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首届海南医院管理与医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价价管[2017]769号【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12.27【实施日期】2017.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69号)省属医疗机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干部疗养机构,部队驻琼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病种收费是以单一病种作为收费单位,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诊疗规范明晰的原则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进行选取,针对相应病种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单病种收费管理。
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等级本次制定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102个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指导价,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费用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各市县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按病种收费的具体标准,并做好病种收费标准的衔接工作。
三、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及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和临床用血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特需病房超出普通病房的床位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卫生局,各二级以上综合、专科、民营医疗机构:为建立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保障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按照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和《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琼卫医〔2011〕2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是保障医疗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海南省卫生厅将根据各专业质量控制的需要,规划、设置不同专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控机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省卫生厅将在2012年底前建立健全各临床主要专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西医类)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琼卫医函[2017]7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06【实施日期】2017.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西医类)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17〕74号)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解放军第187医院:为做好我省2017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西医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西医类)基地建设原卫生部制订的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已印发各基地,请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抓好考试场地、设备器材等建设,保证基地建设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要求。
我委将在今年实践技能考试前,抽查部分考试基地并进行评估。
有条件的基地要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与考官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国医考发〔2014〕49号)要求筹备,申请成为国家基地。
二、做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推荐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的考官条件(见附件1)推荐考官,并填报《海南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推荐表》(见附件2),于2017年6月9日前将基地负责人、主考官、考站考官,计划完成考试的时间,参加6月14日考官培训的人数,考官推荐表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学考试办公室。
三、强化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培训各单位推荐的考官必须参加2017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培训(所有未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培训的考官,考官资格将自动取消)。
培训时间:2017年6月14日下午(15:00-17:00)。
培训地点:海南省人民医院信息楼三楼多功能厅(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廖敬乐联系电话:65388329考点办公室联系人:陈儒妙联系电话:66100500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4-1号海南省人民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10楼附件:1. 临床、公卫和口腔类考官条件2. 海南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推荐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6日附件1临床、公卫和口腔类考官条件一、临床类别考官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琼卫中医[2017]1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8.14【实施日期】2017.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中医〔2017〕15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迅速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十三五”深化医改和“健康海南”建设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4日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化医改特别是“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中医药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迎来了快速发展期。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医药标准【发文字号】琼卫[2015]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1.04【实施日期】2015.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2015]6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南医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加快培养合格临床医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月4日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基层[2015]9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08【实施日期】2015.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基层〔2015〕9号)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合管办,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合管办,省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有关深化医保支付改革要求,我委在2011年2月15日推行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6月8日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工作,全面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病种筛选的原则、依据和方法(一)病种筛选的原则1. 社会广泛关注、病例较多、费用较高、影响生命和劳动能力的病种。
2. 诊疗规范、疗效确切、愈后较好的病种。
(二)病种筛选的依据和方法按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前3位疾病编码,对全省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全年住院病例数大于30例的病种按例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序,选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3组病种182种疾病,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结算(见附件2)。
二、病种医药费用付费标准根据全省三级医院2013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情况,将选定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3组病种不同治疗方式或类型或年龄段的住院费用分别由低到高排列,以95%分位数及以下病例的次均费用作为病种付费结算标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专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专业法考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办政法发[2017]2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15【实施日期】2017.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专业法考试的通知(琼卫办政法发〔2017〕24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委机关各处室: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实施〈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的函》(琼府法函〔2014〕39号)要求,我委拟于今年10月组织2017年省级卫生计生专业法考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派出机构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且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包括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计生委(局)、监督所(局),洋浦卫生计生局,洋浦卫生监督所,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委机关各处室等。
因单位职能转变或调动工作单位从事卫生计生执法工作,所持有的《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不属于卫生或计划生育登记类别的,应当参加我委组织的部门专业法考试。
二、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卫生计生专业法考试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派出机构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1.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1)填写一份《2017年卫生计生专业法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2)提供一份参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3)提供一份参考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委机关各处室报名人员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其他人员提交的表格、证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审核。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办疾控发[2016]3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1【实施日期】2016.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卫办疾控发〔2016〕34号)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直属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落实本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高危人群血糖检测工作,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高危人群测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高危人群测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及早发现、诊断和健康管理原发性高血压与Ⅱ型糖尿病患者,降低疾病的致残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命质量,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按照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和《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管理部门的通知》(琼卫疾控〔2011〕6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一)所有医疗机构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90%。
(二)基层医疗机构35岁以上糖尿病高危人群首诊测血糖率≥85%。
(三)二级以上医院接诊住院的35岁以上的糖尿病高危人群测血糖率≥85%。
二、测量对象(一)血压测量:从本方案实施起,每年所有第一次到各级医疗机构就诊35岁以上人群进行血压测量。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科教[2017]1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10.19【实施日期】2017.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琼卫科教〔2017〕15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海南医学院,委直属各单位,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根据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工作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开展全省住培招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收工作组织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招收对象主要为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正在或拟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学员类型分为单位学员和社会学员两类。
单位学员是指已被用人单位招录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学员,包括培训基地本单位学员和其他医疗机构委培学员。
社会学员是指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学员接受培训后自主择业。
三、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专业科室负责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
培训基地分为国家认定住培基地和省级住培基地,具体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名单详见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hnrct.)“报名事项”栏目。
国家认定住培基地招收本单位、委培学员和社会学员进行培训;省级培训基地原则上不安排招收委培学员和社会学员,只招收本单位学员进行培训。
四、招收计划各国家认定住培基地根据我委下达的招收名额制定本基地年度学员招收计划(原则上委培学员与社会学员的招收比例要达到1:1),并于2017年10月20日17:00前报管理中心。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度临床执业医师和助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度临床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辅导班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科教函[2017]5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7.21【实施日期】2017.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度临床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辅导班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17〕56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临床执业医师和临床助理医师考试通过率,全面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我委拟委托海南医学院举办2017年度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辅导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在我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未获取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报名参加2017年度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和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承办单位和培训地点(一)承办单位: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二)报名地点: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教务科(海口市城西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第三教学楼三楼)。
(三)教学地点:海南医学院新址(海口市城西学院路3号)。
(四)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8:30-17:30。
(五)培训人数:临床助理医师80人,临床执业医师100人。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一)培训内容:根据2017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和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参考医学教育网的视频、习题和模拟测试题,由海医教师组织授课。
(二)辅导方式:集中面授辅导为全脱产集中授课,采取视频课、习题课和模拟测试等方式。
(三)培训时间:2017年7月29日-2017年8月25日(含双休日)。
学员8月26-27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自行返回原单位上班。
四、费用及食宿安排(一)培训费用和住宿费用由省财政安排。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卫办科教发[2017]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18
【实施日期】2017.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要点》的通知
(琼卫办科教发〔2017〕9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全省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点
一、完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精神,出台招收、考核、培训基地协同管理等配套制度,制定本省中长期培训规划,从政策上加大对紧缺专业的倾斜力度,继续深入推进住培政策全面落地。
各培训基地要进一步健全住培工作领导决策、专家咨询、职能管理、教学督导、临床一线培训教学及培训对象有效沟通的组织运行机制,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实施住院医师“双导师制”。
二、强化培训基地动态管理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建立常态化督导评估机制,对培训基地开展常态化现场督导评估工作。
全省各国家认定培训基地和省级基地要严格按照中国医师协会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评估指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生育登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生育登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琼卫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生育登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现将《海南省生育登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16日海南省生育登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育登记第三章服务和管理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管理,维护育龄夫妻合法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我省生育登记制度,指导《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生育登记工作是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准确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本办法所称生育登记办理机构,是指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农场居受理、代呈生育登记材料。
本办法所称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对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生育服务证》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登记人,是指夫妻拟生育或已生育子女并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的人员。
第三条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或居住在我省的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适用本办法。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选派卫生人才到解放军总医院及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选派卫生人才到解放军总医院及海南分院培训学习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科教函[2018]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1.14【实施日期】2018.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选派卫生人才到解放军总医院及海南分院培训学习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18〕3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我委与解放军总医院签订了人才培养合作备忘录,拟利用3年时间,为海南培养医疗卫生人才480名。
我委将从2018年起每年选派管理人才10名、学科带头人10名、专科技术骨干30名、住院医师50名、护理骨干60名到解放军总医院及海南分院培训学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培养类别及要求(一)卫生管理人才培养每年选派10名卫生管理人员到解放军总医院机关交流学习,时间为3-6个月,重点提升相关人员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选派对象为政治合格、原则上年龄小于45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省级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骨干。
(二)学科带头人与专科技术骨干培养每年选派10名学科带头人和30名专科技术骨干到解放军总医院交流学习,时间为12个月。
学科带头人重点提升综合专业素质、科研水平、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专科技术骨干重点提升相关专科理论水平和专科技术应用能力。
选派对象为政治合格、年龄小于45岁、身体健康的三级甲等医院相关科室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或专科技术骨干(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系列须具有医学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医技、药学系列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住院医师培养每年选派50名住院医师至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交流学习,时间为6个月或12个月,重点提升相关人员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认定基地调剂招收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认定基地
调剂招收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认定基地第一批录取工作已结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的紧缺专业招收任务,我委结合全省剩余招收计划,以及各培训基地就本单位剩余招收计划的调整申请等情况,现确定了2017年国家认定基地调剂招收计划表(详见附件1)。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2-24日。
二、调剂报名方法
根据调剂招收计划,第一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个培训基地和1个培训专业
志愿,以电子邮件形式于11月24日17: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xhhainan@)。
请务必注明是否接受本专业的培训基地调剂或跨专业志愿的调剂。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36195;林海,66227291。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麦飞熊,65335569。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1
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国家认定基地调剂招收计划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结会议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琼卫科教函[2017]14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12.13【实施日期】2017.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结会议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17〕142号)各国家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工作,推进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带教师资培训,根据《2017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点》(琼卫办科教发〔2017〕9号)安排,我委拟于近期召开“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结会议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培训班”(含中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12月16-17日。
12月15日15:00-19:00报到,16日上午8:40开始培训,17日中午12:00结束。
地点:海南亚泰温泉酒店(地址:海口市西海岸盈滨半岛,联系电话:36967555、36967777)。
培训地点:一楼大会议室。
二、培训组织本次培训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承办,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协办。
三、参加人员全省各培训基地院领导、科教部门负责人、1名专职管理人员,所有专业基地负责人及各1名骨干师资。
四、授课师资培训班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领导、中国医师协会领导和专家,以及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家进行授课。
五、主要内容(一)全省住培工作总结;(二)住培政策解读;(三)住培基地评估存在的问题;(四)如何做好住培工作--从评估发现问题谈;(五)住培的基。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市和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价价管[2018]17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8.04.09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市和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8〕176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下放市县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31号)精神,结合我省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现就完善城市和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管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疾控函[2018]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1.08【实施日期】2018.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琼卫疾控函〔2018〕2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精神卫生中心,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肿瘤防治中心,省传染病医院、省结核病医院: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我委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内表彰一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一)评选范围。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7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大决策与部署。
2.全面深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推进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成绩突出,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当地先进水平。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文化建设,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两学一做”、大研讨大行动活动中成绩突出。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单位职工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业务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海南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海南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卫妇幼函[2017]4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08
【实施日期】2017.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海南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技术培训班
的通知
(琼卫妇幼函〔2017〕4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我委定于2017年8月中旬在海口召开海南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技术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7年8月15-18日,15日下午报到,16日上午8:30培训开始。
二、地点
海口市美华荷泰酒店(地址:海南省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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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首届海南医院管理与医学前沿技术高峰论坛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卫科教函[2017]6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21
【实施日期】201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首届海南医院管理与医学前沿技术高峰论
坛的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7〕67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海南医院管理能力、推广医学前沿技术,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省卫生计生委、儋州市人民政府、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拟于近期共同举办2017年首届海南医院管理与医学前沿技术高峰论坛,会议由上海九院海南分院具体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2日;
1日下午-2日上午9:50前报到。
地点:儋州迎宾馆。
二、出席及参会人员
(一)省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儋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及人员;
(二)各市县卫生计生委主任、海南省各医疗机构院长及分管副院长(名额见附件2);
(三)儋州市卫生计生委及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
(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申康中心、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相关领导(待定);
(五)戴尅戎院士和张志愿院士;
(六)九院党政领导班子、九院派驻海南分院的管理和临床人员、九院相关科室的科主任。
三、会议内容
(一)论坛开幕式 10:00-10:15
(二)院士论坛10:15-11:45
(三)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