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2010-05-24
泰尔重工: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瑞慈(马鞍山)传动机械有限公司79.34%股权的独立意见 2011-05-17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
瑞慈(马鞍山)传动机械有限公司79.34%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收购瑞慈(马鞍山)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出具以下独立意见:本次运用超募资金收购瑞慈(马鞍山)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79.34%股份,有利于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收购。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瑞慈(马鞍山)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79.34%股份。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梅泰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汇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文件的规定,对梅泰诺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梅泰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梅泰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8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8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上市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5,130万元。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09]第1059号验资报告。
梅泰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13,231万元,梅泰诺本次发行超额募集资金41,899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
梅泰诺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梅泰诺拟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一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根据梅泰诺2009年7月21日《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和偿还先期银行贷款。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银行借款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计划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结合梅泰诺《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梅泰诺计划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信立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0-03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澄海先生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7、《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4月11日、2020年4月2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716,467,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58%,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2人,代表股份6,421,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50题)1、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B.收购人2014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5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5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答案】 A2、甲公司2020年3月在对2019年报表审计时发现其2019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305万元。
经检查,该批产品的预计售价为27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为15万元。
当时,由于疏忽,将预计售价误记为34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所得税率为25%,则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有(?)。
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Ⅰ、Ⅱ、ⅤD.Ⅲ、Ⅳ、Ⅴ【答案】 C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如发行人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内部职工股的()。
A.Ⅰ、Ⅲ、ⅤB.Ⅰ、Ⅱ、Ⅲ、ⅣC.Ⅰ、Ⅲ、ⅣD.Ⅱ、Ⅲ、Ⅳ、Ⅴ【答案】 C4、某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下列关于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描述正确的有()。
A.Ⅰ、Ⅱ、ⅢB.Ⅰ、Ⅱ、ⅣC.Ⅱ、Ⅲ、ⅣD.Ⅱ、Ⅲ、ⅤE.Ⅲ、Ⅳ、Ⅴ【答案】 B5、某股票为固定增长股票,当前市价为22元,今年每股股利为0.8元,股利增长率为10%,则期望报酬率为()。
A.11%B.12%C.13%D.14%【答案】 D6、关于或有事项,以下处理正确的有()。
A.Ⅰ.ⅣB.Ⅰ.Ⅲ.ⅣC.Ⅱ.Ⅲ.ⅣD.Ⅲ.Ⅳ【答案】 A7、关于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Ⅱ、ⅢC.Ⅰ、ⅣD.Ⅱ、Ⅲ、ⅤE.Ⅰ、Ⅱ、Ⅲ【答案】 B8、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Ⅰ、Ⅱ、ⅢB.Ⅰ、Ⅱ、ⅣC.Ⅰ、Ⅱ、Ⅳ、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答案】 B9、甲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拟于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下可以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有()。
002294信立泰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信立泰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110,044.6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30,203.4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5.48%。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80,618.15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73.26%。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18,148.6万元。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122,230.5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30,253.9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6.16%。
表明企业处于大规模建设阶段。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25.01%。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所增加,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增加。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信立泰投资活动需要资金39,250.48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18,148.6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不能被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满足,还需要企业筹集资金。
2023年三季度信立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15.97万元。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12,458.0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415.35万元相比,2023年三季度出现现金净亏空,亏空12,458.08万元。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一)案例介绍丹东欣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是辽宁欣泰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基本业务是制造、加工和销售各类电抗器、电容器等多种变压器设备。
于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上市,可是并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允许。
欣泰电气按照审核建议对辽宁省欣泰的部分经营资产进行收购吞并,但于是同时,收购后欣泰电气的经营收入并未上升,反而降低了。
另外,辽宁欣泰控股股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亏损,这对欣泰电气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巨大影响。
所以,欣泰电气最后仍不能上市。
在2011年11月,向证监会欣泰电气再次提出上市申请。
欣泰电气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
欣泰电气的主要产品上市成功后产量大幅增加,但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有所下降,与生产经营的总原则完全不符。
除此之外,欣泰电气表现十分普通,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下降的趋势,每一年所欠债务也日益上升。
因此,上市后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欣泰电气。
欣泰电气除了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证监会的同意,还在募集资金上动了手脚,并没有进行如实的汇报,同时对资金募集的进度也并未表明清楚,财务报告中更是有多处造假,针对欣泰电气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辽宁省相关部门终是于2015年6月11日对其下达管制通知。
有关部门对欣泰电气下达管制通知后不久,证监会也于2015年7月14日再次涉入调查该企业。
随着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欣泰电气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6年8月向公安部门报案审查,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欣泰电气的相关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停止上市。
有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发布后,该公司也正式开始受到行政责任的相关处罚,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因此于2016年9月6日停止上市,一年的审查过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彻底停止欣泰电气的股票交易。
(二)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及行政责任1.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分析针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的审计案件,需要对该企业签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通过下表欣泰电气各年审计师名单我们可以得知,自2013年到2015年欣泰电气任用了两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它们分别是北京兴华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于2013年和2014年的审计一直是交由北京天华处理,审计事务所的更换是2015年完成。
世纪鼎利: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2011-01-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鼎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对世纪鼎利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一、世纪鼎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66号文核准,世纪鼎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979,835.81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70,020,164.19元,较212,585,700.00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募资金957,434,464.19元。
二、世纪鼎利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10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约人民币21,803.10万元用于两个研发项目及三个对外投资与并购项目,该事项已公告,详见《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人民币700万元与黄华先生、冀胜华先生以及陈鹏辉先生合资成立北京鼎元丰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元丰和”)。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对外投资计划。
新亚制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1-04-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12月第二次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亚制程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00元。
新亚制程上市募集资金共计4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14.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857.30万元。
2010年4月6日,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赛格广场支行、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和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二)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亚制程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268.00万元,其中于2010年4月6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68.00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268.00万元, 本年度已收利息收入83.48万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700.7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新亚制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招商证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一、编制基础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经本公司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35号《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截至2016年10月7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工作,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12.00元,共发行891,273,800股,收到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为港币10,695,285,600.0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260,880,864.89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947,439,178.14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折合人民币891,273,8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折合人民币8,056,165,378.14 元。
上述H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17BJA90300"的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H 股募集资金净额的基础上取得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85,085,188.54元(包括利息收入港币29,058,681.34元、人民币59,059,200.31元,扣除银行手续费港币4,239.14元、人民币4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实际结汇情况和使用情况,本公司累计使用H股募集资金合计折合人民币9,002,855,7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H股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余额分别为港币15,881,896.27元和人民币94,823,920.31元,按当日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上述H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合计余额折合为人民币109,050,605.34元,其中包括上述H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85,085,188.54元。
会计干货之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
会计实务-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摘要:业绩补偿一直是资本市场上的热门话题,本文主要是结合理论与上市公司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是否应确认损益展开分析讨论。
笔者最近遇到了一个ST 公司收到大额业绩补偿的案例,该笔业绩补偿在本期报表如何确认?是否会影响当期损益就成为了关键问题。
如果可以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公司可以达到保壳的目标;如果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ST公司本期净利润依然为负,面临退市的压力。
本文将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展开深入分析。
由于涉及客户信息保密,因此本文未列明该ST公司的具体名称。
如果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的情况:目前资本市场大多是老股东给新股东业绩补偿款,但也有个别案例是老股东将业绩补偿款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业绩补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交易双方(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即老股东补偿给新股东,理论上与收购标的无关。
如果老股东将补偿款支付给收购标的,则应理解为老股东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新股东(购买方),新股东再将所收到的款项作为资本性投入,投入到收购标的。
所以该款项对收购标的而言属于权益性交易,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但在收购方的合并报表层面,仍计入损益。
即被购买方自身报表上对于所收到的业绩补偿款总是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在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按前面所述原则处理。
监管层主要政策: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由于实质内容一样,如果是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则可以参考该文件。
证券市场部分案例:1、高科电瓷接受业绩补偿款案例2009年12月10日,创元科技与高科电瓷股东司贵成、司晓雪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梅泰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2-04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0-002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5,130万元,较公司13,231万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超募资金为41,899 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计划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剩余的超募资金37,399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最晚于募集资金到帐后6 个月内妥善安排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公司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此项议案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拓展现有业务,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我公司拟将位于江苏省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升级为全资子公司。
医药生物行业周报:第八批国采开始报量
-35%-30%-25%-35%-30%-35%-30%-25%-35%-30%-25%-20%-15%-10%-5%0%5%10%医药生物沪深300医药生物行业 超配(维持)医药生物行业周报(2023/2/13-2023/2/19) 第八批国采开始报量 2023年2月19日 分析师:魏红梅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340513040002 电话:************* 邮箱:*************.cn 研究助理:谢雄雄SAC 执业证书编号:S0340121110002电话:*************邮箱:**********************.cn医药生物(申万)指数走势 资料来源:Wind ,东莞证券研究所 相关报告 投资要点: ◼ 本周SW 医药生物行业跑赢深300指数。
2023年2月13日-2月17日,SW 医药生物行业下跌0.07%,跑赢同期沪深300指数约1.67个百分点。
SW 医药生物行业三级细分板块中,多数细分板块录得负收益,其中线下药店和中药板块涨幅居前,分别上涨7.78%和4.65%;医疗研发外包和疫苗板块跌幅居前,分别下跌5.75%和2.94%。
◼ 本周医药生物行业净流出3.56亿元。
2023年2月13日-2月17日,陆股通净流入29.33亿元,其中沪股通净流入31.06亿元,深股通净流入51.45亿元。
申万一级行业中,食品饮料和机械设备净流入额居前,农林牧渔和公共事业净流出额居前。
本周医药生物行业净流出3.56亿元。
◼ 行业新闻。
2月17日,上海市阳光采购网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2月20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本次填报工作涉及41个药品共181个品规,涉及上百家企业。
◼ 维持对行业的超配评级。
受医保局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政策刺激,本周线下药店细分板块表现强势。
2月15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通报,在国内首次检测出XBB.1.5毒株,与新冠相关的中药个股以及退烧药等疫情相关个股又开始受到市场关注。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3.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
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对有关你公司涉及港股推介业务的投诉事项核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业务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相关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你公司应于2013年5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关于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具体方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3年3月28日。
002294信立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集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002294信立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泰”或者“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信立泰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
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1,871,177.9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8,318,711.78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9,518,711.78元(含税),其中公司前期已付保荐费120万元】后的余额1,933,552,466.17元,已由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933,552,466.17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募集资金专项培训
上市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专项账户制度: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数量(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 目的个数。
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投项目的有效控制。
募集资金变更用途
6、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条件: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6)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划(如有)
募集资金变更用途
3、置换预先投入
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外部监管文件: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要求: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披露: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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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或“公司”)的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对信立泰拟用超额募集资金竞拍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信立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9,643.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4,278.97万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62,203.27万元。
经2010年4月24日信立泰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信立泰拟用超额募集资金进行如下事宜: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用于竞拍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
土地问题是公司未来发展的“瓶颈”,因此,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用于竞拍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
取得该地块后,公司将根据研发、申报进程来设计、建设厂房、车间及其配套。
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0)9号),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以公开挂牌形式进行出让。
公司符合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根据深土交告(2010)9号出让公告的要求,公司将于5月20日参与此次竞拍。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竞拍土地事宜授权总经理全权负责,同时,董事会临时授权总经理在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对竞拍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因上述事宜涉及公司的竞拍底价,故公司申请豁免披露该项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金额。
二、信立泰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信立泰承诺此次增资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周晋峰、孙坚认为,信立泰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用于竞拍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可以突破发展限制,提高行业竞争力;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实施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晋峰孙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