并要求推介落实。

我省的沈阳、鞍山、朝阳等市也有不少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例。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价值(一)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修养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能力十分欠缺,出庭应诉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的契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既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其及时吸取行政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一线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具有重大的符号价值和深远的象征意义”。

①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曾就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官员不出庭的问题作过调研发现原因无非有这几点:“怕”,受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很多官员怕丢面子,怕当被告,怕输官司;“恼”,不愿被当事人纠缠,厌烦耗时长久的诉讼过程;“官”,即官本位思想,认为自己是管理地位的官员,不屑与百姓平起平坐。

②机关负责人出庭和我国的施行的首长负责制相契合,将这种制度贯穿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包括监督中来,必然导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确立。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提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提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提纲一、课程性质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设置和运行的部门法,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主干课程。

通过行政法的学习,学生能够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我国行政法制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从而树立行政法治观念,为将来从事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目的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为他们从事行政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提升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分为基本理论、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行政监督、行政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若干部分。

基本理论主要讲授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和历史;行政主体主要讲授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行政程序是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而对行政机关做出行为时的程序性制约:行政行为主要讲授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责任主要讲授行政赔偿责任和行政补偿责任;行政监督、行政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制度都是对讲授对公民权利提供的救济途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涉及内容多,但课时有限,本课程不能把教材中的所有问题全部讲透,所以在讲课过程中一方面选择其中重要问题,结合案例进行重点讲解,另一方面,通过布置阅读作业、思考题等形式,培养学生自学能力。

四、教学时数51学时五、教学方式本课程主要采取教师讲解和学生参与、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等手段的运用,尽可能地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尤其对于这门课中比较重要的理论问题(如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都要在课堂上结合案例进行细致讲解;另一方面,通过布置思考题、阅读材料等形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具体来说就是,对于行政职权、行政监督等同学在其他课上已经学习过或将要学习的课程,可以适当安排他们进行材料阅读,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然后再通过课堂提问、布置思考题或给学生提供走上讲台讲解等方式,进一步检验他们自学的成果。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 (二)决定 (三)公告 (四)通告 (五)通知(六)通报 (七)议案 (八)报告 (九)请示 (十)批复(十一)意见 (十二)函 (十三)会议纪要dally高级书童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公文,是指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各自正式规定的文种。

现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使用的14个正式文件种类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党政机关明确规定的上述文种合计为27个。

其中9个是相同的,即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不同的也是9个,其中属党的机关的5个:即公报、指示、决议、条例、规定,属国家行政机关的4个,即命令(令),议案、通告、公告,这18个文种,公文学界称其为法定文种。

广义的公文,除上述法定文种外,还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常用的应用文,其大至总结、计划,小至条据、便函,种类繁杂、素无定目.一般说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包括规划、工作要点、安排、方案、设想等)、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讣告悼词、规章制度(如章程、细则、制度、守则)等。

公文的种类主要有13个文种,包括: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思政必修课件第框政府国家行政机关

思政必修课件第框政府国家行政机关

第七页,共23页。
目标导航 预习导引 合作探究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知识点一 正确认识我国政府(zhèngfǔ)的职能
基本 职能
具体内容
原因(或目的) 举例
①保卫国家的独立与
主权。②保护公民的 原因:我国是人民 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 民主专政的社会 中国政府首次动
政 权益。③保护国家、 主义国家。我国 用陆海空全部力
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
社会 建设 职能
务体系,保证人民幼 有所育、学有所教、 劳有所得、病有所 医、老有所养、住有
目的:为构建和 谐社会提供各 种社会服务
加快健全覆盖城乡 居民的社会保障体 系;全面做好计划生 育工作
所居、弱有所扶
生态 文明 建设 职能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 环境的基本国策
目的:为人民创 造良好的生产 生活环境
(3)组织社会主义(shèhuìzhǔyì)文化建设。 一方面,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引导人民抵 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 素质;另一方面,政府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 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4)加强社会建设。 (5)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 等接受义务教育;
和全面进步的社会
实施文化惠民工
目的:提高全民族的思想 程,扶持公益性文
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化事业,加强文化
为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 遗产保护、利用
力和智力支持
和传承
第十页,共23页。
目标导航 预习导引 合作探究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基本职 能
具体内容
原因(或目的) 举例
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做到依法行政,不缺位,不越位,

《国家行政机关》PPT课文课件

《国家行政机关》PPT课文课件

行政机关为什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国国家性质
决定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政府性质
人民的政府
人民 选 各级人 (主人) 举 大代表
组 成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 机关)
产生 监督
负责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各级 人民政府
行政、监察、审 判、检察机关
3.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
祁连山生态疮疤应该由谁来负责?你认为政府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 该注意什么问题?
பைடு நூலகம் √
职责由法定,法无授权
不可为。
×
忽视了行政行为也要做到

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时限要求。
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5.国家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职权?
(1)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行政机 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 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C.民政局
住房的转让、过户
办理户口、身份证、港澳通 行证、护照
D.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E.物价局、教育局
祁连山,谁在制造生态疮疤
对甘肃来说,该地区的一些城市和有关自然保护机构因为生态保护问题被约 谈过,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过,虽然有一些整改行动,但是没有引起足够重 视,问题频出,如整治方案瞒报、漏报31个采矿项目,不作为、乱作为,监管 层层失手,不担当、不碰硬,整改落实不力,整改成效不大,不符合生态文明 的要求,为此习总书记多次进行批示。
(2)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有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课堂小结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第 1讲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学上的行政概念: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公行政、私行政、国家行政的关系:非国家行政主要指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所)的行政。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职权是某一具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的、职务、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转化方式。

内容:行政立法权、命令权、决定权、检查监督权、制裁权、强制执行权、裁判权。

特点:(1)相对于其它国家权力,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广泛性(2)相对于组织、个人,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行政关系: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其他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而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机关与所属国家公务员及被委托的组织、个人之间,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内部关系。

外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外部的国家机关、个人、组织发生的关系。

包括:(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两者的关系:(1)前者是基本的第一层级的关系,后者是在前者地基础上产生的第二层级的关系(2)行政主体存在的目的是实施管理(3)行政管理必需监督内部行政关系: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等。

外部与内部行政关系的关系:(1)前者是基本的行政关系,后者是从属的关系,后者为前者服务(2)行政法学主要是研究外部行政关系行政法的概念: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学教案》课件

《行政法学教案》课件

《行政法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行政法导论1.1 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法的概念阐述行政法的特征1.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行政法原则的具体内容1.3 行政法的主体与客体界定行政法的主体与客体解释行政法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第二章:行政组织法2.1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介绍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阐述行政机关的职能与权限2.2 行政机关的设立与变更讲解行政机关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分析行政机关变更的原因与程序2.3 行政机关的监督与责任阐述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解释行政机关的责任制度第三章:行政许可法3.1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许可的概念阐述行政许可的特征3.2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介绍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与程序讲解行政许可的实施规定3.3 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救济阐述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解释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第四章:行政处罚法4.1 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处罚的概念阐述行政处罚的特征4.2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介绍行政处罚的种类讲解行政处罚的设定条件与程序4.3 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救济阐述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解释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第五章:行政诉讼法5.1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诉讼的概念阐述行政诉讼的特征5.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介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讲解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5.3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裁判阐述行政诉讼的程序解释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第六章:行政强制法6.1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解释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阐述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与程序6.2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介绍行政强制的种类讲解行政强制的设定条件与程序6.3 行政强制的实施与救济阐述行政强制的实施规定解释行政强制的救济途径第七章:行政复议法7.1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复议的概念阐述行政复议的特征7.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介绍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讲解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定7.3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决定阐述行政复议的程序解释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与效力第八章:行政赔偿法8.1 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归责原则解释行政赔偿的概念阐述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8.2 行政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介绍行政赔偿的范围讲解行政赔偿的标准8.3 行政赔偿的程序与执行阐述行政赔偿的程序解释行政赔偿的执行规定第九章:行政诉讼证据法9.1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与分类解释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阐述行政诉讼证据的分类9.2 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讲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措施分析行政诉讼证据收集与保全的程序9.3 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与使用阐述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标准解释行政诉讼证据的使用规则第十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10.1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解释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阐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10.2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殊问题介绍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殊问题分析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10.3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阐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预测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未来的发展方向第十一章: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11.1 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宪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1.2 宪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宪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宪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1.3 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宪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二章: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12.1 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民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2.2 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民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2.3 行政法对民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民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民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三章: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3.1 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经济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3.2 经济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经济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经济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3.3 行政法对经济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经济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经济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四章: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14.1 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刑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4.2 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刑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4.3 行政法对刑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刑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刑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五章:行政法的发展趋势15.1 行政法发展趋势概述解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阐述行政法未来发展的可能性15.2 行政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介绍行政法面临的挑战分析行政法应对挑战的策略与方法15.3 行政法的创新与发展阐述行政法的创新领域预测行政法未来发展的方向与目标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主体与客体,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行政法与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的关系,分析了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以行政诉讼为背景分析行政机关法律风险防控对策

以行政诉讼为背景分析行政机关法律风险防控对策

以行政诉讼为背景分析行政机关法律风险防控对策当下行政机关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风险,尚没有形成完整的防控体系。

行政机关风险防控,针对的是与其处于不平等地位的行政相对人,如何规范、约束权力的运行,是行政诉讼法律风险防控的要点。

怎样建立一个评估精准、反应迅速、沟通顺畅的行政诉讼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待于理论上给予明确解释答复。

一、行政法律风险应对现状及存在问题随着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意识逐步增强,行政领域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且败诉率较高,从而引发一系列行政法律风险,给行政机关带来负面影响: 从行政角度看,行政行为违法导致无效或被撤销,行政机关频繁涉诉,严重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降低行政效率; 从经济角度看,原本可在诉前避免的法律风险进入诉讼阶段,造成行政机关诉讼成本和矫正、赔偿带来的行政成本“双增”的消极局面; 从社会角度看,若行政机关涉诉频繁,无论最终是否胜诉,都会降低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认同度,损及行政公信力。

我国现阶段对于行政法律风险的应对尚存在许多问题,目前重点在于应诉策略的宏观研究,而忽视了风险预防、评估环节的建设,只有当行政机关涉诉时,才会针对个案寻求解决对策。

一是很多案件通过诉前预警、及时沟通,本可以规避涉诉风险,但由于没有建立完备的预防机制,往往多数案件最终进入到诉讼程序,给行政机关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二是事后的评估机制也严重缺失,未能及时归纳总结,也无法降低类似涉诉案件再发生的可能性。

三是当不当行政行为引发行政法律风险时,对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问责追责的机制薄弱,至多是上级训斥,严重者也仅是通报批评,没有统一的问责标准,问责机制泛化、简单化。

责任处理程序不够透明,不能使执法不当的机关及个人引起充分重视。

总体而言,行政诉讼风险防控应对策略简单且环节缺失,尚未形成完备体系。

二、诉前预防对策行政关系双方的争议在行政复议或诉讼前预防和化解,不仅能缓和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也使其本身的法律风险得以降低。

部编版道德和法治八年级下册6.3国家行政机关随堂练习

部编版道德和法治八年级下册6.3国家行政机关随堂练习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6.3国家行政机关随堂练习一、选择题1. 行政机关是依据设立的( )A 国家需要B 宪法C 国际法D 国情2.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行政机关( )①是依据宪法设立的②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③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④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3.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间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搞权钱交易。

这是因为( )①新时期我国政府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②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③我国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④我国政府与民营企业应避免经济往来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4.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推进网上服务,减免登记费用,支持全面创业,联系帮扶企业,实施上门服务,提升维权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十项措施。

这表明()①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为百姓提供优质服务②行政机关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③行政机关要多运用政府力量干预经济发展④湖南省政府工作的中心正在逐步转移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这表明我国政府()A.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B.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C.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立法机关D.在根本政治制度中居于主导地位6. 下列对行政机关的不正确理解是( )A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B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C 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党赋予的D 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7.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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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官员制度与官员理论
一、现代官员
1、官方国家的官员制度
1、政务官制度 2、事务官制度 3、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比较
三、现代官员理论
1、现代官员理论要点 2、现代官员制度的特点
官员的基本概念
“狭义的官员”:
即通常所说的“行政官 员”,也即在国家行政机 关从事内政、外交、国防、 公安、财政、资源的规划 与管理,以及必要的宏观 经济管理工作,直接行使 国家权力的公务人员;
“最牛房产局长”
周久耕,原南京市江宁区 房产局局长,2008年12月 因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 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 的不当言论,被网友人肉 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 条的天价香烟,戴名表、 开名车等问题。2009年10 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 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 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行政机构的实际作用
⑴、在许多国家,行政机构已经大大的超越了其“执行” (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这一功能定位,实际上成了主要 的立法者; ⑵、立法之外的政策制定的发展也加大了行政机构的权力; ⑶、现代行政机构在执行“管理”方面的功能也在不断地 扩大;
针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⑴、在现代国家,对政府行政权力制约机制正在日益完善。 比如,立法机构的专业化和委员会建制、司法机构对行政 机构的监督程序和手段的发展和完善,等等; ⑵、通讯和信息的发展,使行政机构能更深入地干预社会; 但同时,技术的提高,也使公民及公民团体监督政府活动 成为可能;
权力寻租
“灰色收入”何时了?
“民告官”的时代
第三节、行政机构的作用
一、行政机构的法定职权 二、行政机构的实际作用 三、针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行政机构的法定职权
⑴、执行宪法和法律,参与国家立法(即行政立法); ⑵、决定并实施国家内外政策,任免政府官员; ⑶、组织管理国家公共事务; ⑷、编制并向立法机构提出预算,调节和干预社会经济;
“广义的官员”:
指在各类国家机关、军队 以及各种政治性的社会团 体中,直接或间接行使国 家权力,或通过政党等社 会团体来影响国家权力行 使的公务人员;
官场之最
官员的基本要素
⑴、官员的产生; ⑵、官员的任期 ; ⑶、官员的职位; ⑷、官员的职权;
官员的产生
①、选任制; ②、委任制; ③、考试任用制;
我国官僚制现状
⑴、缺乏理性精神,人格化倾向严重; ⑵、法治精神的缺乏,依法行政尚未深入人心; ⑶、公务员制度不完善;
我国官僚制改革、发展方向
⑴、吸取官僚制的理性精神; ⑵、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发人力资源; ⑶、完善组织结构,加快制度创新,提高行政效率; ⑷、借鉴吸收西方“企业化政府改革”运动的成功经验, 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型政府;
政务官制度
政务官是指经过选举或委任产生的,有限任期,并主要以 其政治主张、政治背景、政治能力和党派关系为主要任职 依据的一类官员。政务官最突出的特点,是他们的党派性。 根据多党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务官与其所在政党在政治生 活中共进退。
事务官制度
事务官也就是常说的事务类公务员、一般职公务员,即指 那些在政府中长期固定地担任具体事务工作并具有一定级 别的国家公务人员。
第十二讲 行政机关
孟凡礼
“李刚门”
“李刚门”
“李刚门”
“李刚门”
“李刚门”
“都说人人平等,但每个角落都不平等。” “我们是普普通通的农村人,呼吁广大社会,法律也 好。能够站出来,真正站到这里,我相信正义,也希望他 们能给我们给小凤一个合理的交代。在这里,我也是代表 我自己,代表我妹,我相信我们两个想法是一样的。” “我不是怕对方势力多么强大,我一定给我妹妹找一 个说法,也希望她的学哥学姐站出来,支持下你们的姐 妹。” “在自己的生活区内,一点保障都没有,这个社会这 个国家怎么能够让人放心地生活,不是一种说辞能改变的, 事情就是这样。”
“考碗”
行政机关
第一节、官僚制 第二节、官员制度与官员理论 第三节、行政机构的作用
第一节、官僚制
一、官僚制
1、官僚主义与官僚制 2、官僚制的优点 3 3、官僚制的弊端
二、我国的官僚制
1、我国官僚制现状 2、我国官僚制改革、发展方向
官僚主义
官僚主义:泛指不负责任 的领导作风。官僚主义的 特征是领导者脱离实际, 不了解下情,高高在上, 贪图舒服,满足现状,做 官当老爷;饱食终日,无 所作为;遇事推诿,办事 拖拉,不负责任;不按客 观规律办事,独断专行; 讲求官样文章、繁文缛节 等等。其表现形式有命令 主义、文牍主义、形式主 义和事务主义等。
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比较
⑴、政务官和事务官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不同; ⑵、政务官和事务官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不同; ⑶、政务官和事务官的任职依据不同; ⑷、政务官与其所在政党共进退,而事务官则长期供职; ⑸、事务官往往是通往政务官的阶梯;
现代官员理论要点
⑴、现代官员是一种职务或职业,而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 “身份”; ⑵、现代官员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其权限的行使又 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⑶、现代官员的职务是其经济收入的唯一来源; ⑷、现代官员作为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者,其个人 与所拥有的管理手段相脱离官员特别是行政官员与公民的 关系,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 ⑸、现代官员拥有执行职权的必要权力,各类官员各司其 职; ⑹、现代官员的权力和职位不得私相授受;
官僚制的优点
⑴、严格的效率取向; ⑵、注重法律和程序; ⑶、专业知识与专业技术; ⑷、官僚制的普适性
官僚制的弊端
⑴、专业化分工和高度集权导致低效率,并进而导致公共 资源的浪费; ⑵、由等级控制而形成程序化的责任机制,在政治—行政 二分的体制下,往往造成责任机制的断层; ⑶、官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财政负担日益加重; ⑷、官僚权力的扩张性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越来越多 的寻租和腐败现象等缺点 ;
官僚制
官僚制(Bureaucracy) :
又称为科层制,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通过对工业社 会的近距离观察归纳出来的建立在法理权威基础上的组织 模式。官僚制有六个特点:(1)固定的劳动分工,即人员的 专业化;(2)职员的等级制,即等级化;(3)指导个人行为的一 系列规章,即规范化;(4)公、私财产和权力的分离,即法 理化;(5)技术资格基础上的人员选择,即技术化;(6)对参与 者而言的职位雇佣,即职位分工。官僚制存在于一切现代 组织之中,包括政党、政府、企业、工会、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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