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6.05
•【字号】黑财监[2009]65号
•【施行日期】2009.06.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
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财监〔2009〕65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根据全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省厅决定成立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继纯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王庆江常务副厅长
史青衿副厅长
刘玉德纪检组长
成员:
于治安监督检查局局长
XXX会办公室主任
霍尔哲经建处处长
高亮经贸处处长
于宏国库处处长
施煊社保处处长
冯广栋农业处处长
王立君企业处处长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相关政策和要求,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新增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处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监督检查局,办公室主任由驻厅纪检组长刘玉德同志兼任。
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加强厅内有关处室、各级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组织开展对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信息汇总、舆论宣传等日常工作。
二○○九年六月五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8日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释放消费潜力, 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一)巩固提升传统消费。
认真贯彻落实消费扩容提质17条措施,扎实推进搞活流通“五大工程”、促进消费“八大活动”,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减征二手车销售增值税、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推动汽车、成品油等传统大宗消费持续增长。
抓住“双十二”“两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谋划组织“魅力承德欢乐购”、汽车展销、成品油梯度营销等系列促销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打折让利电子券等措施,加大促销力度,释放群众消费需求。
优化便利店、菜市场布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二)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加快推进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商贸流通等行业复市复业、有效经营,尽快全面恢复城市的生机和活力。
加速5G场景应用等新兴消费发展,以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市建设为抓手,引导实体商业企业实现线上采购、销售和运配一体化,大力促进教育、医疗、养老、家政、文化和旅游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有序发展在线教育,培育丰富在线医疗、在线文娱等线上消费。
关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可
。
加快
”
强 化土 地保障
,
要认
,
区 带统 一 部署 险
,
进 一 步提高 基础地质
,
以 提出土地 利用总体规 划修 改方 案
,
中央直 接 下达计 划 的大 中型项 目 规 划修改方 案随 同用地 报 件按程 序报 国 务院批准
,
真研 究 中央政 策措施 充分 利用我 省 恢 复重 建土 地 等方 面的 特殊政策 围 绕省委
〕
施 的项 目 和 拟 新上 项 目的用地规模 与 确保 项 目
“
落地
, ,
同时
,
要
号
文 件精神
,
经厅党
为促进经 济社会 平 稳较快 发展 和 建设 美好 新家 园提供 坚 实 的资 源 保障和 高 效的政 务服务
。
尽量 不 占或少 占耕地 让 耕地 和 基 本 农 田 的 建 设 用地 的统 筹
, 、 ,
,
, 甄 保 份 挂力
要 以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绕
“
,
紧紧 围
,
模 范 围 内 优 先 安排 保障性住 房 等 民 生 项 目 用 地 灾 后 恢 复 重 建项 目用
、
扩 大 内需
,
、
促进增长
”
和 灾后 恢 一
地
扩 大 内需 重 点 项 目用 地
, 、
在农村
、
党 中央
、
国 务院 审时 度 势
、
铁路
。 ,
、
、
对经 济社会 发展 具 有重
充分 发挥土 地利 用 总体规
能源等基 础 设施用地
调 整 完善规 划管理程 序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培训班在京举办
3 个省( 市 ) 1 区、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情况 ; 个专 3 业检查组 ,分别负责检查中央扩大内需保障性住房
项 目、 工程 项 目和部 分 中央 企业 项 目。 水利 国家发 改
扩大 内需促进 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 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
训会 在京 召开 ,4 中央检 查组 全 体成 员接 受 了培 2个 训, 中纪 委监 察 部 领 导主 持会 议 , 国家发 改 委 、 政 财 部、 环保 部 、 国土 资 源部 、 住房 和 城 乡建 设 部 有关 领 导 分别 就监督 检查 内容 和重点 作 了辅导 报告 。国家
围绕工程建设是否依法合规 、招投标是否公开公平 公正 、 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有效、 工程建设是 否优质安全廉洁等重点,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发改委穆虹副主任就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工作取得的 成效 、00年 中央预算 内投资安排原则 和重点 、 21 检
查需要 关注 的问题 等进 行 了辅 导 。 由中央 纪 委监 察 部 牵 头 ,有 关部 门参 加 的 2 4 个 检查组 ,将对 中央 扩大 内需促 进经 济 增长政 策 落
五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营造公平环境。 部属单位的
动员讲 话 。 他 强调 , 今年 , 中央 对这 两项 工作 作 出 了新 的部
3 2 月 4日, 交通 运输 部 召开 部属单 位基 本 建设 署 ,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我们要认清形势 , 进一步增
管理工作 电视 电话会议 ,传达贯彻国务院第三次廉 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突出重点 , 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切实做好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 采取有效方式, 切实
关于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管理办法1
关于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管理办法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尽快启动和顺利实施,努力实现全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把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信心,迅速行动,通力协作,务实高效,抓好组织落实。
二、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根据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第一责任人。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
三、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并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投资计划、预算尽快拨付资金,中央投资应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用地审核和环评审核手续;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并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有关银行要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审计。
四、各项目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
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运输等相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保证项目项目建设需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成立了运城市盐湖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及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联席会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组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联席会议领导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统一思想、行动迅速,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严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确保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决策科学、程序完备;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确保安全、透明、有效;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防范事故风险和杜绝“豆腐渣工程“。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国库部门贯彻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国库部门贯彻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12.15•【文号】银办发[2008]287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国库部门贯彻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办发[2008]28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的精神,更好地发挥国库服务支持金融、财税政策实施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国库工作重要性认识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务院及时出台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
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等措施。
各分支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变化及其对国库工作的要求,统一思想,更新观念,顺应大势,找准定位,动员各种可利用的金融资源和技术资源,充分发挥国库资金汇划优势,将国库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国库的服务支持作用各分支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得力措施,创新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大国库服务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效提高各项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清算效率,提升国库公共服务水平。
(一)提高国库资金收支效率。
要全力保障国库会计核算、横向联网等各业务系统及其关联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保证国库资金支付结算渠道畅通。
发改电[2009]1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安全监督总局、林业局、旅游局、中科院、气象局、银监会、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医药局、南水北调办公室:根据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组织的两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部分地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开工率、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较低和部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坚定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考核目标,确保达到三个“百分之百”为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现明确以下考核目标,具体是:(一)项目要100%开工建设。
第一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中少数未开工项目,要在今年5月底前100%全部开工建设;已下达计划的第二批新增1300亿元和第三批7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要在今年9月底前100%全部开工建设。
(二)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
第一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在今年5月底前100%落实到位;已下达计划的第二批新增1300亿元和第三批7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在今年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
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整改通报(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100%整改到位。
对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调减已安排的中央投资计划,财政部相应收回中央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减少或暂停安排后续中央资金。
解读国土资源部为扩大内需做好服务监管工作通知
,
一
。
步提i
在城 乡建 设 用地 总规 模控 制 下 优 先 安排 用地 重 点 予 以保
, , 。
圣 节约 集约用地 尽量不 占或少 占耕地 二 是切 实发 挥土 地利 持
地预审效率 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 目已完成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
。
. 本 规划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 目的统 筹和 引导 统 筹安排好新
。
掌握压 覆矿产 资源情况 的 可在 申请用地预 审时报审有关材制
,
资计划在建项 目 相关规划提 前实施 的项 目和拟新上 项 目的用
、
地报批 时不再重复审查 二 要适 当扩大先行用地 范围 新增 中!
。 。
膜与布局 三 是促进 中央投资计划项 目用地尽快到 位 新
。 。
一
轮
资计划建设 项 目的控 制工 期的单体工 程 以及 有工 期要 求或受i
对违 反规划计划 、 未批先用 、 地补偿安置和补 充耕地不 到位 、 操作 的 , n ¥ 止 、 征 违规 要及 - 1 坚 ,J J -
决查处 , 监管不 力 、 规操 作 、 将 违 侵犯农 民权益 和搭车 用地 , 为国家土地督 察机 构 专项 督察和 作
例 行督 察的重 点
其中列入新增 10 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 目申请用地预 审时, 在完成初步设计 、 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 , 可同 时申请先行用地。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 应在半年内正式报批 用地。三要切实加快建设项 目用地报批。在建设项 目批准( 核准) 后 的幸 步设计阶段 , 刀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 , 抓紧开展用地报 批的准备工作。四要抓紧做好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前期工作。省级国 土资源管理部 门要合理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的规 模和区位 , 优先保证新增 中央投资计划项 目用地, 20 年 2 于 09 月底 前组织完成申报。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保险支持新疆经济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新保监办发[2008]74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发布日期】2008.11.17【实施日期】2008.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保险支持新疆经济建设的通知(新保监办发〔2008〕74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近期,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通过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1月10日,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中央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对于克服当前的困难和保持长远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并提出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总体要求和七项工作。
1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体会议,传达《通知》精神。
会议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按照中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困难,狠抓落实,促进新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1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金融系统支持政策落实的工作会议,对金融保险如何支持十条措施在新疆的落实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将国家、自治区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落实十条措施,服务和支持新疆经济建设和保持新疆经济平稳发展方面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增强加快保险业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非常严峻,经济下滑。
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现状、机遇与举措
愿 因此支付太多费用 ,使事务所 以期通过审计业 务获得 收益增加
了障 碍 。
过于偏重传统审计业务 、 收入结构单一 , 在一定程度上说 明事 务所通过提供 高质量服务赢得广阔 、长远市 场需求和客户 自觉需 求 的 能力 还 不 足 , 能 完 全达 到 为 国 民经 济 全 面 服 务 的使 命 要 求 。 不
注册会计师行业要做大做强 ,迫切需要 改变传统 的单一审计
业务为主的市场格局 , 不断创新 服务 品种 , 高非 审计业务的质 量 提 和范围 , 实现业务结构合理化。
二、 注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契 机
计成本 , 使得 领 域 , 发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 事 务 所 发 展 拓 开 是
迫 在 眉 睫 的工 作 。事 务 所 应 充 分 发挥 专业 优 势 ,积 极 开 拓 风 险 管
金 融 危 机 既对 注册 会 计 师 行 业 产 生 了重 大影 响 ,也 给 行业 的
理、 战略咨询等新型业务领域 , 既为帮助企 业应 对和化解危机提供 相应的专业服务 ,为 国家重大宏观经 济政策 的落实到位和市场信 心的有效提升 、 促进经济复苏发挥更大的作用 , 同时也推动 自身做
大 做 强 、 精 做 优 , 现 行业 的科 学 发 展 。 做 实
发展带来了诸多 市场机遇 。因为危机的蔓延让社会各界进一步认 识到注会行业在市场经济 中的重要性 ,以及在应对金融危 机中的 作用。0 9 1 , 2 0 年 月 财政部在《 关于进 一步做好扩大 内需促进经济增 长政策 落实 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明确 , 在相关政策落实和资 金监管 工作 中,要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等社会 中介机构的专业力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宛政[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宛政〔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和省政府法制办部署,我市在2011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对2013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通过意见征求,协调沟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12号)等36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附件1)。
二、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48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2)。
三、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8〕92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见附件3)。
上述保留和修改的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后的文件印发时,原文件同时废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南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1日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4.21•【字号】辽财监[2009]262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监〔2009〕262号)各市财政局: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做出重大战略决策,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扎实努力工作,把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为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切实管好用好扩大内需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为我省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组织保障机制。
为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省财政厅成立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广君任组长,副厅长闫伟、金允坤、纪检组长鄂露葵任副组长,办公室、经济建设处、流通处、财政监督检查局、驻厅监察室参加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监督检查局。
日常资金监管由经济建设处和流通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监督检查由财政监督检查局和驻厅监察室负责。
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财驻黑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财驻黑监[2009]48号)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现将《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上给予配合和支持。
附件: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附件: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促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8]5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信息收集,建立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运行情况扩大内需项目和资金种类繁多,掌握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是做好中央财政监管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要加强信息收集,建立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全面、准确、及时、快捷地了解项目进展和资金运行等基本情况以及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为科学地开展监管工作和加强监管分析奠定基础。
通过与黑龙江省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项目立项情况,包括项目投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概算、建设期限、投资来源、中央投资情况、黑龙江省各级资金拨付情况等前期基本情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对企业巡查、听取地方财政部门报告、加强金融企业监管等形式,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财政投资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扩大内需作用发挥情况等,补充完善数据库。
催眠入门指导手册
宣纪发〔2011〕11号
转发省纪委关于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纪委《关于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纪发〔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根据工作安排,从今年起,中央不再组织全国范围的集 中检查,我省也不再组织全省范围内的检查。对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地方为主,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扩大内需促 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与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搞好工作衔接。一 是要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上搞好衔接,明确工作职责,加 强协作沟通;二是在工作计划安排上搞好衔接,要在工程建 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把扩大内需项目作为重 点,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整改;三是要在推进政府投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上衔接,统筹研究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和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 题,提出有效治理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断 档、不掉线,扎实向前推进,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安全、高效、廉洁,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放心账。
二、认真做好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整 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认真做好中央、省检查组2010年秋季检查发现问题和本地区本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审批建设手续不全等程序性问题,经过整改能够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要采取作出说明、补办手续的方法进行整改。对于已经造成既成事实、无法做实质性纠正的问题,要以行政处罚、责任追究为主进行整改。对于久拖不改、虚报谎报整改情况,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对整改过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整改效果不好的要责令重新进行整改,确保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柳政办[2008]175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08〕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为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抓好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
从宏观着眼,高位思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统筹兼顾、周密安排,迅速行动、扎实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要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要建立项目和资金监管领导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申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遵循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
所安排的项目,一是要符合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二是要符合“十一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建设和发展方向;三是要符合既有专项规划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具体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已有专项规划的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青政办[2008]169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8]16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加强中央新增投资在我省所建项目的管理,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现就加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完善项目建设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的通知》(青政办[2008]160号)要求,抓紧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已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项目建设管理联动机制。
对于已确定的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尽快完善土地预审、规划审批、环评、初设或施工图设计以及设备采购、施工招投标等建设程序。
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会同各有关地区,切实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督促并加快完善各项审批程序。
二、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尽快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的联系,按照国家投资计划要求,尽快下达国家已安排项目的投资计划,并根据项目情况,在下达计划时限、加强管理等方面对各州(地、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下达计划的有关文件要抄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备案,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的依据。
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
公路 、
机场 、
水利等重大
基 础设 施 建设 和城 市电网改 造 , 资金
约 1 5 0 0 0 ~L 元 ; 医 疗 卫 生 、 教 育、 文化 等
国务院各有关部 门纪 检组长等副部级
职 务担 任 , 国家发 改 委从 重 大项 目稽 察
办 抽调 2 4 名司处 级 骨 干 力量 参加 了中
央检查组 的工 作。
三 是召开会议 。 对深入开展监督
检 查 工 作 进 行 部 署 。 去年 1 1月底 , 国家
发 改 委 召开 全 国重 大项 目稽 察工 作 会
议 , 国家 发 改 委 向地 方 发 展 改 革委 部
署 了有关 开 展 对 新 增 中央 投 资项 目的
监 督检 查 工 作 。 12 B 中旬 , 驻 国家 发 改
委委 纪检组召开 全国发展 改革系统纪
检组长 会议 , 对各 省 区市发 改委 系统
的投资计划下达等情况 开展 监督检查
作 出了安 排 。 1月16 日, 国家 发 改 委 主 要
合 制 定 了 ((紧 急落 实 新 增 l o o o t L 元 中
央 投 资工 作 方案 》。 加 强 了对 新增 中央
投 资项 目的 管理 和监 督检 查 工 作 , 要 求
各地 、
各部 门管 好用 好新增 中央 投资 ,
充分发 挥 新增投 资的 拉 动作用 并 确保
用于 中央确 定 的 重 点领域 , 加 快 建 设
领导 同志主持 召开 全 国发 展 改革 系统
2 0 0 8 年新增 l o o o fL 元 中央 投 资计 划执
行 情况 汇 报 会, 学 习贯彻 中央领导 同志
关 于 中央 扩 大 内需 促 进 经 济增 长 政 策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成立陕西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成立陕西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成立陕西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经2008年12月15日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陕西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处)。
具体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领导小组组长:杜兴让领导小组副组长:费周林刘拴民领导小组成员:师剑锋任付民范秀玲卢丽芬韩富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秀玲杜兴让组长负责领导小组全面工作;费周林副组长具体负责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工作;刘拴民副组长具体负责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分别负责本部门对口联系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级相关部门有关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使小组成员及时把握政策了解情况,掌握工作动向。
为了做好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我办设立了举报电话,相关单位及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举报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
联系人:顾国荣举报电话:************,139****0183地址:西安市南北甜水井2号,邮编:710002电子邮箱:**************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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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监[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保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宏观着眼,高位思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
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领导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财政部成立由部党组副
书记、副部长廖晓军任组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贺邦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丁学东任副组长,办公厅、经济建设司、监督检查局、驻部监察局参加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管理责任,严把资金投向。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要求,正确把握资金投入方向,坚持投资项目安排原则,切实履行管理和督导责任,把资金安排到中央规定的范围和当地最急需的项目上去,特别是已有规划项目和在建项目。
积极参与中央补助地方小型项目筛选把关,将参与政府投资管理关口前移。
既要保证中央投资资金按既定的投资方向落实到位,又要防止资金投向“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三、带动多方投资,保障资金来源。
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就将加强资金源头监管放在突出位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
财政部门可从当年超收收入特例安排、土地出让收益安排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安排等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
通过财政资金带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的投入,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到位。
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不能落实或明显超过承受能力的,要相应调减项目,压缩投资规模。
防止项目概预算不
足、资金来源不落实,形成“胡子”工程。
四、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能。
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调整,认真履行资金分配、拨付的各项审核程序,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
坚持厉行节约和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土建工程和主要设备、物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
要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各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健全内控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防止资金损失浪费。
五、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建立纵横联动监督机制,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
尤其要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以及涉及民生等重点事项的监督。
要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高度关注中央政策的执行效果。
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要将积极配合中央联合检查组工作与各地自行开展检查相结合,扩大检查规模,提高检查效能。
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国家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并严肃追纠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分工协作,发挥监管合力。
要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为中央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和规范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专员办)要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检查计划,加强情况会商,共享检查成果,发挥监管合力。
财政部门内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
要发挥基层财政部门贴近一线,熟悉情况的优势,形成上下联动监管网络。
各专员办在收入、支出、金融、会计等日常监管中,要把落实扩大内需政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注意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力量和作用。
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能动性,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及时发布监管信息等方式,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实施监管。
财政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加强财政监督理论调研既是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财政监督机构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
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督理论研究,认真总结财政监督工作规律,用监督理论指导监督实践。
要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丰富财政监督理论研究成果。
要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力争出精品,务求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充分
挖掘调研成果的价值,提高理论成果的利用率,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层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宣传,树立财政监督的良好形象。
要树立为民监督、透明监督的观念,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增强对外宣传的主动性,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渠道发布监督检查信息和查处公告,促进财政监督信息公开;要采取综合性公告与案例性公告相结合、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与树立正面典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重视提高信息简报的编写水平,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反映财政监督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使社会各界了解财政监督,理解财政监督,重视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
七、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一)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的指导。
财政部从全局的角度统筹规划全国财政监督工作,把握方向,关注重点,因势利导。
及时总结和交流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使之成为全国的普遍做法。
对各地一些普遍性的业务需求,通过举办培训、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予以解决。
要采取推动措施,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地方监督机构之间、专员办和地方监督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推进全国财政监督工作的均衡发展。
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适时组
织对下级财政运行质量、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上下联动或与当地专员办联合进行财政资金专项检查,促进财政监督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指导的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在整个财政监督体制中处于承上启下、沟通左右的重要位置,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导实施意见。
在对下指导过程中,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促进工作思路转变、指导机构设置、规范监督行为、强化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要充分调动市、县财政部门及其专职监督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财政监督工作中的主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