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2·22”瓦斯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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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特大事故

2017年重特大事故

矿山事故•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死亡通报•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二矿“3•9”重大运输事故致17人死亡调查报告•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黑龙江省鸡西市裕晨煤矿“9.13”瓦斯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台湾“2.13”游览车翻车事故致32人死亡详情•云南省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景区道路“4•3”重大翻车事故致13人死亡调查报告•南宁绕城高速“4.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贵州开阳“4•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7人死亡详情•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4•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江西鹰潭“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广东广河高速“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9人死亡通报•河北张家口蔚县“7•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通报•河南新乡“9•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安徽滁新高速“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南昌市“2•25”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浙江台州市玉环“9.25”火灾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致19人死亡详情•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2022年6月8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1人死亡 2022年6月5日,山东泰安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 人死亡。
2022年6月3日,鄂尔多斯市不连沟煤矿发生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 2022年6月1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1人死亡 。
2022年6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枣泉煤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死亡1人。
2022年6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腾龙煤矿发生溃水溃砂事故,造成1 人死亡、1人失联、1人受伤。
2022年6月18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死亡1人 。
2022年6月16日,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其他(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最新煤矿典型事 故案例分析
2023年8月
目录
➢导 语 ➢ 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1·22”窒息事故 ➢ 长治凤凰台煤业8.5顶板事故 ➢ 某煤矿雨水灌井事故 ➢ 莒(jǔ)山煤矿透水事故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
事故 ➢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
2022年9月20日,淮北矿业集团许疃煤矿工作面吊装集装箱时发生事故,造 成2名矿工死亡。
2022年9月20日,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 事故。
2022年9月19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 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9月16日,贵州金永泰矿业慈竹林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 死亡。
2022年8月13日,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透水 事故,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
2022年8月12日,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 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8.08•【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0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贵州省接连发生2起煤矿顶板事故,分别是:7月25日18时26分,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境内的湖北宜化安利来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9米处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自行组织抢救。

7月26日14时15分,在距第一次冒顶处向外35米处又发生第二次大面积冒顶,造成参与抢险救援的153人中的53人被困。

7月26日14时25分,经群众举报,当地政府组织全力救援。

至7月26日20时30分,第二次冒顶被困的53人全部成功救出;29日19时27分,第一次冒顶被困97小时的5名矿工也全部成功获救。

这起事故抢险救援是十分成功的,但教训也十分深刻。

该矿隶属于湖北宜化集团贵州宜化控股公司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证照齐全。

发生事故的11806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机掘进,已掘长度516米,支护方式为锚网加钢带。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安利来煤矿11806运输巷处于巷道应力集中区域,巷道支护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合格,现场管理不到位,顶板冒落,导致作业人员被困。

该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顶板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认识不足,现场施工未按规程作业且质量较差,整个巷道没打锚索,部分工字钢棚既无撑木又无拉杆,未形成整体支护功能。

最新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最新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 公 司 东 李 煤 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东李煤矿属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达公司)全资矿 井,营业执照负责人为余邦平,正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证照 齐全有效。事故发生在1250运输石门与1250第二联络巷、12125运输巷交 岔口处,3条巷道均采用U型棚支护。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 “ 8 ·4 ” 较 大 窒 息 瞒 报 事 故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以下简称新丰煤矿)为河南 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矿井属正 常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 是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炭板块的子公司,共有煤矿6处,设计 生产能力360万吨/年。
最新煤矿典型事 故案例分析
2023年7月
目录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 “ 3 ·2 ” 较 大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瞒 报 事故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 丰 煤 矿 “ 8 ·4 ” 较 大 窒 息 瞒 报 事 故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在明知12125运输巷交岔口支护不到位、棚顶出现 下沉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将手拉葫芦固定在已拆除一侧棚腿的 U型棚上拉综掘机铲板,导致顶板冒落。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 公 司 东 李 煤 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顶板管理不到位。在巷道三岔口进行刷帮、拆棚腿、搬运综 掘机铲板等前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对交岔口加强支护。 2.现场作业管理混乱。在明知12125运输巷交岔口支护不到位、 棚顶出现下沉的情况下,用手拉葫芦固定在已失稳的U型棚棚 腿上转运综掘机铲板。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未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部 长等管理人员和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提出 问题隐患和工作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顶板管理专 项整治工作。

贵州今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贵州今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贵州今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贵州作为一个多山、多河流域的省份,安全生产一直是重中之重。

然而,今年以来,贵州省发生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以下是其中几个典型案例。

首先,今年3月份,贵州某煤矿发生了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据了解,该煤矿存在安全隐患,但管理人员却忽视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导致矿井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

这起事故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并促使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

其次,今年6月份,贵州某电力公司的一处变电站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时,变电站内部存在电路故障,但该公司未及时修复,导致电力设备的过载,最终引发了爆炸事故。

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和重伤,给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事后,该电力公司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并被处罚追究了责任。

此外,今年7月份,贵州某化工厂发生了一起化学泄漏事故。

事故发生时,该化工厂正在进行化学品的生产,但操作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化学品泄漏,引发了火灾。

火灾导致了大面积的爆炸,并产生了有毒气体,给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事后,相关部门对该化工厂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化工厂的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今年以来,贵州省发生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事故,
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这些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够,忽视了安全隐患,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黔能源煤安〔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2020年9月27日凌晨,重庆能投渝新能源公司松藻煤矿井下2#大倾角皮带燃烧造成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已造成16人遇难、1人正在全力抢救。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事故,坚决确保不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加强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打好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关键在瓦斯,要牢固树立瓦斯是“第一杀手”的认识,按照全省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要求,深入开展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通风、安全监控、瓦斯抽采等系统,严格瓦斯超限处置,强化地质基础管理,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坚定不移取消非定向长钻孔顺层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主要的区域防突措施,遇地质构造、煤层急剧变化、应力集中等情况必须坚决停止采掘作业并进行分析研判、严格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坚决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煤矿防灭火专项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立即开展煤矿防灭火专项检查。

一要严查煤矿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技术、工艺等,井下电缆、风筒、皮带和电气开关等设备设施是否取得产品合格证、“MA”标志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严防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违规入井。

二要严查煤矿地面消防水池、消防管理系统以及井下防灭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是否存在干式打眼、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

桐梓县清和煤矿双控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桐梓县清和煤矿双控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分级管控安全风险汇报材料一、煤矿基本情况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属生产矿井,是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矿井之一。

目前矿井有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

二、煤矿双控建设基本情况根据遵义市安监局骆局长2018年3月20日到我矿进行检查工作,其中检查我矿“双控”体系建设项目,最终确定我矿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中的重点发展矿井。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煤矿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双控”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并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北京佰信安科技和遵义市安监局的指导下,重新修订和完善了风险预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风险分级标准和隐患排查“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的要求,对应开展了风险辨识、分级、风险区域划分、风险公示告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梳理作业岗位、完善工作职责、制定隐患排查岗位清单等各项工作。

按照”双控”体系建设信息化要求,在市安监局、北京佰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指导下,清和煤矿注册完善了煤矿相关安全生产信息,制作风险清单20个,绘制了井上、井下风险分布图。

各个风险点张贴风险告知栏,进行宣传,同时邀请有关单位对我矿进行系统培训1天,但还没全面系统的开展工作,经过2018年遵义市安监局局长对我矿的鼓励,我矿全矿人员信心倍增,力争在短时间内全面的学习和利用“双控”系统,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将煤矿管理到位,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三、学习内容和目标(一)学习内容1、一是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科学评定风险等级。

定期组织分管领导、各专业副总和各采掘队自下而上逐级辨识风险,由煤矿风险评价小组组织评审,依据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依据风险矩阵法,按设施、部位、场所、区域、操作及作业活动对排查出来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了风险类别,科学评定风险等级,编制出煤矿风险评价表和风险清单。

2、二是制作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贵州吉林三起重大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贵州吉林三起重大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贵州吉林三起重大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12.02•【文号】安监总煤调[2009]232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贵州吉林三起重大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9〕23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1月22日10时,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郭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

该矿属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现正技改扩能为4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以掘代采,通风系统混乱、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电煤钻电缆明接头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11月26日23时,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振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0人。

该矿原为生产能力3万吨/年的私营矿井,由江苏省扬州矿务局(地方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收购后,经实施技术改造,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初步分析,该矿没有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掘进巷道未消突的情况下,掘进施工,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11月27日14时,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中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6人被困井下。

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该矿开采急倾斜煤层,煤厚40米,煤层倾角70-80度。

由于该矿采用非正规开采方法,巷道放顶采煤量过大,发生抽冒直至地表,抽冒高度达220多米,造成与地面下的含水流沙层连通,大量水煤、泥沙瞬间溃出采煤点涌向巷道,共充填巷道200余米,导致正在作业的人员被困。

以上三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违规违章作业;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

贵州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贵州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贵州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2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贵州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部分民事典型案例●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湘盛公司、沃鑫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遵义县峰之巅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诉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被侵权人需证明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与损害之间是否具有基本关联性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湘盛公司、沃鑫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2009年6月,湘盛公司建成15万吨硫精砂制酸工程后,为了节约成本,使用含有危险废物镉等重金属的丹霞冶炼厂硫精砂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

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5年7月6日期间,湘盛公司从丹霞冶炼厂共取得硫精矿66900吨用于生产硫酸,并在生产过程中导致生产原材料和废渣淋溶水、生产废水流入厂区外环境,造成厂区外一、二号区域土壤汞、镉、砷、锌超标,并含有铅、铬等重金属。

经鉴定,一号区域为灌草地,重金属污染面积约达3600平方米,全部为重度污染。

二号区域为农田,重金属污染面积约达39500平方米,91%的土壤为重度污染,7%的土壤为中度污染,2%的土壤为轻度污染。

污染地块的种植农作物重金属超标。

2015年5月和2016年5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曾责令湘盛公司拆除排污暗管、改正违法行为,并两次对其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2016年9月28日,湘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梁长训、沃鑫公司余军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另查明,湘盛公司、沃鑫公司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0年5月,两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沃鑫公司提供原料给湘盛公司加工,湘盛公司收取加工费,硫酸产品及废渣由沃鑫公司独自负责接收销售。

2015年3月15日,湘盛公司将工厂整体承包给沃鑫公司独立经营,承包期限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30日。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煤矿、彭灿应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煤矿、彭灿应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煤矿、彭灿应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黔03民终75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启飞贺灿灿娄强【审理法官】张启飞贺灿灿娄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煤矿;彭灿应【当事人】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煤矿彭灿应【当事人-个人】彭灿应【当事人-公司】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煤矿【代理律师/律所】洪杭燕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洪杭燕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洪杭燕【代理律所】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煤矿【被告】彭灿应【本院观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彭灿应是以计件的方式领取报酬,一审按照彭灿应最近几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彭灿应一个月的停工工资并无不当。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费问题,彭灿应从2019年6月15日开始未提供劳动,但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一审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大河煤矿应向彭灿应支付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并无不当。

关于基本生活费问题,彭灿应于2020年4月17日作离岗体检,结论为未发现疑似尘肺病及尘肺作业禁忌症,后又于2020年4月24日在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复查,检查结论为复查(职业性),并建议六个月后再次复查,在复查期间不宜从事粉尘作业,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一审确定上诉人从2020年4月17日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按月支付彭灿应的基本生活费正确。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熊永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熊永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熊永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9【案件字号】(2020)黔03民终29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亚琼喻茜李成波【审理法官】周亚琼喻茜李成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熊永全【当事人】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熊永全【当事人-个人】熊永全【当事人-公司】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代理律师/律所】洪杭燕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张苹苹贵州大娄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洪杭燕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张苹苹贵州大娄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洪杭燕张苹苹【代理律所】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贵州大娄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被告】熊永全【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之规定,因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由清和煤矿支付基本生活费2512元、体检费200元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李贤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李贤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李贤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0【案件字号】(2021)黔03民终15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雨喻茜李成波【审理法官】吴雨喻茜李成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李贤彬【当事人】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李贤彬【当事人-个人】李贤彬【当事人-公司】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代理律师/律所】洪杭燕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洪杭燕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洪杭燕【代理律所】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被告】李贤彬【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2.上诉人是否应向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处分原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2.上诉人是否应向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关于争议焦点一,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停工停产也未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基本生活费的情况下到其他单位工作,被上诉人未能向上诉人提供劳动系上诉人自身原因所致,且被上诉人在新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并未对上诉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双方在此期间均未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现行法律也并未禁止劳动者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双方劳动关系并不因被上诉人入职新单位自动解除。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尹华碧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尹华碧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尹华碧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3【案件字号】(2020)黔03民终21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易大刚令狐荣强李成波【审理法官】易大刚令狐荣强李成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尹华碧【当事人】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尹华碧【当事人-个人】尹华碧【当事人-公司】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代理律师/律所】洪杭燕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彭晓艳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洪杭燕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彭晓艳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洪杭燕张绍明彭晓艳【代理律所】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九坝镇清和煤矿【被告】尹华碧【本院观点】原判驳回尹华碧关于由清和煤矿支付医疗费659.74元、鉴定费32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5897.5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000元的诉请,双方未提起上诉,视双方服判,本院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管辖证据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驳回尹华碧关于由清和煤矿支付医疗费659.74元、鉴定费32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5897.5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000元的诉请,双方未提起上诉,视双方服判,本院予以维持。

原判关于双方自2019年7月5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由清和煤矿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尹华碧交通费400元、护理费180元、体检费1252元等内容,双方未提起上诉,视双方服判,本院予以维持。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拟预留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函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拟预留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函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拟预留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11•【字号】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1031号•【施行日期】201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关于拟预留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函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1031号你单位提交的拟预留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调整矿区范围申请收悉。

按照《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黔煤兼并重组专议〔2014〕4号总第7号)精神,经研究,函告如下:一、你公司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黔煤兼并重组办〔2016〕72号文批复同意该矿为兼并重组后保留煤矿。

根据黔煤兼并重组办[2016]72号文明确的该矿兼并后(拟预留)坐标,经我厅进一步复核,原则同意拟预留调整后的矿区范围。

拟预留矿区范围(含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如下:拐点号,X坐标,Y坐标1,3169743.689,36398233.5 2,3169743.72,36398560.9 3,3174239.037,36398308.77 4,3175643.12,36398351.72 5,3175638.186,36398275.77 6,3175843.663,36398271.81 7,3175843.69,36397545.9 8,3172448.485,36397565.31 9,3172049.644,36397663.84 10,3171693.12,36395262.96 11,3171967.02,36395046.46 12,3172103.82,36394964.4 13,3172053.42,36394879.17 14,3171904.2,36394967.42 15,3171675.95,36395147.28 16,3171654.67,36395004.03 17,3171565.83,36395017.23 18,3171961.857,36397685.53 19,3171782.058,36397729.95 20,3171737.69,36397594.9 21,3171699.69,36397606.9 22,3171740.84,36397740.13 23,3170561.795,36398031.424,3170464.69,36397535.925,3170423.69,36397543.926,3170490.129,36398049.1拟预留矿区面积:4.5801平方公里。

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避险系统设计

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避险系统设计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方案设计设审计:核:项目负责: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二O 一二年十二月1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目录第一章矿井概况 (1)1.1项目编制目的 (1)1.2项目编制的依据 (1)1.3矿井基本情况 (2)1.4矿井设计概况及现状 (7)1.5 “六大系统”的建设情况 (8)第二章采掘工作面分布 (13)2.1首采面概况 (13)2.2掘进工作面个数及位置 (13)2.3矿井安全风险分析 (13)2.4避灾路线 (16)第三章紧急避险设施布置依据及地点选择 (18)3.1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布置依据、基本类型与选型 (18)3.2矿井作业人员分布 (19)3.3紧急避险设施数量及布置地点 (21)3.4硐室设计 (22)第四章紧急避险设施基本功能设计 (29)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采矿权解除抵押备案事宜的复函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采矿权解除抵押备案事宜的复函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采矿权解除抵押备案事宜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6.12
•【字号】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1134号
•【施行日期】201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采矿权解除抵押备案事宜的复函
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1134号你们提交的《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解除抵押备案申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事宜的函》(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1036)已同意在《关于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采矿权抵押予以备案登记的函》(黔国土资矿管函[2015]1457号)基础上,抵押备案登记有效期延至2017年12月。

经研究决定不予解除黔国土资矿管函[2015]1457号抵押备案登记。

此函。

贵州省非煤矿山部份较大事故情况分析-PPT精品文档31页

贵州省非煤矿山部份较大事故情况分析-PPT精品文档31页

16时05分38秒木黄镇35kv变电站主 变断路器发生分开,至16时11分39秒 闭合,导致该矿在此期间(16时05分 38秒至16时14分08秒)停电,致使2台 7.5千瓦通风机和1台2.2千瓦鼓风机停
止运转(停电后,该矿没有启动自备 电源),造成5号井第二下山底部无风 缺氧。
矿工李出林因缺氧倒地,在5号井第二 下山第一平巷维修巷道的4人知道后, 立即到5号井第二下山底部进行施救,
2019年贵州省非煤矿山部份较大 事故情况分析
2019年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 发生较大死亡事故13起,死亡51 人,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增加6 起、死亡增加19人,分别上升 85.7%和59.4%。现将部份较大 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坍塌事故
1.威宁县富强铅锌矿“6.30”较大坍塌事 故
主要经过:
2019年6月30日16时,威宁县富强铅 锌矿安全员吕宽才带领9名工人进入三 号井清理前一天放炮炸落的残矿。约 16时30分发生坍塌,垮塌面积达约 1300平方米,将正在井下作业的8人压 埋。后经组织抢险,于7月1日成功救
直接原因:
对密闭巷道未采取送风的情况下, 擅自打开密闭巷道进入,导致较大中 毒窒息事故发生。
3.大方县百纳乡一非法铁矿“9.15”较大 中毒窒息事故
主要经过:
2019年9月15日15时左右,大方县 百纳乡村民王家华、杨章贵、文兴友 到事故铁矿点拿原遗留在矿洞内的工 具(该铁矿无任何证照,属非法偷挖 盗采矿洞),因该矿洞未有通风,洞 内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3人进 入矿洞后因缺氧窒息死亡。
直接原因: 大方县百纳乡村民王家华、杨章贵、 文兴友在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 下,私自进入废弃的铁矿洞内,导致 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本资料来源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近期发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近期发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近期发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4.04•【文号】安监总煤调[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近期发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7〕6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7年3月27日2时38分,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汪家寨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

该矿属国有重点煤矿,采用平峒、斜井联合多水平开拓方式,核定生产能力27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现有3个采煤工作面和13个掘进工作面。

事故当班全矿入井467人,其中平峒井220人,斜井247人。

事故发生后,斜井247人安全升井,平峒井210人升井、10人遇难。

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平峒井四采区1551反掘石门反掘工作面防突措施不到位,突出危险性预测钻孔数量不够,未探明工作面前方的褶曲、小断层,在未开采解放层、预抽时间不符合要求(补打预抽钻孔3月17日才开始抽放)的情况下,放炮作业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2007年4月1日23时26分,四川芙蓉集团白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

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75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事故工作面当班入井19人。

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2182综采工作面有小断层构造,处于初次来压阶段,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理初次来压,由初次来压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这两起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一些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尤其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防突工作。

我国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对策

我国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对策

我国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对策发布时间:2022-10-08T01:13:07.556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第11期作者:刘兴武[导读] 瓦斯是地下煤在碳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气体,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刘兴武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贵州遵义 563000摘要:瓦斯是地下煤在碳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气体,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地下的瓦斯气体被释放出来,到达一定浓度后,遇到氧气或明火会发生爆炸,对煤矿造成严重的损害。

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需求增大,煤矿开采的规模也日益扩大,开采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特别是瓦斯爆炸事故。

在煤矿瓦斯治理的工作中,需要强化瓦斯管理与防治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

关键词:煤矿瓦斯;治理;防治策略1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及意义1.1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当前我国能源开采行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现代化,新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也趋于成熟,但煤炭能源仍然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我国煤炭资源较为丰富,但由于分布较广、自然环境较为复杂,在开采时存在一些困难。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煤矿的需求越来越高,煤矿开采的程度越来越深,导致瓦斯涌出量增多。

瓦斯的涌出量主要与煤矿的开采深度和机械化程度有关,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的压力也不断增加。

由于瓦斯的渗透压较低,无法使用浅层的常规处理方式,容易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另外,矿井中复杂的地质条件和自然灾害也为煤矿的开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增加了煤矿开采的难度。

在煤炭开采的过程中,应用的抽采技术,要注意瓦斯抽取与煤矿开采的工序互相协调,不仅要注重煤炭的开采效率,更好注重瓦斯的抽取效率。

部分煤矿开采中会出现开采不协调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煤矿瓦斯的防治措施不足,导致瓦斯事故的发生。

1.2煤矿瓦斯治理的意义煤矿企业中发生煤矿事故,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还会影响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对企业的发展有不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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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2·22”瓦斯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2月22日18时10分许,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以下简称万顺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5.97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桐梓县监察委员会、经济贸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了万顺煤矿“2·22”瓦斯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煤矿上级集团公司概况万顺煤矿隶属于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辉公司)。

耀辉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在桐梓县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2MA6EFJWQ03,法定代表人为段昌俊。

2017年9月19日,省兼并重组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对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主体企业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7)48号),公司有生产煤矿3处,总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

耀辉公司董事长为段昌俊,总经理为黄启黔,总工程师为范代云,生产副总为张有清、安全副总为蒋明庆,机电副总为蒋世斌,公司下设有生产部、技术部、通防部、机电运输部、安监部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煤矿概况万顺煤矿位于桐梓县木瓜镇铁山村。

证照持有情况为:《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均合法有效,矿长安全资格能力经原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为合格。

该矿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段昌俊,矿长为高朝贵,总工程师为张靖,生产副矿长为王国林,安全副矿长为袁强,机电副矿长为李光辉。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置有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安全科、地测科、机运科、调度监控中心等,劳动组织采用“三·八”制作业。

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21万t/a,采用平硐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

矿区井田范围内有三层可采煤层,从下至上分别为C1、C3、C5煤层,各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2018年贵州省煤矿瓦斯等级鉴(测)定结果的公告》,万顺煤矿为突出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1.9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6.18m3/min。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8年11月提交的《万顺煤矿K2、K3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的结论:万顺煤矿K2(C3煤层)、K3(C5煤层)煤层在标高+620m以上到+950m区域没有突出危险性。

矿井现开采C5煤层,平均厚度为2.27m,煤层平均倾角为80°,顶板为粉砂质泥岩,底板为粘土岩,发生事故的5102-1采煤工作面位于+620m以上。

矿井在风井地面场地建立有瓦斯抽放站。

矿井装备了3台2BEA-303低负压抽放泵和2台2BEA-253高负压抽放泵,其中高、低负压各一台使用,其余备用,高负压主管直径为150mm,低负压主管直径为250mm,2BEA-303抽放泵额定抽气量为52 m3/min,电动机功率为75kW,2BEA-253抽放泵额定抽气量为35m3/min,电动机功率为55kW。

事故前井下布置有:5102-1采煤工作面、+720m上车场掘进工作面、+550m二石门C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三)事故地点概况本次事故发生在5102-1采煤工作面,处于收尾回撤期,事故发生时5102-1回风巷平巷段长18m,运输巷长60m(标高为+620m),倾斜长26m,支护方式为柔性掩护支架,采用风镐落煤,铺设搪瓷溜槽运输煤炭。

矿井于2019年1月9日编制有《5102-1工作面收尾回撤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采用在+760m七石门、七半石门、八石门密闭内埋放低负压抽放管道及回风巷上隅角堆设沙袋墙治理该采面采空区的瓦斯;瓦斯灾害避灾路线为:5102-1采煤工作面→下平巷→+620m十五石门→+620m行人上山→+450m主平硐→地面。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2月23日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松坎小队对事故现场勘察情况:5102-1采煤工作面内支护材料为多边形掩护支架,回风巷及回风斜巷采用9#工字钢梯形棚支护,支架无位移,巷道完好,无煤矸堆积情况;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有18m在用巷道净高1.4m,宽1.4m;采煤工作面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架头未按规定超前,上隅角未埋设抽放管路抽放采空区瓦斯;采煤工作面风流方向稳定正常,配风量202m3/min,现场实测工作面瓦斯浓度0.15%,5102-1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符合要求;采煤工作面内除了本安型的监控传感器外,无其它电气设备。

事故点位于5102-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平巷段往下约3m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2019年2月22日6时,矿长高朝贵主持召开了早班调度会。

当班实际入井108人,主要工作安排为:5102-1采面收尾回撤、+720m上车场掘进工作面掘进、+550m二石门C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掘进、+620m十一石门C5回风巷维修、+450m九石门维修、+550m六石门回风联络巷刷帮及出矸。

当班带班矿领导为生产副矿长王国林。

采煤队队长为幸化祥,采煤队副队长为宋义忠(死者),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工为杜鑫,采煤班作业人员为梁大林(死者)等共16人。

7时10分,当班作业人员相继入井。

入井后工人陆续到达各自作业点开始作业。

5102-1采面工作安排为:3人在回风巷平巷段(又称三平巷)回撤工字钢支架、架设柔性掩护支架及堆设回风隅角沙袋墙;2人在柔性掩护支架下段平巷(以下简称下平巷)中撤除支架;3人在采面用风镐落煤;其余人员在5102-1运输巷、十五石门、十一石门负责运输煤炭。

16时05分,安全监控系统发出5102-1采面甲烷浓度超限(T1最大值1.09%)的警报,调度室主任幸峰通知位于三平巷处的采煤队队长幸化祥将工作面作业人员撤至5102-1运输巷,准备撤离时瓦检员杜鑫检测到甲烷浓度降至0.8%后告知幸化祥,幸化祥随即组织作业人员继续作业。

16时59分,安全监控系统再次发出5102-1采面甲烷浓度超限(T1最大值2.2%)的警报,幸峰再次通知幸化祥采取撤人措施,并通知生产副矿长王国林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幸化祥与杜鑫将采面作业人员撤至十五石门,约10分钟后,调度室打电话至十五石门通知幸化祥采面甲烷浓度恢复正常,采面作业点陆续恢复作业。

17时56分,安全监控系统再次发出5102-1采面甲烷浓度超限(T1最大值12.97%)的警报,调度室再次通知幸化祥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接到通知后,幸化祥与杜鑫再次组织人员由工作面撤离。

采面作业人员撤至十五石门后,幸化祥与杜鑫清点人数后发现少了2人,18时36分向调度室汇报了该情况。

清点人员发现少2人后,王国林、幸化祥及杜鑫3人沿着采面往上搜救,走到三平巷口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报警,光学甲烷检测仪显示空白,推测甲烷浓度超过10%,不敢再向三平巷搜救,三人随即返回。

待调度室通知采面瓦斯恢复正常后,王国林带领十余人沿回风斜巷往上到三平巷搜救,距三平巷约3m处,发现宋义忠和梁大林侧身倒在回风斜巷内。

随后王国林带领几名工人将宋义忠和梁大林抬至十五石门进行简单施救后送出地面。

约20时,矿方组织人员将两人送往桐梓县人民医院抢救,23时45分,宋义忠、梁大林死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已按规定处理完毕。

(三)事故报告情况万顺煤矿和桐梓县相关部门均按规定时限上报了该起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95.97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5102-1采面因矿山压力影响,采面采空区顶板活动,采空区异常涌出的高浓度甲烷等有害气体造成2人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

采面瓦斯超限后,未按照《5102-1采煤工作面收尾回撤安全技术措施》中避灾路线撤离。

2.煤矿2019年复工复产后未对井下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3.瓦斯治理不到位。

5102-1采面收尾期间,未分析在+760m 七石门、七半石门、八石门密闭埋设低负压抽放管道抽放采空区瓦斯效果,未采取在上隅角埋管抽放等有效措施治理瓦斯。

4.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煤矿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耀辉公司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下属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5102-1采面未在回风隅角安设瓦斯抽放管道的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分析,认定万顺煤矿“2·22”瓦斯窒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煤矿及其上级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宋义忠,万顺煤矿事故当班采煤工。

安全意识淡薄,5102-1采面瓦斯超限时,违反避灾路线规定从回风巷撤离,因采空区涌出的高浓度甲烷等有害气体窒息死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宋义忠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梁大林,万顺煤矿事故当班采煤工。

安全意识淡薄,5102-1采面瓦斯超限时,违反避灾路线规定从回风巷撤离,因采空区涌出的高浓度甲烷等有害气体窒息死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梁大林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3.王国林,万顺煤矿生产副矿长,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

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仟圆(¥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袁强,万顺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张靖,万顺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

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对5102-1采面瓦斯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仟圆(¥9,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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