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学生权利的维护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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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学生权利保护

17年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学生权利保护

学生权利的保护1.家庭保护(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做好未成年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引导未成年学生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学生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作出与未成年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某些缘故不能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2.学校保护(1)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2)学校应当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和青春期教育工作;(3)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4)学校应当做好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

3.社会保护(1)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学生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学生,要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给予帮助;(3)各类设施和场所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4)国家鼓励出版有利于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作品,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未成年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有可能危害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6)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教师招聘常考知识点:学生的主要权利

教师招聘常考知识点:学生的主要权利

教师招聘常考知识点:学生的主要权利(一) 受教育权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如中学教师说学生成绩不好,所以开除学生,这个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中的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2.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写作业等的权利。

如,教师让迟到的学生去教师外面罚站;上公开课教师让成绩不好的学生的不要参加,以免影响班级形象。

上述两种情况都是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

3.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如教师对于学生的评价只看结果,而不注重过程,片面的评价学生;教师由于个人喜好让学生延毕。

以上两者也都侵犯了学生的公正评价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学生作为学生身份最基本的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学校教师应进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身心健康权。

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学生不得让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禁止向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如,学校明知教室存在安全隐患,仍让学生在教室上课。

这是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如,班上同学的手机丢了,班主任让全班同学留下,进行搜查;把成绩不好和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关进小黑屋,这两者都是属于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学生权利尊重与保护的制度

学生权利尊重与保护的制度

学生权利尊重与保护的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学生权利尊重与保护的制度,以确保学生在教育环境中得到公平对待和合理保护。

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教育机构和社会的重要责任,对于学生的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2. 学生权利的定义学生权利是指学生在教育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这些权益和自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 受到尊重和尊严的权利- 获得公平评价和考试的权利- 参与学校决策的权利- 受到安全保护的权利- 获得适当教育资源和支持的权利3. 学生权利尊重与保护的制度为确保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教育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制度和措施:3.1 学生权利宣言教育机构应制定学生权利宣言,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并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

学生权利宣言应包括对学生权利的详细说明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引用。

3.2 学生投诉和申诉机制建立学生投诉和申诉机制,使学生能够表达对任何不公平待遇或侵犯权益的不满。

教育机构应确保投诉和申诉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申诉事项。

3.3 学生参与决策的机制为了保障学生的权利,教育机构应设立学生参与决策的机制,例如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

学生参与决策的机制应确保学生的声音得到充分听取和重视,使学生能够参与到学校事务的决策中。

3.4 学生安全保护措施教育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这包括提供安全的研究环境,防止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并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3.5 教育资源和支持教育机构应努力提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支持,以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和个性发展。

这包括提供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以及提供研究辅导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4. 结论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教育机构和社会的重要责任。

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教育机构能够确保学生在教育环境中得到公平对待和合理保护,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为学生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作出贡献。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权利与保护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权利与保护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权利与保护自己整理的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权利与保护相关文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教师权利与义务一节需要了解保护学生权利的教育法律法规,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一,学生的权利学生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全体公民的权利。

比如《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国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的限制。

二是指教育法规赋予尚在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即:参与教育教学的权利、获得资助的权利、获得学业证书的权利、申诉和起诉的权利等法定权利。

1.参与教育和教学的权利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简称“参加教育教学的权利”。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参与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权利在教学过程中。

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课堂讨论、观察、实验、见习、实习、测试和考试。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这体现了教学民主的精神,是学生接受教育、获取知识的保障。

(2)使用教育和教学设施的权利学生有平等的权利使用教育和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书籍和材料。

为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等教育教学用品。

2.接受财政援助的权利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的权利,简称“接受资助的权利”。

奖学金是为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和报考国家保障的特殊和困难专业的学生而建立的经济自治制度。

奖学金是指为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而设立的资助制度,也称为勤工俭学,是指为使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通过参加劳动获得报酬并独立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制度。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及保护.doc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及保护.doc

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及保护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及保护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2.获得经济资助权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获得公正评价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

(2)获得学业证书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4.申诉起诉权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称“法定其他权”。

二、学生权利的保护1.人身权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

学生法律常识:了解权利与责任

学生法律常识:了解权利与责任

学生法律常识:了解权利与责任现代社会中,法律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础。

而对于我们每一位学生来说,了解和遵守法律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必要的素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签订、个人隐私权保护、网络安全等等。

因此,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位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生的权利作为一个学生,我们拥有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也是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的。

首先,我们有权利接受教育,学习知识是我们的权利之一,学校和教师有责任为我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其次,我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需要注意在言论表达中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另外,我们有权利保护个人隐私,不希望被侵犯隐私的学生可以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隐私权。

二、学生的责任除了拥有权利,作为学生还有一系列的责任需要承担。

首先,我们有学习的责任,要认真对待每一门课程,努力学习知识,不向学校和教师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我们有守纪守法的责任,要遵守学校和社会规定,做一个有责任感的学生。

另外,我们还有保护环境的责任,要注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学生与法律在学生生活中,有时候会涉及到纠纷或者法律问题,这时候我们需要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也需要了解自己的责任。

如果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向学校或法律部门求助,寻求合法维权渠道。

同时,作为学生,要注意遵守学校和社会的规定,不违法乱纪,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烦扰。

总的来说,学生应该注重学习法律常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只有在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让自己的成长之路更加顺畅。

学生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制度

学生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制度

学生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校园环境,我国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学生权利保护与尊重的制度。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这些制度,以指导学校和相关教育工作者更好地履行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生权利概述学生权利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受教育权、参与管理权等。

以下详细介绍各项权利:2.1 人身权人身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包括:- 生命健康权:学校应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提供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 隐私权:尊重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学生个人信息。

- 肖像权:未经学生同意,不得使用学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 名誉权:保护学生名誉,禁止造谣诽谤、恶意中伤。

2.2 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的核心权利,包括:- 平等受教育权:确保学生不论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等,均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选择权:学生有权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专业、课程等。

- 知情权: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学业信息,便于学生做出合理的选择。

- 参与权:鼓励学生参与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3 参与管理权参与管理权是指学生有权参与学校和学生事务的管理,包括:- 学生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学生参与学校和学生事务的管理。

- 学生会:组织学生自主管理活动,维护学生权益。

- 民主监督:学生有权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保护与尊重制度为了确保学生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学校和相关教育工作者应遵循以下制度:3.1 法律法规学校应依法保障学生权利,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损害学生权益。

3.2 校内规章制度学校应制定完善的校内规章制度,明确学生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3 教师培训加强教师权益保护意识培训,提高教师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3.4 学生教育加强学生权益保护教育,提高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5 权益维护渠道建立学生权益维护渠道,及时处理学生投诉和举报,确保学生权益得到及时解决。

学生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制度

学生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制度

学生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制度简介学生是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包括受到教育、受到平等对待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等。

为了确保学生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学校应该制定一套有效的制度。

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1. 平等对待:学生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

学校应该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并建立机制来监督和处理歧视投诉。

2. 受到教育:学生有权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学校应该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和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学生能够充分发展潜力。

3. 个人隐私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学校应该制定隐私保护政策,确保学生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

4. 参与决策:学生有权参与学校决策的过程中。

学校应该设立学生代表机构,让学生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 安全保障:学校应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制定安全措施,预防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并提供心理咨询支持。

学生权利的尊重制度1. 尊重学生意见: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2. 公开透明:学校应该公开透明地向学生和家长通报学校事务的重要信息,包括预算、课程设置等。

3. 建立沟通渠道:学校应该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学生能够与教师和管理层进行交流和反馈。

4. 尊重多样性: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多样性,包括文化、宗教、性别等方面。

鼓励学生成为一个包容和友善的社区。

结论学生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制度对于学校和学生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制定并执行这些制度,以确保学生能够在一个公正、安全和尊重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关于维护学生权益的条文

关于维护学生权益的条文

关于维护学生权益的条文第一条:目的本条文旨在确保学生在学校中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维护,促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学术氛围的形成。

第二条:学生权益的定义学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权益;2. 获得高质量教育的权益;3. 自由表达和思想的权益;4. 公平评估和考试的权益;5. 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的权益;6. 安全和健康的研究环境的权益。

第三条:学校的责任学校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以保障学生的权益:1. 制定和执行公正的规章制度,确保平等对待学生;2. 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教学设施,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3. 尊重学生的和思想多样性,鼓励学生积极表达;4. 建立公平的评估和考试机制,确保学生的学业成绩准确反映其实际水平;5. 设立学生事务部门,提供学生所需的支持和帮助;6. 维护学校的安全和健康环境,采取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1. 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权利;2. 获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3. 自由表达和思想的权利;4. 公平评估和考试的权利;5. 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的权利;6. 研究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的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2. 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的权益;3. 认真研究,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4.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5. 保护学校的财产和环境,不进行破坏和污染行为。

第五条:维护学生权益的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权益维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立学生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申诉;2. 成立学生代表会议,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3. 定期组织学生满意度调查,了解学生对学校的评价和需求;4. 建立学生权益保护的投诉渠道和举报机制;5.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学生权益。

第六条:违反条文的处理对于违反本条文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并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处理。

小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知识点

小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知识点

小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知识点一、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1.平等权:每个学生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性别、种族、身份等因素的限制。

2.尊重权:学校和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对学生进行歧视、虐待或体罚。

3.隐私权:学生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非法侵犯。

4.倾听权:学生有权向教师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教师应尊重并倾听学生的声音。

5.自主权:学生应有权做出自主决策,对自己的学习、生活和选择承担责任。

二、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1.安全权:学生有权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学校和教师应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饮食权:学校应提供合理的膳食安排,保证学生的食物安全和营养均衡。

3.安全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应急预案:学校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三、教育权利和平等机会1.受教育权:每个学生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和教师不能剥夺、歧视或偏离学生的教育权利。

2.免受歧视:学生不应受到歧视,无论是因为性别、种族、身份还是其他不可控制的因素,都不应影响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机会。

3.合理安排:学校和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需求,合理安排学习活动和教育资源,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均等的机会。

四、辅助权利和特殊保护1.学习辅助:对于有学习困难或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给予必要的学习辅助措施,帮助他们融入学习环境。

2.特殊关怀:对于孤儿、贫困家庭、身体残疾或其他特殊困境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给予特殊关怀和支持,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3.防止欺凌:学校应制定和实施反欺凌政策,防止学生在校内遭受欺凌行为,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五、知识产权和信息保护1.知识产权:学生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盗用他人的作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2.信息保护:学生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学校和教师应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不泄露或滥用学生的个人信息。

六、维护学生权益的途径1.学生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生会或班级委员会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教育法学生权益和学校责任

了解教育法学生权益和学校责任

了解教育法学生权益和学校责任教育法是一门研究教育领域中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学科,它对保障学生权益和规范学校责任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学生权益和学校责任两个方面介绍教育法的相关内容。

一、学生权益学生权益是指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享有的各项权利。

教育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保障学生权益的原则和措施,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1. 平等权利教育法规定,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应当受到平等对待,不得因为性别、种族、宗教、残疾等原因而受到歧视。

学校不能针对某些学生提供特殊待遇或加以限制,应确保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学习权利。

2. 受教育权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必须提供适合学生年龄和发展需求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环境。

学生有权接受学校的课程和教育资源,并获得与其个体差异相适应的教育。

3. 人身权利保护教育法保护学生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

学校不得进行体罚、虐待、侮辱等对学生人身权利的侵犯行为。

同时,学生的隐私权应得到尊重,学校不得擅自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

4. 特殊教育权利教育法保障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权利。

学校应根据残疾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教育手段和方式,确保他们能够融入学校教育,并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二、学校责任学校作为教育的主体,在实施教育活动中有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履行的责任,以保障学生权益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1. 安全保障责任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人身安全。

学校需要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监管和保护。

如发生意外和紧急情况,学校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 满足教学需求责任学校应当提供满足学生教学需求的课程和学习资源。

学校需要组织合理的教学活动,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材,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同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助设施和资源,以满足他们的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

学校学生权益维护规定

学校学生权益维护规定

学校学生权益维护规定第一部分:背景介绍学校学生权益维护规定是确保学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法规。

在学校教育环境中,学生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成果、心理健康和个人发展。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的权益,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二部分: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的核心是教育质量的保障。

学校应制定教育教学目标和标准,确保教师教育教学符合要求。

此外,学校应当引入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和课程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三部分:课程设置与学习资源学校应当合理设置课程,满足学生学科发展的需求,并且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

学校可以通过建设图书馆、实验室等来强化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第四部分:课外活动与社团组织学校学生权益维护规定还应包括课外活动与社团组织的规定。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社团活动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并发展自己的个性。

学校应当提供充足的社团资源,保证学生在体验多种兴趣爱好的同时,也能够平衡学习和生活。

第五部分:校园安全与保障为了保障学生的校园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

校园安保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保持学校的安全、稳定和秩序。

第六部分:身心健康与心理支持学校还需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

建立健康问卷调查制度,发现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即时进行干预。

学校还应当配备专业心理辅导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业和人际关系等问题。

第七部分:学生参与与表达权学校学生权益维护规定也应包括学生参与和表达权的保障。

学校应当设立学生代表大会,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第八部分:惩戒与奖励制度学校学生权益维护规定还应包括惩戒与奖励制度的规定。

学校可以设置奖励制度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和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同时,也应该明确惩戒措施,以管教不良行为的学生,维护校园秩序。

第九部分:违规处理机制为了处理学生违规行为,学校应当建立违规处理机制。

【常考知识】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

【常考知识】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

【常考知识】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
一、学生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
(1)生存的权利
(2)学生的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其中,人身权在公民权利中,是最重要、最基本、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身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身权。

(3)学生的财产权
二、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获得公正评价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

(2)获得学业证书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4.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

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重点汇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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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重点汇总(7)
2016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重点:学生权利和保护
第三节:学生权利和保护(重点)
一、学生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1)获得公正评价权;(2)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①面临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
②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①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②教师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①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②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③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①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教师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①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
②教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学生权利其维护

#学生权利其维护

第九章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进行学习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儿童、青少年和成人。

随着终身教育思想的确立,我国受教育者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从0岁到死亡前的所有公民。

在本课程中,学生特指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幼儿。

第一节学生权利概述一、学生权利的概念学生的权利是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

它既包括学生作为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利,也包括作为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利。

在教育法规中,主要对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进行规定。

但是,学生作为公民的其他权利的保障,也应该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之一,因为在受教育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

二、学生权利的主要内容<一)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从总体上看,学生享有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起点的平等,即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我国教育法规规定,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其种族、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如何,都有入学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国家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是过程的平等,即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在课程、教育条件等方面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三是结果的平等,即不论其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也不论其家庭经济、政治地位以及出生所在地如何,受教育者有权通过公平、客观、合理的竞争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权利,以及在就业、出国留学方面的平等权利。

在《义务教育法》中,还具体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1.受教育者有参加教案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案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或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最后一项权利,实际上包括了其他教育法规规定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有公民依照法律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小学生权利的保护(Word版)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小学生权利的保护(Word版)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小学生权利的保护(2021最新版)作者:______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小学生权利的保护一、学生人身权利的保护教师要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把部分监护责任委托给学校,学校又将这一责任大部分委托给教师,教师有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中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权利。

不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不侮辱学生的人格,不侵犯学生的隐私。

二、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

因此,教师不得因为学生迟到、未完成作业或学生违反纪律而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或者随意侵占学生的上课时间或安排其为教师个人办私事,或者随意改变教学计划。

同时特殊学生群体的受教育权也应该得到保障,如女童、经济困难的学生、残疾学生以及违法犯罪的学生。

三、学生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又名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占有是指法人或个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或管理:使用是指依财产的性质或用途作营利或非营利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收益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等取得的经济收益;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市民的个人财产。

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技术、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2.4:学生权利及保护_1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2.4:学生权利及保护_1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2.4:学生权利及保护(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一般是指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学生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一些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1.生存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它们都对青少年儿童的生存权利给予了保护。

2.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也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我国《教育法》第九条又从总体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以上规定都从法律上对青少年儿童享有受教育权给予了保证。

3.受尊重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命题考点分析

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命题考点分析

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命题考点分析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命题考点分析,希望对各位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第三节学生权利保护【本章节考试真题本章节模拟练习题】命题点1:学生的权利保护学生在学校受教育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可归纳为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三项基本内容。

1.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作为学生非常重要的权利,在教育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入学权(2)学生上课学习权(3)学生受教育选择权(4)学生升学权2.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身权(1)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禁止搜身或搜查学生个人物品(3)禁止非法利用学生的肖像(4)保护学生隐私权,禁止私自查阅信件、电子邮件或日记等3.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财产权(1)禁止没收学生物品长时间不予发还(2)禁止损坏学生物品命题点2:有关学生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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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学生权利的维护知识点
学生权利的知识点历年来都是我们教育学与法学考察的重点,我们要以全题型备考这部分的内容。

那么今天中公教师就来问大家具体说一说学生的权利都有哪些?我们又该如何区分?
(一)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对于这个知识点常出现在我们的判断题、案例分析以及判断解析中。

在题干中如果是小学与初中阶段的学生,那么是一定不能够开除的。

2、学习权
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的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写作业的权利。

同时也包括使用教育教学设施的权利。

例如:老师让小明去门口罚站、因为调皮不让小明使用化学设备或者不让小明写作业都侵犯了小明的学习权。

3、公正评价权
学校和老师要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在毕业时要给学生颁布相应的证书。

(二)人身权(公民最基本的权力)
1、身心健康权
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心理健康等内容。

例如:毒操场、危楼教室、将学生体罚至重伤、向学生兜售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都伤害了身心健康。

2、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3、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
罚抄课文不超过1 遍,字词不超过5 遍。

如果超过了,就对学生造成了伤害。

4、隐私权
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老师不得私自拆开日记、信件、小纸条、也不得公开学生成绩、排名或者按照成绩排列学号。

(三)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
教师不得随意对学生进行罚款、不能随意没收学生的物品。

如果没收之后代为保管就没侵犯学生的财产权,没收之后如果老师随意处置了,就伤害了学生的财产权。

2、继承权
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
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对于在这部分的知识点同学们一定要勤加识记、通过做题来加深自己的理解。

下次中公的老师接着为大家讲解教师的权利的维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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