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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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模板】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模板】

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文件制定。

2、本表一式四份(备案机关一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由建设单位在备案机构申领。

施工图审查前,由设计单位填报“表一”的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后由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及备案,备案后退回建设单位。

“表二”中的内容在竣工验收时,由施工及监理单位填报,质监机构核查确认并签字盖章予以备案.3、表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制定。

4、建筑物体形系数按JGJ26-95中第2。

0.9条规定填写计算值。

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中各项指标应填写对应的“计算值<(或>)标准限值"。

5、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系统节能方式栏填写:系统形式、流量调节、温度调节、热计量方式.建筑物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按JGJ26—95中第2.0.6条规定填写计算值.6、屋面(墙体)保温材料及构造做法栏应填写:(1)屋面保温层材料及厚度、找坡材料及最薄处厚度;(2)填充墙体材料及厚度、保温材料及厚度、外层材料及厚度、各层粘贴做法。

7、节能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用建筑安装工程中对应的检验批汇总,若无对应的项目时,按JGJ26—95的要求检验汇总。

8、功能及性能专项检验报告指门窗、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的检测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检测。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 :甘肃东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张掖市东方明珠住宅小区5#楼申报日期:201 年月日甘肃省建设厅印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表一)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备案表(表二)。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07]207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07]207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07]207号)各市建设局(建委):《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已经5月22日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14日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强化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工程参建主体,在对该工程项目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对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施情况和节能功能进行评定的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要求的内容进行。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10、 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意见单及整改报告;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办理流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建筑节 能分部工程验收,岀具相应报告。
2•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 佥查并提交相关资料。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相关资料:
(1) 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包含建筑节能分部 工程的实施内容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原件);
(2)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3) 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 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 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
三、事项办理
受理范围 ,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
前置条件
/
已办理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已申请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 筑节能专项检查;
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装订A4册,把注明原件的资料和1份施工许可
证复印件单独成册):
1、 西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2份(原件);
2、 施工许可证2份、西安市城建费用缴费通知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款收据;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建筑节能 设计审查备案表、施工图:建筑设计总说明;如有节能部分变更,则须提供 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变更后的建筑节能 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2、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04);3、膨胀聚苯板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7、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34/001-2004);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9、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一)(02J121-1);10、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03J122)。

二、办事程序(一)申办人需提交以下节能备案资料:1、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2、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图;3、长沙市建委节能办出具的《长沙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4、采用的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证明(长沙市建委节能办核发);5、所有用于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和设备按《规范GB 50411-2007》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复验项目详见(规范GB 50411-2007)“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续表A.0.1)6、所有民用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前都应进行建筑节能现场检测,检测内容为: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测和外窗气密性;7、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规范附录B);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其图像资料及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明:申办人提交的节能备案资料应齐全,不得涂改。

(二)审查节能备案资料。

对填写不规范和资料不齐的工程进行一次性告知;(三)资料审查通过后盖章。

三、地点1、单位地址:芙蓉区德政街167号2、节能资料审查办公室:301室3、盖章:208室四、工作联系人:陈明4694018(办)监督电话:4694024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建筑节能备案验收流程

建筑节能备案验收流程

建筑节能备案验收流程一、流程图
二、建筑节能备案分类
建筑节能备案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三、建筑节能备案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建造以及相关管理活动过程中,均应进行建筑节能备案。

四、建筑节能备案验收
1、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后
1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设局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宜兴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居住(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

2、建设单位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市墙改办到场监督。

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应由建设单位办理专项验收备案,并
提供下列材料:
1)宜兴市民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
2)宜兴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3)审图审查意见书及回复意见;
4)热工节能计算;
5)材料复验报告;
6)隐蔽验收记录;
7)供货单位企业资质
供货数量;
8)施工方案;
9)现场施照片。

五、受理部门和人员
墙改办综合科
吴永超
联系电话: 87988804
六、办理时限
墙改办自收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的审核工作。

予以办理备案手续的,签署专项验收备案意见,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作出不予办理备案手
续的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整改意见。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验收日期:建设单位(盖章):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备案表2 0 年月日验收人员签到表专项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说明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已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领取并提交《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报表》;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书、备案表,建设工程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设计总说明(蓝图首页)。

如有变更,须提供设计变更文件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并重新进行节能备案;3.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4.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5. 5.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6.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7.进场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复检报告;①屋面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②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及外墙保温系统现场检测报告;③门窗及幕墙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抗风压等进场复检报告;④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复检报告;以上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每份报告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8.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9.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对节能专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设计与施工不相符的工程,不出具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10.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从提交资料完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验收备案;11.本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一式五份,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一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城建档案保管机构一份,建设单位二份(其中一份用于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填写,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签字盖章后视为有效。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JN 5.8
附件1: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验收人员签到表
附件2: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资料
目录
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填表内容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门窗类型包括: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中空玻璃窗、塑钢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单层玻璃窗、其他
三、室内采暖形式包括: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其他
四、热计量方式包括: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其他
五、系统调节装置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其他
六、空调冷热源类型包括: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吸收式冷水机组、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多联机、区域集中供冷、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其他
七、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
八、热水利用用能类型包括:电、燃气、太阳能、蒸汽、其它
九、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包括:优于标准规定、满足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概况表
节能工程质量隐蔽验收记录JN统表
建议图片资料单独汇总,同一隐蔽验收项目的不同隐蔽验收内容可对应同一图片。

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符合要求的,结论中填写“资料完整”。

建筑节能验收备案

建筑节能验收备案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1政策依据1.1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1.2《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3《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5】709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节能环保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质【2006】143号)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2.1验收程序: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建设单位负责撰写《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及填写《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表样见附件)。

2.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采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管辖权及验收资料3.1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实行市和区县建委两级管理。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属于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建设工程到区、县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属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建设工程到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3.2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3.2.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3.2.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一份;3.2.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下同);3.2.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一份;3.2.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3.2.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3.2.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3.2.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处罚或处理决定及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陕西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表

陕西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表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一式四份,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一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一份、建设单位二份(其中一份用于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本表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填写。3、本表由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后视为有效。
(门)
门窗气密性
(窗)
(门)
节能材料确认登记证书号
是否安装热计量表
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验收项目
屋面
外墙
幕墙
外窗
验收批数
节能验收结论
材料复查报告
隐蔽验收记录
热工性能抽查报告
有 □ 无□
有 □ 无□
有 □ 无□
结论
墙体
幕墙
门窗
屋面
地面
采暖
通风空调
管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配电照明
监测控制
是否
符合
标准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屋面
墙体
门窗
(门) (窗)
(门) (窗)
供热采暖(制冷)方式
窗墙比

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办事指南

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办事指南
21
暖通空调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2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2
非均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3
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4
幕墙和门窗(包括入户门)的传热系数、幕墙(当面积大于3000m2或大于50%外墙面积时)和门窗的气密性(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原件
1
纸质件
32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施工及销售现场公示材料
原件
1
纸质件
3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相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件
34
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由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附注:
1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在2007年4月15日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在2007年4月15日至2009年8月31日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2007);在2009年9月1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
类别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件、电子件
要求
一、建设单位出具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1
纸质件

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一篇: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作者:来源:日期: 2021-11-30 浏览次数:558项目名称: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主办单位:武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办单位职能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

2 、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计划。

3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

4 、组织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 、参与审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

6 、处理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

办理事项: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依据:《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申报材料:武汉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已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文件;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报告;外门窗四性(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抗风压变形)检测报告;节能建筑性能评定报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及相关材料、部品的检测报告等。

办理过程:(一)受理登记(二)审核申请资料:(三)技术员审查相关技术资料;(四)市节能办监督管理科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现场查验;(五)分管领导审批;(六)公示(报纸、网站);(七)回告结果(通过验收,整改,行政处罚)。

工作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印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及要求。

收费标准:无结果回告:(1)验收合格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下发整改通知后仍不合格的进入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第二篇: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1、六安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3、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资料一览表;4、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5、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设计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转)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一、基本资料装订(以下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2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建设项目城建费用(基金)统一征收交纳证书;3、城建费用缴款通知书;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凭证。

二、设计文件资料装订(1、2、3点须提供1份复印件并在首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建设项目建筑节能登记表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3、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意见)书;4、建筑设计总说明;(以上1、2、3点如有变更,须提供设计变更文件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

建筑设计总说明须提供蓝图首页)。

5、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时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统一按要求设立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的公示牌,彩色照片或黑白A4打印的图片均可)三、自验资料装订(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各一份。

用A3、A4纸打印或手填均可)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如出现多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各单位分别填报;商住楼须分别填报公建、住宅申请表)2、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4、施工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5、监理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住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保证书;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特别注意:以上各单位提供的报告内容须与施工现场做法保持一致,须与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建筑设计总说明、保温材料型号、规格、厚度一致;如部分节能措施有变化必须提供设计变更和施工图审查意见。

8、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筑节能专项核查意见单。

(在主体完工阶段及外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通知我处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的意见单,该意见单是施工过程中检查及专项验收备案检查的依据)四、保温材料装订(以下每份报告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1、屋面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原件;2、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原件;3、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原件;(保温材料、钻芯取样、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拉拔、饰面砖粘结强度等各类主材和锚固件拉拔、粘结强度等辅材进场复检报告原件);4、采暖和非采暖隔墙、飘窗板、地下室顶板、与空气接触的楼板、变形缝、阳台门进场复检报告原件;5、外窗及幕墙三性、传热系数、中空露点进场复检报告原件;6、低压配电电缆截面、电阻值进场设备复检报告原件;(以上需根据原设计要求提供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原件2份,且为不同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7、须提供新型墙体材料的购销发票,复印件盖生产单位公章;8、须提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保证书》原件;9、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证》,复印件盖生产单位公章。

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备案表、验收报告

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备案表、验收报告

附件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收件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申请表
附件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件5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附件6.1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附件6.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附件7.1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说明
1、本表用电脑打印,相关人员签字部分用钢笔或碳素笔。

2、本表备案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3、本书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办理房屋产权属性的必备条件之一。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筑节能监管部门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附件7.2
附件7.3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情况表。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

宁德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筑工程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专项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宁德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市本级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辖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实施监督和备案。

第六条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做好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监督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必须进行确认登记核查,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及建筑工程综合保温性能必须进行复验和检测。

未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登记和复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构配件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节能检测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

第七条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二)节能设计、技术交底记录及变更资料;(三)节能项目所有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四)外门窗气密性检测报告;(五)节能部分的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隐蔽部分认定资料;(六)所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提供《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表》;(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署的节能分部验收资料。

第八条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川省民⽤建筑节能⼯程竣⼯验收备案表民⽤建筑节能⼯程竣⼯专项验收备案表⼯程名称:验收⽇期:建设单位(盖章):⾃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民⽤建筑节能⼯程竣⼯专项验收备案表2 0 年⽉⽇验收⼈员签到表专项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说明1.建筑节能分部⼯程各分项⼯程施⼯内容已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领取并提交《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报表》;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书、备案表,建设⼯程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设计总说明(蓝图⾸页)。

如有变更,须提供设计变更⽂件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并重新进⾏节能备案;3.建筑节能专项施⼯⽅案、施⼯⼯艺和技术交底;4.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5. 5.建筑节能相关隐蔽⼯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6.建筑节能分项⼯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7.进场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复检报告;①屋⾯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②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及外墙保温系统现场检测报告;③门窗及幕墙可见光透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密性、抗风压等进场复检报告;④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复检报告;以上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程施⼯质量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验项⽬进⾏复检,每份报告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8.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案和验收记录;9.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对节能专项验收过程进⾏监督,对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设计与施⼯不相符的⼯程,不出具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市建设⼯程质量监督机构、施⼯、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10.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从提交资料完整后10个⼯作⽇内完成专项验收备案;11.本表按单位⼯程项⽬填写,⼀式五份,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份、建筑⼯程质量监督机构⼀份、城建档案保管机构⼀份,建设单位⼆份(其中⼀份⽤于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由建设、设计、施⼯、监理等单位填写,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签字盖章后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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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来源:发布时间:2009-02-27 浏览次数:2965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事项依据: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07〕972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区县建委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
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
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后补);
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9.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05),施工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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