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法学综合复习笔记,2009年北大法学综合考研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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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答案详解—国际私法

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答案详解—国际私法

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答案详解—国际私法国际私法Lywen*沥血整理1、【2011,20分】请论述“住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并说明我国将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此问题的规定有什么新特点。

答: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结点。

一、住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1、国际因素的判断标准。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国际民事关系。

依据涉外因素或跨国因素的界定方法,当事人的住所是否位于内国,长期以来便是判断国际因素存在与否的重要标准。

2、管辖的基础。

自然人住所作为管辖的基础,是因为罗马法上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被告在其住所地被诉。

如今,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仍是各国国内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则。

3、住所地法的连结点。

住所地法是普通法系属人法的一种传统类型,住所地法在许多国家支配着涉及自然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而如今在惯常居所地法的辅助和经由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方法的指引下,住所地法在合同、侵权等领域中扩大适用。

4、送达目的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可见,自然人的住所对送达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5、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

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法院,通常是败诉方所在地法院,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而败诉方或其财产所在地可能与其住所地重合。

有的立法明确规定以被执行方住所地法院为执行外国判决的法院。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此问题的规定最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使用住所的概念,而是使用了经常居住地的概念。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法学综合历年真题试题(1997-2014)共18套经典试卷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法学综合历年真题试题(1997-2014)共18套经典试卷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考研历年真题法学院法学综合试题(1997-2014)目录199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6)199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9)200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2)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5)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9)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1)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3)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5)200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7)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9)200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1)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3)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4)201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6)201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8)201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9)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41)199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1、间接故意2、想象竞合犯3、刑事责任4、自首二、简述题(每题5分,共10分)1、我国刑法是如何体现对主犯从重处罚的?2、简述金融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

刑事诉讼法学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增加了哪些新内容?(7分)二、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8分)民法学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平等原则)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4、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解除)。

北大法硕2009复试笔试题目

北大法硕2009复试笔试题目

北大法硕2009复试笔试题目一、逻辑题(每题3分,共30分)1、19世纪一位英国改革家说,每个勤劳的农夫都有自己的土地,那些没有自己土地的人通常都是好吃懒做的人。

因此,他的改革方式便是国家给每一个没有土地的农夫分配土地,这样整个国家就没有好吃懒做的人了。

问选项中哪一项的论证中出现的错误与题干中的类似。

凯程2014法硕考研录取10人,8人法律硕士非法学,2人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的学校有北大、清华、人大、公安大学、政法、中央民族大学,其中有三本学生1人,2本学生5人,4人为一本院校。

在凯程法硕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高三式集训,加上凯程严格的管理授课督导,确保学生把法律基础、法律综合应试化掌握,切中考研要点,迅速提高考试成绩。

在复试阶段,凯程动用一切关系资源为学生复试保录。

2016年凯程法硕保录班开始报名,每个学校的法硕限额招生2-3人,避免在复试中资源冲突。

2、参加考研辅导班的同学都考上了研究生,因此考上研究生的同学都参加了辅导班。

稳问选项中哪一项最能削弱该结论。

答案是有的学生没有参加考研辅导班也考上了研究生。

3、甲乙丙丁戊五个人去打猎,每个人的箭上都有自己的名字,围猎中一只鹿中箭倒下,但却不知何人射中。

甲说,或者是我,或者是丙射中。

乙说不是戊。

丙说,如果不是丁,那么一定是乙。

丁说,既不是我,也不是乙。

戊说,既不是丙也不是甲。

以上五人中的话只有两个人是真的,问是谁射中的。

4、有张三、李四、王五三位同学,学计算机、法律、经济,来自长沙、沈阳、上海。

有三个条件,类似张三出生在沈阳,李四不是学法律的之类的,问谁是学法律的?5、有两种减肥药,有80%的被调查者声称服用了第一种减肥药,有30%的被调查者声称服用了第二种减肥药,问以下那项最能解释题目中出现的问题。

答案是有人同时服用两种减肥药。

6~9题,题干都是有甲乙丙三个停车场,分别停五种汽车,然后乙停车场停放的车型必须同时停放在甲停车场,捷达只能停放在一个停车场,如果一个停车场停放了沃尔沃,那么也不能停放大众,第六题问以下哪项是可能的停放方式,其他三个题又在自己的题干上各加了一个条件,并对应提出了问题。

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真题综合卷

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真题综合卷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1页共1页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真题综合卷 宪法:1.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有哪些?2.试论立法权的特征。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行政法: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请谈谈对法条的理解。

2.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请谈谈对这些效力的理解。

民法:简述“合同效力相对原则”及其适用例外。

民事诉讼法:简述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涵?为什么说该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性原则?刑法:1.简述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处罚原则。

2.案例分析:被告人,黄翠华,女,48岁。

2008年1月黄翠华来到A 镇,结识王景山(盲人)后与其同住。

王景山将其所有的5万元定期存折交由黄翠华保管,后来黄翠华得知存折密码就是王景山身份证最后六位数字。

2008年3月,黄翠华在王景山熟睡的时候,将其身份证拿走,到银行凭定期存折、自己的和王景山的身份证将存折上的50120元钱取出。

然后将王景山的身份证放回。

王景山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动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8年4月,黄翠华被警方抓获。

黄翠华抓获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

问:黄翠华构成何种犯罪?如何量刑?(只要写明量刑原则即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09年法硕真题【法学】及答案解析

09年法硕真题【法学】及答案解析

2009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

共 20 分。

1.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人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2.《刑法》第 13 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3.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4.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 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抚养,致其冻饿身亡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 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5.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

A.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 B.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C.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D.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6.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为单位犯罪B.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不包括几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C.高等院校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对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7.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 )。

A.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B.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因素不同C.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积极追求D.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知情8.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

北大法学考研综合卷真题

北大法学考研综合卷真题

北大法学考研综合卷真题一、导论北大法学考研综合卷是法学考研最具权威性和参考价值的考试之一。

通过综合卷的考试,考生能够全面检验自己的法学知识储备和综合分析能力。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北大法学考研综合卷的真题及相关分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和应对此项考试。

二、真题概述2019年北大法学考研综合卷的真题分为法理学部分和法律逻辑与法学英语部分,共计五道大题。

每道大题都以案例或论述题为主,要求考生从不同的法学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和解答。

在总分150分的考试中,每道大题的分值不等,考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和答题顺序。

三、法理学部分1. 政治法律学本题目要求考生以中国政治法律为背景,结合相关理论,分析和讨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变化趋势以及问题和挑战。

考生应注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和宏观把握的平衡。

2. 法理学本题目要求考生以法理学为理论基础,对法律价值理论进行分析和评价。

考生应突出理论思考和逻辑推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解释等进行具体分析和说明。

四、法律逻辑与法学英语部分1. 法律逻辑本题目要求考生以法律逻辑为基础,分析和回答关于法律论证和判断的问题。

考生应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理清问题的前因后果,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2. 法学英语本题目要求考生以法学英语为主要内容,阅读和理解法学文献及相关资料,进行翻译和写作。

考生应注意英语的专业术语和表达准确性,通过对法学资料的翻译和解析来展现自己的英语能力。

五、备考建议1. 提前积累知识考生在备考阶段要注重积累法学知识,建立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通过阅读法学相关文献、案例,参加学术讨论和辩论等活动,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应用。

2. 培养综合分析能力除了掌握具体知识外,考生还应注重培养综合分析能力。

通过解析和分析法学案例,进行论证和辩证思考,提升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 制定合理备考计划备考时间紧迫,考生需要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

北大法学考研入门知识汇总

北大法学考研入门知识汇总

北大法学考研入门知识汇总田舍知郎北大法学研究生考试的复试成绩已经公布,录取结果已有定论,大多院校的调剂工作也都基本接近尾声。

2011年考研的大幕已经拉开,新的战争开始了。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在此时此刻,估计很多学弟学妹都没谋划着新一年的梦想呢,作为一个过来人,在此给大家提供些信息。

一、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概况1、学制及学费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为两年制,自09级开始,全部为公费,但没有生活补贴,且住宿费自理(法学硕士基本住校内),1020元。

按照09级的要求,修够了31个学分了即可毕业,没有发表论文的要求。

2、就业行情鉴于国内就业行情不好,北大也受影响,但是基本上就业与国内其他院校相比,还有有优势的。

从大面上看,考国家公务员的比较多,但是录取比较少;地方公务员也仅限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其他地方的公务员对北大考生来说,吸引力不大。

律所,尤其是外所和国内大所(金杜、君合、大成等)还是比较吸引人的。

但是现在金杜等大所尤其是君合一般不怎么招人,想进内所的也很难,在这一点上,本科出身好,英语水平高的考生显然占优势。

外所,北大也是很少有人能进。

国企,大型国企的号召力还是蛮强的,一个是因为工资比较高且相对问题,一个是基本上能解决户口,因此,很多人都选了国企。

相对而言,国际经济法、经济法、民商法、商法等私法专业比较好就业。

3、未来发展法学硕士主要是为博士培养苗子。

每年法学院都会有五个直博的名额,竞争相当激烈,一个是因为不用考博,一个是因为直博的话可以少读一年。

至于交流生,北大的交流指标还是很多的,而且学校都不错。

想出去交流的考生,选择北大无疑是个不错的决策。

新祥旭成功学员分享北大法学综合卷复习方法及经验

新祥旭成功学员分享北大法学综合卷复习方法及经验

新祥旭成功学员分享北大法学综合卷复习方法及经验北大法学综合科的考试一共六门:民法,刑法,民诉,刑诉,宪法,行政。

相对于其他高校(如人大、复旦)已经减轻了不少负担。

但是很多同学在复习的时候还是没有头绪,因为北大综合科的题目相对于其他学校较为灵活,不似其他学校的直来直去。

比如说同样考察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其他学校可能采取要求直接列举的方式,北大却出现通过案例来考察宪法公民权利的题目。

所以说,北大综合科考题并非是漫无目的,无规律可循的,只要抓住规律就可以短时间内掌握。

具体来说,综合科的特点可以总结为:题目灵活,万变不离其宗,重复率非常高。

于是我的复习方法还是侧重效率,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拿到相对高的分数,因为除了综合科还有英语和政治,将过多的时间投入任何一项都是不可持续发展的。

当然方法这个东西因人而异,大家作为参考就好。

常见问题首先就几个问题进行回答:综合科多少分算是高分。

PO主统计了一下,13年进入复试的67人中,综合科分数平均分是114分。

那么114分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说一道15分的题,你至少要拿到11-12分,而一道10分满分的题你至少要拿到7-8分。

这样平均下来其实是很容易的,只要没有特别重大的失误,这个成绩是不难拿到的。

司法考试对于综合科是否有帮助?这几乎成了法学专业考生的永恒话题。

我想说答案是肯定的。

至少我在复习的时候民法刑法两科几乎是完全利用司法考试的基础,可以最后复习这两科,如果时间不够也不会出现完全答不出的情况。

另外很多同学来问司法考试和考研是否冲突。

我想说这样看你自己的投入了。

有些同学报了司法考试班,把七八月九三个月都耗在司法考试上了,这有点得不偿失。

司考有助于考研这点无疑,PO主的同学or前辈大多是这样安排时间的:7月整理整理笔记,然后8月开始复习司法考试,时间上绝对绰绰有余。

本科基础和综合科复习有关么?基本无关。

不用因自己本科基础不好担心。

用不用看很多书?不用。

后边会说具体看什么书。

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答案_民法

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答案_民法

民法Lywen*沥血整理20120718 ~ 20120726一、总论1、【2008,15分】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其在我国民法中的主要体现有哪些?答: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

从法律上看,诚实信用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善良诚实之意),这种善意是被用来为未受法律调整的交易行为产生的诉讼说明理由。

学者对诚实信用原则论说不一:一是认为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二是认为是交易的道德基础;三是认为与罗马法上的一般的恶意抗辩的意义相同;四是认为是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较量。

较多的学者赞成第四说。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已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二、在民法中的体现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礼仪,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后段)。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9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法》第42条前段)。

2、【2007,15分】(法条评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确认,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确认,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请从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入手,评析前述法条。

北大法学院03-06综合卷真题北大03-06综合卷真题

北大法学院03-06综合卷真题北大03-06综合卷真题

A卷不是很准确仅供参考法理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与肯定性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融合宪法与行政法1.立法权的特征2.简述行政诉讼可诉行为与不可诉行为的范围3.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种类刑法1.不作为特征2.正当防卫条件3.案例(略)刑诉1.我国陪审制度特点2.逮捕的证据要求与定罪的证明之间的区别国际法1.国际责任的免除情形2.试述《南极条约》主要内容B卷法理学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2,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融合民法学1,简述违约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2,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3,案例(记忆版):作家刘某受作协委托,以本地知名人士张某为原形创作小说,在小说创作期间,刘某曾多次采访张某,张某还把自己当年的日记交给刘某参考。

小说出版后,在情节上有张某的初恋情人及二人情感的内容,都属首次公开,张某的妻子女儿也都是首次得知,家庭关系大受影响。

张某因此起诉刘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

如果你是法官,请你判断法律责任问题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民事诉讼法学1,民诉中各种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2,试述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学1,简述经济法的体系2,简述税法的基本原则3,简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执行事务享有哪些监督权国际经济法学1,结合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请阐述国际私法对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新的发展2,请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规定3,阐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投资与提供合作条件的区别对2003年宪行专业试题和综合试题点评宪法与行政法试题,今年的专业试题相对平易,还是北大的一贯风格,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考查,而且热点问题比较突出一些。

比如在今年10月,在北大法学院举办了一个《行政程序法(试行稿)》研讨会,同时也是北大法学院客座教授资格授予仪式,其实我知道此事也纯属巧合,本人有幸在农园门口看到苏力,正行注目礼时,又看到罗豪才,姜明安等国内行政法学界的大老,一打听才知道有这么个研讨会,赶紧去听,顺道记了点东西,而且复习时也比较重视,所以这道题让我给押准了,呵呵。

2009年法律硕士(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9年法律硕士(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9年法律硕士(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法律概念中,属于客体概念的是( )。

A.原告B.人民法院C.动产D.不可抗力正确答案:C解析: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故动产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2.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英美法系又可以称为法典法系B.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C.英美法系国家中,有些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制D.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源于罗马法正确答案:C解析: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

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中英国采用不成文宪法制,法典法系是大陆法系的另一种表述,故A错。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故B错。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源于普通法,而不是罗马法。

故D错。

正确答案为C。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

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普遍性C.法律的确定性D.法律的统一性正确答案:A解析: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它表现在:法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和方向。

具有规范性的法律,不是为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它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

4.法学上,将法律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称为( )。

A.法律实施B.法律实效C.法律适用D.法律实现正确答案:B解析:法律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实施的状态和程度。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考研真题汇总(综合卷)[1][1][1].doc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考研真题汇总(综合卷)[1][1][1].doc

大法学院2010年研究生考试法学综合试题2010年法学综合卷考了14道题,其中宪法1道热点案例分析,行政法2到简答题,民法2道简答题,刑法2道简答、2道论述、1道案例分析,刑诉法2道简答,民诉法2道简答题。

二、关于其他考题的说明1、刑诉法刑诉法考两道题,其中一道题是关于律师会见权在律师法与刑诉法中的不同,这个问题在《讲义》第27页第5题、第30页第9题中有论述。

但是该论述是针对辩护权和辩护制度而展开的,包含但不限于会见权。

但是,我们在冲刺班中讲到了刑诉的解题模式——找出原理,阐述原理,结合案例(法条或制度)找体现及不足,探讨原因,寻求对策。

这个考题明着是问二者不同,实质是问会见权的保障及不足。

2、宪法我们多次强调宪法考两道题,一道是封闭性考题,即立法权特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委有那几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由哪几项、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提案的主体有那几个等,我们押的都是这类题型。

另一类是热点案例分析,如07年的洛阳种子案,08年的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冲突,以及10年的考题就属于这个类型。

这类考题是开放性考题,属于考察考生熟练运用宪法思维解决宪法问题的能力。

每个考生都能得分,但是,要得高分,却很难,因为这需要很高的宪法素养。

我们在强化班、百题冲刺班上多次说过,热点案例分析题,主要集中在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一部分,且主要是张千帆老师的宪法思路、解题框架。

对于此类考题,我们当时给大家的意见是,只要不是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公民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时,一般不要说那方绝对错了,那方绝对是正确的,应当运用平衡论的角度分析问题,学会为各个主体的行为寻找宪法根据。

解题的主要步骤是结合案例,提出案件中涉及到的宪法权利和自由,详细阐述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内容、意义、限制等等内容,结合案例,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或看法。

三、关于百题冲刺班中押中的刑法专业卷试题情况的说明——原题押中两题虽然押题是针对综合卷的,但是,还是有好几道考题出现在了刑法专业卷中,如简答题第3题累犯的概念、种类、条件、刑事责任(20分),详见《讲义》第23页第19题;论述题第二题,即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异同点(25分),详见《讲义》第22页第17题。

北大法学考研真题试题答案笔记

北大法学考研真题试题答案笔记

【宝贝形式】只有2009考研—甘超英宪法02是WAV格式,其他都是MP3格式,DVD光盘。

【宝贝音质】仅仅2010考研—郭自力刑法,录音过程中手机来或短信导致有杂音,其他的部分,个人认为比较清晰,当然每个人要求不一样。

【宝贝价值】首先,授课老师均为北****学院老师,个别是博士、博士后,比较权威!其次,因为北****学院的老师亲自参与辅导班的授课,所以法学院在命题时有个惯例,即实行辅导老师回避制度,也就是说,辅导老师不参与当年的命题,因此,以往的辅导课的价值仍然很大。

另外,虽然命题的老师不固定,但每个学科就那么几个老师,即围是固定的,结合以上情况,所以你会注意到录音中包括了几乎所有可能出题的老师,那价值就不言而喻了。

【选取原则】我之所以整理成精编版,基于如下考虑:1、谁有可能出题,就听谁的,即功利原则。

2、有原则就有例外,即破格选取。

比如,田教授,据说,他现在主要负责博士生的命题工作,不参与硕士命题了,但我仍然选取了他的录音,很简单,讲的好,我认为。

3、避免低级重复建设。

也就是说,同一个老师出现了两次以上,则只选最新的。

比如,云松老师的命运。

4、全面原则。

因为个别博士或者博士后参与了授课,虽然他们不参与命题,但几乎都是命题老师的嫡传弟子,听一听还是有好处的。

5、两便原则,即方便我,也方便你。

首先,录音容量太大,即使现在也要两光盘,这点利于我减少成本,我不否认不回避,另外,也减轻了你们的听课负担,提高了效率,这点你们也不得不承认,毕竟复习的时间很宝贵,要科学利用。

【选取原因】1、甘超英:录音中,他紧紧围绕宪法法条展开讲述,属于命题老师围,选取。

2、王磊:不用多说了,选取。

3、王锡锌:王锡锌老师经常做客央视的“新闻1+1”,他在2010考研辅导中的录音,是我极力推荐的,选取。

4、田:田教授主要研究物权理论,我一直很喜欢听他的讲座,透彻、深入浅出,虽然他可能不参与硕士命题了,但还是选取了他的录音。

5、云松:他偶尔也会命题,选取。

北大法学考研备考笔记整理

北大法学考研备考笔记整理

北大法学考研备考笔记整理宪法基本理论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哪些特点?简要说明宪法的特征。

不成文宪法的特点及构成。

我国宪法渊源形式的特点。

什么是宪政?它有哪些特征?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试析宪政的基本内涵。

试论宪法关系的特点。

宪法至上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简述宪法序言的效力和功能。

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简述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简述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试述宪法的作用。

宪法作用的发挥应具备哪些条件或因素?简述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的区别。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宪法上的权利,履行哪些宪法义务?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休息权。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简述公民与人民的区别?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如何保护确认保护公民财产权。

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及宪法规定的国家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

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简述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试述受教育权的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一般法律权利有何区别?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

简述基本义务的特征。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

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简述单一制的特征。

为什么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简述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宜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

试比较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区别。

概述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我国宪法对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现行宪法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论我国的分配制度。

论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基本内容一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中央国家机关立法权与行政权有什么区别?我国现行宪法对国家主席的职权作了哪些规定?我国国家元首制度有何特点?如何理解全国人大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简述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刑法学一、单选题1、C.【解析】很显然,是考察的属地管辖权制度。

C 选项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D.【解析】AB 错在“已经构成犯罪”,已经构成犯罪又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不选 AB。

C 错在,刑法第 13 条不能随便适用的,有严格的条件,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

3、B.【解析】B 是犯罪对象的概念。

4、B.【解析】A 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所以不是纯正的。

B 是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C 初略判断是爆炸罪,是不纯正的。

D 是失火罪,估计不少人判断错,是不纯正的,比如在加油站抽烟。

5、D.6、B.【解析】B 显然是错误的,注意 D,单位犯罪是两罚制,而且对单位只能处以罚金。

7、A.【解析】间接故意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所以选 A。

但是用心理态度去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果实常常是困难的。

老妖这里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如果给了案例题,其中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些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的,那一般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

比如在院子里私拉电网以防贼,如果装了控制电压的装置以免电死人的,那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没有装,那就是间接故意。

8、B.【解析】这种是传统刑法的观点和分类。

从此题可以看出,法硕考试是按照传统刑法理论来出题的,其实也就是人大老师出题的多。

而司法考试不考传统刑法的观点,所以以后这种法律认识错误考的会越来越少,因为太简单了。

9、B.【解析】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险的损害。

但能否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挽救其他更多的人的生命呢?10、D.【解析】不一定的。

犯罪形态如预备,未遂,既遂,中止,其中犯罪结果发生后成立的中止就可以说明 D 错误。

11、C.【解析】ABD 都是预备,没有疑问。

选 C 的理由是,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是投放毒药到杯子里就是着手。

但这个观点只有法硕考试成立,司法考试却认为投毒行为是预备。

也就是法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传统的刑法理论,而司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德日新的刑法体系,这也是 2009 年司法考试大纲将传统的四要件构成改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阶层理论的原因。

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708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基础、宪法、刑法总论)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708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基础、宪法、刑法总论)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708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基础、宪法、刑法总论)考研真题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基础、宪法、刑法总论)
法理学基础(50分)
一、名词解释
1.法律事件
2.法的编纂
二、判断题
1.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对世权利。

2.监察机关是司法机关。

三、简答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

四、论述题
试述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50分)
一、名词解释
1.宪法解释
2.言论自由
二、判断题
1.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所有公民都享有的选举权。

2.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三、简答题
1.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2.简述中国现行宪法的人权保障模式。

四、论述题
试述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50分)
一、名词解释
1.犯罪中止
2.非犯罪处理方法
二、判断题(只判断对错,不说明理由)
1.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都表现为预见到了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因此在认识因素上没有区别。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金的裁量需要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三、简答题
1.简述主犯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2.简述准自首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四、论述题
试述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和区别。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综合历年考研真题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综合历年考研真题


2.全国中国人
常 会 为 行 。
三、简答题( 题10分,共20分)
1.中 与 关系的 形态
2.2004年修 的内容
、 题(16分)
政党的


一、名
( 题4分,共8分)
1.支
2.表见代
二、判 题( 判 “对”或“ ”,不

题3分,共6分)
1.享 事 利的 事主体 可享 事义务。
9. 人的 的。
责任 指 人对其债务的 偿
10. 同的成立与 同的
两个不同的 念。
三、简答题
1.简 律 则的功能。
2.简
系与英美 系的 。
3.简 我国人 代表 会 度的 内容。
4.简 我国公 私 财产 的 保护。
5.简 抵押
押的 。
、题
1. 与 德的冲突与其 决。
2. 一 与联 的 。
3. 我国 同 上的 信 则。
一、名
1. 罪中止
2. 罪
二、判 题( 判 对 ,不

1. 于自信的 与 接 意 表 为 见 了行为
结 的可能性,
素上

2.根据我国刑 的 ,罚 的裁
考虑 罪的性
、 罪情节、 罪人的支付能 等 素。
三、简答题
1.简 主 的 念、种类 其刑事责任。
2.简 准自首的 念 成立 件。
、题
罪目的与 罪动 的联系
事 利 承担
2. 体 伤 的损 偿

两年。
三、简答题( 题10分,共20分)
1.
亡的 件
2.可撤 事行为的种类
、 题(16分)
人的 责任
刑总
一、名
( 题4分,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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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明教育·北大法学院考研攻略
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
宪法
1、我国人大常委专门委员会有哪些?
2、立法权的特征
行政法
3、如何理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民法
4、论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含义以及使用中的例外
民事诉讼法
5、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我国法律上有哪些体现?以及为什么说它是基本型原则?
刑法
6、教唆犯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
7、案例
案例(25):李明(1985年1月8日出生)和孙洪斌(1973年8月出生,后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5刑满释放),李明从朋友处借了一把猎枪,1999年1月8号晚10时许,两人共同持枪出去打狗,但没有打到,于是两人窜到村民张立东家偷鸡,孙进屋盗窃,李持猎枪在门外望风,孙刚偷了2只鸡,正在离开时,被张发现,张正要抓他们,李往门口开了一枪,正中门框,于是孙趁机逃走。

张发现地上有一丢失的枪托,于是在门旁守侯,后来李与孙发现枪托丢失,担心无法归还,于是决定回去寻找,刚走到张门口,张刚一起身,李就向张开了一枪,正中头部,张因而死亡。

(1)李与孙是否构成犯罪
(2)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量刑(只答量刑原则,不答具体刑期)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请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关理论,谈谈对法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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