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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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流程及审核要点(PPT)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流程及审核要点(PPT)
A股IPO的审核流程(liúchéng)说明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 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 意见。
〔二〕反响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cáiwù)和财务(cáiwù)两个角度撰写 审核报告,提交反响会讨论。反响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 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交易所颁布法规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颁发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九页,共四十一页。
--99-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fāháng)根本条件
关于发行(fāháng)条件的相关规定
➢ ?证券法?第50条对股份申请股票上市做出规定:
➢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bǐlì)为百分之十以上; ➢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证监会公告〔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监会公告〔2021〕23号现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30日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机构对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辅导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辅导机构,是指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第三条辅导工作应当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建立辅导监管系统,满足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信息共享等工作的需要,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辅导监管信息。

辅导监管信息包括辅导备案报告、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辅导情况报告以及其他与辅导对象相关的基本信息。

第五条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

华平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计意见 2011-01-31

华平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计意见 2011-01-31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计意见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月28日中国,上海关于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沪众会字(2011)第0496号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0499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6年第2号》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华平股份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占用资金情况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占用资金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华平股份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与华平股份公司2010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除了对华平股份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的理解2010年度华平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占用资金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华平股份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上海2011年1月28日附件: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法定代表人:刘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林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英文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英文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英文版Paragraph 1:Pursuant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investors are required to sign a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before purchasing securities on the main board.This document serves as a crucial safeguard for investors, outlining the potential risks associated with investing in the stock marke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在购买主板证券前必须签署一份投资风险揭示书。

该文件对投资者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明确了股票市场投资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Paragraph 2:The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must clearly state the risks inherent in investing on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main boar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market risk, liquidity risk, credit risk, and regulatory risk.Investors should carefully review and understand these risks before making any investment decisions.投资风险揭示书必须明确指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所固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监管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风险。

华平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华平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编号:202004-056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13:00召开,考虑到疫情期间,本次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此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为紧急会议,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并将相关提案及内容发送至各与会人员。

公司全体监事均已知悉且确认此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及内容,并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出同意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同意豁免此次召开临时会议提前通知的相关决定。

因此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股东监事代表叶丽贤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二、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监事叶丽贤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二次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2.项目编码:440283.子项名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二、设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三、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四、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3个月(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八、申请条件1.公司法规定的条件(1)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2)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4)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5)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2.证券法规定的条件(1)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华平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6

华平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6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1104-22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在上海市国定路335号2号楼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川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及刊登于2011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巩固大客户销售、运营等市场的份额,同意设立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更好地完善销售体系,同意设立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主要负责华南地区的销售。

欧菲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08-02

欧菲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08-0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 h e n z h e n O-f i l m Te c h C o.,L td.(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控股股东欧菲控股、股东香港裕高、股东恒泰安科技、欧菲控股股东蔡丽华及香港裕高股东蔡高校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蔡荣军、蔡高校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郑伟鹤及监事蔡华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同创伟业和创新资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5859113_股神榜

5859113_股神榜

第10期尚财投资最大收益率:17.86%皇氏乳业(002329):公司是广西云南区域性乳品市场龙头,这两省区的人均乳品消费水平远低于国内平均水平,未来提升空间很大。

2013年公司将进行战略回归,重新聚焦广西区内和云南优势市场,因此可能重现公司收入稳健提升、净利润高速恢复性增长趋势,呈现出经营改善拐点。

公司股价自12年7月起一直保持平台整理态势,股价波动很小,明显有资金暗暗吸纳,本周发力突破平台,有望展开主升,宜重点关注。

本周个股推荐:正海磁材(300224)本周沪指周一巨幅下跌后,周二随即拉升,"国五条"的发布在资本市场的作用立刻显现。

随着年报的逐步披露,后市应多关注此前业绩好的企业。

机构荐股责任编辑:陈斌All Rights Reserved.第10期瑞和股份002620宜通世纪300310公司主要从事星级酒店、城市轨交、商业综合体、政府项目等公装业务和住宅精装修业务的设计与施工,拥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专项工程设计甲级等多个资质。

建筑装饰是公司核心业务,其中公装业务占比约70%,精装业务占比约30%。

公司业绩快速增长,2008-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7.40%。

短期可关注。

国信证券公司今明两年有两大看点,一个是LTE,另一个是异地扩张。

根据中国移动的消息,广东移动2013年计划投资100亿发展TD-LTE,2013年广东省的TD-LTE 基站会达到四万座,公司是广东移动大规模建设LTE 基站的最直接受益者。

异地扩张方面,公司顺利打入到北京、江苏、四川以及贵州等新市场,因此公司2013年广东以外地区的营收增长也会成为新看点,建议回调后逢低关注。

华泰联合新文化300336千金药业600479公司2013年以来,投资/计划投资一系列较大的制作,包括《结婚的秘密》、《大江东去》、《封神榜》等,我们认为越来越多的涉及大制作显示了公司不断完善的制作技巧和发行能力,且大制作容易在卫视获得较好的话题性和传播性,也利于提高公司影响力。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梧桐树下致力于高品质证券法、公司法实务与资讯的分享,近七万人订阅的微信大号,点击标题下蓝字“梧桐树下V”免费关注,我们将提供有价值、更专业的延伸阅读。

为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提升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规则汇编》”、“《董秘手册》”)。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投资者了解、分析、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努力使信息披露更好的为投资者服务。

为了更好的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规则汇编》和《董秘手册》。

《规则汇编》整理收录了除《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外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指引、通知、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等54项业务规则,覆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工作、股份变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方面。

《规则汇编》通过汇总整理目前规则,便于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查找使用,希望成为上市公司熟悉和学习规则的“工具书”。

《董秘手册》在充分借鉴主板、中小板编写的《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监管实践,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发,采取“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重点介绍董秘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了解关注的要点和处理程序,并选取创业板相关典型案例,对业务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

《董秘手册》具有鲜明的创业板特色,突出强调了创业板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如突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特点,明确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等行业指引披露要求,强调大股东预披露及董监高减持特别规定等,同时也结合市场新情况对市值管理和停复牌制度等予以规范。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真题试题题库及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真题试题题库及答案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模拟题库及答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单项选择题题目1: ()是指证券是权利旳一种物化旳外在形式, 它是权利旳载体, 权利是已经存在旳。

A.证权证券√B.要式证券C.设权证券D.资本证券题目2: 有关非公开发行, 下列说法对旳旳()。

A.上市企业采用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旳行为B.上市企业采用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旳行为C.上市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旳行为√D.上市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旳行为题目3: 证券从业人员严禁旳行为是()。

A.接受投资人和客户旳委托, 提供证券投资征询服务B.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旳, 运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C.接受客户委托, 按规定旳原则收取各项费用D.举行有关证券投资征询服务旳讲座、汇报会、分析会题目4: 封闭式基金期满终止, 清产核资后旳()应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派。

A.基金总资产B.未分派收益C.基金净资产√D.基点资本题目5: ()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重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旳股票。

A.红筹股√B.A股C.蓝筹股D.H股题目6: 贴现债券到期时按()偿还。

A.本息总额B.市场价格C.发行价格D.票面金额√题目7: 按照()分类, 国债可以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种国债。

A.偿还期限B.发行本位C.资金用途√D.流通与否题目8: NASDAQ采用旳模式是孪生式或称为附属式, 即把创业板市场分为()。

A.占总市值90%左右旳NAsDAQ全国市场, 占总市值10%左右旳NAsDAQ小型资本市场B.占总市值85%左右旳NAsDAQ全国市场, 占总市值15%左右旳NASDAQ小型资本市场C.占总市值95%左右旳NASDA(2全国市场, 占总市值5%左右旳NASDAQ小型资本市场√D.占总市值80%左右旳NASDAQ全国市场, 占总市值20%左右旳NAsDAQ小型资本市场题目9: 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旳区别在于()。

华平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保荐意见 2011-01-31

华平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保荐意见 2011-01-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保荐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平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华平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2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343.2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全媒体统一协同通讯系统、全高清视频监控指挥系统、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建设、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等四个项目。

除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尚未安排投资计划外,其他三个项目的建设期均为一年(自募集资金到位起计算,即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其具体投资计划如下:(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华平股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时间进度计算的计划投资金额应达到总投资的69.17%,实际投资金额仅有总投资的10.08%,实际投资进度低于计划投资进度59.09%,主要原因是:1、原投资计划于2009年7月16日获得批复,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获得募集资金,在进行实际投资时,原计划中预定的采购设备(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市场价大幅下降,导致实际投资额减少;2、因公司上市募集资金远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建设总部基地,将研发中心和销售中心搬迁到总部基地。

沃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10-29

沃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10-29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人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0年11月1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年10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和公司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成效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二○一○年一月声 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创业板上市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释 义 (4)一、项目运作流程 (5)(一)华平信息IPO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5)(二)华平信息IPO项目执行过程 (5)(三)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1)(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意见 (11)(二)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11)(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13)(四)内核小组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19)(五)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情况 (20)(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20)释 义在本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发行人、股份公司、华平信息 指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平有限公司 指 上海华平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000万股A股的行为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我公司众华沪银 指 发行人会计师,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指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华平电子 指 上海华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华平信息全资子公司华平软件 指 上海华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华平信息全资子公司广州爱微 指 广州爱微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 指包括2009年、2008年度、2007年度ISO9001:2000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一种国际质量管理体系CMMI 指CMMI的英文全称是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

华平股份: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华平股份: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编号:202004-066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公司2020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鉴于近期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公司针对此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二次调整,调整后的相关内容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差异,经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目前不宜再继续推进。

公司董事会就该情况召开紧急会议,经审慎决策,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5
•【文号】证监许可[2009]1387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387号)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沪凯药字〔2009〕第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74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创业板测习题含答案

创业板测习题含答案

精心整理创业板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选项为4个)1、具备两年(含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时,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A、当日答案:A4、我公司落实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是:()A、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教育创业板专栏,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行情分析系统向客户推送创业板相关资料,进行创业板风险提示。

B、营业部在营业网点内的“投资者教育园地”的显着位置处张贴创业板相关制度、规定及规则等。

投资者申请创业板市场投资资格、签署风险揭示书时,证券营业部业务人员当面向客户再次讲解投资风险。

C、营业部组织内部员工加强创业板市场业务的学习,举办针对投资者的创业板市场专题讲座、向投资者讲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介绍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

D、以上全部答案:D5、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差异:()A、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在发行审核制度、公司监管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以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需求。

B、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发行审核制度上不存在差异。

C、创业板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在发行审核、交易制度等方面与中小板一致。

D、不存在差异答案:A6、为什么以交易经验作为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区分标准?()A、证券投资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活动,具有一定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认知程度总体上会高于新入市的投资者。

B、证券投资交易方便统计。

C、老股民更容易接受创新产品。

D、老股民比新股民风险承受能力强。

答案:A7、关于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不正确的说法为()。

A、投资者应当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认真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B、投资者在申请时应当积极配合证券公司落实适当性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真实、完整地提供需要的信息,认真签署风险揭示书,书面抄录特别声明等。

C、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上述工作或有意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则,证券公司可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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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0年4月14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年4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和发行人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
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72,000万元,发行人净资产将急剧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
出严峻挑战。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1、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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