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整理后)
近年影响较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搜集
近年来较大影响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资料编制: lhjlyby2012 年 11 月目录鞍钢铸钢厂喷爆事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宝钢梅山钢铁煤气中毒事故 (3)河北克尔化工爆炸事故 (5)济钢石门铁矿坠罐事故 (7)韶关钢铁爆炸事故. (9)武汉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19 人丧生 (11)温州工厂发生爆燃,13 人死亡 (13)广西河池化工厂爆炸事故 (15)陕西工地宿舍发生火灾,13 人死亡 (16)兰州石化分公司“ 1?7”爆炸火灾事故 (18)山东新泰化工“ 11.19 ”重大爆燃事故 (22)广西广维集团“ 8.26 ”爆炸事故 (25)金属抛光粉尘爆炸事故统计 (28)近年事故案例资料鞍钢铸钢厂喷爆事故事故现场示意图C■陌165IB lOiH^S, M坐世匝AMAWT L,中问*比一*鼻IB啊木,•维■■譚■■扁干尊母血悽韋•不貝轲,蜀;£•«»■ffizff■盍■«專«|w*于・曹干槿靑nil粒<1■厂■曲«•歸︒■■«一、事故经过:2012年2月20日,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以下简称铸钢厂)开始生产水电下环(毛重95吨,采用两罐合浇的方法在砂型中浇注)。
砂型制作完成后,23时30 分开始进行钢水浇注,23时36分左右,在第二罐钢水浇注即将结束时发生砂型型腔喷爆,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6人重伤)。
铸钢厂现有职工1340人,主要设备有75吨、150吨、300吨真空浇注地坑各一座,移动式混砂机7座,15吨/时砂处理再生系统两套,年产铸钢件7万吨。
二、事故原因分析:国家安监总局通报称,事故系型腔内部或底部残余水分过高,钢水进入型腔后,残余水分受热,短时间内迅速膨胀,造成砂型型腔喷爆。
导致多人遇难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多“钢包”同时灌注钢水,二是采用的地坑式车间。
武汉9.13施工升降机事故
版权所有,李继刚@Pinming,2014.8.26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版权所有,李继刚@Pinming,20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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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制吊笼 从100m高空坠落地面后已完全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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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 单位名称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 委会 武汉万嘉置业责任有限公司 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 施工总承包一级 房屋建筑甲级 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 备注
据现场目击者称:吊篮 不是直接坠下来的,而 是井架最上面的两节断 裂,和整个吊篮一起翻 了下来,大概翻了两三 圈,吊篮里的6个人也 是此时被抛了出来,到 第17、第18层的时候, 就呈自由落体状态,直 接坠向地面。 附近工人赶至现场时看 到,铁制梯笼已完全散 架,笼内工人遗体散落 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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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当天下午1时左右, 正是工人上工时间。出事升降 机为铁丝网全封闭结构,事故 发生时有19名工人乘坐该升 降机。当行至约100m时,突 然出现故障开始下坠。
建筑工程典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分析(大量案例)
• 原因一:屋面构架梁、板、柱同时浇筑。
• 原因二:挑篷用外架支顶、无水平拉结。
• 其他:外架拉结不规范、木立杆尾径不足8CM。
• 该项目被自治区、市、县三级下发过停工整改,但依然不落实,其他 单体建筑屋面构架已完工。
• 四点教训:
• 1、梁、板、柱不宜同时浇筑混凝土。 • 2、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拉结应规范牢固。 • 3、支撑系统木立杆尾径应不小于8CM。 • 4、错误的操作不一定酿成事故,但事故一定是错误的操作造成的(必
• 四点教训:
• 1、模板支架不能叠层搭设。 • 2、梁、板、柱不能同时浇筑混凝土。 • 3、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 • 4、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数量(该操作面仅30平米左右,最高峰时上了
9个人)。
大化“9.19”模板支架坍塌事故(2014年)
河池市大化县某中学实验综合楼项目,在屋面构架混凝土浇筑即将完工进行 压光工作时,模板支撑失稳突然坍塌,导致2人当场死亡(另2人在坠落中被 脚手架挂住而幸免)。
• 三点教训:
• 1、电梯井是高坠事故易发点,严禁进入。 • 2、不能向电梯井内倾倒建筑垃圾。 • 3、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拆除,后期安装防护拆除后无关人员
严禁靠近。
某火灾事故
•2012年12月,某在建工地发生一起火 灾事故,约30分钟烧掉活动板房三栋, 过火面积810m2。 •主要原因:居住在第5栋1楼7号房工 人,在宿舍内用电饭锅煮饭后就去上 班,电饭锅煮饭时无人看管,当电饭 锅长时间通电加热发生故障时烧着无 人处置,引燃垫在电饭锅下面的木板, 并蔓延到活动板房导致火灾发生。
引起火灾的电饭煲
活动板房现场测试
• 三点教训:
• 1、宿舍和办公室用的活动板房必须达到A级防火等级,并配备充足的 消防设施。
湖北武汉“9.13”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武汉“9.13”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录1 单位概况 (1)2 事故发⽣经过 (2)3 事故救援经过 (3)4 事故造成的⼈员伤亡 (4)5 施⼯升降机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对策 (5)5.1安全装置 (5)5.2附着 (5)5.3垂直度 (6)5.4导轨架 (7)6 事故发⽣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7)6.1直接原因 (7)6.2间接原因 (11)6.3事故性质 (12)7 事故的责任分析 (12)8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2)8.1 继续深⼊开展安全⽣产⼤检查 (13)8.2 切实履⾏安全⽣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3)8.3 严厉打击建筑施⼯安全⽣产违法违规⾏为 (14)湖北武汉“9.13”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 单位概况建设单位:武汉万嘉置业责任有限公司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全过程代建、房地产运营管理的企业,具有房地产项⽬从规划设计、项⽬建设实施到销售招商、物业运营全过程管理能⼒,公司成⽴于2009年10⽉。
施⼯单位: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于1992年8⽉,具备房屋建筑⼯程施⼯总承包⼀级、建筑装修装饰⼯程专业承包⼀级、⼟⽯⽅⼯程专业承包⼆级、市政公⽤⼯程施⼯总承包三级、钢结构⼯程专业承包⼆级、起重设备安装⼯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企业。
董事长刘维宏为公司法定代表,总经理刘松,党委书记易少启。
曾连续多年荣获“湖北省建筑综合实⼒⼆⼗强企业”、“安全零事故单位”、“最有爱⼼企业”等多种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湖北省、武汉市评为重合同、守信⽤企业,其多项⼯程还曾获黄鹤杯奖、优质⼯程奖和安全⽂明样板⼯程奖。
监理公司:武汉博特监理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武汉宏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世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湖北新员⼯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监理及咨询企业合并重组的BOT型监理企业,并经建设部核准,批准为房屋建筑甲级监理企业,公司是省、市监理协会会员,省、市招投标中⼼会员。
武汉913事故致因分析
武汉913事故致因分析【摘要】本文利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对武汉913升降机坠落事故进行致因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关键字】施工升降机;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事故一、事故概况2012年9月13日下午1时许,武汉长江二七大桥与欢乐大道交界处“东湖景园”在建还建小区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5号升降机,载满粉刷工人,在事故现场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后,即在升至100米处时,电梯钢绳突然断裂,梯笼内的作业人员随电梯笼呈自由落体直接坠到地面。
下落过程中有工人被抛出,事故共造成共有19人遇难。
这是湖北省十多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同时也是继2008年,湖南长沙一处住宅工地电梯坠地造成17死1重伤的意外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升降机意外事故。
有媒体报道称,事故升降梯的使用登记牌注明的使用期限是2012年6月23日,该升降机已经超过限用期限将近三个月。
此外,登记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梯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故现场升降梯内有19 名工人,明显超载,据称有3 人因为电梯已被挤满而未能搭上,从而幸免于难。
二、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海因里希在《工业事故预防》一书中最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阐明了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以及这些因素与事故、伤害之间的关系。
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即伤害与各原因相互之间具有连锁关系。
海因里希把工业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如下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①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的;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④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于先天遗传因素造成的。
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过程包括以下5种因素:①遗传及社会环境。
②人的缺点。
③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④事故。
⑤损害或伤害。
三、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分析913事故根据连续事件理论,即事故因果连锁论,事故是一系列事件发生的后果。
武汉夺命电梯致19死事故案例
施工升降机坠落图片
救援人员在武汉市“东湖 景园”建筑工地现场搜索
救援人员在建筑工地现场搜索
救援人员在建筑工地现场搜索
救援人员在建筑工地现场搜索
二
事故原因分析
经鉴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升降机导轨架 66节(33楼顶部)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 栓,有两个没有螺母,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加 之额定只能承载12人的升降机,事发时承载了19 人和245公斤的物件,严重超载。当吊笼上升到66 节(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 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升降机 左侧吊笼顿时向左侧倾翻,连同67节以上的4节标 准节一起坠落地面。
项目部多人无证上岗
随后,武汉万嘉员工王君出任东湖景园项 目工程总负责人,武汉祥和则指派易少锋为 东湖景园C区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武汉博特指 派丁炎明作为东湖景园C区施工代理总监。 2012年3月,武汉祥和向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汇)租赁了5台施工升 降机,和武汉中汇负责人魏劲松约定由武汉 中汇对升降机进行电梯”事故中的7名责任人,被武汉 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被告人王君、魏劲松、易少锋、易金堂、丁 炎明、肖锦全、杜三武7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 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事故的施工升降 机安装不规范,作业时维修保养不到位,作业 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 除,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19人死亡,情 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东湖 高新法院审理后作出认定。
大中里项目安全管理讲座
安全顾问
陈建春
2016-7-22
武汉夺命电梯致19死 事故案例
一
事故经过简介
二
2012年9月14日 武汉升降机高空坠落事故通报
2012年9月14日武汉升降机高空坠落
事故通报
2012年9月14日,武汉市欢乐大道东湖景园C区7-1楼工程,在建工地一人货施工升降机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升降机高空坠落事故,导致19人死亡。
据有关专家分析:出事升降机采用“钢丝绳+齿轮”的传统驱动方式,主要靠限位开关和防坠安全器两种措施保障设备的安全。
发生事故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产品电气部分故障,比如短路,导致设备超速。
加之升降机顶部没有遮挡装置,防坠安全器没有发挥作用,没有将笼厢卡在齿轮上。
二是齿轮齿条使用过久,出现打滑情况,却没有及时更换,导致事故发生。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公司要求:
一、所有有电梯的单位,由分管安全或设备的厂长带队,立即组织专业人员、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灵活性,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的立即停用,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全部满足安全要求后,由分管厂长牵头组织验收后,恢复使用。
安全检查内容及技术要求见附表,检查人员签名、填写存在的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内容,本周内报安全环保部特检科。
二、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由项目部经理带队,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在用升降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可以按照载人电梯技术要求(见附表)检查,满足要求并经过上级部门验收后使用,未经验收的升降机一律不准载人,并请各项目部严格控制。
三、所有非标升降机不得载人,必须保证升降、制动等安全装置齐全,人员上下必须搭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通道,安全通道与载物升降机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施工用升降机检查表,要有检查人员签名,列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本周内报安全环保部检查科。
安全环保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特种设备事故案例
武汉工地电梯突坠19人死亡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查明“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
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湖南长沙施工电梯坠落致17人死亡1人重伤长沙市韶山南路643号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上海城19栋项目部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挂篮坠落事故,事故已经造成17人死亡1人重伤。
据工地工人介绍,发生事故的19栋计划建33层,现盖到了30层。
发生事故的升降机限载12人,但工人们称事发时升降机上乘坐的工人严重超出了这个数目。
“还有5名工人在17楼时下了电梯,后来升降机在继续上升过程中才发生事故。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人介绍。
乌鲁木齐米东区施工电梯从十楼坠落4人遇难新疆米东区府前中路阳光公寓建筑工地上,一部施工电梯从高空坠落,电梯厢里的5名工人仅有1人生还。
6月23日下午,记者从乌市和米东区在事发现场联合召开的现场会上获悉,据初步调查,当日16时09分左右,这5名工人乘坐出事施工电梯前往17楼干活,在电梯上行至10楼时,电梯厢发生坠落。
塔机司机、起重工(指挥司索)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案例一:2 0 1 0 年6 月2 日,在承建的杭州万银双子中心工程发生一起QTZ250塔机倒塌事故,造成司机一人坠落死亡。
出事时该塔机安装高度49.5m,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临界最大独立高度51m。
2005年工程施工事故案例
2005年工程施工事故河南省陕西省湖北省1、2月3日,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梅子路神龙街中环路南太子湖大桥工程。
现场作业人员在使用汽车吊吊装工字钢时,吊点处突然脱落,致使两根工字钢同时坠落,其中一根工字钢砸中作业人员鲁三学(男,36岁,湖北应城人)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2、3月7日,武汉第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江汉一桥维修加固工程。
作业人员韩光华等七人在4号桥墩清除混凝土弃渣时,作业人员韩光华(男,48岁,湖北大悟人)不慎从4号桥墩的检修通道中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3、 4月28日,湖北俱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洪福家园3#商住楼工程。
现场作业人员石祖权等三名民工在该项目9楼使用塔吊进行转运模板工作时,模板上的铁钉将石祖权(男,42岁,湖北广水人)衣服挂住,石祖权慌乱抱住模板,随吊钩吊至空中后,失手从九楼处坠落至地面。
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4、 5月21日,武汉金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汉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
装修班长杨友涛安排孙木强、罗昭儒、张国华三人做内装修的准备工作,孙木强负责在三楼接灰并运至电梯井口处。
在作业过程中,孙木强(男,49岁,孝感杨店人)不慎从三楼电梯井口处坠落至地下室地面。
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5、5月23日,武汉市汉房建筑责任有限公司承接的名流雅阁8#楼工程。
卷扬机操作工王功喜使用龙门吊运送砂浆时,因受振动,导致吊篮装内有砂浆的斗车滑动从吊篮口外侧坠落,砸塌防护棚,砸在正在运送砂浆职工邓奎清(男,49岁,孝感新铺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6、6月19日,武汉市江岸建筑工程公司承接的藏龙岛科技园华工镜湖园工程。
泥工班长李本鸿安排泥工齐鹏清理屋面的工具及垃圾。
齐鹏将斗车从屋面拉上物料提升机的转料平台上,由于用力过猛,齐鹏(男,18岁,武汉纱帽人)不慎从高约33m处坠落。
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7、6月24日,武汉正良岩石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鑫成大厦工程。
2019年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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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立即停工,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确保工程施工安 全,四是全市举一反三,召开安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 部署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万嘉置业责任有限公司(建 设部称建设单位是:武汉市东湖生态风景区东湖村村民 委员会),施工单位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法人代表刘 维宏,项目经理吴秋炎),监理单位为武汉博特监理公 司(法人代表田双杰,项目总监曾雯),施工升降机安 装厂家为武汉中汇机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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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郑州航空港区施工车辆砸塌工棚 致8死6伤
• 2019年10月24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郑州航空港区保 税北路“港城793”商住项目建筑工地内,一辆水泥罐车 在倒车时发生意外侧翻,砸塌路边工棚。事故共造成8人 死亡、6人受伤,伤者均已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 据悉,该项目由郑州富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河南矿 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水泥罐车为郑州金峰混凝土 有限公司车辆。
• 记者了解到,该建筑工地为“月亮湾-开元广场”建筑 项目,建筑工地已接近竣工状态。工地门口写有“南通三 建集团济南分公司—承建济南开元广场工程”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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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云南威信施工脚手架垮塌致7死1伤
一名逃过一劫的泥工分析,一立方米混凝土2吨多重, 整个屋顶的重量可想而知,加上最近上海气温比较低,混 凝土凝固慢,这可能是造成屋顶坍塌的原因。屋顶坍塌后 又拽倒了塔吊臂。
武汉2012年913电梯坠落事故处理结果
武汉2012年913电梯坠落事故处理结果(12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以下简称“东湖景园”)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28人受不同形式处理。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
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根据事故调查组发布的报告,多家参与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人员证书资质不符和要求(有证的不干活,干活的没有证);∙进场施工手续不完备,未履行相关手续;∙未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超期3个月未申报检测,安装有问题,未进行日常有效检查和保养);∙特种设备未有有资质的操作人员操作;其实上述问题,在很多单位普遍存在,如果不是那么多人一起去挤这部死亡电梯,这些问题好像也不是什么问题。
这就是目前很多单位领导对安全的普遍认识水平。
所以安全干部要像历史上的许多名臣一样要敢于建言,为员工负责、为企业负责,毕竟这也是一种职业精神。
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天等“6.18”坍塌事故 (2012年)
崇左市天等县某新建厂房 发生整体坍塌,3名工人 当场死亡。
原因一:锅 炉房17米 高大模板支 撑失稳,单 层支撑。
原因二:项目 未报建报监、 监理未进场, 监管缺失。
原因三:高大模板支 撑方案套用底层支撑 方案,企业未审批、 未经专家论证。
其他:外架拉结不规范、 木立杆尾径不足8CM。
该项目被自治 区、市、县三 级下发过停工 整改,但依然 不落实,其他 单体建筑屋面 构架已完工。
四点教训: 梁、板、柱不宜同时浇筑混凝土。 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拉结应规范牢固。 支撑系统木立杆尾径应不小于8CM。 错误的操作不一定酿成事故,但事故一定是错
原因一:外架拉结不规范(斜拉、 扣件松动,且很多已拆除)。
原因二:拆卸方案 不正确,导致外架 局部集中堆载。
其他情况:该项目曾获得自治区 2014年下半年标准化示范项目。
原外架基础牢固、连墙件规范设置
三点教训: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为动态过程,一时规范 不等于长久安全(必须时刻警醒)。
外架的连墙件等重要安全措施不能随意拆 除。
原因二:项目工期拖延较久,管理缺失。
原因三:未对进场工人未 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四点教训: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送风和动物活体
试验。 进入有限地下空间作业前应掌握救援的基本
知识和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 项目因外因停工后复工应先做安全检查 工人进场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南宁市“10.7”土方坍塌较大事故(2014年)
外架切记不得随意堆载。
宾阳县“5.5”坍 塌事故(2015年)
南宁市宾阳县某工 程,在施工现场基 坑消防水池部位, 发生砖胎模坍塌, 将3名抹灰操作工 人压倒,造成2人 死亡,1人轻伤。
武汉2012年913电梯坠落事故处理结果(12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2012年913电梯坠落事故处理结果(11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新消息,相关人员处理结果如下:1.易少锋,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易金堂,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肖锦全,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内、外墙粉刷施工项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魏劲松,男,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杜三武,男,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维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丁炎明,男,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部总监代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王君,男,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易少启,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东湖景园C区施工实际承包人,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张仕宏,男,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万克俊,男,中共党员,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张正,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安全监管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刘维宏,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3.刘松,男,中共党员,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4.夏国胜,男,中共党员,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履行总工程师职责),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刘阳,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副站长(主持工作),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6.张保忠,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总工程师(原和平分站站长),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建筑工程典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分析(大量案例)
• 三点教训:
• 1、起重机械设备属于重大危险源,尤其是施工升降机,每次进入不 应超过9人(含司机)。
• 2、起重机械设备的开启专业性强,必须专人开启,其他人员一律禁 止操作。
• 3、平时使用机械设备发现异常的要即时向管理者反映。
北京市“12.29”坍塌重大事故(2014年)
北京市海淀区某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发生倒塌,事故直接造成在现场作业的10 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
• 三点教训:
• 1、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为动态过程,一时规范不等于长久安全(必须 时刻警醒)。
• 2、外架的连墙件等重要安全措施不能随意拆除。 • 3、外架切记不得随意堆载。
宾阳县“5.5”坍塌事故(2015年)
南宁市宾阳县某工程,在施工现场基坑消防水池部位,发生砖胎模坍塌,将 3名抹灰操作工人压倒,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 三点教训:
• 1、电梯井是高坠事故易发点,严禁进入。 • 2、不能向电梯井内倾倒建筑垃圾。 • 3、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拆除,后期安装防护拆除后无关人员
严禁靠近。
某火灾事故
•2012年12月,某在建工地发生一起火 灾事故,约30分钟烧掉活动板房三栋, 过火面积810m2。 •主要原因:居住在第5栋1楼7号房工 人,在宿舍内用电饭锅煮饭后就去上 班,电饭锅煮饭时无人看管,当电饭 锅长时间通电加热发生故障时烧着无 人处置,引燃垫在电饭锅下面的木板, 并蔓延到活动板房导致火灾发生。
须时刻谨记!)。
天等“6.18”坍塌事故(2012年)
崇左市天等县某新建厂房发生整体坍塌,3名工人当场死亡。
原因一:锅炉房17米高大模板支撑失稳,单层支撑。
原因二:项目未报建报监、监理未进场,监管缺失。
原因三:高大模板支撑方案套用底层支撑方案,企业未审批、未经专家 论证。
事故案例四(新)讲解
目录一、高处坠落事故案例1、浙江省黄岩飞达吸塑厂车间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2、河南项城市御景湾住宅小区三期32#楼高处坠落事故二、起重伤害事故案例1、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2、武汉福星城工程8栋楼工地塔吊事故3、吉林省长春市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4、湖北武汉市发生一起塔吊倾覆事故三、坍塌事故案例1、邹平县鹤伴公馆“7.14”模板坍塌事故2、哈尔滨一座大桥垮塌事故3、湖北大武汉家装坍塌事故四、触电事故1、恩平市新利音响有限公司车间一触电事故2、南通东方大道快速化改造一标段触电事故五、物体打击事故1、蚌埠市南山丽都10#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2、杭州五洲国际广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3、陕西省略阳县医院门诊部综合楼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附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业须知一、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一)坠落事故分类1、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2、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3、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4、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5、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6、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了解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分类情况,对于在工作中对高处业坠落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及采取预防措施是有帮助的。
(二)原因和特点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主要方面。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主要表现为:①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比如项目经理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即属违章指挥。
②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学_常熟理工学院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安全管理学_常熟理工学院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以下哪一个是特种设备的特点( )答案:以上都是2.以下哪个是一级工业动火:()答案: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3.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答案:错误4.安全管理学利用( )管理机能,控制各种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答案: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B5.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答案:正确6.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答案:正确7.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答案:正确8.在使用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包括:外观、安全附件、使用年限、检验标志等答案:正确9.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如悬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定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用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答案:正确10.安全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均是强制原理的体现答案:正确11.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基准面3m以上(含3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答案:错误12.评审原则的客观公正性是指评审结论的形成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评审准则为依据答案:正确13.起重作业中试吊应先将货物吊离地面10cm~15cm停住答案:正确14.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并且做出记录答案:错误15.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答案:错误16.使用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答案:错误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日通过答案:错误18.企业只需要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即可答案:错误19.常见的触电方式有()答案:上述说法都正确20.防火的基本方法有()① 冷却法②窒息法③隔离法④化学抑制法答案:①②③④21.叉车驾驶过程中哪一个操作正确?()答案:集装箱与平台之间的距离应小于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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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
摘要: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造成19人死亡,目前查明的原因为违章操作及超期使用,针对目前升降机屡变“跳楼机”的事情,结合国外的建筑业安全防护措施与法律体系,我们应该反思,是我们的设施本身的问题还是监管部门存在问题,还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不够完备?
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笼内的作业人员随笼坠下。
截至当天下午18时,已发现19人遇难。
该建筑工地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东湖景园项目。
据现场工人介绍,事故发生在当天下午13时左右,正是工人上工时间。
出事升降机限载24人,为铁丝网全封闭结构,事故发生时大概有20人乘坐该升降机。
当行至约34楼时,突然出现故障开始下坠。
据现场目击者称,当升降机下坠至10几层时,先后有6人从梯笼中被甩出,其中2人为女性。
随即一声巨响,整个梯笼坠向地面。
附近工人赶至现场时看到,铁制梯笼已完全散架,笼内工人遗体散落四处。
事故发生后,5辆武汉市武昌区殡仪馆车辆及2辆救护车,1辆消防车从现场驶出。
当时该栋建筑目前正在进行外墙粉刷工程。
遇难工人大多来自武汉市黄陂区,其中还有几对是夫妻一起出来打工的。
尽管事故发生后,各有关方面的动作很迅速,对事故救援、善后、调查和整改等工作均有部署和安排,防范措施也迅速亡羊补牢由点及面,对全市在建工地立即停工,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
但是,这样的反应无论多快,反省的水平无论多高,也挽不回19条鲜活的生命。
电梯“吃”人猛于虎,已经不是新闻。
在武汉这起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各种电梯伤人、致人死亡事件已时有发生。
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的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了一起电梯坠落事故,造成12人死亡。
媒体当时报道称,因为监管部门的失职,升降梯的安全检测和定期检查、保养都没有得到执行。
20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市发生的建筑施工升降机挂篮坠落事故,造成17人死亡,发生事故前该升降机曾严重超载。
因此事故长沙还被告取消当年全国文明城市的候选资格。
2010年8月16日,吉林省梅河口市市医院12层的住院部大楼建筑工地发生升降机坠落事故,升降机从6楼坠落,造成11人
死亡。
工地电梯事故频发,有何规律?在公布的电梯事故调查结论中,“制造缺陷”、“超龄服役”、“维保流于形式”等原因往往是电梯事故的罪魁。
但相比较这些能够轻易发现的问题,或许肩负“看门人”责任的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更值得追问。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而现实情况是,有关方面对工地电梯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日常检查难得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工地的简易升降机上更鲜见。
武汉工地事故中,有工人说到,升降机搭建架不牢,有螺丝松动;事故升降机严重超载。
连工人都能发现的安全问题,主管部门没有发现?更令人吃惊的是,出事电梯登记使用牌上面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已经超过使用有效期。
那么,是谁将如此明显的安全漏洞轻易放过?升降机的日常安全检测及检查如果执行到位,还会出现这种悲剧吗?
武汉这一起安全事故让人们再次观注建筑工人的安全状况,根据国际劳工组统计,每年全世界建筑工地至少发生6万起死亡事故,对此在国外建筑工地行业中是普遍采用预防计划,将职工安全保障融入到企业生产管理之中。
如法国建筑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还有安全组织网络,法国工人在施工地点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都定为工伤(后附中国工伤的范围);英国从设计阶段就对施工安全进行考虑,并对施工安全的危险员进行辨别、评估与控制,甚至规定施工危险员的控制必须追溯到业主的构想开始。
法律明文规定,建筑业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要占工程造价的6%,美国法律规定建筑承包商开工前必须办理强制保险。
而国内仅有一条法律条文强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对国际普遍实行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等强制险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导致国内的建筑安全保险市场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保险险种太少、费用过高,难以刺激建筑业主和承包商自觉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通过对比国内外安全管理模式,可以从国外的安全管理模式中得到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有所裨益的启示。
1.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效益、轻安全。
国内对工程疏于管理,被动应对,敷衍了事。
某些建筑施工企业既没有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又没有
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导致安全水平不高,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有的建筑施工企业虽有安全组织机构,但对安全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质量不足。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支持而使管理弱化,对文明工地标准敷衍应付。
3.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存在侥幸心理,由于拖欠工程款问题严重,建设单位任意压低造价,项目经理只顾抢进度、保质量,忽视了安全生产。
4.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建设一线人员中90%以上是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严重。
5.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
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更没有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致使事故有增无减。
6.安全资料和现场管理脱节。
安全资料只是应付检查,无实际意义。
7.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亟待加强。
监理单位对安全责任重视不够,对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清楚,对安全管理力度不够,即使发现问题也不能做到彻底整改。
8.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
地方政府针对性制度供给不足,缺乏全寿命、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存在滞后性,部分制度供给过剩,某些法律条文存在内在缺陷。
通过完善我国建筑安全法体系,运用经济手段刺激建筑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加上贯彻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必然会得到很大的提高,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如今,当地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同时,武汉市在建工地被立即停工,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
电梯事故频发敲响安全警钟,政府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力度要不断加强,制定更加完备的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电梯安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应当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严格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广大市民、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等,均有监督权、建议权、举报权。
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争取早日实现人人安全、家家安心。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
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
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