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选拔推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四川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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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必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常识汇总

保研必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常识汇总
北京市
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工商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师范大学
贵州省
贵州大学贵阳医学院
云南省
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陕西省
西北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西安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甘肃省
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青海省
青海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湖南省
湘潭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四川外语学院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
四川省
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学院西华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体育学院
宁夏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2007年教育部新增20所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
武汉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长春理工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北大学、昆明医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06-28 来源:教育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推免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内院(系)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教育部六所师范大学推免办法(1)

教育部六所师范大学推免办法(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职教师资学生)。

第三条遴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2.课程学分成绩:获得本科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且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课程学分成绩在75分及以上。

3.外语成绩:非英语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在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在70分及以上;其中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优先。

第四条指标分配
按照教育部分配的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指标和直属师范
大学具体要求分类后给各学院(系)分配指标。

第五条推荐程序
1.教务处公布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

2.由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系)择优按分配指标向学校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评审组对各学院(系)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由研究生院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PPT(z)

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PPT(z)

部)讨论通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外,还要报学校主管副校 长、校长办公会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温馨提示: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取消推荐免初试硕士
研究生资格。
关于请假
学生应按时参加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学生上课、实习、军事训练等均应严格考勤。因病 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参加学习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以后还应办 理销假手续。
关于毕业
学生修读完所属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
得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根据我校学分制的要求,学生在少于四年的时间内提前修
完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温馨提示:
毕业证书遗失概不补发,由学校出具与毕业证书具有同 等效力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明书》。
thank you !!
关于考试
学生旷课累计时数超过某门课程(含实践性课程和实践性环节)教学时 数的三分之一时,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资格。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考试一般不得缓考。
学生参加考试,应遵守考场纪律。(“违纪零分”、“舞弊零分”)
无故旷课处理
(一)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因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其它特殊原因须暂时 中断外一般以一学年为 期,经学校批准也可续休,但累计不超过两年。因从事科 技开发、创办企业而休学的时间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但 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应退学的情况
(一)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
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重点解读
学籍管理规定目录
学制与学习年 限 入学与注册 课程选修、免 修、重(再) 修与辅修

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docx

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docx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提高生源质量,我校试行“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录取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二、组织管理(一)选拔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博士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选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需组织本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同意当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

(三)由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导组成博士培养单位的“材料评议专家组”,组长由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

材料评议专家组需在工作开展前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学术评价,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评议成绩。

(四)博士培养单位由一级或二级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其中成员总数不少于9名,博导不少于5名。

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综合考核结果。

三、选拔对象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方式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年我校博士招生章程执行。

以下两类人员可以参加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一)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浅淡公费】各个学校的公费比例是如何分配的

【浅淡公费】各个学校的公费比例是如何分配的
学校 2010年招生计划 其中国家计划内招生 国家计划招生所占比例 学费情况 山东师范大学 1630 1630 100.00% 我校公布的学术型招生计划全部为公费 青岛大学 1590 1590 100.00% 录取类别计划内公费 山东科技大学 1280 1280 100.00% 公费人数约占每年招收人数的95% 深圳大学 1250 1250 100.00% 学术型全公费 曲阜师范大学 1130 1130 100.00% 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全部为公费。 山东农业大学 940 940 100.00% 我研究生招生培养基本上仍由国家拔款,没有实行收费政策。 青岛科技大学 740 740 100.00% 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全部为公费。 山东中医药大学 541 541 100.00% 成绩合格计划内被录取的研究生一律公费 (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济南大学 479 479 100.00% 目前我校经全国统考统招的研究生均不收取学费. 新疆财经大学 460 460 100.00% 青岛理工大学 425 425 100.00% 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公费。学生只缴纳住宿费和书杂费。 聊城大学 380 380 100.00% 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全为公费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下达的计划为准)。 烟台大学 380 380 100.00% 除专业学位外,我校第一志愿录取为公费! 山东建筑大学 365 365 100.00% 2011年研究生(含调剂生)除MBA全部公费,并且提供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各种奖助政策。 山东理工大学 360 360 100.00% 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目前都是公费。 潍坊医学院 354 354 100.00% 青岛农业大学 335 335 100.00% 近几年来,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大部分是公费,每生每月享受200元的生活 长春中医药大学 311 311 100.00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四川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行导师民主参与,硕士点负责人负责,分学位委员会审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的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执行。

各学院、硕士点负责人、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保证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硕士论文选题(一)学位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学位论文的质量,选题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或实践意义,题目不能过大,并与本学科紧密相关。

提倡研究生结合导师的课题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提倡交叉学科的选题。

(二)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格和目标不同于科学硕士,教育硕士各方向的学位论文应紧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忌纯理论研究,提倡“案例、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

(三)研究生应填写规范、详细的《研究生开题报告》,并经开题报告审核会通过,方可正式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四)开题报告审核会在研究生二学年下期进行,一般应为每年4月15日前结束。

教育硕士一般在第二年暑期集中学习的末期进行。

(五)开题报告审核会由各硕士点组建专家组具体实施。

专家组成员3—5人,由副高以上人员担任,组长须具有正高职称。

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应进入专家组,但不担任组长。

(六)开题报告审核会专家组对研究生的选题论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以“通过”、“不通过”为结论。

通过者按计划开展论文工作,不通过者,需在半年内重新开题。

(七)研究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如改换论文选题,须重新进行开题论证审核。

第四条硕士论文撰写(一)论文撰写期间,导师应通过多种方式对研究生给予切实指导。

(二)论文初稿、修改稿、定稿完成时间应符合《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流程》的要求。

(三)教育硕士要求脱产1—2月到校进行论文工作。

第五条硕士论文预评审(一)为对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把关和质量监控,学校实行学位论文预评审制度。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2010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

2010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为贯彻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自2012年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从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中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

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学分制。

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创新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采取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新机制。

选择具备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建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部属师范大学和中小学的双导师制,共同研究和实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通过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部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互认,共享优质资源。

四、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要突出实践性,密切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并与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相衔接,整体设计。

华工保研推免系统用户手册

华工保研推免系统用户手册

推荐免试系统学生用户手册修改人:陶俊文B3-435实验室 2013.09.03第1章系统登录启动计算机上的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址,即/tuimian/,就可以链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登录页面图1-1 系统登录页面在系统登录页面输入合法的“用户名称”,“用户密码”以及“登录身份”(以“学生身份”登陆点击“学生”),点击“登录”进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桌面,系统会自动根据登录用户的权限显示相应的菜单项以及用户信息。

图1-2 系统操作桌面系统操作桌面主要有三部分组成:最上面的标题区、中间的菜单区和最下边的功能区(即系统桌面)。

标题区显示了当前的登录用户名以及学号信息。

菜单区包括以下六大功能划分:通知公告,推荐面试报名表查看,申请人信息查看,本专业排名查看,学院提交名单查看以及密码修改。

【注意】:1,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才可以登录系统的操作桌面,输入不合法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会提示“用户名密码错误”。

2,登录系统后显示的菜单项是和用户所具有的系统权限有关,并不是所有用户登录后的菜单项都相同。

第2章推荐报名表点击菜单区中的“推荐报名”,系统显示登陆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学籍信息,用户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选择或修改,并且对于信息有“保存”,“提交”,“打印”三种功能选择所有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如果填写有误,学院有权修改学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

如果发现灰色填写框内信息错误——例如姓名、性别、四六级成绩,请及时联系学院辅导员。

学生必须填写“拟报学校”,如果拟报本校,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其他学校请填写正式全称。

(仅填写简称“华工”不符合要求)“申请攻读研究生类型”为你所希望攻读的研究生类型。

包括9种类型,具体介绍请留意教务处通知以及学院通知文件。

如果你选择第三项“推内“西部计划(1+3)”(学术型)”,请点击下载《推内“西部计划(1+3)”(学术型)》申请表并填写完毕之后交予学院辅导员。

从有到优、从优而精——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科开班记

从有到优、从优而精——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科开班记

12月16日,由四川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主办,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重点实验室承办的四川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监察法学论坛”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术报告厅召开。

该校纪检监察学院首届30名本科学生全程旁听了主会场和分论坛上业内专家、研究者的报告,该学院的11名研究生参与办会。

亲身参与纪检监察领域学术前沿活动,对于这些刚刚进入这一崭新学术领域的新生而言是难得的体验。

“当下纪检监察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务,希望通过高校去搭建一个可供理论和实务双轮驱动的平台,助力整个纪检监察事业更好发展。

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符合实务要求的专业人才。

”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滕文浩告诉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

着力涵养专业素养“纪检监察作为新成立的专业,对我父母亲来说很陌生。

当初在填报志愿时,他们曾忐忑不安地问我,‘如果你真的对纪检监察感兴趣、有热情的话,要不要先选择更有学科基础的专业呢?’”谈起为何选择就读纪检监察专业,该校纪检监察学院本科学生周春辰说,他经过各方面的权衡和考虑之后,发现这个专业适合自己,最终将该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

该班学生李雯雯原本想将汉语言专业作为第一选择。

从有到优、从优而精——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科开班记│文本刊全媒体记者曾那迦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学生参与举办“12·9廉洁月”活动。

时政关注38在家里亲戚的介绍下,李雯雯初步了解了纪检监察工作,还得知该专业的人才缺口大,因此选择了纪检监察专业。

“家里长辈知道我选这个专业时,都说这是一个好专业。

”事实上,面对全新的学科专业,更多的学生和家长都是带着期待又忐忑的心情走进该校纪检监察学院。

2023年9月,滕文浩带领学院党政班子一同在新生入学后的线下家长会上,为学生、家长详细地介绍了该专业的现状、前景。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必须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文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入伍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由研究生院按程序公示后,在学信网上标注为放弃入学资格。

有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院审批通过。

入学资格最多保留两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新生和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按程序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试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含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复查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六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研究生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退回考生原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追究相关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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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选拔推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bgsgz 发布日期: 2013-9-18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现将我院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推免研究生选拔的本科生应具备的条件
我院2014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预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三本批次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2013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

7.2013年7月1日前,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含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二、2014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毕剑
成员:饶显周、徐成刚、李权、曹欣、胡平、杨华、刘咏、梁晓琴、赵丽娟、伍晓春、王晓洲、曾恕(兼秘书)
三、选拔推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
学院推免研究生的程序如下:
1.提出书面正式申请:
9月18日下午5:00前,学生对自己在本科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做出总结,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交辅导员处,经过辅导员审查后参加初选。

成绩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本次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书面提交申请。

2.确认初选资格:
按照推免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学生的三年平时成绩进行统计和核算(核算科目和办法见后),认定可以参加推免研究生选拔的学生资格和初选名单(推荐名额28人,初选名单56人),并进行公示,根据学校对保送名额的奖励政策,各专业保送名额及推荐名额如下:
在校期间主持有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科创项
目且在2013年9月17日前有学术成果公开发表(或参加“挑战杯”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多次获高级别奖励,且有正式文件或证书的证明材料),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专家)联名推荐,可参加“特殊学术专长培养计划”推荐。

初选资格可不受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和《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有关外语、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限制。

3.学科综合测评和面试:
9月24日前组织符合推免研究生选拔资格的学生进行专业学科综合测评(笔试)和面试。

并公布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

4.公示排名:
评定参选学生的综合成绩(按平时平均成绩80%、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10%计算,并计按规定政策的加分),并对参选学生进行排名和公示。

5.确认推免研究生资格:
对完成上述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的资格、成绩进行复查无误后,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入围学生名单,如自愿放弃,则按顺序递补。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培养计划”的学生,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排在该专业学生(注:化学专业分为陶行知班和非陶行知班)的前50%(含50%),可取得向学校推荐的资格,经学校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及答辩后,最终取得推荐资格。

四、选拔推免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的实施办法
1.确认推免研究生平时成绩的认定科目和核算办法
上列各专业成绩核算的办法如下:
(1)各专业成绩核算的方法是将上表中所列科目的每期成绩×课程学分、加和、再除以总学分,与英语通过六级的奖励分数之和进行排名。

(2)如果上表中所列科目与学生实际科目有名称上的差异,以学校正式公布的该年级的教学计划的课程名称为准。

2.加分办法
对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计算综合成绩时,在综合评价成绩基础之上,可以予以适当加分考虑,具体规定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
通知》第五点“关于加分”的详细规定。

这部分学生仍需参加综合测评(笔试)和面试。

3.确认推免研究生“专业知识综合测评”(笔试)的科目和核算办法
专业知识综合测评采取笔试。

试卷一般以分科综合的方式构成,涵盖该专业的二个以上的学科领域,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制卷,考试时间2小时。

各专业知识综合考核内容领域构成如下:
4.确认推免研究生面试成绩的科目和核算办法
推免研究生的面试采取口试的方式。

面试考核的内容一般由下表所列内容构成。

推免研究生的面试方式和成绩核算办法如下:
(1)参加面试的学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评组教师根据学生
面试的实际表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评分。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所有参加面试考评教师评分的数
学平均值为学生面试成绩的原始分。

5.公示与质询的办法
学院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研究生人数,按照考核程序产生的结果依照从高到低的顺序,顺次确定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入围名单,经过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公示,并接受对已公布成绩学生的质询。

五、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1.9月18日前,由年级辅导员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交到辅导员处。

2.9月24日前,学院根据学生三年专业综合成绩,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

3.9月24日前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9月26日前,拟推荐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研究生处领取),经学院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2014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同时,学院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报学校“2014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六、选拔推免研究生的实施责任人及其规定
1.学生专业课平时成绩的核定:学生的专业课平时成绩由学院教学秘书在综合测评考核前按照本文件规定的专业及科目统一核实,并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确认后签字有效,作为核算平时成绩的依据。

2.综合测评考核(笔试)成绩的核定:综合测评考核由学院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命题、监考和批改试卷,考试成绩须经评阅教师签字,经由主管考试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核算成绩的依据。

3.面试成绩的核定:面试由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打出面试成绩后,由领导小组秘书统一核算,由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作为核算成绩的依据。

4.最终成绩的核定:学生参加推免研究生的最后总成绩由领导
小组秘书统一核算,经过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同意后作为公布最终成绩的依据,并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正式成绩上报,进入规定序列内的学生获得推免研究生的正式资格。

5.在考评结束后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实,学院可取消其资格,并报学校或相关保送单位。

6.其它相关规定按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执行。

7.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荐按学校文件执行,成绩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8.上列各项内容及相关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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