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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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使用法条的条、款、项、目

如何规范使用法条的条、款、项、目

如何规范使用法条的条、款、项、目一、法律条文中条款项的含义及引用要求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

所以,在使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1“条”的含义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

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

2“款”的含义“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

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3“项”的含义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该条中的(一)、(二)、(三)......(十)等就是该条的十个项。

该十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事项”的说明。

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

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

如果不适用到项,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1)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不表述为:“第(×)项”。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1.条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烟草专卖法》由46个法条组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70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这一条就是对擅自收购烟叶法律责任的完整规定。

2.条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但也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如《烟草专卖法》第30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如对无证运输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款”“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有二款。

其中第一款界定了烟草专卖品的范围,第二款进一步界定了烟草制品的范围。

2.款的表现形式。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精修订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精修订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1.条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烟草专卖法》由46个法条组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70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这一条就是对擅自收购烟叶法律责任的完整规定。

2.条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但也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如《烟草专卖法》第30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如对无证运输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款”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下面,列举几例: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只有(一)到(八)项,其第(一)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十条第(一)项”。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不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项。 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企业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行为的一种定性。如果不适用到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行为”就不知是五种行为之中的哪一种行为,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征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就有五项。

最高法告诉你民事裁判文书引用法律的九条规则

最高法告诉你民事裁判文书引用法律的九条规则

最高法告诉你民事裁判文书引用法律的九条规则规则一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

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规则二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

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规则三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

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规则四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规则五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则六理由部分需要援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时(此点应特别注意,与规则一不同),应当准确、完整地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项序号和条文内容,不得只引用法律条款项序号,在裁判文书后附相关条文。

引用法律条款中的项的,一律使用汉字不加括号,例如“第一项”。

规则七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和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会议纪要、各审判业务庭的答复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

司法指导性文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在理由部分予以阐述或者援引。

规则八指导性案例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

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并写明指导性案例的编号和裁判要点。

规则九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时,应当按照公告公布的格式书写。

规则一至五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教程文件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教程文件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1.条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烟草专卖法》由46个法条组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70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这一条就是对擅自收购烟叶法律责任的完整规定。

2.条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但也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如《烟草专卖法》第30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如对无证运输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款”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有二款。

其中第一款界定了烟草专卖品的范围,第二款进一步界定了烟草制品的范围。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来源:作者:时间:2010/10/08字体:【大】【中】【小】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只有(一)到(八)项,其第(一)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十条第(一)项”。

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

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不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项。

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

法条引用的正确表述 -回复

法条引用的正确表述 -回复

法条引用的正确表述-回复题目:“法条引用的正确表述”引言:在法律领域,法条引用是指在法律文书、法律论述等环节中对于法律规定的引用和援引。

正确的法条引用是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步骤。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如何正确引用法条,包括正确的引用格式、引用要点、引用原则等。

一、引用格式正确的法条引用格式对于保证引文的清晰和准确十分重要。

一般来说,法条引用格式突出法律文件的层次结构,通常采用层次嵌套的方式。

1. 引用法律条文:(1)国家法律:- 法律的正式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布的日期,如1997年3月14日。

(2)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法决、法规或规章的名称,如《北京市交通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如1994年5月21日。

2. 引用法律条款:- 法律条款的数字编号,如第一条、第二十三条;- 引用具体的条款内容,如第一款、第(二)项。

3. 引用解释性文件:- 解释性文件的名称,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的日期,如2001年5月26日。

二、引用要点正确的法条引用不仅要注重引用格式,还要注意以下要点,以确保引文的完整和准确:1. 引用的范围引用时需要明确引用的法条范围,不可省略必要的内容。

特别是在引用较为复杂的法条时,需要引用的具体条款、款项或者相关的附属规定。

2. 引用的动词或词语为了准确表达引文的意思,动词或词语的选择也非常重要。

比如,使用“规定”来引用法条时,一般表示命令性规定;而使用“规定为”时,则是指对特定事项的具体规定。

3. 引用的语气法条引用时要注意语气的准确处理。

一般来说,直接引用时使用的是直陈语气;而引用他人对法条的解释或意见时,则可使用陈述语气或引用语气。

三、引用原则在引用法条时,有几个原则需要遵循,以确保引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1. 完整取用引文要完整地引用法条的内容,不能删减、改编或替换,以保持法律规定的原意。

2. 准确引用引文要准确地引用法律规定的字词、数字和标点符号,以确保引文的准确和准确。

引用法条的标点符号

引用法条的标点符号

引用法条的标点符号
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法条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使法文更加准确、规范,下面我就引用法条的标点符号做一次详细的讲解。

1.引用法条前应该有一连串的标点符号,包括章、节、款、项等。

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章第42条第2项规定:……”。

2.当引用条款中的“第”、“条”后面紧跟的数字为1或者2位数,则应该在数字后面加上一个“项”或者一个“款”,例如,“第5条第1款”或者“第6条第2项”。

3.当引用条款中的“第”后面的数字为3位数,则不需要加上“款”或者“项”。

例如,“第100条”。

4.在引用法规时,如果引用的部分是该法规的正文,那么需要用书名号把法规名称括起来,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

如果引用的部分是该法规中的附属品(如附则、补充条款等),则不需要用书名号。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条第1款第2项规定,当事人……”。

5.在引用法条的同时,应该注意使用正确的缩写方式。

例如:“依据《合同法》第7章第42条第2项规定:……”。

6.在整个引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

一般而言,可以采用中文冒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章第42条第2项规定:……”。

总之,遵守引用法条的标点符号规则,可以提高法文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尤其是在法律实务中,这一点更加需要我们的重视。

希望大家可以认真学习,避免在法律文书中出现错误。

如何区分法律中的条、款、项(有图示,清楚,一看就懂)

如何区分法律中的条、款、项(有图示,清楚,一看就懂)

如何区分法律中的条、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
【颁布、实施日期】
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号判决书中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写法,就不够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中并没有并列几款,所以不需要写“第一款”,应写为“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

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

另起一段没有序号的是款;另起一段有序号如(一)的是项。

三者的关系是条下辖款,款下辖项。

1
2。

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条、款、项、目

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条、款、项、目

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条、款、项、目一、法律条文中条款项的含义及引用要求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律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大有益处。

1.“条”的含义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

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

2.“款”的含义“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款”的适用: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

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能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3.“项”的含义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该条中的(一)、(二)、(三)......(十)等就是该条的十个项。

该十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事项”的说明。

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

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引用到项。

如果不引用到项,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1)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不表述为:“第(×)项”。

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一般来讲,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1.条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2.条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

二、“款”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2.款的表现形式。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3.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

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4.款的适用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

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

三、“项”1.项的概念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2.项的表现形式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

3.项的数目的书写项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加括号,不用阿拉伯数字。

4.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适用到项,是对具体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的一种界定。

如果不适用到项,就无法确定是多项违法行为之中的哪一种,有适用法律不准确之嫌。

四、“目”1.目的概念“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

“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

2.目的表现形式目的前面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如:第一条第(一)项第2目。

3.目的适用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引用条款项的表述

引用条款项的表述

引用条款项的表述按照法律的一般表达技术,法律的结构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

其中,条是法律结构的基本单位。

引用法律时,只引用条、款、项,不引用编、章、节。

引用条、款、项的方法是:一、只有一款,无项的,引用到条。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只有一款,无项和目,如果对教唆他人吸毒行为适用法律时,直接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二、有两款以上,无项的,引用到款。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规定有两款(每个自然段称为一款),如果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予以处罚,直接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三、有一款同时款下有项的,引用到项。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本条规定有一款两项,[ (一)...…;(二)......。

上述(一)(二)的内容称为项],如果对刻划文物的行为予以处罚,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四、有多款多项的,引用到项。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法律条文中如何正规引用“条,款,项,目”?

法律条文中如何正规引用“条,款,项,目”?

法律条文中如何正规引用“条,款,项,目”?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律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大有益处。

1.“条”的含义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

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

2.“款”的含义“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款”的适用: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

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能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3.“项”的含义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该条中的(一)、(二)、(三)......(十)等就是该条的十个项。

该十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事项”的说明。

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

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引用到项。

如果不引用到项,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1)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不表述为:“第(×)项”。

如何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

如何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

如何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是法律文书中常见的写作技巧之一,它能够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介绍如何正确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

一、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的格式在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通常包括法条的名称、编号和内容。

下面是一个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这个示例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1条,其中包括了法律的名称、编号和法条内容。

二、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的注意事项在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必须准确。

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必须确保法条的名称、编号和内容都是准确无误的,以免产生误导或歧义。

2. 用引号标注。

在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一般需要使用引号将法条的内容标注出来,以示区别。

同时,还可以使用斜体或加粗等方式突出法条的内容。

3. 标明法条来源。

在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应当标明法条的具体来源,包括法律的名称和所属的章节、条款等信息,以增加引用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4. 引用合适的法条。

在写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法条进行引用,以确保引文的恰当性和适用性。

5. 避免过度引用。

在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应当避免过度引用,只选择关键的法条进行引用,以免引文过长影响篇章的流畅性。

三、如何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的示例下面是一个示例,展示了如何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有合法的目的和合法的形式。

上述示例中,首先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1条,然后在同一段落中又引用了第10条。

通过这样的方式,准确地引用了相关法条,增加了文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总之,正确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是法律文书中必备的技巧。

怎样确定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怎样确定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怎么确定并引用法律中的编、章、节、条、款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2 一、“条”。

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

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

3二、“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

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撰写法律文书引用法律的五种方式

撰写法律文书引用法律的五种方式

撰写法律文书引用法律的五种方式撰写法律文书是执业律师的日常工作,法律文书与各类非法律文书不同,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法律文书中需要引用法律法规。

当然引用法律法规并不是千篇一律照搬,复制粘贴。

不同的法律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的方式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类型的法律条款,也决定了引用方式必然是不同的。

律师撰写法律文书引用法律的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第一种只引用法律法规之名称,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等,不写具体条款,没有内容。

是一种宽泛化的引用,完全是形式主义的提示,没有太多的实际价值。

第二种是法律法规名称加条款引用,即:某某法律第某条第某款规定,如:在民事诉状中通常都有这样一句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二十二条条规定,特向贵院起诉。

” 虽然引用条款,但不写条款具体内容。

此种引用方式,主要应用于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仲裁申请等以启动程序为目的的诉讼文书和合同文书及简单的律师函中。

选用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形式主义,向相对方提示是依法而为和作为的合法性。

二是为了文书的内容节奏,避免大段的条文内容引用,导致内容和结构松散。

三是为了让相对方能够对法律条款内容有深度的感知,故意隐去具体法条内容。

由阅读者自己查阅,以增强影响力。

特别是在撰写起诉状、仲裁申请时,将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条列出,而不展示具体条款内容,由主审法官自己索检查阅,更有利于增强有效影响力。

第三种是对法律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抽象,用律师自己的话编辑,不显示法律条款原内容。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内容包括了各种情况。

如果在诉讼中将该条原文全部列出引用,难免繁杂。

条、款、项、目的适使用

条、款、项、目的适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专门人民法院: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号判决书中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写法,就不够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中并没有并列几款,所以不需要写“第一款”,应写为“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

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1.条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食品卫生法》由57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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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
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
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
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
1.条的概念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
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烟草专卖法》由46个法条组成,《烟草专卖法实
施条例》由70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这一条就是对擅自收购烟叶法律责任的完整规定。

2.条的书写
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但也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如《烟草专卖法》第30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如对
无证运输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条
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款”
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
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
《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有二款。

其中第一款界定了烟草专卖品的范围,
第二款进一步界定了烟草制品的范围。

2.款的表现形式。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如《烟草专卖法》第二条的两款,款
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如:
《条例》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该段文
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
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3.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

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第二款,不写作《烟草专卖法》第二条第2款。

4.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如《烟草专卖法》第二条第二款,但也有例外的,
但与烟草专卖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少见。

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
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如:
《条例》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在引用时,就应该写作“根据《实施条例》第三条”,而不是“根据《实施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
《条例》第七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而直接写“第七条第一项”。

三、“项”
1.项的概念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如:
《条例》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
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
函电和其他资料。

该条的三个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职权”的列举式说明。

2.项的表现形式
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

如《条例》四十九条,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3.项的数目的书写
项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加括号,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不写作《条例》第四十九条第3项。

4.项的适用
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无证运输的处罚,应当适
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无证运输行为性质和
情节的一种界定。

如果不适用到项,该无证运输的行为就不知是四种行为之中
的哪一种行为,有适用法律不准确之嫌。

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

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

四、“目”
1.目的概念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

“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
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

如《条例》第
五十五条第(二)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
过100件
(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这八种情形,就是该项的八个目,列举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八种情况。

2.目的表现形式
目的前面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例如《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7目。

3.目的适用
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如烟草专卖局在对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就应当适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4目。

当然,如果既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又利用特种车辆运输逃避检查,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就应同时适用相应的两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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