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空白模板)
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 称:
缴存比例:个人 % 单位 %
单位公积金账号:
本
月
增
加
汇
缴
年度 每月应缴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平均
手机号码
工资 合计 个人 单位
职工账号启封 (原因:调入、上岗、其他)
每月应缴额 职工账号 姓 名
合计 个人 单位
原因
职工账号封存(原因:退休、离休、 离职、调动、死亡、停薪留职、其他)
职工账号
姓名
本期减少额 原因
合计 个人 单位
本月 合计
经办 部门 (盖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在人员 增减变 动当月 填写, 并及时 报所在 区域住 房公积 金管理 中心管 理部。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单位名称(公章) 公积金帐号:
性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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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用)
年度: 身份证号
缴纳公积金 工资基数 (保留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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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
月汇缴总额 复核:
制 表: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单位名称(公章)
公积金帐号:
性
序 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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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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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公积金 月应缴额
身份证号
工资基数 (保留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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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济南市住房公积汇缴清册
单位名称(公章)
公积金帐号:性Fra bibliotek序 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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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怎么填
住房公积⾦汇缴书怎么填最近有很多单位给我们发问的就是租房公积⾦的汇缴书如何填写的,这个的的话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有⼀张表格的我们只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就⾏的,这个公积⾦中⼼是需要确认单位企业具体缴纳的⾦额的,下⾯就由店铺给⼤家讲解⼀下有关公积⾦汇缴书的填写⽅法等。
住房公积⾦汇缴书怎么填住房公积⾦汇缴书年⽉⽇附变更清册张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资⾦来源:□财政□⾃筹汇缴年⽉份汇缴⾦额(⼤写)千百⼗万千百⼗元⾓分上⽉汇缴本⽉增加本⽉减少本⽉汇缴⼈数⼈数⼈数⼈数⾦额⾦额⾦额⾦额⽀票号码:备注:单位主管:复核:制单:填写说明:1、《住房公积⾦汇缴书》⼀式两联,为⽆碳复写凭证,第⼀联住房公积⾦管理中⼼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有单位⾃筹汇缴住房公积⾦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汇缴书》。
3、《住房公积⾦汇缴书》中各项内容应准确完整填写。
住房公积⾦缴纳住房公积⾦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商户、⾃由职业⼈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管理中⼼都允许城镇个体⼯商户、⾃由职业⼈员交纳住房公积⾦,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职⼯和单位住房公积⾦的缴存⽐例均不得低于职⼯上⼀年度⽉平均⼯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缴存⽐例。
具体缴存⽐例由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商户、⾃由职业⼈员住房公积⾦的⽉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上⼀年度⽉平均纳税收⼊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的,由住房公积⾦管理中⼼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报说明
(三)“工资基数”栏内填写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07年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份。职工工资总额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三统委字[1995]第42号)规定计算,详见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四)“缴存比例”栏填写格式为小数。例如职工个人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8%,则“缴存比例”栏填列“0.08”。
(五)“备注”栏内填列人员信息修改情况。如表格中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状态等基本信息有误,各单位请在该栏内修改。如基本信息不全,也在该栏内补充填列。如各单位仍不修改或填报人员基本信息,则不予审核基数。
六、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为:。
七、联系电话:2827107转6001、6002。
(二)“汇缴总人数”栏内填报数字为单位原有人数+新增人数。如单位原有人数为25,新增人数为5,则“汇缴总人数”栏内填列“25+5=30”。
(三)“月汇缴总额”栏内填报数字为单位原有人员汇缴总额+新增人员汇缴总额。如单位原有人员汇缴总额为1000,新增人员汇缴总额为200,则“月汇缴总额”栏内填列“1000+200=1200”。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报说明
(一)本汇缴清册中人员信息截止2008年4月底,如单位在5、6月份有新增人员,请登录三门峡公积金网站下载空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内公式已经设定,各单位只需按表项填写;如在5、6月份有人员减少,请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备注”栏内填写人员状态,如“封存”、“调出”等,并不再给该职工核定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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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住房清册怎么填
住房公积⾦住房清册怎么填由于现如今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民众间的贫富差距还是很⼤的,国家对⼀些⽐较困难的家庭有低保补助。
那么,对于低保账户被冻结应该怎么办的这种情况,⼤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内容和⼤家分享,欢迎⼤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住房清册怎么填(⼀)汇缴变更1、变更类型:新⼊职。
2、姓名、⾝份证号码、住房公积⾦账号如实填写。
3、每⽉应缴客、⼯资收⼊、缴存⽐例,咨询你公司劳资⼈员。
跟据实际填写。
4、增加⼈数合计、增加⾦额合计、减少⼈数合计、减少⾦额合计应与《住房公积⾦汇缴书》相应栏⽬⼀致。
(⼆)补缴变更1、“⽉缴存⾦额”栏所填⾦额为单位和个⼈⽉缴存⾦额的合计数;2、计算所有⾦额均以元为单位,见⾓(分)进元或四舍五⼊;3、《住房公积⾦汇缴变更清册》⼀式三份填制。
(三)封存清册1、《XX市住房公积⾦(补充住房公积⾦)封存清册》表格必须按⽉填写,同⼀封存⽉份的职⼯填写⼀份清册。
2、随表附封存原因证明材料。
职⼯与单位终⽌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与职⼯终⽌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职⼯姓名、⾝份证号码、录⽤时间、离职时间等要素;单位因合并、分⽴⽽终⽌、注销,职⼯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合并、分⽴的决议、批复等证明材料;单位撤销,职⼯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被依法撤销的法律⽂件等证明材料;单位解散,职⼯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解散的公司章程、决议、法律⽂书等证明材料;单位被宣告破产,职⼯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律⽂书。
3、若申请单位⽋缴的,需要确认单位和个⼈缴存情况。
单位还需提供职⼯劳动合同、劳动⼿册、⼯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4、封存原因⼀栏按以下六种封存情况的代码填写:①终⽌劳动关系;②合并;③分⽴;④撤销;⑤解散;⑥破产。
5、住房公积⾦和补充住房公积⾦封存需分别填写清册。
若封存补充住房公积⾦,须在单位公积⾦账号后加“补”字,填写单位补充住房公积⾦账号。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亏损;
(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上年月平资总额的60%;
(三)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最低各不低于5%。
第十八条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
(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
(三)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第十九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第七条 单位应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审批的资料,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八条 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登记信息变更报告和相关文件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社会团体。
第四条 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填写说明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样式______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单位全称(盖章):资金来源:o 财政拨款o 单位自筹总人数:单位主管:经办人:联系电话: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接柜:管理部盖章:填表说明1 、单位登记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登记号,共六位。
2、如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的,填写注明单位12% ,个人12% 。
3 、职工编号:由单位按自然顺序从小到大编排,最多为六位。
4 、姓名:如实填写,以个人身份证上的为准。
姓名字符中间不能录空格,否则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直接影响到资金转入银行帐户。
5 、性别:男性填“ 1 ” ,女性填“ 0 ” 。
6 、出生年月:如实填写,以个人身份证上的为准。
7 、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
其中身份证填“ 01 ”,护照填“ 03 ” 。
8 、证件号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18 位号均可。
9 、户口类型:非农业户口(含军人)填“ 01 ” ,农业户口填“ 02 ” 。
10 、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本人首次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
11 、现单位工作时间:填写本人在目前所在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
12 、现有学历及学位:01. 博士;02. 博士同等学历;03. 硕士;04. 硕士同等学历;05. 双学士;06. 本科;07. 本科同等学历;08. 专科;09. 中专;10. 高中或职高;11. 初中或初中以下。
13 、现有职务: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001. 办事员;002. 科员;003. 副科级;004. 正科级;005. 副处级;006. 正处级;007. 副局级;008. 局级;009. 局级以上;010. 工人;011. 职员;012. 主管;013. 部门经理;014. 副总经理或董事;015. 总经理或董事长。
14 、现有职称: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01. 无;02. 初级;03. 中级;04. 副高级;05. 高级;06. 初级工;07. 中级工;08. 高级工。
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辽宁省省直公积金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缴存人数
缴存比例
个人
月缴存额
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单位类型
01中直单位02省直机关03全额事业04差额事业05自收自支事业05国有企业06集体企业07外商投资企业08股份制企业09私营企业10社会团体11民办非企业单位12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13其他
填表单位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人事劳资处
经办人:
公章年Biblioteka 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审核专用章
中心经办人:
年月日
经办网点受理人
经办网点复核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写本表及《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旨在核定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缴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表及《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本表及《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均一式三份,中心、缴存单位、经办网点各一份。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湘管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管发〔2021〕2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补缴等缴存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长沙公积金单位版网厅操作手册
长沙公积⾦单位版⽹厅操作⼿册长沙住房公积⾦新⽹厅【单位版】简易流程操作⼿册1、新⽹厅单位版如何开通?登录注意事项 (3)1.1是否收费、如何开通: (3)1.2 登录 (3)1.3 联系⽅式 (5)1.4 密码修改 (6)1.5 忘记密码 (7)2、新⽹厅各按钮功能简介、特别说明 (8)2.1各按钮功能简介 (8)2.2特别说明及要求 (8)3、新⽹厅操作流程: (10)3.1当⽉⽆变化的汇缴流程 (10)3.2当⽉有变化的汇缴流程 (12)3.3、职⼯转移 (34)3.4、做汇缴 (38)3.5 撤销单位汇缴 (40)4、查询、导出汇缴书、变更等清册、职⼯转移、职⼯明细(均有电⼦印章) (40)4.1导出汇缴书 (40)4.2导出变更/补缴/调基清册 (42)4.3导出职⼯转移 (44)4.4.导出汇缴明细 (46)5.查询撤销数据 (46)6.信息修改 (47)1、新⽹厅单位版如何开通?登录注意事项1.1是否收费、如何开通:新⽹厅单位版(以下简称新⽹厅)免费,开通后⽆需再前往各管理部柜台提交纸质汇缴资料。
需专管员本⼈携带⾝份证原件、三证合⼀原件或复印件到所在管理部开通(平常递交纸质材料的地⽅),凭初始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专管员⾝份证后六位加⼿机号码后四位)。
为确保⽹厅使⽤的安全性,⾃2016年6⽉17⽇起,各缴存单位专管员需使⽤湖南CA数字证书登录⽹厅进⾏业务办理,使⽤密码登录⽹厅只能进⾏业务查询。
请专管员携带⾝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长沙住房公积⾦⽹厅单位版数字认证业务申请表》(请到中⼼官⽹下载中⼼—>缴存类表格中下载),到所属管理部完成数字证书签约。
数字证书从领⽤之⽇起⼀年内免费使⽤。
1.2 登录1.2.1登录地址:长沙住房公积⾦官⽹——⽹厅单位版,或直接登录/doc/9f9fc9cc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86.html :8001/login.do。
公积金规范附录表[1]
附录1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填表说明:1.本表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打印带“受理结果”栏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业务审核专用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后退单位,注明单位缴存登记号。
2.本附录为基本样式,宜采用A4规格纸张。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单位全称:(公章)缴存比例:单位 %、个人 % 汇缴人数:缴存金额:单位:元(共页第页)年月日单位公章:填表说明:1.本表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使用。
2.姓名、身份证号码应按职工身份证信息填写,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规定核定后,计算月缴存额。
3.本附录为基本样式,宜采用A4规格纸张。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全称:单位缴存登记号:缴存比例:单位 %、个人 % 汇缴人数:缴存金额:单位:元(共页第页)年月日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说明:1.本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后打印一式二份,交单位经办人核实,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确认后,一份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一份由单位留存。
2.本附录为基本样式,宜采用A4规格纸张。
附录4N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为规范管理,特发此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制发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登记管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发证日期:验审标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说明:1.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有关信息制发。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应制发此证。
2.此证应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3.此证宜每年办理验审手续,验审合格的应加盖验审合格标识。
4.此证作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有效凭证,此证上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的,应换发此证。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3〕61号(2013年11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合并、分立、注销等;(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启封、冻结等;(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交比例、缴存额的核定;(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等。
第三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社会团体。
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第四条中心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工作制度。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时即应指定专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单位专管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专管员发生变更的,应填写《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变更申请报告》(附件1)到中心归集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第五条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件3,一式三份)到中心归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模板】
息
司) □390 其他国外投资 □900 其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或负责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职工人数
缴存比例 单位 %;个人 %
月合计缴存金 额
发薪日期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申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请 资 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单位经办人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证
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和软件业 □H 批发和零售业 □I 住宿和餐饮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经济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察业 □N 水利、环境
单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社会保
理 结 果
你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单位账号)为
。
汇缴业务员签字:
业务审核专用章:
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填写“受理结果”。
2.本表至少填写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单位各一份。
单位
障和社会福利业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 国
性质
际组织
位
□110 国有全资 □120 集体全资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
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
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
公积金表格
单位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登记号: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一式三联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登记号:资金来源:☐财政统发☐非财政统发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年月个人缴存额调整清册年月日单位登记号:资金来源:□财政统发□非财政统发单位缴存比例: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一式三联联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单位登记号:单位名称(公章):□转出□转入(分类勾选)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年月日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登记号: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范围:%-%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元共页第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名: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注:补缴跨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的,须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分开填写。
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年月日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单: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年月日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单: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网点):本人证件号(兹委托:证件号)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事宜。
变更前(□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为,变更后(□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为。
单位登记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单位已核对无误。
单位盖章:变更申请人签名:单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注:(1)本申请书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凭证,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时无需填写括号内受托内容(2)变更需提交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注:申请注销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注:带“*”对应项目有变更时,需提交变更后相对应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开户申请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登记号: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及我单位所属职工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具体权限为登记、开户、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汇(补)缴、提取、封存、转移、销户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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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单位名称(行政公章): 年 月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位:元 第 页共 页
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经办人: 填报日期:
说明:1.一式三份,中心两份、单位一份。
2.缴存基数(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工资总额/12。
缴存基数不能高于或低于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最
低缴存基数标准。
3.月缴存额逢角分进元。
月缴存额不能高于或低于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最低月缴存额标准。
4.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
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除人才代理机构外,同一单位职
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5.表中逻辑关系:(1)×(2)=(3),(4)=(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