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四十三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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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依法律规定订立的平等主体地位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合同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有合法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作为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属于法律或者法律规定的属于公共利益范围的平等交换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主进行协商,并可以约定适用行业套用的习惯,但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确定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条款:1.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地点和时间,以及其他合同履行所必须的事项;2.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违约责任的内容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4.分割、转让、终止等合同的内容和方式;5.争议解决的方式;第七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当事人不能以未成形式为由推翻合同。

第九条合同经过一方修改并通知另一方后,通知到达即生效,无需对方的确认。

第十条合同设有条件的,根据约定的条件生效;约定的条件不能实现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违约的程度、折算的困难程度等因素,适当予以减少。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变更或者补充,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第一章总则合同法全文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其保护、合同的终止。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进行解读。

第一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第一条明确了合同的定义,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来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合同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法的普遍适用性。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平等自治的权利。

第三条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权利,即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了订立合同时的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自愿参与、平等地协商、公平地交换利益,并且要讲究诚实信用。

第五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受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第五条规定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被侵犯,合同不得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的稳定性。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遵守的原则,即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合同约定的有效性。

评《合同法》第134条

评《合同法》第134条

「内容提要」有人认为《合同法》第134条确立了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所有权保留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人认为《合同法》第134条是《合同法》第133条前半句“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除外条款,是对买卖合同中所有权附条件转移的规定。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134条不具有任何实质内容,是立法技术上的一个败笔:因为将其解释为“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的除外条款,与《合同法》第133条内容重叠;将其解释为是关于担保方式的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规定,缺乏最起码的制度设计,法律依据不足;第134条中的“未履行”含义不明,将其用于指导实践,容易产生混乱。

笔者建议对其进行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以统一认识,并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修改,使其能准确地反映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实现立法目的。

「关健词」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附条件所有权转移一、《合同法》第134条的内容及其学者对它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对此条不同学者的解释(笔者在引用时,对文字作了删减,但绝对没有因删减而影响到作者的原意。

之所以大段引用,一是想让大家更清楚了解有关《合同法》第134条的不同观点,二是免去大家查阅之苦。

)如下:1、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以下简称《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一版第113-114页本条是对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规定。

保留所有权,即对所有权的转移附加条件,只有在卖方所附加的条件得到满足时,所有权才转移到买方。

本条对所有权保留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即只有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出卖人才能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也就是说,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不能随意约定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件,而只能约定买受人违约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如果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本条的规定,如对于一个分期付款买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时,买受人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这个约定就属于无效约定,因为它违反了本条的规定,约定保留所有权的条件只能是买受人的违约行为的要求。

合同法及解释

合同法及解释

合同法及解释总贝y第一章一样规定第一条为了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爱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益、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第^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样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酬劳;(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米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法143条的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143条的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第143条的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该条款是关于因买受人违约导致货物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首先,一般情况下,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以货物的交付为节点。

货物交付买受人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货物交付给买受人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其次,如果出卖人因为买受人违约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的,诸如双方约定买受人需准备好接受货物的仓库用以接受和储存货物,但买受人却未能按期准备好该等接受货物的仓库,或者双方约定了交付货物的地点和时间,但买受人却未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出现,导致出卖人无法向买受人交付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出卖人已经完成了交付货物的准备,但是由于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出卖人无法交付货物,此时如果因货物尚未完成交付而让出卖人继续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无疑是让出卖人为买受人的违约买单,对出卖人而言显然不公。

故合同法规定从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亦即,如果出卖人因买受人违约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将货物交付买
受人,则视为出卖人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已经完成了货物的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应从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发生转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共有12章,207条。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等一系列内容,是中国合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用本法。

第二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共利益,遵循社会风尚。

第三条中国人民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出身、长期居住地等因素,一律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第四条当事人利用合同订立和履行规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通行的行业惯例。

第七条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提供必要的保护。

第八条国家实行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履行合同。

第十条妨害公共利益的合同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对此应当从轻重中予以减免。

第十二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

第十三条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合同。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Article 1 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order, standardizing the trading activities of the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public interests and prot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this Law is enacted.Article 2 In making and performing contracts, the parties shall observe the principles of equality, voluntariness, fairness and good faith, respect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and observe social ethics.Article 3 The peopl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gardless of their nationality, race, sex, occupation, property status, religious belief, education level, family origin and duration of residence, shall enjoy civil rights and assume civil obligations equally.Article 4 A contract is invalid i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intend to evade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laws o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r infringe upon public interests or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 third party.Article 5 In mak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not violate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laws o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morals or public interests, or infringe upon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thers.Article 6 The parties may choose to apply international business practices or industry practices widely applied and followed international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Article 7 The contractu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s, persons with no or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or persons with restric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shall be protected as necessary.Article 8 The principle of freedom of contract shall be observed by the State. The parties shall enjoy freedom to enter into contra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Article 9 In making and perform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observe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Article 10 Contracts that jeopardize public interests, or infringe upon the national interests, public interests of society or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thers, are void.Article 11 Where a contract cannot be performed due to force majeure, the contract is not required to be performed. The parties shall bear liabilities in light of the actual circumstances.Article 12 In making and performing contracts, the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and social ethics shall be observed.Article 13 This Law applies to contract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rticle 14 This Law applies to international contract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ticle 15 This Law applies to foreign-related contract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整和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方式。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的解释和履行方式。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和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形式。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合同外的事由为由不履行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示意思。

第十三条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当事人通过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合成等电子方式。

第十五条当事人通过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作出认可等表示。

第二节邀约第十六条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约的,应当明确表示或者明确表示的要素具备,对邀约受邀请人有效。

第十七条邀约的接受,自邀约受邀请人发出接受意思表示时生效。

第三节有奖招标第十八条有奖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预先公告的条件,向社会公开邀请他人以竞争方式提交标的,选择合同相对人并与其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奖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遵循平等、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有奖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足够的信息和合同招标文件,不得有欺骗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合同、涉外合同和其他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为合同当事人。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确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四十条: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请求延续履行。

第五十九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因履行合同所付的财产。

第十二章合同的解除第六十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五章合同的效力第九十一条:合同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同意,即发生效力。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效力由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事实确定。

...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百一十条:合同法施行后订立的合同,适用本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全文

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全文

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和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合同权益。

第三条以下情形视为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等非自愿行为的;(三)违反公序良俗的;(四)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守公平诚信原则,禁止恶意妨碍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解除方式和解除期限。

但是,当事人不得对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棘手情况和损害增加;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留现状并防止损害恶化。

第九条对于已经完全或部分履行的合同,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确认履行的合同,不得撤销或改变。

第十条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或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公正地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不得以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等相等或更高的法律效力作为违反合同条款、变更合同约定的依据。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以具备可执行性的形式达成共识,并在履行合同时保持联系,及时对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沟通解决,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履行。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尽到诚信义务,积极履行合同,共同维护合同权益。

第十五条本解释适用于合同法的解释和适用。

其他相关的问题,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国家保护合同自由,禁止非法干涉和限制合同自由。

第六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合同对象和合同内容;(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明确;(四)依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经营方式和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约定合同条款。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文字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中文书写。

第十条当事人利用因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原则,并按照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合同的内容、格式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通知对方并经过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受限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主张合同作为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数量等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与合同约定的方式不同的方式履行合同,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合同法》分则逐条释义

《合同法》分则逐条释义

《合同法》分则逐条释义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合同。

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

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卖方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一方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

其次,买卖合同是买方应支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这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为给付,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

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方的义务,买方也同时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对方的权利。

因此,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

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

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

一般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

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

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

合同法法条释义

合同法法条释义

合同法法条释义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

合同法则是合同法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对于商业人士而言,了解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和条款非常重要,这可以帮助他们制定更为明确的合同,并确保其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不会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合同法的主要法条,并对其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法律要求和规定。

合同的基本元素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即“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言之,合同是不同的个人或者组织之间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这些个人或组织之间建立起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平等、有偿和诚实守信原则。

”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是自愿的,必须是平等的,必须有对价才能生效。

同时,在协议的达成和履行中,双方都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十一条:要约《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了要约,即“要约是指一个人以足以表明其意思的方式,向另一人发出的可以订立合同的邀请。

”简言之,要约是合同的成立过程中的第一步,它是一种邀约行为,表明该人愿意与另一人达成合同。

第十三条:有关内容没有达成协议的合同如果两个人在部分事项上没有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但是合同的其余部分有协议,那么这个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这个有效的合同应当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予以补充。

第二十二条:履行期限《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履行期限,即“约定期限的,应当履行到期;没有约定期限,收到请求后不得迟于合理期限履行。

”简言之,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履行期限,那必须在期限内履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收到履行请求后,履行人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履行。

第二十六条:履行方式《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履行方式,即“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应当符合民事主体的要求并适合于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或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主编:胡康生副主编:王胜明孙礼海撰稿人:姚红何山贾东明杨明仑武再平郑淑娜陈佳林段京连李文阁王瑞娣贾红梅杜涛郝作成石宏严冬枫目录总则—————————————————————————4 第一章一般规定———————————————————4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5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82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18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38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55 第七章违约责任————————————————————191 第八章其他规定————————————————————205分则—————————————————————————212 第九章买卖合同——————————————————212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277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293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309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328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366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386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421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463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511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555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574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588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606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617 附则—————————————————————————626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本章共八条,对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合同法114条第三款

合同法114条第三款

合同法114条第三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合同目的:根据《合同法114条第三款》,甲乙双方确认并规定合同的目的及内容如下:二、合同内容与条款: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权利与义务:3. 根据《合同法114条第三款》,甲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3.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4.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费用与支付方式:5. 双方约定的费用和支付方式详见下列内容:5.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违约与争议解决:6.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协议效力:7.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的内容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纠纷所包括的范围就比较多了,不过我国立法人员也结合社会实践和相关的司法办案经验特修订了民法总则,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都是可以参照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法条依法解决的。

由于民法总则的全文法条过多,具体内容就不给大家阐述了。

下面要带大家了解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其中,(1)(2)属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在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民通意见》与主流观点,该行为应为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4)-(6)为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民事行为无效产生的法律效果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即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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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四十三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标的物因买受人过错致使交付迟延情况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

但是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致使交付迟延,风险仍然自交付时转移则对出卖人显然不公平。

所以有了本条的规定。

在交付迟延的情况下,虽然标的物仍然处于出卖人的支配之下,但是风险已经按照约定的交付时间转移。

本条的规定并未出现“买受人有过错”的字样,所以买受人承担风险并不以过错为前提条件,只要是买受人的原因造成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不管买受人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受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本条的情况下出现风险转移而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

风险与所有权的关系可以这样表述:所有权转移,风险一定转移;风险转移,所有权未必转移。

(根据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张新宝、龚赛红《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李国光主编《中国合同法条文释解》、奚晓明主编《合同法讲座》和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编著)
蔡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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