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企业办理资质变更事宜样式最新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安监发〔2016〕133号【发布日期】2016-07-26【生效日期】2016-07-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13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26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
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一)核查范围。
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
主要对部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四项内容进行核查。
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核查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2024年1月—6月)。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从业企业对照核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对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指导从业企业及时补充更新;对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督促从业企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同意后,及时修改、删除有关信息。
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可视情不予处理。
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2.主管部门核查(2024年7月—12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部管理系统中发布的涉本行政区域从业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对核查工作负总责。
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其他信息由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核查。
交通运输资质分类专业标准2023年最新版
交通运输资质分类专业标准2023年最新
版
简介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最新版的交通运输资质分类专业标准,以帮助相关行业和机构准确了解和应用资质分类标准。
资质分类标准
1. 道路运输资质分类
- A类:货运道路运输企业资质
- B类:客运道路运输企业资质
- C类: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
2. 水上运输资质分类
- A类:内河海事业务许可资质
- B类:航运代理企业资质
- C类:港口经营企业资质
3. 航空运输资质分类
- A类:航空公司运输经营资质
- B类:航空维修企业资质
- C类:机场管理企业资质
4. 铁路运输资质分类
- A类:铁路运输经营资质
- B类:铁路线路建设企业资质
- C类:铁路运输机车车辆维修企业资质
5. 管道运输资质分类
- A类:管道运输经营资质
- B类:管道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
- C类:管道运营与维护企业资质
使用建议
- 所有涉及交通运输的企业和机构在申请资质时,应根据自身业务范围选择相应的资质分类。
- 请详细了解和遵守相关标准,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指导,请咨询相关政府机构或专业咨询机构。
注意事项
- 本文档仅为最新版交通运输资质分类专业标准的摘要,具体要求请参考相关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
- 请注意,本文档的内容可能会随时更新和修改,建议定期查阅相关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的标准要求。
以上是关于2023年最新版的交通运输资质分类专业标准的摘要信息。
如需更详细信息,请参考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机构。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规范和提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质量,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我国制定了多项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
在此,我们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该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应用。
一、背景和意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为确保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合法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和质量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提升货物运输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
二、管理办法的要求1. 注册登记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同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还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以及配备符合要求的运力资源和管理人员。
2. 货物运输许可证要求在取得企业注册登记后,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还需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经合格审批后方可取得货物运输许可证。
货物运输许可证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旨在规范企业运输行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3. 车辆运营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运输车辆,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
此外,车辆运营中的驾驶员也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
4. 运输安全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要求购买相关保险,以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或损失。
5. 信息公示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情况等,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信息公示对于货主选择合适的运输企业,以及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三、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货物运输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企业备案流程
交通运输企业备案流程1.概述交通运输企业备案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道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业务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运输业的安全、有序和合法经营。
下面将介绍交通运输企业备案的具体流程。
2.备案前准备在进行备案流程前,交通运输企业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2.1企业注册:确保企业已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2业务准备:拟定清晰的经营范围和业务模式,并准备必要的车辆、设备和人员;2.3资质要求:了解备案所需的资质条件,例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3.备案材料准备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备案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3.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3.2资质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航空运输执照等;3.3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等;3.4人员信息:例如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相关岗位的人员证书等。
4.备案申请完成备案材料的准备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申请时需注意以下事项:4.1选择备案地点:根据企业注册地确定备案地点,无需跨行政区域备案;4.2申请表填写:填写相关备案申请表格,并逐项如实填写申请信息;4.3材料递交:将备案材料递交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时保留好相关复印件。
5.备案审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5.1材料真实性:核实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虚假情况可能会被驳回;5.2资质合规性: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可能需要补正或重新申请;5.3安全管理能力:评估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素质等。
6.备案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主要包括:6.1备案证明:颁发备案证明文件,确认企业已完成备案登记;6.2备案号码:分配备案号码,并在备案证明文件中注明备案号码;6.3信息公示:将备案信息公示,确保企业备案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1]154号【发布日期】2001-04-05【生效日期】2001-04-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现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四月五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道路货运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合理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资产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经营资质等级条件第五条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五级。
个体货运经营业户不评定经营资质等级。
个体货运经营业户是指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货运经营资产属个人或家庭所有,雇工在七人及以下的个人或家庭。
第六条一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一)符合国家大型企业资产规模要求,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3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35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40%(专用货车是指集装箱运输车辆、各种固定罐式车辆、厢式车辆等,下同);车辆新度系数0.60;至少自有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合同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装卸机械和配套设施。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法规标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分类词: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发布机关:交通部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0)225号时效性:失效题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调控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平衡,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合理分工,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引导道路客运的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其资历、人员素质、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规定所称的质量信誉,是指根据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对其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和质量信誉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经营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个体运输户不评经营资质等级。
第六条一级企业(一)资历企业经营高速客运或一类班线客运5年以上;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120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120000万人公里以上。
(二)人员素质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40%。
(三)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下同)为3亿元以上。
(四)车辆和设施企业自有营运客车800辆以上、客位24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300辆以上、客位900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7以上;至少有一个自有的一类汽车维修厂;至少自有一个一级或两个二级汽车客运站。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交通运输规章制度
1.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运输安全。
(1)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和更新。
(2)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能力。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1)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验收,确保项目合规。
(2)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
十四、行业自律与协同治理
1.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1)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2)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树立行业良好风气。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同,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2.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吊销或暂扣其从业资格证书。
(1)对于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从业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从业人员因违法行为被处罚的,相关信息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影响其从业资格和相关权益。
八、信息管理
1.交通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运输计划、车辆运行、从业人员等信息进行有效管理。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交通运输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1)定期发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提高政策透明度。
(2)鼓励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管理,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五、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续)
3.强化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省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在省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
本细则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括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港航管理部门等。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公路、水运及附属工程招标、投标或建设活动的建设(招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
本细则所称信用信息管理包括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发布等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省交通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注册系统用户名,设置系统中的数据查询权限,做好信息的存储、维护、数据安全等工作;(三)指导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开展信息采集和上报,对主要当事责任主体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四)发布省内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其他与交通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五)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其他与交通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六)与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加强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交公〔2015〕2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交公〔2015〕2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于2014年12月26日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2月10日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程序,确保重大涉路工程建设符合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公路发展规划,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国道、省道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大涉路工程是指以下工程:(一)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涵洞、隧道、渡槽的;(二)因建设需要使公路改线的;(三)整个建设项目涉及两个(含)以上设区的市的;(四)涉及高速公路的。
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在实施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时,可以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涉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
第五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重大涉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的评审、施工许可申请的审查与决定工作。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涉路工程建设现场的勘察、设计方案的初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的评审、施工许可资料的审核、组织重大涉路工程建成后的验收及交接等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鲁交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3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申请与许可第三章资质延续与变更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申请、延续、变更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的公路养护作业,是指为保证已建公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预防或者修复作业活动,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组织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养护市场监督检查和秩序维护,依法处理违反公路养护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事务机构承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审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养护市场监督检查和秩序维护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事项,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公路养护市场监督检查和秩序维护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违反公路养护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4.27•【文号】交公路发[2000]225号•【施行日期】2000.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5年7月13日实施日期:2005年8月1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现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调控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平衡,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合理分工,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引导道路客运的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其资历、人员素质、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规定所称的质量信誉,是指根据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对其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和质量信誉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经营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个体运输户不评经营资质等级。
第六条一级企业(一)资历企业经营高速客运或一类班线客运5年以上;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120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120000万人公里以上。
(二)人员素质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4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审批权限(一)部下放权限审批资质1.我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企业申请上述事项前,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部下放资质动态核查申请》(样式见附件1),经核查通过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核查汇总表(样式见附件2)反馈我厅,我厅根据核查情况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样式见附件3)。
3.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我厅办理。
4.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我厅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我厅办理。
5.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我厅实施。
(二)省级权限审批资质1.除济南、青岛、烟台市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重新核定、注销等省级审批权限事项,由我厅统一实施。
交通运输营运证换证流程
交通运输营运证换证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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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资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资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在现代社会,交通运输行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负责连接人们的生产、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
然而,随之而来的安全风险也成为了交通运输企业必须面对的挑战。
为了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确保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资质成为了交通运输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评估和指导。
这些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车辆安全、交通管理、驾驶员素质、应急救援等多个方面,涉及全行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评价标准化资质,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进而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水平。
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首先,标准化评价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指导框架,从而帮助企业识别和优化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其次,标准化评价可以增加企业的社会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可靠、安全的服务,从而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
此外,通过标准化评价,交通运输企业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和行业的最新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与运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资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关注和重视交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首先,给出了本文涉及的主题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资质。
其次,明确了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最后,说明了本文的目的是探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重要性和意义,并提出相关建议。
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
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1.申请人应向城市交通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The applicant shall submit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for the change to the urban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bureau.2.变更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交车辆行驶证等。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for the change include the application letter, a copy of the business license, and the bus vehicle license, etc.3.城市交通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The urban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bureau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4.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进行公告公示。
After the approval, the applicant needs to make a public announcement.5.公告公示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
The public announcement period is 15 working days.6.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填写变更登记表。
After the public announcement period, the applicant fills out the change registration form.7.同时需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At the same time, the original and copies of the relevant change materials must be submitted.8.城市交通管理局收到变更登记表后会进行审批。
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省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在省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
本细则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括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港航管理部门等。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公路、水运及附属工程招标、投标或建设活动的建设(招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
本细则所称信用信息管理包括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发布等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省交通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注册系统用户名,设置系统中的数据查询权限,做好信息的存储、维护、数据安全等工作;(三)指导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开展信息采集和上报,对主要当事责任主体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四)发布省内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其他与交通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五)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其他与交通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六)与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加强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山东省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省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山东省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扩)建水运工程的设计变更,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项目法人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水运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合理设计周期,达到要求设计深度,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各级设计审批部门须加强对水运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设计变更活动要接受各级纪检监察、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安全优质、高效节约、持续发展的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设计变更:(一)在保证原设计标准前提下,可降低投资或节约资源的;(二)在保证原设计标准前提下,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较少,但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能明显缩短建设工期的;(三)虽增加部分投资,但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提高使用功能、工程质量或节省后期养护维修费用的;(四)由于地质、水利、公路、铁路、管道、工矿、文物、城建、电力、电信、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的;(五)原设计虽然可行,但存在较大优化余地的;(六)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五条设计变更须符合国家和省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变更程序的指南
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程序指南根据交通运输部2009年12月18日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方法》(交质监发〔2009〕757号)以与省厅关于发布《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鲁交质监〔2011〕22号)要求,为方便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容变更,现将变更过程中的须知、申请材料的整理等说明如下:一、单位名称变更(1)由企业报送变更申请函与变更申请表各一份(见附件5)。
(2)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 更名后的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每人交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按变更申请表顺序粘在A4纸上,下面打上序号和。
不允许使用扫描照片或其他格式照片,下同。
)。
(5)新证书人员照片扫描件一份,大小为120像素×150像素的jpg格式图片,图片以本人命名。
(6)原单位所有取得的“证书”收齐后并上述胶装材料(凡是报部的一式两份,下同。
)一同上报。
二、工作单位调动(一)调动到具有公路水运一级施工资质或交通工程施工资质、机械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1、已持有部颁发“证书”的人员,在公路水运一级施工资质或交通工程施工资质、机械安装施工资质单位间调动的:(1)新受聘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变更申请表、调动变更申请表各一份(见附件5、附件6);(2)新受聘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新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一份;(4)调出单位解聘证明材料一份;(5)每人交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不允许使用扫描照片或其他格式照片);(6)新办证书人员照片扫描件一份,大小为120像素×150像素的jpg格式图片,图片以本人命名;(7)交回“证书”原件。
2、已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的人员,调动到公路水运一级施工资质或交通工程施工资质、机械安装施工资质单位:(1)新受聘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函、考核申请汇总表、个人考核申请表、调动变更申请表各一份(见附件1、附件2、附件6);(2) 新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 新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一份;(4) 调出单位解聘证明材料一份;(5)每人交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不允许使用扫描照片或其他格式照片);(6)新办证书人员照片扫描件一份,大小为120像素×150像素的jpg格式图片,图片以本人命名;(7)原发证单位对原“证书”作注销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