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过程,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等。
3. 结算主体工程竣工结算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4. 结算程序4.1 设计编制: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4.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与检验。
4.3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4.4 结算编制:施工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合同文件,编制工程结算书。
4.5 审批确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查确认,并签署确认文件。
4.6 结算支付:建设单位按照结算书的金额进行支付。
5. 结算内容5.1 结算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
5.2 结算计算: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相关合同和政府规定的计价规则进行计算,并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3 结算证明:工程竣工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结算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
6. 结算监督6.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监督,并审核结算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2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并确保结算过程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
6.3 监督部门有权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追究责任。
以上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为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方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精编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精编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完成后,进行资金终结性结算和权限剥离的工作。
为了确保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
下面是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的精编,共计1200字以上。
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定1.管理目标:确保竣工结算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进行,保障工程项目费用的合理性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管理范围: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涵盖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财务部门等相关参与方。
3.管理程序:(1)建立竣工结算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保证竣工结算工作的有序进行。
(2)编制竣工结算方案,包括费用计算和清单明细,确保每一项费用都能够得到合理核算。
(3)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报告进行复核。
(4)组织编制竣工结算书,明确工程项目的最终总成本,并由相关各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5)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竣工结算书进行细致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竣工结算报审,将审批通过的竣工结算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以确保该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4.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有关单位要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工程项目的最终报告;(3)执行竣工结算方案要科学合理,确保费用的准确计算和分配;(4)结算书的编制要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充分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5)竣工结算审核要实现数据真实、准确,避免虚增或虚减费用;(6)竣工结算报审要及时进行,确保工程项目资金的及时结算和清退。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1.竣工结算组织机构成立(1)建立竣工结算工作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2)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竣工结算方案编制(1)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竣工结算方案;(2)明确费用计算方法和标准,确保每一项费用都能够合理核算。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后,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和竣
工结算书,监理单位对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工程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经济部按照合同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经济部收到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后进行核实,具体操
作如下:
a)工程部审核竣工资料并确认,竣工资料包括:承包方所报结算,备忘录,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材料对账单,竣工图(竣工图中应正确真实反映施工情况,如有漏画不应计入结算中),实付款对账单等合同规定可作为结算依据的资料;
b)经济部负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包括工程量、甲供材超量的详细计算书)
及与承包单位核对后的结算资料整理,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单位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
c)经济部同采购部、工程部、施工单位等核对确认甲供材料实际使用情况,
并填写《工程项目材料实际供应确认单》;
d)经济部审核结算总价是否超过合同总价,对照施工合同核对补充预算是
否合理且手续完整,对总体进行审核确认。
如果出现结算价超出合同价又无补充预算,或补充预算在发生后三个月内没有上报的则不予认可返回承包单位。
3、负责委托外审单位进行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经济部、工程部须配合
提供相关资料,经济部负责将外部审计结果报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评审后确定是否进行结算,若竣工结算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董事会负责确定相关处理方案。
4.经评审确定进行工程结算,则按公司权限进行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1.1控制工程投资1.2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1.3为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2适应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呈报的工程量,经验收质量合格,竣工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结算条件的要求后,向发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最终结算。
2.2对由监理单位参与竣工决算的部分工作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办法》(呼城建发【2011】580号)等法律法规。
4内容与要求4.1竣工结算的程序⑴、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工程结算会签单》、《工程量签证单》。
⑵、承包单位按《工程量签证单》内容及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⑶、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⑷、主管领导审核竣工结算报表,与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报总经理审核并签发竣工结算文件。
⑸、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4.2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⑴、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是:1)按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经验收合格,不留尾工。
2)要求试运行的项目,需待试运行合格。
3)增减投资的依据性文件应齐全。
⑵、在月度预结算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合同开口的条款逐一予以核定,做到量准、价实、取费合理,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结算。
4.3工程量计算原则⑴、对工程量包死的招标工程,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计算,开口部分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
⑵、对以施工图计算造价的承包项目,其工程量依据经过核准的施工图纸计算。
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项目、材料代用均按施工图计算,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计算时均应扣除原图纸所示部分的工程量。
⑷、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4.4造价计算原则⑴、合同以建成价一次包死的,不再变更。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完成一项工程项目后,向业主提交结算报告,并经过审核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规范、公正、透明,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
2.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施工合同、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作为依据,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结算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通常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4.结算人员:结算过程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确保结算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结算报告经审核后,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应付的款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准备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单、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
2.编制结算报告: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表、计价依据说明、费用计算明细等内容。
3.报送结算报告:承包商将编制好的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同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4.审核结算报告:业主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和工程量等内容。
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的意见。
5.合同追加/扣减:根据结算审核结果,业主方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追加或扣减,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6.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应付的款项。
7.结算备案:完成结算后,承包商和业主方应进行结算备案,将结算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工程项目结算公正合法的基础。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的核算计算和清算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规范和优化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保证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1.为了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结算效率,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3.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合规,坚持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
二、结算程序1.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完成工程竣工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2.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职责,组织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与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3.竣工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成本计算、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施工及监理人员工作量、工程款支付计划等内容。
4.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对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异议。
5.竣工结算书经竣工验收、审查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组织支付工程款项。
三、结算依据1.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2.工程量应按照施工图纸、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计算。
3.工程成本计算应按照预算报价、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
4.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应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准确、合理。
5.施工及监理人员工作量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核算。
四、结算争议处理1.若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2.业主单位应依法合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或调解。
3.对于涉及法律责任的争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进行处理。
五、监督和管理1.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2.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核实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造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与管理,结合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依据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即项目竣工结算。
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费用结算及建设用地补偿、其它费用结算。
第三条造价管理处是竣工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责任处室及项目(分)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竣工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
第二章管理原则条件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实行EPC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款及相关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第七条实行概算包干或部分概算切块的项目,原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八条直接发包或非概算包干项目,依照合同规定原则在合同价范围内进行结算。
第九条竣工结算一般按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造价管理处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章部门职责范围第十条造价管理处依据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计划;(二)指导督促各项目保质、按期上报结算资料;(三)组织各责任部门对项目(分)部上报的结算书进行复核,其中: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签证、工程技术处负责设计变更、公共关系处负责土地面积及费用标准、采办处负责甲供物资的结算;(四)负责项目经理部各类项目竣工结算复审及汇总。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费用、监理费用、检测费用、用地及补偿费用、林业补偿费用、文物调查发掘保护费用、保护区通过与补偿费用和合同规定允许调整费用项目的竣工结算组织和审核,组织监理进行竣工结算初审。
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工程保险合同、各项管理费用和利息费用的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公司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程工程结算以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工程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收集、整理、报送资料,造价控制部负责及时根据工程部提供的资料,组织办理结算;造价控制部办理完成建设项目全部合同竣工结算后,送财务部办理竣工决算。
第三条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1.工程验收合格;2.具备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审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结算资料按第六条要求准备齐备后,送监理单位审查;2.监理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签字确认后送工程部;3.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复核无误后,送造价控制部;4造价控制部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在办理竣工结算审计时,如资料不齐需补充时,最迟不超过30天,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5.造价控制部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并报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超过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权限的报总经理审批,审(核)批后通知咨询公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6. 造价控制部对单个合同竣工结算完成后移交工程部、财务部进行工程决算。
7.按规定需送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项目,造价控制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准备相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1.合同(含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3.招标图、施工图(指有别于招标图);4.竣工图;5.经审批的工程变更(胶粘成册);6.开、竣工报告;7.各节点结算报告;8.其他。
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资料必须真实,准确;2.资料一式两份(竣工资料按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公司档案室要求),一份送档案馆存档,一份由公司档案室留存;3.工程结算书必须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否则不予办理结算以及余款支付;4.工程变更必须及时按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且胶粘成册。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目录一、竣工结算申请 (2)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3)三、竣工结算审核 (4)四、最终结清 (6)1、最终结清申请单 (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6)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布的规章、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标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报告。
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当提供两份并符合如下标准:(1)本合同签约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2)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方式编制;(3)符合行业公认的编制标准和说明,按编号顺序分土建、安装两部分报送;(4)有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的签字以及加盖承包人的公章;(5)整理和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一次报送。
如果没有在报送申请书上明确说明将补充报送结算资料,视为一次报送。
补充报送结算资料的,以最后一次报送资料的日期为报送日期。
承包人报送结算申请和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指挥部,并索取报送收据。
发包人授权代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和结算资料,经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予以签收。
签收应当以收据方式出具,签收收据注明时间、结算资料册(页)数、发包人授权代表和承包人报送人员签字,交承包人报送人一份,留收据存根联备查。
放弃结算:本合同签约工程的主楼及室外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不能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结算。
承包人放弃后,发包人可在此日期后,按照约定时间独立进行工程结算,并将结算结论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发包人将按照独立结算结论办理工程款支付。
且发包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结算或付款违约责任。
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资料清单(根据结算工程的情况可以调整),工程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1)结算资料清单;(2)施工竞价文件;(3)招标答疑;(4)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6)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与材料、合同价款有关的会议纪要;(8)开工报告;(9)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10)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合同价预算书(含电子版);(12)合同价对应的施工蓝图(含电子版);(13)全套加盖竣工图章且有监理签字的竣工图(含电子版);(14)原貌地形图;(15)图纸会审记录;(16)签证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及其费用确认单);(1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8)经评审批准的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深基坑支护方案、深基坑降水方案等);(19)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会议纪要及双方确认的协议、来往函件、备忘录等;(20)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暂估价材料价格确认单和询价单;(21)工程结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的工程结算书,含软件电子版及表格电子版);(22)与送审的工程结算书一致的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23)合同违约执行情况说明书(工期延期证明);(24)工程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表;(25)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设计异同性说明;(26)施工用水、用电凭证,工程奖励、违约金凭证;(27)其他需说明事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节竣工结算资料管理:工程开工初期就要为工程竣工结算作准备,资料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相关人员应不断地熟悉施工合同、商务标与施工图,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提供可靠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办理经济技术签证,资料收集完整,按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时将原件送回公司预结算部。
工程竣工前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并与公司预结算部核对存档,如部分经济技术签证单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即时返回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的相关手续。
资料整理原则与顺序:1 招投标用图与实际施工有变化时,应办理确认函件;2、图纸会审记录;3、设计变更单;4、技术核定单;5、经济技术签证单;6、材料价格认定单;7、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的有关补充协议;8、国家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9、甲、乙双方确认的会议记录;10、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或预算;11、其它。
第二节竣工结算编制单位:第一条项目经理就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经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由其负责),项目预算人员就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部可自己组织编制,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委托公司预结算部进行编制,但不充许委托外单位编制,项目预结算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预结算部管理,并取得相应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如项目经理部委托公司预结算部编制,预结算部应立即成立该项目结算小组,采用组长负责制,小组结算人员应取得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暂无资格,则必须经有资格的预结算人员审核把关,盖其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章,同时小组成员尽可能就是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编制人,由小组负责人编制工作计划表。
第三节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封面。
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报审值、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
2、编制说明书。
应包括合同、图纸(含编号、张数)、计算规则、执行定额或标准等计价说明及依据。
3、竣工结算书费用汇总表。
工程竣工清算管理规范
工程竣工清算管理规范一、引言工程竣工清算是工程项目结束后的重要环节,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过程和成果进行认可和总结的重要环节。
竣工清算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规范的竣工清算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顺利收尾的关键。
二、竣工清算管理概述竣工清算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后,对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数据进行检查核准,对工程项目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最终形成竣工资料并进行验收的过程。
竣工清算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资料和资金结算的审核、竣工文件编制、资料的归档等。
三、竣工清算管理的重要性1.保证工程质量竣工清算管理是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评估,可以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2.保障工程质量通过竣工清算管理,可以完整记录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结果,有利于今后工程质保障和维护。
3.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竣工清算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有所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竣工清算管理的具体工作流程1.竣工清算管理立项–制定竣工清算管理工作计划;–成立竣工清算管理工作小组;–制定竣工清算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2.资料准备–汇总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和相关文件;–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技术资料和资金清算–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和归档;–对工程项目的资金结算进行审批和核对。
4.竣工文件编制–按照竣工清算标准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确保竣工文件的全面、真实和完整。
5.资料归档–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并进行详细的标注和备份。
6.验收和总结–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项目完成满意;–对竣工清算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总结和交流。
五、竣工清算管理的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规定在竣工清算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及时记录要及时记录工程项目中的关键信息和数据,以备产生纠纷时查证。
3.保护机密性对于工程项目的机密信息,要进行保护和限制查阅,防止泄露。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节竣工结算资料管理:工程开工初期就要为工程竣工结算作准备,资料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相关人员应不断地熟悉施工合同、商务标和施工图,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提供可靠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办理经济技术签证,资料收集完整,按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时将原件送回公司预结算部.工程竣工前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并与公司预结算部核对存档,如部分经济技术签证单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即时返回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的相关手续。
资料整理原则和顺序:1 招投标用图与实际施工有变化时,应办理确认函件;2、图纸会审记录;3、设计变更单;4、技术核定单;5、经济技术签证单;6、材料价格认定单;7、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的有关补充协议;8、国家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9、甲、乙双方确认的会议记录;10、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或预算;11、其它。
第二节竣工结算编制单位:第一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经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由其负责),项目预算人员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部可自己组织编制,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委托公司预结算部进行编制,但不充许委托外单位编制,项目预结算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预结算部管理,并取得相应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第三条如项目经理部委托公司预结算部编制,预结算部应立即成立该项目结算小组,采用组长负责制,小组结算人员应取得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暂无资格,则必须经有资格的预结算人员审核把关,盖其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章,同时小组成员尽可能是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编制人,由小组负责人编制工作计划表。
第三节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封面。
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报审值、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2、编制说明书。
应包括合同、图纸(含编号、张数)、计算规则、执行定额或标准等计价说明及依据。
3、竣工结算书费用汇总表。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 竣工结算的基本原则竣工结算是指工程全部或者部分建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活动。
竣工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平、透明。
2. 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竣工结算要遵守《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3. 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的程序包括:验收、成本核算、价格确认、结算单编制、签名审核、发送结算通知单、款项支付、结算备案等环节。
4. 合法合规经营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合理布局项目资金,控制管理成本,提高项目质量能力,降低项目风险。
5. 管理规范竣工结算的管理应严格遵循财务、审计、会计等管理规范标准。
具体地,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明确职责,在团队间建立协作机制,做到信息的及时准确共享,实现管理标准化。
二、竣工结算工作流程竣工结算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验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明确验收标准,详细说明验收标准的具体内容,以保证工程的验收工作。
2. 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指对工程进行成本管理,核算所有的成本,确保项目总成本的合理控制。
成本核算工作包括直接成本核算、间接成本核算、政府指导性价款核算等。
3. 价格确认价格确认包括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费用的标准进行核定,并进行价格的比较,确立合理价格,制定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
4. 结算单编制编制竣工结算单,该单据反映了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的所有费用。
结算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劳务费用清单等详细的费用分项表,以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结算金额。
5. 签名审核经过编制的竣工结算单需要各部门的审核签字,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核签字可以分为定量审核和定性审核,定量审核对数据进行核对、计算,定性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审核;分别确定审核人员的资格和权限。
6. 发送结算通知单在经过审核的竣工结算单之后,还需要编制竣工结算通知单,通知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1.1控制工程投资1.2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1.3为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2适应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呈报的工程量,经验收质量合格,竣工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结算条件的要求后,向发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最终结算。
2.2对由监理单位参与竣工决算的部分工作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办法》(呼城建发【2011】580号)等法律法规。
4内容与要求4.1竣工结算的程序⑴、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工程结算会签单》、《工程量签证单》。
⑵、承包单位按《工程量签证单》内容及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⑶、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⑷、主管领导审核竣工结算报表,与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报总经理审核并签发竣工结算文件。
⑸、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4.2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⑴、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是:1)按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经验收合格,不留尾工。
2)要求试运行的项目,需待试运行合格。
3)增减投资的依据性文件应齐全。
⑵、在月度预结算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合同开口的条款逐一予以核定,做到量准、价实、取费合理,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结算。
4.3工程量计算原则⑴、对工程量包死的招标工程,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计算,开口部分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
⑵、对以施工图计算造价的承包项目,其工程量依据经过核准的施工图纸计算。
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项目、材料代用均按施工图计算,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计算时均应扣除原图纸所示部分的工程量。
⑷、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4.4造价计算原则⑴、合同以建成价一次包死的,不再变更。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关联规定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关联规定建设工程的竣工与结算支付是整个工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乎到工程质量、工程款项支付及各方权益等问题。
为确保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顺利进行,在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中,对工程竣工及结算支付的关联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解读。
一、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关联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进行结算支付。
工程竣工的验收是对建设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过程,只有通过验收,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达到设计要求。
而结算支付则是根据工程竣工的情况,按照相关合同和协议规定,将款项支付给相应的工程参建方。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竣工验收是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前提条件,其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附上必要的竣工验收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施工记录等。
2. 组织验收人员: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成后,撰写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了工程的验收情况和评估结果。
4. 验收合格:如果工程通过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验收人员会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结算支付的建议。
三、结算支付的程序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编制结算文件: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的情况,编制结算文件,包括结算书、结算清单、结算汇总表等,明确各项工程的计量、计价和支付标准。
2. 审核结算文件: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结算计量和计价的正确性及合理性。
3. 支付款项:建设单位根据结算文件,按照合同和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将款项支付给相应的工程参建方。
4.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结算支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支付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集团公司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XXXX公司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的竣工结算管理工作,合理地确定工程结算造价和有效控制投资,强化企业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包括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机构及职责、办理原则、办理时间要求、办理流程、资料编制要求、审核要求、资料归档的要求、其他说明等内容。
第三条本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项目及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可研、交评、环评、审图、勘察、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第三方检测等)。
第二章竣工结算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结算报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工程总承包合同须经联合体牵头单位审核确认)报送至项目部。
第五条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设计总协调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工程总承包竣工结算资料,对审核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协调回复。
第六条监理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参与解决结算争议问题及竣工结算的评审,并明确意见。
第七条造价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核实竣工结算资料与实际实施情况是否相符,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
第八条现场项目管理部负责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的全面性、合法合规性,组织协调竣工结算的审核及评审工作、建立竣工结算台账。
第九条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核竣工图及设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归口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及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对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进行牵头并督促,协助分管副总经理解决结算争议问题。
第十条公司其他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参与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竣工结算办理原则第十一条竣工结算审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审查、限额控制的原则。
各造价咨询单位就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统一报告格式、汇总模板的原则。
第四章竣工结算办理时间要求第十二条对可研、交评、环评、审图、勘察、监理、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服务等的结算办理时间要求:一、结算报审单位结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要求,具备结算条件并资料准备齐全后15天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至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以达到控制成本,提高工程结算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公司董事会委托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准备工作提前进行的原则为提高结算的效率,工程结算有关的各项工作应预先准备及时汇总,特别是对设计方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及现场签证单的整理汇总。
2、合理安排原则住宅小区有数拾幢单体组成,公司预算员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单体的结算。
所谓合理安排就是指:由本公司预算员完成若干幢有代表性的单体的结算,委托若干家造价事务所完成余下的大部分单体的结算,相互对照,相互制约以达到合理控制成本的目的。
3、互审原则工程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审核。
本公司预算员的结算需经主管副经理或****预算主管的复核;委托事务所预算员的结算需经公司预算员及****预算主管的复核。
4、权力限制原则依据工程结算的金额对复核及审批的权限作出明确的规定。
对超越权限的结算成果一律无效。
超越权限的结算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5、时间限制原则工程结算(包括与施工方的核对)及审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情况特殊要延长者,应报工程管理部批准。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方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以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严禁按复印件结算。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与本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
第二章工程竣工结算审批权限的规定第五条与工程结算有关的管理人员应在权限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竣工结算的核算、复核与审批。
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结算成果一律无效,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每个楼盘竣工前三个月,各公司应把该楼盘竣工结算审核安排计划表上报****工程管理部,经审核批复后实施。
各公司的竣工结算审核安排应充分考虑合理安排原则。
第七条工程结算的审批权限对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分包工程是以每栋建筑工程造价的金额来确定;对于弱电工程、环境景观工程及小区道路、雨污管线工程是以施工标段工程造价的金额来确定。
工程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工程竣工结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工程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竣工结算的程序、责任、程序等。
第三条竣工结算质量管理是企业综合素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竣工结算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企业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二)客户至上原则。
竣工结算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三)持续改进原则。
企业应不断改进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四)全员参与原则。
竣工结算质量管理是全员参与的过程,每个员工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风险防范原则。
企业应做好风险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三章竣工结算质量管理的组织架构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竣工结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确保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一)设立竣工结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竣工结算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竣工结算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建立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工作的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七条企业应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竣工结算质量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竣工结算质量管理档案,包括相关文书、数据和记录等。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竣工结算质量管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四章竣工结算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确保竣工结算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一)竣工结算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竣工结算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
2.收集、整理竣工结算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3.做好配合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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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节竣工结算资料管理:
工程开工初期就要为工程竣工结算作准备,资料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相关人员应不断地熟悉施工合同、商务标和施工图,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提供可靠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办理经济技术签证,资料收集完整,按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时将原件送回公司预结算部。
工程竣工前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并与公司预结算部核对存档,如部分经济技术签证单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即时返回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的相关手续。
资料整理原则和顺序:
1 招投标用图与实际施工有变化时,应办理确认函件;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单;
4、技术核定单;
5、经济技术签证单;
6、材料价格认定单;
7、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的有关补充协议;
8、国家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
9、甲、乙双方确认的会议记录;
10、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或预算;
11、其它。
第二节竣工结算编制单位:
第一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经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由其负责),项目预算人员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部可自己组织编制,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委托公司预结算部进行编制,但不充许委托外单位编制,项目预结算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预结算部管理,并取得相应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如项目经理部委托公司预结算部编制,预结算部应立即成立该项目结算小组,采用组长负责制,小组结算人员应取得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暂无资格,则必须经有资格的预结算人员审核把关,盖其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章,同时小组成员尽可能是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编制人,由小组负责人编制工作计划表。
第三节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封面。
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报审值、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
2、编制说明书。
应包括合同、图纸(含编号、张数)、计算规则、执行定额或标准等计价说明及依据。
3、竣工结算书费用汇总表。
4、合同价款组成。
包括中标价款、投标报价书和合同明确的其他费用等。
5、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汇总表。
6、合同价款中未施工项目确认书。
7、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名细表。
包括合同约定变更、签证、洽商、索赔及国家政策等价款的调整。
8、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索赔计算书。
9、工料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0、费用计算底稿或说明。
要求依据充分、条理清晰、计算准确。
11、相关人员会审及会签表。
12、竣工结算书复印、整理、装订成册。
13、竣工结算书经公司批准盖章后报送业主或其指定单位并办理签收回执手续。
14、竣工结算编制完成后,项目预算员或公司预结算部预算员应将工程量计算底稿复印件交预结算部档案室存档,工程量计算底稿要求工程量部位编码要与施工图对应、清楚、易查,工程量汇总表要按分部、分项列明楼层、部位,条理清晰,计算准确,并整理成册。
第四节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但不超过28天)递交业主。
如合同未约定,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报出,且越早越好,竣工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因发包人原因停、缓建(包括未开工)的工程,应根据有关约定和规定办理结算,并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在停工后按约定时间向业主递交结算报告。
第五节:竣工结算审核:
1、在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材料、财务、技术等管理人员会同预算人员进行周详的结算策划工作,编制竣工结算书,制定结算策略和方法,以确保取得良好的结算效果,确保经济效益。
2、竣工结算书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审核机构后,项目部应积极敦促并配合做好结算的审核、确认工作。
结算审核过程中,遇有预结算下调幅度较大或鉴于各种原因结算未能继续核对等情况,必须及时同发包人书面协商、催促审核并报告上级预结算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
3、对验收时由于多种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部位,项目部应做好与发包人的协商,作甩项处理,以免影响竣工结算书的递交。
4、业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结算确认手续时,必须在期满的次日向业主发要求确认结算的催告函,明确提出最后期限。
对结算时间已超出合同约定时间30天以上或自竣工之日起超过120天,或多次催促审核无效的工程结算,公司预结算部应会同项目部对发包人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作出分析判断。
必要时,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采取双方协议或诉讼等途径保护我方优先受偿权。
5、停、缓建工程或合同约定内容未全部完成的工程,在停工或甩项验收经认可后进行的非正式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时,应按正常竣工结算程序执行。
6、预算人员应在结算确认后,及时将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上报公司预结算部和财务部门,并最终做好结算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原件交公司档案室)。
第六节:竣工考核结算的编制:
考核结算是集团总公司对公司的管理考核指标之一, 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或3个月内在建、停工未发生直接成本的工程,由公司预算员会同项目经理部编制完成考核结算,并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会审确定,按以下编制原则编制:
1、按公司预结算部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加经济技术
签证;
2、工程竣工送审结算是预结算部编制时,调减调整量并保守
结算。
3、考核结算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预结
算部主任签字确认,转送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