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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部队违法乱纪案例-实用word文档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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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部队违法乱纪案例篇一:消防部队违法违纪案例消防部队违法违纪案例一、牛彬彬违纪案牛彬彬,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201X年12月入伍,河南兰考人,马鞍山支队战士,中士警衔,201X年6月借调省公安厅担任公务员。

201X年10月3日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合肥、南京等地吃喝玩乐,与地方女青年不正当交往,经多方查找,10月9日将其带回。

根据牛彬彬的违纪事实,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二、王其江违纪案201X年6月至201X年6月间,安庆支队大观区大队政治教导员王其江与地方女性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201X年6月7日下午,张某丈夫余某多次到大观大队与王其江交涉,并发生纠纷,信访至支队、总队,在部队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调查情况,经总队纪委研究,报党委批准,给予王其江行政记过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高勇违法违纪案高勇,男,山西河曲人,1983年7月出生,201X年12月应征入伍服役于解放军66157部队,后调入消防部队,为山西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士兵,中共党员,上士警衔。

201X年3月,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未报经部消防局批准,擅自将其调入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201X年3月,又通过山西省公安厅借调到公安部装财局开车。

201X年4月11日凌晨1时,高勇驾驶部装财局公务车行至北京市崇文区祈年大街时,路遇一步行年轻女子,高先后两次询问该女是否搭车,待该女上车后,遂将其强奸。

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4月22日下午将高勇抓获。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四、储胜华违纪案储胜华,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岳西人,1992年9月入伍,1995年12月入党,1996年7月从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毕业后分配至安庆市消防支队工作,案发前任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技术10级工程师,武警专业技术少校警衔。

【推荐下载】法律文书-word范文模板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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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律文书篇一:法律文书大合集第四章刑事裁判文书第二节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样式标签:法律被告人第一审判决书审判员分类:刑事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 ]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最新2018】“航天育种”语文阅读答案-优秀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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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航天育种”语文阅读答案材料一在目前的科技条件下,吃一口在太空中孕育出来的食物早就是一件离普通人很近的事了。

我们在餐桌上最常吃到的黄瓜、大豆、玉米等多种作物,很多就有可能是太空来物。

人们可能也会有这样的疑惑,为何最近吃到的甜瓜更甜更脆了,吃到的黄瓜更大更嫩了?这背后的技术就是已经深入到大众生活中却不为人所熟知的“航天育种”。

实际上,一粒种子从上天到入地再到结出果实,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甲。

选择什么样的种子搭载上天,要经过多重筛选,搭载种子在纯度、净度、发芽率上必须符合国家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种子的相对含水量应控制在13-14%。

每份搭载种子数量,小粒作物一般应在3000粒以上,大粒作物一般应在1000粒以上。

搭载资源非常有限,每次都是两三公斤的量,每次一百种左右。

第二阶段是乙。

利用卫星和飞船等太空飞行器将植物种子带上太空,再利用其特有的太空环境条件,如宇宙射线、微重力、高真空、弱磁场等因素使植物产生各种基因变异。

一般来说,种子搭乘卫星上太空转一圈,便能诱导其“变”出更优良的品质,比如结出更大更甜的果实、更美的花朵。

第三阶段为丙。

种子随着搭载的航天器返回地球后,随即要进行地面选育工作,包括地面种植、观察、突变体筛选、遗传稳定性鉴定等工作。

因为种子的变化是分子层面的,想分清哪些是我们需要的,必须要将这些种子全部种下去,繁殖三四代后,才有可能获得性状稳定的优良突变系。

这个过程很漫长,每次太空遨游过的种子都要经过连续几年的筛选鉴定,其中的优系再经过考验和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才能称其为真正的“太空种子”。

对于“航天育种”这一新事物,人们还存在很多知识上的困惑。

比如,航天育种是不是转基因?有很多人疑惑于这个问题。

科学工作者做出了这样的解释:转基因是外源基因的导入,而航天育种是植物自己的基因在变化。

【最新】(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范文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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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建峰,男,1980年6月9日出生于陕西省彬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略) 。

曾因犯盗窃罪于201X年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1X年1月被释放;现因涉嫌盗窃于201X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程鹏,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1X)15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建峰犯盗窃罪,于201X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因被告人自愿认罪,经本院建议,检察机关同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田建峰及其辩护人程鹏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建峰于201X年9月13日3时许,在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37楼2单元601号,用脚将门锁踹开,窃取何山(男、24岁)的人民币2600元及三星牌T408型移动电话一部(价值人民币1100元)等物。

后被告人田建峰被抓获归案。

另,案件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田建峰亲属退赔人民币3700元,现在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建峰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何山陈述、证人王丽维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建峰法制观念淡薄,为牟私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建峰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田建峰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推荐】合同结尾格式-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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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合同结尾格式篇一:合同文本格式要求一、页面格式与编码1、页面设置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1.25。

2、页码编辑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

二、字体与字号1、封面部分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约双方、签约时间1.1、合同编号为黑体、四号、文本左对齐1.2、空两行书写合同名称,仿宋字体,一号,加粗,居中1.3、空7-8行,余下内容用三号楷体字,与合同名称居中对齐2、主体部分2.1、段前空一行书写合同名称,黑体,二号,居中,段前段后各24磅2.2、下书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黑体,小三号,文体左对齐2.3、合同正文文本为宋体,小四字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多倍行距1.253、表格与说明3.1、每张表格都应有表题,表题前后各空一行,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置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3.2、表格中文字为宋体5号,居中3.3、在表格正下方空一行书写表格说明,采用宋体,五号3.4、同一表格应尽量放在一页4、结尾与落款4.1、合同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书写(以下无正文)字样,小四号,首行缩进两字符4.2、依据合同具体情况书写落款,采用宋体,小四号字,分别在页面两侧为双方当事人预留大致相等的签字(盖章)空间。

5、附件、附录合同结尾处需要加附件、附录的,应另起一页5.1、附件起始页书写合同附件,上下各空一行,采用仿宋字体,二号,加粗,居中5.2、附件、附录需编号,形式为附件/附录+阿拉伯数字,附件编号采用仿宋体,三号,加粗,文本左对齐5.3、附件、附录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置于附件文本/表格上方正中位置。

三、条款分层1、第一层为条,如第一条2、第二层为1.3、第三层为⑴4、如合同条文层次较多,可再加一层“章”篇二:合同书怎么写合同书怎么写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范围甲方向乙方租用(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参考文档】(201X)石刑初字第1号-word范文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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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201X)石刑初字第1号-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石刑初字第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石刑初字第1号公诉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建民,男,1965年9月8日出生于平罗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职业,住(略)。

201X年6月9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平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现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邹淑敏,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以石检刑诉字(201X)第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建民犯故意杀人罪,于201X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郗景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建民及其辩护人邹淑敏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6月9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建民到汪尚文(本案被害人,男,时年60岁)家,找汪尚文协商先前租用房屋的退租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张建民从汪尚文家院子里拾起一根钢管(长117厘米,直径3.3厘米),朝汪尚文头部猛击一下,汪尚文当即倒地,又用钢管朝正在院中玩耍的汪涛(本案被害人,男,2岁10个月,系汪尚文的孙子)头部猛击一下,汪涛当即倒地。

汪尚文及汪涛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汪尚文于当日下午18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汪涛于201X年7月23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汪尚文因钝器打击头部致颅内血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中枢衰竭死亡;汪涛为钝器作用重度损伤、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张建民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推荐】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word版本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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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篇一:监察建议书,回复篇一:关于镇交建字〔201X〕第1号文安全生产监察建议书回复关于镇交建字〔201X〕第1号文安全生产监察建议书回复201X年5月3日贵局对我项目部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对我项目部安全生产不足之处提出监察建议,我项目部根据贵局镇交建字〔201X〕第1号文进行了整改,现根据贵局所提建议将整改意见汇报如下:1、关于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上岗证书检查时候不在现场的问题:因本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人员相关培训证件必须存放于公司本部档案室,故检查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上岗原件证书不在现场,为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现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上岗复印件存放于项目部(具体见所附复印件)。

2、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不完善的问题:根据国家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我项目部对原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现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向贵局汇报(具体见附件)。

3.关于我项目部未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问题:为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进行,我项目部现已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现已以项目部发文形式向各施工班组公布(具体见附件)。

4.关于未制定紧急事故救援预案的问题:根据本工程特点,我项目部已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及紧急事故救援预案(具体见附件)。

5.关于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问题:为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实施,我项目部已跟项目部相关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格式见附件)。

6.关于特种行业操作人员的各类证件不齐全的问题:因前期特种行业操作人员的各类证件由机械操作人员自行保管,现为了便于管理及安全检查需要,已将操作人员的操作证件复印件保留于项目部(具体见复印件)。

7.关于安全学习要有会议记录的问题:我项目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定期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会议,相关会议记录已存放于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安全员处。

【精编范文】违规操办酒席情况说明-实用word文档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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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违规操办酒席情况说明篇一:党员违规办酒席检讨书检讨书尊敬的****纪委,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年**月出生在*******,****年***月毕业于*******。

***年***月分配到******工作,在******工作已经有***年时间,目前担任*******负责人。

****年**月通过党组织的考查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以下就关于我*****操办酒席一事作出解释并深刻检讨!事因是*********。

入住新房前关于办不办乔迁酒席,我们也商讨过,我知道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操办乔迁酒席,所以我和我爱人都极力反对,也因为这一原因,我迟迟未搬入新家居住,我***认为起房造屋是人生一辈子的大事,所以以办酒席的方式来增加点喜庆,顺便告知自家亲友我们入住本村(因为我是外乡人),劝阻不了***,最终在****的组织下,于****年***月***日在*****办乔迁酒席。

此事我一直没有通知单位领导,也没有通知同事,但还是有几个平时关系比较好的同事知道了此事,最后有一部分同事送了礼金,有礼金送到我手上,还有一部分同事**带礼,单位总共来的同事有***余户,收到礼金******元,由于********。

但我知道,国家出台相关文件中,禁止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和参与违规酒席,主持举办了******桌左右的酒席。

事后,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事作出了认真仔细的调查,我深知自己过失,并积极配合了县纪委领导的调查工作。

经过领导调查过程中的批评和教育后我深刻认识到我对上级纪律文件精神学习理解不够,对岳父的行为制止不到位。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在大多数人看来都是非常小的事情上,反应出长期以来自己思想上放松要求,生活作风涣散的结果。

作为单位的中层干部,并且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更应该严以律已,对自己严格要求,教育好家人的不良习俗和生活作风。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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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光,男,42岁(1965年5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唐山市,大学文化,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工程师,住(略)(户籍地:(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X年3月4日被羁押,同年4月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曹勇,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学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光犯诈骗罪一案,于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201X)丰刑初字第1618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陈光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李红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陈光及其辩护人曹勇、杨学林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X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光以帮助将被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杜玉生“捞”出来为名,在本市丰台区方庄“金鼎轩”饭店内、崇文区陈光的住处,以及河北省承德市、唐山市等地,先后数次骗取杜玉生的家属杜建新等人的人民币共计286万余元。

后被查获。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杜建新的陈述、证人杜玉生、杜玉福、杜玉先、杜建伟、王建、冯桂利、张国苓、王艳、王新艳、于云飞、傅海旺、王大勇、刘瑞民、徐艳等人的证言,陈光提供的存款凭条、被害人提供的银行帐户查询单、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有关法律手续及情况说明等书证。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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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院对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回复格式篇一:关于县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复函**镇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复函**县人民检察院: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201X?*号、*号)收悉。

我镇**村***、***等人涉嫌挪用公款职务犯罪案件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并开展涉农资金及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

现将我镇整改落实情况函复如下: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制意识针对个别干部存在的思想政治懈怠、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根据贵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201X年先后开展村组干部集中培训2次,参训人员1300多人次;组织党员干部、村(社区)负责人80人到**警示教育基地参加学习;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村(社区)支书、主任50多人到县法院旁听**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庭审全过程,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了党性修养,筑牢了思想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针对征地工作组,以组织为核心,业务人员为重点,在开展以上所提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就征地工作的特殊性,进行业务规范,并坚持警钟长鸣。

二、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

根据贵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对村干部和征地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涉农资金监管备案制度》,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镇党政班子到各部门、到基层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勤政承诺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人、到岗;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到分管部门及村、社区落实工作,同步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纠正各单位的不当做法。

【推荐】法院通知范本word版本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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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院通知范本篇一:法院通知书格式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及附件送交执行单位执行通知书(存根)(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入卷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罪犯xxx:你犯故意xxx罪,经依法判处xxx徒刑。

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x年x月x日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xx、罚金xxx元)201x年x月xx日此联发给罪犯本人收执执行通知书(回执)(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xx人民法院:你院201x年x月xx日(201x)x刑初字第xxx号执行通知书及附件刑事判决书x份,刑事裁定书x份,罪犯结案登记表1份,均已收到。

罪犯xxx已于年月日送往执行。

201x年x月x日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篇二: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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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彭敏(化名黄龙),男,1965年2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阳春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阳春市陂面镇六村岗管理区彭屋村。

因本案于201X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治安、卢振军,广东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樊志深(绰号亚刁),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西街人和里38号。

1993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99年9月刑满释放。

因本案于201X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莉莉,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佛检刑诉字[201X]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敏犯盗窃罪、被告人樊志深犯盗窃、收购赃物罪,于201X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彭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敏、樊志深及辩护人李治安、赵莉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二00二年六月六日下午十五时许,被告人彭敏、樊志深事先通谋后,由彭敏雇请拖车,窜到东莞市东城区樟村第三水厂围墙边的工地,将姚宗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小松牌PC200-5型挖掘机(价值人民币十八万元)盗运到广州市岑村三鸟市场附近,由被告人樊志深自己留用。

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赃机发还失主。

2、同年八月九日中午十三时许,被告人彭敏、樊志深伙同曹盛权(已判刑)、姚志荣、樊新华(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通谋后,窜到东莞市东城区中路辉煌大厦门前的工地,由被告人彭敏雇请拖车将徐满洪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卡特彼勒320B型挖掘机(价值人民币三十六万元)盗运到广州市岑村石场内准备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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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篇一:项目完成通知书项目完成通知书执行单位:执行日期:9/21-10/27注:若有项目个别清单请附后子公司主管:制表人:日期:篇二: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篇二:法院一审执行通知书格式模板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 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及附件送交执行单位执行通知书(存根)(201x)x刑初字第xxx 号 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入卷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罪犯xxx:你犯故意xxx罪,经依法判处xxx徒刑。

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x年x月x日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xx、罚金xxx元)201x年x月xx日此联发给罪犯本人收执执行通知书(回执)(201x)x刑初字第xxx号 xxxxx人民法院:你院201x年x月xx日(201x)x刑初字第xxx号执行通知书及附件刑事判决书x份,刑事裁定书x份,罪犯结案登记表1份,均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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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201X)宣中刑初字第1号-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宣中刑初字第1号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X)宣中刑初字第1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太辉,男,1962年7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汉族,不识字,农民,住(略),系被害人高文云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春芳,女,1965年3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汉族,不识字,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高文云之母。

诉讼代理人高运迁,男,1938年10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汉族,初小文化,农民,住(略)。

系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父。

诉讼代理人傅建平,旌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叶利达,男,1962年6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略)。

1996年10月18日因盗窃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六个月。

201X年8月29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旌德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徐健,安徽梓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宣检刑诉〔201X〕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利达犯故意杀人罪,于201X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元清出庭支持公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太辉、彭春芳及其诉讼代理人高运迁、傅建平,被告人叶利达及其指定辩护人徐健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8月28日晚22时许,被告人叶利达窜至旌德县旌阳镇新光村,攀爬进入汪家3号其女友彭菊姣家。

29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误以为彭住在一楼,遂进入楼下彭的侄女高文云的房间,用手将高文云掐死。

2018-2019-上诉人曾祥聪不服洞口县人民法院(201X)洞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实用word文档 (5页)

2018-2019-上诉人曾祥聪不服洞口县人民法院(201X)洞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实用word文档 (5页)

2018-2019-上诉人曾祥聪不服洞口县人民法院(201X)洞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上诉人曾祥聪不服洞口县人民法院(201X)洞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上诉人曾祥聪不服洞口县人民法院(201X)洞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X)邵中行终字第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曾祥聪,男,1918年4月10日生,汉族,洞口县人,城镇居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曾令甲,男,1940年9月29日生,汉族,洞口县人,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曾祥聪之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洞口县人民政府,地址在洞口县洞口镇桔城路。

法定代表人黎仁寅,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周玉英,男,1974年8月8日生,汉族,洞口县人,洞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干部。

上诉人曾祥聪不服洞口县人民法院(201X)洞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曾令甲、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周玉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曾祥聪于1964年春召集曾令长、曾祥洋、曾祥华、曾庆智、曾凡卢、曾凡和自筹资金3200元,以大水人民公社的名义创办了大水人民公社联合皮线厂(以下简称皮线厂),1984年皮线厂解散,厂房及所占用的土地一直被闲置,1992年大水乡人民政府将该厂房拆除,在原厂址上修建了农贸市场。

自201X年开始,竹市镇又陆续将其余的皮线厂闲置地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01X年,曾祥聪等人以书面形式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原皮线厂的土地使用权归曾祥聪等七人,洞口县人民政府于201X年11月22日作出洞政决[201X]7号土地权属争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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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篇一:执行案件流程篇二:法院通知书格式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及附件送交执行单位执行通知书(存根)(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入卷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罪犯xxx:你犯故意xxx罪,经依法判处xxx徒刑。

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x年x月x日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xx、罚金xxx元)201x年x月xx日此联发给罪犯本人收执执行通知书(回执)(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xx人民法院:你院201x年x月xx日(201x)x刑初字第xxx号执行通知书及附件刑事判决书x份,刑事裁定书x份,罪犯结案登记表1份,均已收到。

罪犯xxx已于年月日送往执行。

201x年x月x日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篇二: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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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8.听证笔录 29.听证意见书
30.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2.送达回执 33.催告书
34.强制执行 申请书 35.结案 报告 36.续页
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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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篇一:卫生行政执法 建议书 (来自:WwW.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201X版)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2.物品清单 13.公告 14.封条
15.案件受理记录 16.立案报告 17.案件移送书 18.现场笔录 19.询问笔录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合议记录
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5.陈述和申辩笔录
案件来源:
案发单位(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案情摘要: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1X-001
现 场 笔 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 。 检查记录: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当事人: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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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卫刑初字第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卫刑初字第9号
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凌瑞恒,男,生于1956年8月10日,身份证号(略),汉族,硕士研究生,浙江省淳安县人,无业,住(略)。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X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 201X年1月22日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中卫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媛,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以卫检刑诉字(201X)第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凌瑞恒犯合同诈骗罪,于201X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4日撤回起诉,后以卫检刑诉字(201X)第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凌瑞恒犯诈骗罪,于201X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X年1月30日再次撤回起诉,后又以卫检刑诉字(201X)第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凌瑞恒犯合同诈骗罪,于201X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凌瑞恒及其辩护人张媛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X年3月,上海强森公司董事长周大可(因合同诈骗已被判刑)与宁夏交通厅签订盐中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合同,并在宁夏筹备成立宁夏强森盐中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X年5月,被告人凌瑞恒到强森公司工作,并先后将其所借马宝良、曹汉祥等人80余万元投入公司使用。

201X年6月,因上海强森公司违约,被宁夏交通厅终止盐中高速公路建设合同。

201X年8月,周大可向凌瑞恒称盐中高速公路工程得以继续,并向凌出示了其伪造的区交通厅、发改委等文件。

后被告人凌瑞恒以强森公司名义与都林、温考昌代表的中航南方机械化工程总公司签订盐中高速公路承包合同,都林、温考昌又与陈坚签订了工程转承包合同。

201X年10月26日凌瑞恒以强森公司的名义收取了陈坚的合同保证金40万元,陈坚随后经过查证发现被骗,向凌言明文件都是假的,并要求凌退还其保证金,凌经向周大可核实该文件确实属假后,当时答应退还陈坚保证金。

201X年10月29日,内蒙古包头的陈义同都林、温考昌签订了部分工程转承包合同。

凌瑞恒要求陈义交10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

201X年11月10日陈义与都林、温考昌一起到强森公司再次向凌瑞恒证实工程的真实性时,凌瑞恒向陈义称强森公司资金实力强、如果陈义不交合同保证金,就不给其工程干,并向陈义出示虚假文件,当日,强森公司收取陈义100万元,并给中航南方机械化工程总公司出具收据,中航南方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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