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知函[2006]38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2006)-教发函[2006]115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2006)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发函[200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31所高等职业学校和更改名称的7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教育部二○○六年五月十一日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计38所)序号学校名称建校基础名称主管部门备注学校代码一、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31所)1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河北外事专修学院(资源)河北省教育厅民办140472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483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494赤峰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职业技术专修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505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内蒙古经贸外语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516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路运输职工大学吉林省140527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黑龙江省民办140538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应用技术专修学院(资源)黑龙江省教育厅140559辽宁商贸职业学院辽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省10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南京电子工业职工大学江苏省140561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东海业余专科学校浙江省1385312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芜湖教育学院安徽省1405713民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新建安徽省教育厅民办140581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工人业余大学厦门教育学院1397315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福建省教育厅民办1405916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福建省1397717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筹)福建省1406018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筹)福建省1397519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1396920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艺术高等职业学院(筹)福建省1397021三峡电力职业学院葛洲坝职工大学湖北省1406122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机电职工大学湖南省1407123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浏阳外国语进修学院(资源)湖南省教育厅民办1407224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郑州电力专修学院(资源)河南省教育厅民办1406225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广东省1406326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资源)广东省1406527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广东省1406628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新建广西区1406729百色职业学院新建广西区1406830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重庆市1406931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新建四川省教育厅民办14070二、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7所)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纺织职业学院山东省更名128192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武汉时代职业学院湖北省教育厅更名123693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楚天欧亚职业学院湖北省教育厅更名13799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区更名138285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重庆市更名127586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涪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更名126067贵州亚泰职业学院贵州鸿源管理工程职业学院贵州省教育厅更名12850——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汕尾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汕府[2011]44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汕尾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汕尾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汕府〔201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化部关于加快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文社图函〔2006〕1389号)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海丰歌谣等27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汕尾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汕尾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汕尾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27项)民间文学(Ⅰ)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01海丰歌谣海丰县传统音乐(Ⅱ)02客家山歌(陆河山歌)陆河县03海丰吹打乐海丰县传统舞蹈(Ⅲ)04高跷(陆丰踩高跷)陆丰市南塘镇05狮舞(大狮舞、五福狮舞)陆丰市甲子镇06海丰县07麒麟舞(红海湾麒麟舞)红海湾曲艺(Ⅴ)08海丰县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09拳术(罗山拳、刘阿梅吞吐拳)海丰县10海丰县传统美术(Ⅶ)11贡案剪纸陆丰市东海镇12碣石麦杆画陆丰市碣石镇13碣石木雕陆丰市碣石镇14捷胜泥塑城区15海陆丰稀有戏剧脸谱城区传统技艺(Ⅷ)16陆丰市东海镇17陂洋陶瓷工艺陆丰市陂洋镇18博美石雕陆丰市博美镇19甲子贝雕陆丰市甲子镇20盆栽(盆景栽培技艺)陆丰市东海镇21陆河擂茶制作技艺陆河县22酿酒技艺(陆河黄酒、陆丰海马酒)陆河县23陆丰市民俗(Ⅹ)24庙会(陆丰妈祖庙会、雍烈娘娘庙会)陆丰市福山、博美、潭阳25陆丰市26城区27陶河颜氏重阳祭祀节海丰县陶河镇——结束——。
国办函〔2006〕38号《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6〕38号2006.5.19国务院各有关单位并中央编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
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
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力度。
(财政部牵头)(二)逐步解决中部地区粮食主产区粮食流通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
加快制定促进粮食产区与销区建立稳定购销协作机制的政策措施。
(发展改革委牵头)(三)把严格保护耕地放在突出地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商品率。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四)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的投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五)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畜禽良种工程、超级杂交水稻等种子工程和动植物保护工程。
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进一步搞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抓紧实施中部粮食主产省大型排涝设施更新改造。
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开展节水改造、干旱山区雨水集蓄利用项目建设。
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电网。
(发展改革委牵头)(七)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支持中部地区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清册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清册
序号 表单名称 1.税务登记类 1.税务登记类 1.1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政策依据 业务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 征 管 和 科 技 发 展 处 税发〔2006〕38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鲁 国税发〔2006〕111号)。
表单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所得税处、 国际税 务管理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 处
国际税务管理处
6
序号
表单名称
2.12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政策依据 业务主管部门 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 办法 (试行)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翻印[2010]105 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国际税务管理处 发〔2009〕3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 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发〔2010〕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 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 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8〕 56号)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 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 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 税发〔2008〕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 号)第16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 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 号附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 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鲁国税函〔2004〕3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 征管和科技发展 处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徐永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汕府函[2010]7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徐永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徐永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汕府函〔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0年8月29日汕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
徐永高同志为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万祝同志为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扬生同志为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辉南同志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东同志为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永宁同志为汕尾市水务局局长;
陈德忠同志为汕尾市农业局局长;
詹伟忠同志为汕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叶新裕同志为汕尾市统计局局长;
郑捷奋同志为汕尾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林登海同志为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颜伦图同志为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徐永高同志汕尾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陈永宁同志汕尾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莫汉镇同志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许古同志汕尾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蔡良进同志汕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八日
——结束——。
吕某某与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处理决定案
吕某某与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处理决定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处理•【案号】(2016)粤行终1134号•【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6.11.07裁判规则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正文吕某某与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处理决定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粤行终11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吕某某,男,汉族,1968年2月25日出生。
身份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委托代理人:詹裕好,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福安,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2号汕头科技馆10楼。
法定代表人:林健,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璧坚,佘唯鹏,均系该局干部。
原审第三人:林某某,男,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
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上诉人吕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林某某专利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某于2011年5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台灯(819手表夹子)”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1年9月7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13013××××.6,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
根据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公证处出具的(2011)汕潮南证内字第1204号公证书显示,申请人林某某的代理人发现汕头市德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及网站http://的部分内容侵犯其权益,在公证处登陆上述网址,对网页的部分内容进行保全公证。
2011年11月30日,林某某以吕某某侵犯其上述案涉专利权为由请求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处理。
通 知 函
深圳平生科技有限限公司
深圳平生科技有限限公司通知函
致启者(XXXXX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与贵司于2006年签订的合同(合同号为PS307110070S1),按照合同规定,我司已于2006年5月20日将该套设备生产完成并通知贵公司提货,在这两年的时间内,我司销售人员多次催促贵司提货,至今贵司一直未予回复,拒不履行支付货款和提货的义务。
由于该套设备在我司存放时间过长,占用我司的仓储空间,给我司带来不便,也严重违反合同法精神。
根据上述情况,我司现提出如下要求:
1)请贵司最晚于接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支付货款和提货的义务;
2)如届时依然迟延履行支付货款和提货的义务,我司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弥补我司的损失,也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3)望贵司在接函后,能对此事认真考虑,贵司如确有正当理由或需要协商,请尽速回函我司。
特此函告
顺祝
商祺!
深圳平生科技有限限公司
二零零陆年月日。
《广东省劳动法律法规目录》
广东省高院省仲裁2012年6月会议纪要 2012.7.23.docx 广东高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_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意见 2008.6.23.doc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2012.3.1.doc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2005.5.1.doc 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6.doc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1999.3.7.doc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13.5.1.doc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995.5.1.docx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_2006.10.16.doc 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 2012.3.1.doc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1999.5.1.doc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1996.9.1.doc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1997.4.28.doc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1.1.doc 关于201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 2013.5.1.doc 广东省实施 《信访条例》办法 2007.1.1.doc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2004.11.1.doc 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1999.9.1.doc 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 2000.8.2.doc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3.26.doc 广州市出境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 1999.4.1.doc 广州市劳动保障信访举报暂行办法 2003.6.1.doc
备注
关于颁发《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常见和病假 1991.12.10 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非自愿性失业”界定的通知 关于非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 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解答《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使用实习生和季节工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严格区分离职、辞退、除名、开除等概念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非因公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2000.10.10 2012.6.1 2007.2.25 2004.4.10 2008.3.4 1997.11.3 2000.9.30 2010.6.11 2007.9.5 2011.4.2 2006.7.20 1999.9.3 2002.10.15 1998.7.16 2009.3.1 2003.1.29 2001.3.7 1990.3.23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汕府函[2009]81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汕府函〔2009〕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决策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组合的处置机制,根据《关于推荐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汕府函〔2009〕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专家组由罗奕凡同志任组长,成员共30名,涉及5大类21个领域,其中自然灾害类5名,事故灾难类6名,公共卫生类7名,社会安全事件类6名,综合管理类6名,具体名单详见《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
汕尾市人民政府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共30人)组长:罗奕凡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助理研究员副组长:陈楷荣市气象局局长、高级工程师洪楚鉴市公路局总工程师、工程师林少东市人民医院院长、主治医师陈宇铿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新裕市统计局副局长、经济师一、自然灾害类(5人)召集人:陈楷荣罗奕凡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助理研究员陈楷荣市气象局局长、高级工程师骆志雄市水利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庄泽彬汕尾海洋中心站副书记、高级工程师朱德炎市海洋与渔业局、工程师二、事故灾难类(6人)召集人:洪楚鉴洪楚鉴市公路局总工程师工程师蔡振荣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刘俊生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工程师骆科舜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科长伍育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工程师刘汉真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三、公共卫生类(7人)召集人:林少东林少东市人民医院院长、主治医师邱海航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余健儿汕尾逸挥基金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高开森市人民医院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林成抛市疾控中心科长、副主任医师许金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长、主治医师、主管药师张永裕市畜牧局副局长、兽医师四、社会安全事件类(6人)召集人:陈宇铿林登海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经济师陈宇铿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立新武警汕尾支队参谋长陈响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郑晓红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高级工程师吴智亮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五、综合管理类(6人)召集人:叶新裕叶新裕市统计局副局长、经济师谢敏辉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何晋丰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高级工程师吴伟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纪永坤市审计局科长、高级审计师方振宏广东宏进律师事务所主任、中级律师——结束——。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60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2006]6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2.17【实施日期】200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17日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汕尾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所造成的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涉及行政处分的,移交监察部门办理。
监察、人事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履行职责。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岗位考核和目标管理。
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5年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回忆版)2014年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回忆版)2011年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2010年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2009年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2008年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2007年浙江大学451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2006年浙江大学451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2005年浙江大学451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2004年浙江大学451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2003年浙江大学456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2015年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回忆版)六、给出了一个较复藏逻辑等式I证明等式卫用卡喑图化简左边3用MUX笑现等式右边4写出琴式的替偶形式七、用JK触发器设计1011序列橙测眺八、葡艮状翻I,要乘写出状态转换表和状态方程,该状态米湘圜还是福羊性九、555定时器、异圻时序电路和EFROM的组合电路求CF频率,恭Q2Q1Q0状爵换EPROM中存放的数据2014年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回忆版)电路部分第九毒十五分.给了你一个81MUX,地址端AB.C.口作为内容输入,输入1。
・17都告弄你了,让你列出真值.表,写出输出E的逻辑表达式=楼下来是第十副,分值五分。
让你用一位半加器实现一位全加器,不能用其他任何元瞥件用数据选择器法实现一个控制器,控制器用来计数输入1的数量,要束M 画出电路框图2一画出ASM流程图3.列表写出数据选择器的输入.要求1,有一个寄存器L一个寄存器2;—个触发器E2.先读取预存信号存到奇存器1中,再让寄存器2等于寄存器%当触发器E2U札令Bin1.控制露有外部控制指令§tsrt开始工作,一个ready指示状态机状态.控制器还有两个输入指令E和zero,zep由控制逻辑输入,指示输入序列全是CL2011年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V<3?71•r,迁虬©州”[xu-3泌.奈照il^iu叶密UH拙)]*卜需留州间相叽袒・立炉地住靡W'g罹i卜珅5翊由盟那瘩夷次A在僖佩郴帆4|¥,国1时U W善'.V4*tU4we(^t*灿估%mt*们,m推:"溢迎;HL怛不舂王告补鼻汇VI l I K般W队饵博'■-Pi U n"t“彩F*、i:■;>■/w闸Wu*ift+#u粮期r-♦*w害tfctsiiu,0引2.,,叩"・Mh「,',鸣I「:"知K.札m函,.f.盅心虹曲,竺里书笔审用牌为»的^朦耳氏⑴的榜露做),,,.已帝堇号喊mkv催琥me•1i vnc-ftj-wktyf*iE%*、&■[,••【■";*rt\.r.M g4心•.■,■,,.吝•♦.葛段址",保境此HS*T演税敏忡由,tuT-京谛酎tttH T莉咐H"戒)俄幡嶙神;rH.ttUl,迁妥tl氧■橄燃布赋4岫仲]i ft浦相»「,「u.<n r*j>»it4:r hi“-r.■?1*;■J e*:}k%,”*«>快H-71I尊I」,II-apw.-UKV r»〃lH〕E,J,出”的"黑Mifiu H.«r f\tk,m,ra^cAti\on I H P HM.H!M为虻林出的福't.is分',右-ths nw i:1」.fi}-诉,求做劣小眇-•s目.,氟号诧理茸a枝】以』e:M<^为擀第上;技艮式-:.*坡[元#•蕾篆雾株*门卖/基电路.百击电USE*,“…伊上.土席苓友I.怙£不:-再乎说学呼咯谭*『仆,一匚温汩院海冥炯“已触泄备髯就企甥理&.■,«/'.tin-it一迎JH船全浅谤还籍患江熟重理宅肆爰漆------:--------1----------------1.输Alt兼聚小■落为』,璋性E时金tffiH啊"抚抄匚一与离船速瑞蠢建克,碧山出用门宅尊茹呻n«j*Ai_£:121?:色Jf:触乂善#-IB:i町,r辿割i-rj,赛血:L*插凿’定*|丁,虐辑尘匏吕成£•,::缶咬国《莎事.山.球化RfE-.、r»J,切,一一:.;*A电岸・-“刃4尸!时藏-■改*,电南”噂出翠.*.己归港/U寸*勺据七努韦网#«r JWUntf'"5皿mmw.・s瞄*;.勺5"e';M 3l.IK—用:*的1皆仔.心云>5V74叫TTL的一A"Mft入与卷仁”翰未际3建进电陋的度i&另一卷人占・遗亡电竖岛逐mtt抨宅IE,计♦使输出K为高电年旺离尊片⑶便;::阻悚.三"、....冬r■"—■*»2010年浙江大学844信号与电路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共5夏,第1舆浙江大学I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六年八月九日财综[2006]34号)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部《关于重新申请对教师资格认定收费进行立项并核定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5]38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贯彻落实《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同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但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收费。
对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以及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接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对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应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
二、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教育行政部门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教师资格考试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执收单位应在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的当日,将收入及时足额就地缴入同级国库,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42类第4242款“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实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地区,按照地方收入收缴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1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对劳动保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现将2006年信息报送要点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信息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信息质量,保证报送数量,努力提高采用比例。
要按照部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本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尽快制定2006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和上报计划,并于2月8日前报部办公厅备案。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增强部属各单位和各地报送信息的针对性,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将2006年度的信息报送要点明确如下:一、关于就业和再就业(一)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情况;继续推动非公有经济扩大就业、吸纳再就业工作情况;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等情况。
(二)就业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完善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制度工作情况;推广人本服务经验,提高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水平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和技能岗位对接活动进展情况;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等情况。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粤人发[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1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2号),我省徐志伟等77人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名单附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根据《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2〕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财政拨出专款对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1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地、各部门不得再重复发放特殊津贴。
三、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社会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特殊津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不断探索创新,勇攀科学高峰的精神,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特贴专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要关心和改善特贴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励他们珍惜荣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特贴款划拨回单(见附件2)寄回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做好政府特贴款的划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汕府办函[2008]227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正文: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8]227号)
各科室(局、中心),市直机关幼儿园:
鉴于工作变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的工作分工如下:
徐永高同志: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蔡水镜同志:协助陈样新副市长工作,分管市府办信息科、保卫科、应急办、无委办。
刘闪星同志:协助刘小静副市长、吴维保副市长工作,分管市府办经研室、督查室、小车定编科、市直机关幼儿园。
曾志宁同志:协助李贤谋副市长工作,分管市府办秘书科、财管科、市政府采购中心。
马碧同志:协助骆金堤副市长工作,分管市府办房管科、机关服务中心、档案局(含地方志、年鉴)。
邱伟南同志:协助王世顶常务副市长工作,分管市府办综合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文化中心。
连凯跃同志:协助魏友庄副市长工作,分管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陈木槎同志:主持市信访局全面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汕府办函[2008]208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8]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事制度改革,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人事争议,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李扬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
副主任:陈紫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乃坤市人事局副局长
委员:黄仕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黄赛珍市教育局副局长
叶汉氽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林勉勉市监察局副局长
瞿建春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詹伟忠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邱锦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封海英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展科市法制局副局长
邹小科汕尾军分区政治部副团级干事
高木水市总工会副主席
庄红琴市妇联副主席
徐少琼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乃坤同志兼任,钟吉寿、张壁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结束——。
产品型号变更通知函模板范文
产品型号变更通知函模板范文
尊敬的[客户名称]:
您好!
我是[公司名称]的[联系人姓名],今天给您带来一个小小的消息,不过这个消息就像给我们的产品来了一次有趣的“变身”哦。
您知道吗?咱们一直合作的[原产品名称]要进行产品型号变更啦。
就像人长大了换个新发型,产品也要与时俱进嘛。
原型号为[原型号名称],从[变更日期]起,将会变更为新的型号:[新型号名称]。
您可能会问,为啥要变呀?其实呢,这就像我们想给这个产品注入新的超能力。
新的型号在[列举一些改进之处,例如性能提升、功能增加等,口语化表达]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
比如说,以前它就像一个跑步还不错的选手,现在呀,简直变成了全能运动员,可以在更多的“赛场”(应用场景)发挥得超级棒。
不过您放心,虽然型号变了,但它的“内在品质”还是咱们一贯坚持的高标准。
它就像一个老朋友换了身新衣服,看起来更酷了,但本质还是那个可靠的伙伴。
对于这次变更,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担心,就像平常聊天一样,随时给我打电话([联系电话])或者发邮件([邮箱地址])。
我保证像回答好朋友的问题一样,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当然啦,如果您已经预订了原型号的产品,在[某个具体日期]之前下单的,我们还是会按照原计划给您发送原型号的产品。
要是在这个日期之后呢,您收到的就是拥有新能力的新型号产品啦。
祝您生活愉快!
[公司名称]
[通知日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政府质量奖首届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汕府办函[2012]59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政府质量奖首届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政府质量奖首届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质量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政府质量奖首届评审委员会。
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李贤谋(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蔡东升(市政府副秘书长)
洪允辉(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
叶新裕(市统计局局长)、林勉勉(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泰溢(市发改局副局长)、彭振强(市经信局副局长)、叶汉汆(市科技局副局长)、陈兴初(市财政局副局长)、何汉钳(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文彬(市工商局副局长)、谭章龙(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刘信杰(市质监局副局长)、洪炳新(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庄惠梅(市质量技术协会会长)、丁自强(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刘信杰同志兼任秘书长,陈健雄(市质监局质量科科长)、吴燕粦(市发改局科长)、陈义流(市科技局科长)、林友旋(市工商局科长)、刘小冰(汕尾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陈仁烽(市质监局质量科副科长)为副秘书长。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24
•【字号】汕府办函[2010]39号
•【施行日期】2010.02.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汕府办函〔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雁雄(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卓志强(市委副书记、秘书长)、王世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友庄(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小静(副市长)
成员:余锡群(市政府副秘书长)、莫汉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高火君(市教育局局长)、黄聪(市财政局局长)、李扬生(市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辉南(市建设局局长)、郑捷奋(市城市规划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高火君同志兼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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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知函[2006]38号
关于组团参加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
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专利奖获奖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为拓宽我市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平台,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团参加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粤知规[2006]63号)要求,我市将组织专利奖获奖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组团参加2006年8月17日至19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的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
该交易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辽宁省政府、中国贸促会共同举办,规格高、影响力大,是宣传和展示我市优秀专利技术和产品的机会。
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做好参会企业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请各有关企业把握机会,积极报名参加。
参展企业填写《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参展登记表》(见附件),于7月4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方式报送所在区县
知识产权局,也可送我局规划发展科(联系人:黄欣凡,电话:8975475,传真:8980990,电子邮箱:stipoghk@)。
附件:1、《关于组团参加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粤知规[2006]63号)
2、 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参展登记表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2—
附件1: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文件
粤知规〔2006〕63号
关于组团参加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
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国贸促会共同举办的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定于2006年8月17日至19日在大连市举行。
本届中国专交会拟设国际标准展位1000个,并设中国专利奖项目展区和国际展区,展会期间将举办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省及大连市政府将为参加本届交易会的项目在实施、融资、宣传等方面,提供多项优惠政策。
为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促进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我局决定组团参加本次交易会。
现将有关事项
—3—
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积极组织专利技术与产品参加本届交易会,并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到会参观洽谈,开展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活动。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关于组织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展区”的通知》,我局将从我省历届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中,选择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参加“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展区”的展出,这些项目将免收参展费用。
三、参加“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展区”项目展板的制作由我局统筹安排并统一制作,请参展单位将排好版的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局。
四、其它参展项目进普通展区,参展项目和人员费用自理,并按大会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统一汇至大连市专利服务中心。
五、有关项目的会刊和插页广告、网上展示申请和普通展区的展板制作等事项,请按《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邀请函》规定的具体办理方式,直接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六、报名方式
(一)请参加“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展区”的单位填写《金奖、优秀奖参展登记表》,其它参展单位填写《2006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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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参展登记表》;各单位参观和洽谈的人员,填写《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参观洽谈人员登记表》。
(二)上述材料,请于2006年7月10日前,分别以纸件和电子件两种方式报送我局。
本届交易会的具体事项和有关表格,请直接登录我局网站(网址:),查阅《关于举办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6〕16号)、《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邀请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强,电话/传真:87682826/87680624;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邮编:510070;电邮:zscqj_lq@)
主题词: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组团通知
—5—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
2006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
参观及洽谈人员登记表
姓名性
别
职务单位
电子信箱
地址
手机及
办公电话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