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科建设标准资料
二级医院康复科建设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与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与病房。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与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但不得少于10张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与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配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与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至少配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与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一、概述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我国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相关法规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康复医疗中心。
二、基本要求2.1 选址与规划康复医疗中心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有利于康复治疗的地方。
同时,应充分考虑周边配套设施,如医疗、交通、生活等,以确保患者及家属的生活便利。
2.2 建设用地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并满足业务发展和拓展需要。
用地面积应根据床位数、业务范围和发展规划确定。
2.3 建筑设计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设计应遵循无障碍设计原则,方便患者及残疾人士使用。
同时,应考虑绿色环保、节能减排,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4 功能布局康复医疗中心的功能布局应合理,分为康复治疗区、医疗辅助区、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应便于联系,又要保证一定的独立性。
2.5 医疗设备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包括康复评定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等。
设备应选用先进、安全、可靠的产品。
2.6 信息化建设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包括医疗信息系统、医院管理系统、康复评定系统等。
同时,应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实现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
2.7 医疗安全康复医疗中心应制定并执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主要包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品安全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消毒灭菌管理等方面。
三、床位设置康复医疗中心的床位设置应根据其功能、规模和服务需求确定。
康复床位与医疗床位之比不应小于1:1。
四、人员配置康复医疗中心应配置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药剂人员等。
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管理制度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等。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设置基本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设置基本标准1. 前言康复科是现代医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三级综合医院而言,设置康复科是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本标准之一。
本文档旨在给出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科的基本标准。
2. 康复科的职责康复科是负责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康复治疗方案;- 提供康复训练和康复指导;- 执行康复护理计划;- 评估康复进展和效果。
3. 康复科的人员配置为了有效开展康复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在设置康复科时应满足以下人员配置要求:- 一名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科室负责人;- 至少两名中级职称的康复医师;- 至少两名从事康复护理的注册护士;- 至少一名康复治疗师,如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或言语治疗师。
4. 康复科的设备和设施为了开展康复治疗和护理工作,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科时应考虑以下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康复室: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的场所,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 康复评估室:用于康复进展和效果评估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评估工具;- 康复设备:根据康复科的专业特点和医疗需求,配备适用的康复设备,如运动治疗器械、电疗设备等。
5. 康复科的合作机制作为康复科,与其他科室的密切合作是必要的。
三级综合医院在设置康复科时应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与康复科相关的其他科室,如神经内科、骨科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行疾病交叉诊疗;- 与社会康复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建立转诊和康复回访机制。
6. 康复科的持续发展康复科的持续发展是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此,三级综合医院在设置康复科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术支持,促进康复科人员的专业发展;- 定期评估康复科的工作效果和患者满意度,并进行持续改进;- 关注康复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
以上即为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科的基本标准,旨在提高康复治疗和护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本文档旨在为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建设提供指导,确保其运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全与设施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 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 康复医疗中心应设有明确的紧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医疗设备与药品管理-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仪器,确保能够提供准确和高质量的康复治疗。
- 所有医疗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人员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康复医师、护士等,确保能够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
- 所有医疗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病人权益保护-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病人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处理和保密。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卫生与环境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确保垃圾的安全处置。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感染控制制度,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以上为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旨在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运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治疗服务。
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康复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xx 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xx 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 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 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 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xx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 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xx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xx、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康复科室建设标准
社区康复室建设标准为规范社区康复室建设,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能力,制定本规范。
一、机构职能在卫生部门的领导和残联部门的协助下,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康复室。
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和慢性病人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
二、基本条件1. 人员配备康复室具有经过专业培训、负责医疗康复的专(兼)康复医生或精防医生1-2名。
2. 场地设施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地,以15-40平方米为宜,并有无障碍通道。
统一挂牌:“康复室(科)”。
备有宣传材料和普及读物。
3. 康复设备和精防药物——有各类残疾筛查、诊断设备及工具;——躯体运动功能评估设备:刻度皮尺、关节活动测量器、肌力计等;——运动治疗设备:拐杖、助行器、轮椅,平衡板、弹力床,训练用垫和床,沙袋、哑铃、墙拉力器、手指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姿势矫正镜,股四头肌训练器、平衡杠、功率自行车、坐式踏步器、踝关节屈伸练习器、站立架,步行、转移、生活等各类辅助装置;——理疗设备:中频治疗仪、红外线治疗机、颈椎腰椎牵引设备;——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插板、螺栓、训练用球类、日常生活训练用具;——传统康复治疗用品:推拿用品、针灸用品、人体经络穴位示意用品;——精防药物。
4.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康复室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职责、年度计划和总结、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和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残疾筛查和功能评估制度、个别康复训练计划和实施制度、家庭康复病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康复服务档案制度、质量管理与考核制度、残疾预防宣传制度等。
——所开展各项活动均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记录。
三、服务内容1. 筛查、了解、掌握辖区内各类残疾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情况。
2. 以躯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能力及心理适应能力为重点,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
3. 早期发现精神病患者,根据需要及时转诊,配合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药物发放、随访和监护工作。
上海市康复科建设标准
上海市康复科建设标准上海市康复科建设标准是为了促进康复医学的发展,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康复医疗服务的需求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机构设置与基本设施康复科应设置为医院独立科室,具备相应的诊疗、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
科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环境整洁、舒适、安全。
康复设备应包括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语言疗法、心理疗法等方面的设备,设备配置应满足各类康复治疗的需要。
二、人员配备康复科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等。
人员数量应根据科室规模和康复业务量而定,但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康复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接受过康复医学专业培训;康复治疗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熟练掌握各种康复治疗技术;护士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具备一定的康复护理知识。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康复科应提供各类康复医疗服务,包括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语言疗法、心理疗法等。
服务内容应根据患者需求和疾病类型而定,治疗项目应科学、安全、有效。
康复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同时,应注重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科研与教育康复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针对康复医学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推动学科发展。
同时,应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此外,还应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康复理念和技术,提高上海市康复科的整体水平。
五、管理与发展康复科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科室的良性运转。
同时,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此外,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科室的协作配合,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总之,上海市康复科建设标准是为了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康复医疗服务的需求而制定的。
康复科应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
业务部门设置如下: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
4视力康复科: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
5社区康复指导部:设置培训教室。
6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
业务部门设置如下: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
4视力康复科: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
5康复技术研究室:设有康复技术研究、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等功能。
6社区康复指导部:设置培训教室。
7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四、建筑设计与设备设施康复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人性化、功能性、安全性、美观性的原则,设备设施应与康复服务需求相适应,并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和可操作性。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电梯、卫生间、楼梯、通道等。
同时,应设置无障碍通道、护栏、防滑地面等安全设施,确保残疾人的安全。
五、人员配备康复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教育、康复等专业人员,包括临床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师、教育师、社工师等。
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
医院康复科建设标准
医院康复科建设标准医院康复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它承担着康复治疗、功能训练、康复护理等重要任务。
因此,医院康复科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在建设医院康复科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空间布局、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等方面,以确保康复科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
首先,医院康复科的空间布局要合理科学。
康复科应该位于医院的便利位置,方便患者就诊。
在空间布局上,需要考虑到康复治疗区、功能训练区、康复护理区等功能区域的划分,确保各个区域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诊疗区、办公区、储藏区等辅助区域的设置,以满足医护人员的工作需要。
其次,医院康复科的设备配备要齐全先进。
康复治疗需要使用各种先进的康复设备,如电动床、康复器械、功能训练设备等。
这些设备不仅要能够满足日常康复治疗的需要,还要具备一定的多功能性,以适应不同患者的需要。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康复科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等,以提高康复治疗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医院康复科的人员配置要合理充足。
康复科需要配备专业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专业人员,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和护理服务。
此外,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助理人员和行政人员,以保障康复科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最后,医院康复科的管理制度要健全规范。
医院康复科应该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康复治疗流程、护理操作规范、医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康复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核,不断提高康复治疗的水平和质量。
综上所述,医院康复科的建设标准涉及到空间布局、设备配备、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都是建设一个高质量康复科不可或缺的部分。
只有合理科学地制定和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康复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健康。
因此,医院在建设康复科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康复科的建设质量和效果。
二级医院康复科建设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房。
最少设置含有临床康复评定功效物理诊疗室、作业诊疗室、言语诊疗室、传统康复诊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诊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床位:最少为医院床位数2.5%,但不得少于10张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一)每床最少配置0.25名医师,其中最少有1名含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1名含有中医类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
(二)每床最少配置0.5名康复诊疗师。
(三)每床最少配置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效评定和试验检测设备。
最少独立配置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效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配置肌电图和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验设备。
(二)康复诊疗专业设备。
1.运动诊疗:最少配置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诊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效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诊疗:最少配置直流电诊疗设备、低频电诊疗设备、中频电诊疗设备、高频电诊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诊疗设备、传导热诊疗设备、牵引诊疗设备等。
3.作业诊疗:最少配置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效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诊疗:最少配置言语诊疗设备、吞咽诊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诊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诊疗:最少配置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最少配置临床常见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抢救设备。
最少配置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最少配置1台能够上网电脑。
四、规章制度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要求或认可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康复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建设标准一、基本设施1、有固定的康复训练场地,应相对独立,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康复区及训练场地应设在残疾人便于出入的地方,通行区域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
3、设备必要的中小型康复器材:训练床(PT)、训练用阶梯、姿势镜、平衡杠、肋木及挂件、肩梯、站立架、踝关节矫正板、轮式关节旋转运动器、电动起立床、滚筒、可调式训练桌、沙模板及模具、模板钉、手指板、哑铃等。
二、人员配置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至少配置1名康复医师及1-2名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的康复治疗人员负责康复工作。
有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2、将社区康复技术人员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计划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工作任务1、做好社区康复管理(建档、调查、分析、评估)。
通过调查了解掌握社区人群发生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家庭病床、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等需求,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建档率不低于90%。
2、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契约式康复管理服务。
根据需求提供契约式健康管理服务。
对签约的服务对象的康复问题实行首诊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不能解决的,需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或转介,保证康复服务对象的基本康复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康复服务覆盖率不低于50%。
3、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技术指导。
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做好训练记录,进行效果评估;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普及康复知识和健康教育;开张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报告制度等。
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70%。
4、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康复工作,对于在社区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每年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指导不低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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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
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
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三)言语吞咽治疗;
(四)认知治疗;
(五)传统康复治疗;
(六)康复工程;
(七)心理治疗。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
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护理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病历书写符合要求,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当科学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就医环境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便利、舒适、整洁、温馨。
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的相关标准,医务人员应当善于了解和体察患者心理,服务热情、礼貌、耐心、细致。
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指标:
(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
(二)年技术差错率≤1%;
(三)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四)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
(五)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
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应当提供统一、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当由康复医学科归口管理,避免资源浪费,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康复医学科设置和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
综合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的检查和质控工作。
第二十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