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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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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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法律制度 及条文解释
1、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①监管体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
结合(第九条) ②监管制度(第四章)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第二章)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度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刑事责任 ——是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三、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
1、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法律,确 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基本法律。
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1、共七章97条
规定权利的有8条(第45~48条从业人员 权利、第52条工会权利、第56条安监部门职权、 第64条举报权、第67条舆论监督权)。
规定义务的有65条(与企业有关的44条)。
规定法律责任的18条(与企业有关的14 条),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工 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 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违反安全生产 法的相应法律责任。
②安全投入与效益
——有效的安全投入可以使:
1、劳动条件、生产设施与场所安全状况改善;
2、劳动者安全素质提高、预防事故能力增强;
3、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而增强了预防 和抗御事故与职业危害的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和 职业病的发生,因而保护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 与健康,避免或减少事故与职业病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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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学习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事关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企业的稳定经营。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内容,以及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和方法。

一、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内容1.法律知识学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等,了解法律法规中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

2.安全意识提高:通过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

3.安全管理方法学习:学习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技巧,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

4.日常操作技能学习:根据具体行业和工种,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如机械操作、电气操作等,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

5.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学习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巧,掌握逃生自救、急救等应急处理的方法。

二、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学习安全生产法对于员工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员工可以了解到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掌握安全操作的基本技能,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事故发生:学习安全生产法可以帮助员工充分认识事故的危害性,了解事故预防的原则和方法,掌握安全操作的技巧,从而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3.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安全生产是企业稳定经营的基础,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4.合法合规经营:学习安全生产法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三、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方法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学习安全生产法的计划,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等,制定具体的学习目标和计划,确保学习效果。

法规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法规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近三年出题比例二、主要考点及知识点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1、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2、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图,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007年单选)3、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不成文法是指未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4、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我国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5大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

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008年单选)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2011年单选)5、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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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法的概念:广义与狭义之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2、法律规范:规范分为: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一种。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3个要素组成。

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是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主要内容;制裁是指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3、法的本质: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体现在3个方面:1)意志内容一般性2)意志内容客观性3)意志内容统一性。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

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4、法的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属人注意、属地主义、二者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2)关于地域的效力:全国范围、局部地区、超出国境;3)关于时间效力:公布之日、另行规定生效日期:2002年6月29日发布安全法,2002年11月1日生效、到达一定期限时候生效。

5、法的特征:1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指定的:须经3次常委会议(所谓“三读”)方能表决3)具有国家强制性4)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6、法的分类:1)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3)内容和效力强弱分类: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4)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7、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发的适用等内容。

8、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2)合理行政: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采取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3)程序正当: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4)高效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1、安全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一、安全基础知识1、安全的定义:●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安全生产基础必学知识点

安全生产基础必学知识点

安全生产基础必学知识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省级、行业或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安全责任制度:了解企业安全责任制度,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等。

3. 风险评估与控制:了解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和工具,了解常见事故的风险因素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了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概念、要素和核心内容,包括组织管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事故调查与分析等。

5. 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了解各类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要求、维护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安全事故与应急管理:了解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7.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周期,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等。

8.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的目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场巡查、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

9. 安全生产纪律与奖惩: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纪律的要求和相关奖惩措施,包括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的奖励。

10. 安全意识与行为:了解如何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掌握常见安全事故的预防方法和应对措施,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责任与处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责任
• 明确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
• 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保障安 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 •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起步阶段(1949年-1978年)
• 国家开始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 -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 较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安全生产事故 案例的警示作

02
•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 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 障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分享
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推广
•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Tencent Docs
02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安全生产 •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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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的规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 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的结果负责。
4.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的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 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 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 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3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
2报1 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4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 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 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 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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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设计审查要求和遵守
3.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3.9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专门人员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通用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通用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通用知识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企业也需要在管理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通用知识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该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的处罚制度。

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进行了规定。

该条例要求企业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当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标准化法》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规定。

该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安全生产管理通用知识1.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也是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员工养成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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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1.法律的概念法律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律的基本特征(1)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

(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法律的职能是指法律所负担的任务与作用,包括经济、政治、社会职能,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的职能主要表现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1)通过规定安全生产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确立他们之间的安全生产法律关系.(2)通过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相关法人、公民的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

(3)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行为,惩戒违法人员,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教育群众,约束违法倾向。

(4)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法定权利和义务(1)权利(2)义务(3)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应5。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要素。

违法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与这四个要素的特征直接相关.行为的主管方面与行为的安全生产定性直接相关(如自残不认定为工伤)。

6。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指法律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责任。

法律责任由法律规定、由国家司法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来追究。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7.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和法律效力(1)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2)安全生产有关法律(3)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4)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5)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二、安全生产法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一)立法目的、法律地位和使用范围1.安全生产法第1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定立法目的,保障人民群众多生产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是立法的根本目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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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 的客观要求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决定法的内容。
3、意志内容的社会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往往不仅是统治阶级的 特定利益,还包括关系整个社会共同生存的必 要条件,甚至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以
一、法的特征和分类
不危及统治阶级的统治为限)。但法不是各阶 级意志的混合物,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以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社会规范,它 是一种国家意志。
1、法的一般分类: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 的法的分类。
一、法的特征和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由国家特定机 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不成文法 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 式的法,包括习惯法、判例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以规定和确认 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程序法 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 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2) 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是指地方国家机关 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效,如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3) 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 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一、法的特征和分类
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 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 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 外”。
宪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宪法第4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 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 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其作用和意义有两个方面:
(1) 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不容侵犯;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稿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稿

大纲基本要求
•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 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 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 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义务;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 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的了解、熟悉、 掌握的程度。
内容提要
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四、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 五、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
基本要求:检验应考人员法学基础知识和安 全生产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
1.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2.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①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党领导、人民做主、依法治
国有机统一。维护人民利益
出发点。执政兴国。法治和
和德治。行政与改革。依法
行政与提高效率结合。
✓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 合法行政
➢ 高效便民
➢ 合理行政
➢ 诚实守信
➢ 程序正当
➢ 权责统一
1.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1.1 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① 法的概念 ② 法律规范 ③ 法的本质 ④ 法的效力 (5) 法的特征 (6) 法的分类
① 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 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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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国家制定了几十部安全生产方面的单行 法律、行政法规 ,但是这些现行立法的制 定年代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向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台的,已经 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 四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 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 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 的长效机制。

• • •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 严重。 五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原则、监 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能法律化、规范化,许多领 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无法可依。 3.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对那些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充分运用刑事 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综合制裁功能, 做 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绝不让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俩大类。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 • 技术规范是指规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 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 • 1、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 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 2、一定的国家中,只能由统治阶级的法 律规范。 • 3、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规定出来,成
• (一)、 法的概念 • 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
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 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 不成文法。 • (二)、 法律规范
• •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由于没有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各级安全 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责和执法 手段无法可依,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和实施行政执 法。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 个方面: 1.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将安全生产体制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的职责法律化、制度化,依法建立健全具有权威 性的、高效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十分必要, 迫在眉睫。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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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是指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和连续。

以下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

1. 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指个人对安全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的认识和态度。

具有强烈安全意识的员工能识别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危险,知道如何在工作中避免和减少危险,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 安全行为安全行为是指在工作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装备,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3. 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依据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运作不受干扰,并保证生产安全。

4.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对生产安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安全方案的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和控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从而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5. 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事故的发生,包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安全设施的设置、防火和防爆措施等。

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安全生产,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管理的立法,旨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法规定了国家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和管理制度,并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2. 劳动法劳动法强调了员工的权利和保障,规定了劳动者应获得的基本权利和保障,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时间、休假制度和工作条件等。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预防职业病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职业病预防责任,规定了职业病相关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4. 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是国家基本的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责任,强调了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和管理作用,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近年来,由于各种事故频发,安全生产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介绍一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基础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该法于2002年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群众的安全生产权益等。

该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是我国对企业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具体细化的法规。

该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施行,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它规定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要求,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该条例的实施将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落实,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企业应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进行细致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发现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 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指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在生产活动中,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是预防事故的基础。

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行为的自觉性。

2. 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而设置的。

例如,防护栏杆、消防设施等。

企业应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 安全操作:正确的安全操作是预防事故的关键。

工人在操作设备和机械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操作和操作失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是研究事故为什么会发生、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以及如何预防事 故发生的理论。包括事故频发倾向论、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能量意外释放论 等。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方法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包括识别危险源的种类 、数量、性质、分布情况等。
风险评估方法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绝缘性能测试、接地电阻测量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保养
建立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紧固、调整等维护保养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 安全性。
雷电、静电等电气危害防范
雷电危害防范
在建筑物上安装避雷针、避雷带等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和维护;在雷雨天气时,避免在室外使用电 器设备和拨打手机。
04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火灾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火灾原因分析
电气故障、易燃物品管理不当、 违章操作等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 因。
预防措施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规范易燃物 品存放和使用,提高员工消防安 全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等。
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
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不同类型的火灾需要选用不同的灭火器材,员工应熟练掌握 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03
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总则
所有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接 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设备启动前安全检查
在启动设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外观、紧固件 、安全装置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设备运行中安全监控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法的概念及意义安全生产法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集中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对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构建现代化法制化的安全生产体系,是推进安全生产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国家安全、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法制基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立法、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立法方面,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以及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宣传教育方面,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在安全生产组织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在安全生产设施方面,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应按规定配置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在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措施,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矿山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矿山安全管理的主体和责任,明确了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在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建筑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在爆炸物品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销售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机构及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一部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主要目的是保障广大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安全生产法的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个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的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置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严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Production safe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第三条☐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1 2 3 4 5 6 7 8•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严格遵守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自己操作的机器或工作用具及环境,必须每天检查安全性,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方法,认真做好所需记录,真实,准确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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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做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发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做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障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而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劳动防护用品:指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手套等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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