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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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宪法复习: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司法考试宪法复习:代表的罢免司法考试宪法复习:选举机构(一)行政机关1.行政长官(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

(注意:澳门的行政长官无“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

)(《香港基本法》第43条;《澳门基本法》第46条。

)(2)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基本法》第45条;《澳门基本法》第47条)(3)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基本法》第46条;《澳门基本法》第48条)(4)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香港基本法》第43条;《澳门基本法》第45条)(5)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香港基本法》第53条;《澳门基本法》第55条)(6)行政长官的辞职(《香港基本法》第5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2.行政会议(《香港基本法》第54条、55条)(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

事业单位考试6宪法

事业单位考试6宪法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多数 B、过半数 C、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D、四分之三以上多数
B
(2)监督权: ①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 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 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代表的权利:
①提出议案的权利 ②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③言论免责权 ④刑事豁免权 ⑤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
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人身特别 保护权的人大代表包括()。 A.各级人大代表 B.全国人大代表 C.省级以上人大代表 D.县级以上人大代表
A
(二) 国务院
1、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北京05应届-84.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力和自由包括()。 A.人身自由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D
4、宗教信仰自由 5、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四)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撤销国务院撤销的和省、自治区、直辖 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
例、我国宪法规定,决定乡、民族乡、镇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 )。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司法考试吸宪法特别行政区制度复习提要

司法考试吸宪法特别行政区制度复习提要

司法考试宪法学中的特别⾏政区制度,⼏乎每年司法考试都会有所涉及,虽然考查的分数并不多,但是认真复习得分率还是很⾼的。

关于特别⾏政区制度,考⽣要掌握以下的知识: ⼀、中央与特别⾏政区的关系 (⼀)全国⼈民代表⼤会 1、决定特别⾏政区的设⽴及其制度。

2、制定并修改特别⾏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3、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政区。

(⼆)全国⼈⼤常委会 1、对基本法的解释权 (1)解释特别⾏政区基本法。

(2)特别⾏政区法院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也可以解释基本法。

(3)特别⾏政区终审法院有权提请全国⼈⼤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2、特区⽴法的备案审查权 (1)特区⽴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常委会备案。

(2)全国⼈⼤常委会认为特别⾏政区⽴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3)被全国⼈⼤常委会发回的法律⾃发回之⽇起⽴即失效,⼀般不具有溯及⼒。

3、特别⾏政区进⼊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三)国务院 1、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管理特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政区⾏政长官及其他主要⾏政官员。

4、任命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特别⾏政区的政治体制 (⼀)特别⾏政区⾏政长官 1、特别⾏政区⾏政长官是特别⾏政区的⾸长,代表特别⾏政区。

2、对中央⼈民政府和特别⾏政区负责。

3、⾏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由中央⼈民政府任命。

4、由特区年满40周岁的、在特区连续居住满20年的、且在国外⽆居留权的(澳门特⾸⽆此要求)、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特别⾏政区政府 1、特别⾏政区政府是特别⾏政区的⾏政机关。

2、特别⾏政区长官为特别⾏政区政府⾸长。

3、特别⾏政区政府对⽴法会负责。

(三)特别⾏政区⽴法会 1、特别⾏政区⽴法会是特别⾏政区的⽴法机关,⾏使⽴法权、财政审批权、监督权和任免权。

2、议员由特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可以是⾮中国籍;可以在外国有居留权)。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

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

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刁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_下会章程只适用i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

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对象可能有所不同。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

地方国家机关: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市(含自治州);县(含自治县);乡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责任制;精简和效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法治第二部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概念及特点行政法渊源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特点:(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交织并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2、行政行为及其分类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1)抽象与具体:对象是否特定(2)内部与外部:作用对象的范围(3)依职权与依申请:是否可以主动做出行为(4)羁束与自由裁量:受法律约束的程度(5)单方与双方:有无相对方(6)要式与非要式: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7)作为与不作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8)立法、执法、司法行为: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9)自为、授权、委托:行政职权的来源分3、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约束力、公定力、执行力4、成立与合法要件:成立要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客观方面、功能要件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5、行政立法行为特征:行政性和立法性立法主体: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经济特区的市政府立法分类: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依立法权来源分??????????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立法主体??????????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立法内容、目的不同立法原则:依法立法、立法民主、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6、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区别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P27)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没收、征购的区别P28),行政处罚(6原则:处罚法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正、公开,处罚救济,一事不再罚,过罚相当)、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P31)7、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8、行政复议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复议管辖:(1)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2)金融、海关、国税、外汇等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4)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行政行为的部门或政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5日内),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申请复议期限:60日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特点:行政性,监督性,严格的程序性、救济性9、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2)起诉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3)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4)被告负主要主要举证责任原则(诉讼过程中被告不能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基本制度:公开审理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与民事相同)???受理范围:阅读???判决形式:维持、撤销(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履行、变更、确认判决,行政赔偿判决10、行政赔偿方式(P41):人身:支付赔偿金,财产: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第三部分:?刑法1、刑法原则: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效力:地域效力(行为和结果其一在境内)、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3、犯罪的本质和特征:本质上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4、犯罪的构成:客体:法所保护而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作为与不作为)和犯罪结果(前两者为必要要件)、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主体:人(必要条件:责任年龄—16和责任能力)和单位主观方面:故意(直接-希望、间接-放任)、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5、单位犯罪:两罚制——主要负责人判处刑罚,单位判处罚金6、刑罚主刑:管制(3月-2年,数罪并罚3年)、拘役(1-6月,1年)、有期(6月-15年,20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7、刑罚裁量与执行原则: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一般累犯:有期徒刑及以上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又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之罪的人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任何时候一般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特别自首: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犯供述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立功: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数罪并罚:吸收(无期徒刑和死刑),限制加重(有期,管制,拘役),并科(主附刑)原则数罪并罚三种情况:(1)宣告前犯数罪:限制加重原则最高刑以上总和之下?????????????????(2)判决后未执行完发现新罪:限制加重,已执行刑期计算在内?????????????????(3)判决后未执行完犯新罪:未执行刑罚与新罪刑罚实行限制加重原则8、缓刑、减刑、假释缓刑: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累犯不适用;根据犯罪情节和刑期确定考验期;附加刑仍需执行;考验期内没有犯罪、违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告,犯罪违规的执行原判;发现新罪的取消缓刑,重新审判执行刑罚????考验期: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少于2月;有期原判以上5年以下,不少于1年(缓刑期从判决日算起)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的1/2,无期不少于10年假释:只适用于无期和有期,并已经执行原判刑罚1/2以上(无期为10年);不是累犯或暴力犯罪判10年以上的罪犯考验期:有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为10年9、常见的犯罪与刑法??贪污、受贿、重大责任事故、走私、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抢劫、抢夺、盗窃10、辩护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嫌疑人、被告人单位推荐的人,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或监护人第四部分???民法1、核心理念:意思自治2、原则:平等、公平、意思自治(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序良俗、(保护公民、法人权益)3、自然人: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能力: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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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己经拉开,很多考牛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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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宪法复习: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司法考试宪法复习:代表的罢免司法考试宪法复习:选举机构(-)行政机关1 •行政长官(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

(注意:澳门的行政长官无“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

)(《香港基本法》第43条;《澳门基木法》第46条。

)(2)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屮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基本法》第45条;《澳门基木法》第47条)(3)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基本法》第46条;《澳门基本法》第48条)(4)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別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香港基木法》第43条;《澳门基木法》第45条)(5)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香港基本法》第53条;《澳门基木法》第55条)(6)行政长官的辞职(《香港基木法》第5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大]无力履行职务;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Z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2.行政会议(《香港基木法》第54条、55条)(1)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30题——之《宪法》篇二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30题——之《宪法》篇二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30题——之《宪法》篇二1、(单选题)关于宪法,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宪法的根基在于宪法监督B.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D.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正确答案:A2、(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A.公民的人格尊严B.宗教信仰自由C.言论自由D.迁徙自由正确答案:D3、(单选题)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正确答案:B4、(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B.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C.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D.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正确答案:A5、(单选题)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B.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受教育权利C.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D.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正确答案:B6、(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抢劫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C.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不能被剥夺D.我国宪法没有明确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正确答案:B7、(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B.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C.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D.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确答案:C8、(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C.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D.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正确答案:B9、(单选题)下列人员中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是()。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键知识点解析近年来,事业单位考试成为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

公共基础知识作为考试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历史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针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核心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政治部分1、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占据了重要地位。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要点:(1)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等;(2)政治经济学,重点掌握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等;(3)科学社会主义,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单位考试注重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考查。

考生需要熟悉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同时,要关注国家大政方针,了解“三农”、资源环境、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二、经济部分1、市场经济基本原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市场经济基本原理是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要点:(1)市场机制,理解市场供求与价格的关系;(2)市场竞争,了解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等概念;(3)市场失灵,了解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

2、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基本概念。

同时,要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了解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通货膨胀与紧缩等经济现象。

三、法律部分1、宪法与行政法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宪法与行政法主要涉及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行政法律制度等。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此外,还需熟悉行政法律制度,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2、民法与刑法民法与刑法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要点:(1)民法的概念与原则,了解物权、债权、人身权等基本概念;(2)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解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等;(3)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的管辖、审判等。

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大全

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大全

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大全一、政治经济学1. 什么是社会主义?答案:社会主义是指以社会公有制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的社会制度。

2. 什么是资本主义?答案:资本主义是指以私人占有和资本运作为基础,实行市场经济和按资分配的社会制度。

3.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答案:马克思主义是指由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创立的一种关于社会变革和阶级斗争的理论体系。

4. 什么是市场经济?答案:市场经济是指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调节价格和分配收入的经济体制。

5. 什么是计划经济?答案:计划经济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按照一定的计划来组织和调控经济活动的经济体制。

二、法律法规1. 什么是宪法?答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事项。

2. 什么是行政法?答案: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组织和职权行使、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定。

3. 什么是刑法?答案:刑法是指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规定。

4. 什么是民法?答案:民法是指规定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保护私人权益的法律规定。

5. 什么是劳动法?答案:劳动法是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三、社会科学常识1. 什么是社会学?答案: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组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等社会现象的学科。

2. 什么是心理学?答案:心理学是研究人类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心理现象的学科。

3. 什么是经济学?答案: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等经济现象的学科。

4. 什么是政治学?答案:政治学是研究政府、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等政治现象的学科。

5. 什么是法学?答案:法学是研究法律原理、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等法律现象的学科。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目及答案,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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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大全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大全

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内蒙公共基础知识

内蒙公共基础知识

1、国体:人民民主专政2、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4、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5、我国民族的分布特点是:以汉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6、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的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民族团结,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

7、我国的国土面积是960万平方公里,占世界第三位。

俄国第一,加拿大第二。

我国人均土地面积不到世界的1/38、我国包括四大海域:渤海全部,及黄海、东海、南海各一部分,约300多万平方千米9、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是鄱阳湖;第二大淡水湖是洞庭湖10、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是博丝腾湖(新疆11 、我国最大的咸水湖是青海湖12、江南四大名楼:湖南岳阳的岳阳楼、湖北武汉的黄鹤楼、江西南昌的滕王阁、安徽宣州的谢脁楼(tiǎo)。

13、我国最大、最深的海是南海14、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是世界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1/415、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占我国国土面积的64%16、新疆自治区面积为160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约占全国面积的1/61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2.3%。

18、内蒙古自治区辖9个地级市、3个盟。

9个地级市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

3个盟是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

19、内蒙古自治区与8个省接壤,分别是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省。

20、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时间为1947年5月1日,是最早成立的自治区21、我国能源条件可以概括为富煤、缺油、少气。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制度

/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制度。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知识结构图:
重点难点提示:
1.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职权,特别注意紧急状态的宣布、基本法的解释、基本法的修改。

2.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特别注意立法权的行使。

3.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行政长官辞职的情形;
4.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设置,及法官的任职条件。

5.立法会的组成及其与行政长官的关系。

重要讲义汇总: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基础知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基础知识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正当性和最高权威性,或者说,实际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

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第二,规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规定了新中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第四,规定了人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1954年宪法1954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无论是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为我国以后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模式。

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这部宪法的实施便遭到了人为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三)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只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它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但与1954年宪法相比,它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四)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取消了1975年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反映了人民要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强烈愿望。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对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所以,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五)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共一百三十八条。

内蒙古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内蒙古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100分时限90分钟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相应字母涂黑,对的涂“A”,错的涂“B”。

共30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内蒙古自治区全境以高原为主,多数地区海拔在1500米以上。

本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

( )2.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 )3.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

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 )4.处罚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 )5.服务群众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是社会主义主人翁精神的表现。

( )6.加强邻里团结,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着重要做到“四互”,即互尊、互助、互爱、互让。

( )7.法独立于政治。

( )8.在我国,执行特赦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

( )9.公文的查办是一项承办性工作。

( )10.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 )11. 语言文字是公文的第一要素。

( )12.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制定规章。

( )13. 社会公德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 )14. 我国公民每年可以享受的带薪法定节假日为10天。

( )15. 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5日公布。

( )16. 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目标要达到8.5%。

( )17.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 )18.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每届任期为3年。

( )19.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不容改变的。

( )20. 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由国家主席决定。

( )21. 在公文起草实践中,起草公文的人数主要取决于公文的内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之国家机构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之国家机构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之国家机构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真题链接】(单选)以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法错误的是()。

A.其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B.其有权批准选举产生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C.其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D.其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中政解析】D。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故本题选D。

【练习】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宪法这一规定,下列各项对于“依法治国”理解不恰当的是()。

A.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而不是简单地理解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B.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C.依法治国是法治,以德治国是人治向法治的过渡,依法治国是在以德治国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以德治国的扬弃D.依法治国追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中政解析】C。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对以德治国的扬弃,C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2)国务院【性质与地位】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组成和任期】包括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每届任期5年。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考点背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事业单位中比较常规的考点,在考试中一般考察的频率很高,考点考察也很细致,所以对于细节的要求很高,需要进行细致的把握,注意不要与其他制度,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相混淆。

【考点结构】(1)什么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

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就是港澳台地区,所谓的“一国两制”指的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中国大陆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2)特别行政区没有哪些权力?A 外交权外交权是只有主权国家才会享有的权力,特别行政区属于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不能享有外交权,但是可以享有一部分对外交往的权力。

B 防务权主要指的就是国防事务的权力,这个也是只有主权国家才能享有的权力,特别行政区不能享有该项权力。

(3)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有哪些?A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这里要注意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区别。

B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所以像是港澳地区的案件,是不能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

【考点运用】对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区分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加之近几年对对其考察有所增加,所以要作为一个新的考点重点进行把握。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特别行政区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特别行政区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特别行政区制度一、特点(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但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理应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除外。

2.立法权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相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二)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三)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规定组成。

(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二、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一)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二)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政府。

(三)立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四)司法机关1、香港:包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

并由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2、澳门:包括检察院、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和初级法院。

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宪法,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任何法律均不得与基本示相抵触。

(二)予以保留原有的法律(三)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四)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3、《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2016年乌兰察布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宪法之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2016年乌兰察布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宪法之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2016年乌兰察布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宪法之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中公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特别行政区政府下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厅、处、署等。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均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免职也由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 62 条和澳门基本法第 64 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者代表政府发言。

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政府还依法管理境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负责维持社会治安;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依法管理金融市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民用航空运输;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在境内签发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对出入境实行管制。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每日一练:1.市场经济的基本作用是( )。

A.改进生产技术B.进行商品交换C.物价调控D.优化资源配置2.等质量的黄金和生铁,黄金的价值大于生铁,从根本上说是因为( )。

A.黄金的价值比生铁使用价值大B.生产黄金的劳动耗费比生产生铁的劳动耗费大C.黄金重于生铁D.黄金可以充当货币,生铁不能充当货币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管的侵权行为,即使与行政职权无关,国家也应予以赔偿。

( )A.正确B.错误4.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

A.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B.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C.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D.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5.血浆包括各种矿物质、糖类、脂类、蛋白质、激素和维生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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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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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特别行政区政府下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厅、处、署等。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均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免职也由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 62 条和澳门基本法第 64 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者代表政府发言。

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政府还依法管理境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负责维持社会治安;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依法管理金融市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民用航空运输;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在境内签发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对出入境实行管制。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每日一练:
1.市场经济的基本作用是( )。

A.改进生产技术
B.进行商品交换
C.物价调控
D.优化资源配置
2.等质量的黄金和生铁,黄金的价值大于生铁,从根本上说是因为( )。

A.黄金的价值比生铁使用价值大
B.生产黄金的劳动耗费比生产生铁的劳动耗费大
C.黄金重于生铁
D.黄金可以充当货币,生铁不能充当货币
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管的侵权行为,即使与行政职权无关,国家也应予以赔偿。

( )
A.正确
B.错误
4.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

A.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B.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C.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D.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
5.血浆包括各种矿物质、糖类、脂类、蛋白质、激素和维生素等。

在上述各种物质中,造成血液颜色为红色的是( )。

A.激素
B.蛋白质
C.糖类
D.维生素
6.新能源技术不包括( )。

A.核能
B.石油
C.太阳能
D.海洋能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市场经济,或称市场取向的经济,是指由市场进行资源调配的商品经济。

所以市场经济的基本作用是优化资源配置。

故本题答案为D。

2.【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使用价值是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黄金的价值大于生铁是生产黄金的劳动耗费比生产生铁的劳动耗费大。

故本题答案为B。

3.【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根据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

故本题说法错误。

4.【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而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处理民族问题的具体政策,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故选B。

5.【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造成血液颜色为红色的是血红蛋白,是一种蛋白质,故选B。

6.【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新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它的各种形式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于太阳或地球内部深处所产生的热能,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等,石油属于传统能源。

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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