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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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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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力量,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研发项目、研发成果等方面的详细介绍。

这些介绍应该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让评审专家清晰地了解企业技术中心的整体情况。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应该突出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和特色。

这些优势和特色可以是企业技术中心在某一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也可以是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实践。

这些优势和特色的突出展示,有助于评审专家更好地了解企业技术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应该充分体现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这些能力的体现可以是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也可以是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的商业化应用情况。

这些能力的充分体现,有助于评审专家更好地了解企业技术中心的实际贡献和价值。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需要全面、详细、突出和充分体现企业技术中心的核心竞争力和实际贡献。

只有这样,才能够
让评审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更加准确、客观和公正。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我委对《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18〕1436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日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规划、凝聚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山东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好、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运行评价相关工作。

技术中心认定指标要求等

技术中心认定指标要求等

附件1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注: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2、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本类别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指深圳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注:不包括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企业;本类别中的“未来产业”指下一阶段深圳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产业。

3、其它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附件2《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 2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 3 -附件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定量数据表定量数据表填报三类:一、制造业;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三、建筑业。

其它产业企业,参照“制造业”定量数据表进行填报。

- 4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前一年。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定量数据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参用制造业定量数据表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前一年。

(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定量数据表(建筑业)- 5 -- 6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前一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苏经信科技[2017]75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24
【实施日期】2017.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科技〔2017〕753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南京市商务局,有关县(市)经信委(局):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现就2017年省级企业中心的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材料要求。

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对象为所有工业和物流业领域的省级企业中心。

其中,2015年以前(含2015年)认定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2016年度)及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2015年以前(含2015年)认定的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填报数据,并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
省认定物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经信经〔2009〕143号)有关要求编制评价材料。

2016年。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的创新引擎,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水平,中国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材料是企业进行评价申报的重要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2. 企业技术中心的人员组成和职称分布情况
3. 企业技术中心的项目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4. 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支出和发明专利申请情况
5. 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6. 企业技术中心的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情况
7. 企业技术中心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企业在进行评价申报时,需要充分准备以上材料,并注重数据和真实性的展示,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突出企业技术中心的特色和亮点。

只有通过严格的评价申报,企业才能够获得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认可,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 1 -。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及认定条件是什么?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及认定条件是什么?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及认定条件是什么?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是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需求为向导的创新型平台,对参与认定此项目的企业,不仅在企业经营规模等经济指标上设有较高门槛,还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研发实力等综合实力,同时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人才优势和竞争优势。

据悉,在2020年,广东省共有434家企业认定,216家进入答辩,最终,广东省只有126家企业被认定“广东省技术中心”,通过率不到30%。

要想顺利通过认定,就必须做好前期的充足准备工作,华夏泰科小编带来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及认定条件是什么?希望有所帮助。

(一)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都有哪些,有且不限于:1.可申请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200万元。

2.成功认定两年后可以申请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

3.建筑类企业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后,有资格申请特级资质。

4.企业申请政府项目时可获得评审加分,在企业申请上市、部分行业招投标时有加分。

5.企业IPO上市时获得政策性加分。

(二)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是什么:1.认定的领域范围: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企业2.主要认定条件:(1)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要求。

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公司。

或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具有行业竞争优势。

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3)组织管理规范要有更深层的要求。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必须健全并且没有漏洞,在运作管理规范,及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4)研究开发能力强。

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5)创新人才优势体现在人才队伍的建设。

要拥有技术水平高并且没有造假、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除此之外还有相关的其他的一些在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与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

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1)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2)组织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3)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5)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6)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内容(一)支持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重点围绕消费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型储能、先进材料、食品工业等领域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入库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省属企业。

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完工评价。

项目实施地所有设备(含配套软件)均须在广州市内(项目实施地如有多处地址,应在项目入库申请书填报,对于未填报项目实施地址的设备,将不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二)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六)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入库申报材料入库申请(完工评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2-1)。

(二)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2020、2021、2022年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在当今的科技创新环境中,企业不断探索和运用新的技术,以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这些机构在职责、目标和认定条件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Technology Center)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的研究和发展机构,主要负责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

它通常由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组成,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

认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善的研究设备和设施,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以及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人员和技术团队。

工程技术中心(Engineering Center)工程技术中心则更侧重于技术的应用和转化。

它将研发出的技术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以推动企业的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

认定条件包括:具备先进的工程设备和设施,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实力和经验,以及具有高效的研发管理和技术推广能力。

企业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由企业设立,以解决企业重大技术难题、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为主要目标的实验室。

它通常拥有更为丰富的科研资源和更高的科研水平,能够在产业技术的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认定条件包括:拥有高级别的科研人员和技术团队,具备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设施,以及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工程实验室(Engineering Laboratory)工程实验室则更注重实验研究,通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实验验证,为企业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实验数据。

认定条件包括:具备完善的实验设备和设施,有明确的实验研究方向和目标,以及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人员和高效的实验管理能力。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这些机构都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具特点,各有侧重。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 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附件4)。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是为了评估企业在技术研发领域的能力和实力,确定企业是否具备技术中心的资格和级别。

在进行认定和评价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来证明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所需的材料要求。

首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材料要求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包括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和资质等。

其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还需要提供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项目情况。

企业需要提供技术中心的研发项目和成果情况,包括项目的立项情况、研究方向与目标、项目成果和贡献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和经费情况,包括研发经费的投入比例、研发设备和场地等。

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也是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企业需要提供技术创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项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的研发团队和人才队伍情况,包括研发团队的组成、人员构成和技术背景等。

另外,企业的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还需要提供企业的研发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

企业需要提供研发管理制度和规范、研发项目管理流程和控制、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材料。

此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的创新文化建设情况,包括企业的创新氛围、创新激励机制等。

最后,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支撑材料。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认定和评价文件,如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经济和财务材料,如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状况、营业收入等。

综上所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材料要求非常丰富和细致,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技术研发能力和项目情况、技术创新能力、研发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等。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支撑材料来证明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以便通过认定和评价,获得技术中心的资格和级别。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技创〔2017〕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两年一次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要求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要求

三、评价形式
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会议评价,必要时可现场考察或企业答辩。
四、专家要求
第三方机构根据申报企业的行业领域,从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专家主要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重 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其中技术专家应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高级职称,数量不少于7人,原则上为单数,同 一
单位技术专家不得超过2人;财务专家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数量根据审核工作量确定。所有专 家应主动履行回避原则,不得与申报单位有聘用、技术入股、技术顾问等经济利害关系。
五、评价要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六、评价意见
(一)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评价信息,并引导专家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纪律,营造 公平公正的评价氛围。
(二)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及评价要点,综合申报企业的行业领域及规模等择优推荐,讨论形成明确的结论性意 见。专家评价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在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提交省工信厅,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要求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要求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包括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条件、确定第三方机构、评价形式、专家要求、评价要点、评 价意见等内容。
一、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信用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专职人员和设 施条件;
(二)在科技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熟悉全省工业和信息化情况以及国内外科技创新发展 动态、相关政策法规;
(三)建立了专家库,制定了规范的评价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
二、确定第三方机构
省工信厅综合第三方机构资质、内部管理制度、承担同类项目工作经验、整体工作方案、专家库情况、报价等 择优确定承接单位,并签订委托协议。仅适用于按规定可不采取政府招标程序的委托事项。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证明材料附表

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证明材料附表

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证明材料(附表)表1 :技术中心专家表表2 :海内外技术专家信息表3 :在海外设立研发与设计机构信息表4 :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所及其他单位合办开发机构信息表5 :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表6: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表7-1: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软科学项目信息表7-2:在研重点技术开发项目信息表8:当年授权专利信息表9: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注:本单位承诺对所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陕西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陕西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指标解释: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

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I1.通过省级及以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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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要求一、评价材料申报的格式及内容装订封面统一用彩色封皮纸,正文统一用A4纸、宋体四号字体打印。

封面标题为“某某年度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封面标题正下方依次注明①企业全称;②经省经委认定的技术中心名称;③企业所属行业;④评价材料申报日期;⑤企业地址,同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技术中心公章。

评价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目录(评价材料页码编号);2.省经委与其他部门共同认定技术中心的文件复印件(仅限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一次评价时申报);3. 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表内右下角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法人签字;技术中心公章、中心主任签字);(附件四)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图、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图;5.评价年度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技术中心公章、中心主任签字);6.评价定量数据表(左上角加盖技术中心公章);(附件五)7.十个相关附表(全部左上角加盖技术中心公章);表1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专家、硕士学位以上人员表表2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情况表3 专利情况表4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5 企业三年内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情况表6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情况(研发周期要明确起止时间)表7 通过国际组织、国家及省级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情况表8 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情况表9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情况表10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排序8.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即基本情况表、定量数据表、十个相关附表中各项数据的数据来源。

顺序如下:★评价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产品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产品名称、年度销量、销售单价、收入列表);★年度科技活动经费的计划及批准文件、拨付凭证复印件;★年度科技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列表);★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用凭证及使用情况;★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明细表列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原值、净值)、当年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技术贸易的合同复印件;★出口创汇额凭证复印件;★劳资部门提供的企业职工年收入总额数据;★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即年货币总收入数据。

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者的年收入总额数据。

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名单列表(序号、姓名、职称、学历、专业、参与的项目)★技术中心职工名单列表(序号、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专家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的职称、学历复印件;★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名单、学历、职称,及参与的项目及工作时间(列表)★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在国外建立研究开发设计机构的合同、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及省级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工程中心证书复印件;★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的项目级别、项目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专利的专利证书、已申请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及当年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复印件(为保密起见,能反映标准名称、标准号、类别、颁布时间即可);★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研发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评定证书复印件;★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排序数据来源复印件;★技术中心网页(复印件);★企业产品市场分析报告复印件。

9.新认定的省级中心在第一次评价时应全部申报技术中心的各项规划、制度;以后各评价年度如无改变,则无需再附。

二、评价体系部分定量数据解释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是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直接按年度损益表上的数据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直接按年度损益表上的数据填报。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直接按年度损益表上的数据填报。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上一评价年度同口径数据。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即按年度损益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填报。

6.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排序:指企业报告年度产品年销售额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序。

7.列入企业年度预算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年度预算中计划拨给技术中心的科技活动经费额。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培训费用、科研业务费、科研管理费、以前年度购置仪器设备折旧额、非基建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科研基建支出以及其它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及归还贷款支出。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上一评价年度同口径数据。

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T-1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上一评价年度同口径数据。

1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2.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3.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

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三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两年。

①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②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③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4.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按新产品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其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填报。

15.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包括委托其他企业出口创汇额)。

16.企业技术贸易总收入: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或许可技术的行为带来的总收入。

具体讲,企业技术贸易总收入的内容包括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的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使用权许可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报告年度带来的收入(不含受托技术开发收入)。

1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报告年度账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8.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指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报告年度账面净值。

19.企业职工总数:指报告年度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20.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资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21.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人员。

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①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②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科等)的工作人员。

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22.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指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23.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4.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5.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度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6.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者的年收入:指技术中心最高年收入者报告年度的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7. 技术中心专家、高级职称人数、硕士以上学历人数:①技术中心专家:指国家、省部和地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数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人数。

②高级职称人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人员数。

③技术中心硕士以上学历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数。

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博士进行统计。

以上三种情况若重合为一人,只能按一人计算,不得分别统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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