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房沟卡拉水电工程开挖爆破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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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1. 前言水电站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的爆破施工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之一。

然而,爆破施工是一种危险的作业,在实际施工中也经常发生事故。

因此,制定和遵守严格的安全规定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的安全规定,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

2. 安全责任的划分在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中,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如下: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责任为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

2.施工单位的责任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生产要求与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现场管理和监督。

3.爆破单位的责任是对载荷进行合理分配和设定要求,实施爆破方案,对爆破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 安全管理制度在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监管、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培训和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统筹管理责任和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并且对整个爆破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处理。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保证相关人员戴好安全帽、穿着安全鞋和护目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遵循安全间距和保护距离,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等。

安全培训和教育则需要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训,力求让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应当经常召开安全会议,检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设施。

4. 爆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认了安全管理制度之后,进入爆破施工的准备工作阶段。

首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绘制爆破施工图纸;然后根据设计参数以及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制定爆破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确定之后,根据设计方案确定核载量,并根据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要求,确认爆破基本要求、现场环境与状态等。

在确认爆破施工的基本要求之后,应当进行现场调查,在确认周边环境安全之后,继续对爆破计算数据进行检查,确认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杨房沟卡拉水电站施工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杨房沟卡拉水电站施工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杨房沟卡拉水电站施工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凉府函[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杨房沟卡拉水电站施工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凉府函〔2012〕8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杨房沟、卡拉水电站施工区管理,确保雅砻江杨房沟、卡拉水电站建设顺利进行,确保电站建设期间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大型水电站施工区管理的要求,经州委、州政府和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协商,决定成立杨房沟卡拉水电站施工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施工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名誉主任翟占一中共凉山州委书记陈云华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罗凉清中共凉山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主任赵世勇中共凉山州委副书记、西昌市委书记祁宁春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主任滕中平中共凉山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达久木甲中共凉山州委常委、州委统战部部长龙伟中共凉山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总工会主席吴世勇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冉懋鸽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陶卫国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王岩浙江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成员余毅凉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白云凉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石一鲁实凉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余民中共凉山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邹学军凉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金明凉山州政府办调研员、州“三江”办主任朱辉中共凉山州委目督办主任马雪莉凉山州政府目督办主任李宏伟凉山州发改委主任沈鲁清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邛林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小林凉山州水务局局长黑吉木呷凉山州林业局局长吉伍木牛凉山州环保局局长卢强凉山州安监局局长康曦凉山州移民工作局局长罗卫平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世斌凉山州质监局局长沙尔哈凉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振国中共木里县委书记伍松中共木里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郑国忠二滩公司征地移民工作部主任王金国二滩公司杨房沟建设管理局(筹)副主任徐建军浙江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项目经理杨房沟卡拉水电站施工区管理委员会是杨房沟、卡拉水电站施工区封闭管理的领导机构,对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和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方案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方案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方案
在水电站工程建设中,爆破施工是常见且重要的环节,用于拆除岩石、地基等
障碍物,促使工程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1. 施工前准备
1.1 确定爆破地点
在进行爆破施工前,需要仔细确定爆破地点,包括测量地形,观察周围环境等,确保安全范围内没有人员和建筑物。

1.2 制定爆破设计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包括爆破参数、炸药选择、起爆顺
序等,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性。

2. 爆破施工过程
2.1 布置炸药
在确定的爆破地点进行炸药的布置,根据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精确测量和安装,
确保爆破效果。

2.2 进行安全检查
在布置完炸药后,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漏装、错装等情况,随时准
备应对突发状况。

2.3 进行爆破
在确认安全无误后,进行爆破操作,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起爆,观察爆炸
效果,并在安全范围内进行监控和保护。

3. 爆破后处理
3.1 清理爆破材料
爆破后,及时清理爆破材料和碎石,避免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或安
全隐患。

3.2 检查爆破效果
对爆破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如有必要可以进行二次
爆破或修补。

3.3 安全总结
对本次爆破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爆破施工
提供参考。

结语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方案是复杂而重要的环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方案有更深入的理解。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中国水电七局·华东院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管理,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和使用安全,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流失,造成社会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管理合同》(合同编号:YFGG-2013021)和杨房沟建设管理局相关规定,结合杨房沟水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工程建设施工使用的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爆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及被公安部门列为爆炸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其它物品。

第三条机电物资部是总承包项目部在本项目民用爆炸物品供应过程中的归口管理部门。

机电物资部设专人负责民爆总库、使用库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计划、供应、发放、退库及相关信息的反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是民用爆炸物品在本项目的安全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在采购、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凉山三江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卡杨分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民爆)为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和配送单位,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对各施工工区(包括业主批准的其它用户)的供应、配送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第六条工区指与总承包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书的涉爆单位,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装卸、运输、使用、剩余材料退库等,在过程中服从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三江民爆的统一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三员”(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要保持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变动必须提前报送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三江民爆备案。

第七条各工区指派2-3名专职人员(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期“三员”证件)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现场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户指与杨房沟建设管理局签订了工程承建合同并在杨房沟水电站从事工程承包或服务的涉爆企业,其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装卸、运输、使用、剩余材料退库等环节,按本办法执行(结算与支付方式外除)。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范本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范本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作业,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设计、爆破施工单位,以及使用爆破技术的工程建设、采矿和其他相关行业单位。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条爆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标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当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限制爆破震动和噪音。

第二章爆破作业申报和审批第六条爆破作业前,申请单位应当根据作业规模和情况,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爆破作业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爆破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二)作业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三)作业现场周边建筑物和设施的情况;(四)爆破物质和装药的种类、数量和规格;(五)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爆破作业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爆破作业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检查。

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爆破作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作业申报给予批准。

第三章爆破作业准备和实施第十一条审批通过的爆破作业,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爆破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申请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检查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排查安全隐患;(二)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线,限制作业现场的人员和车辆进出;(三)采购和准备好爆破物质和装药,确保质量和安全;(四)供应电力、供水和供气等资源,确保作业需要;(五)准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实施时,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爆破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范本(2篇)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范本(2篇)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范本一、引言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是水利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安全规定范本。

本规定适用于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二、爆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由专业爆破工程师审核和批准。

2. 施工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包括地质、地形、水文等要素的分析与评估,并将调查结果与爆破方案相结合,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 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进行合格与否的评估。

任何未经培训和评估的人员不得参与爆破施工作业。

4. 施工前,必须清理并确保作业场地周围500米范围内没有人员和设备,以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三、安全操作要求1. 爆破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2. 爆破人员必须熟悉并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任何自行改变爆破方案的行为是严禁的。

3. 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爆破区域设置完善的警示标识,并设立专人进行警戒和引导。

4. 爆破作业时,必须密切配合监测人员的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5. 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沟通畅通,各部门之间必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四、应急预案1. 爆破作业进行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整。

同时,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 施工场地应配备齐全的急救设备和消防器材,并建立专门的急救队伍,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3.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启动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五、施工后的安全措施1.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和安全。

2. 施工结束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后安全隐患的消除。

六、安全责任和监管1. 施工单位需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中国水电七局·华东院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管理,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和使用安全,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流失,造成社会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管理合同》(合同编号:YFGG-2013021)和杨房沟建设管理局相关规定,结合杨房沟水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工程建设施工使用的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爆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及被公安部门列为爆炸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其它物品。

第三条机电物资部是总承包项目部在本项目民用爆炸物品供应过程中的归口管理部门。

机电物资部设专人负责民爆总库、使用库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计划、供应、发放、退库及相关信息的反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是民用爆炸物品在本项目的安全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在采购、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凉山三江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卡杨分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民爆)为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和配送单位,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对各施工工区(包括业主批准的其它用户)的供应、配送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第六条工区指与总承包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书的涉爆单位,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装卸、运输、使用、剩余材料退库等,在过程中服从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三江民爆的统一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三员”(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要保持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变动必须提前报送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三江民爆备案。

第七条各工区指派2-3名专职人员(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期“三员”证件)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现场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户指与杨房沟建设管理局签订了工程承建合同并在杨房沟水电站从事工程承包或服务的涉爆企业,其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装卸、运输、使用、剩余材料退库等环节,按本办法执行(结算与支付方式外除)。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安全规定:
1. 安全方案编制:在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施工安全方案,包括爆破的具体方法、爆破物质的选择、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爆破人员资质:参与爆破施工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专业培训,达到相关要求。

3. 安全设施:在爆破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爆破区域标识、安全围栏、警示标志等,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4. 爆破材料管理:爆破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存放和使用要求进行管理,禁止乱堆乱放、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

5. 通风措施:在爆破作业期间,必须保证工作区域的通风良好,排除爆炸物残留物和烟雾。

6. 防护用具: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配备适当的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7. 气象条件:严禁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如大风、雷雨等自然环境不适宜的情况下,必须暂停施工。

8. 检查和监督:施工现场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9. 废弃物处理:爆破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禁止乱倒乱堆。

10. 应急准备: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安全救援设备,应急方案。

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安全规定,具体的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工程特点有所差异,施工方应进行详细的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模版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模版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保护工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矿山开采、水利工程等领域。

第三条进行爆破作业前, 必须经过相关管理批准,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四条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质, 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五条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爆破作业管理法规和标准, 并加强安全管理, 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做到责任明确, 措施到位, 防范控制风险。

第七条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共同推进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进行爆破作业前, 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 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进行爆破作业前, 必须进行充分的勘探和研究, 确定爆破方案和参数, 并评估爆破作业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

第十条进行爆破作业前, 必须明确作业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路线和安全区域, 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进行爆破作业前, 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和排除隐患, 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二条进行爆破作业前, 必须进行爆破器材的检查和测试, 确保爆破器材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进行爆破作业前, 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进行爆破作业前, 必须与周边单位和居民进行沟通, 告知爆破作业的时间和范围, 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进行爆破作业前, 必须畅通应急救援通道, 准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反应和处置。

第三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进行爆破作业时, 必须设立爆破作业负责人, 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第十七条进行爆破作业时, 必须由专人监督和控制作业现场, 确保作业安全。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水电工程明挖爆破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程施工活动,对于保障工人安全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本文将针对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1. 岩石勘察与预处理:在进行明挖爆破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岩石勘察,了解地质情况,确定岩石的强度和稳定性。

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岩石裂隙、节理等缺陷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

例如,对于存在较大岩体裂隙的区域,可以采取填充灌浆等加固方式,提高岩体的整体稳定性。

2. 爆破材料的选择与存放:在进行明挖爆破施工时,必须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爆破药剂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同时,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存放区域,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 安全防护措施的采取:在进行明挖爆破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1) 工人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以减少工人在爆破过程中的风险。

(2) 确保作业人员熟悉爆破施工的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进行爆破操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3) 严格执行现场管控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域,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意外事故。

4. 爆破参数的合理设定:在明挖爆破施工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计算和评估,合理设定爆破参数。

参数的合理设定能够有效控制爆破作业中的风险,防止爆破过程中产生过度震动和飞石等安全隐患。

5. 临时支护措施的设置:在明挖爆破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支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的临时稳定性。

根据爆破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支护方案,如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支撑等,以减少岩石冲击而引发的事故风险。

6. 安全教育与培训:水电工程明挖爆破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爆破作业的各项规程和注意事项。

特别是对于新进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入职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技能。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安全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是为了确保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制定的施行规范。

1.2 水电站工程爆破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方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爆破施工方案,包括爆破点的选取、爆破方式、爆破药剂的选择和存储、人员和车辆的安排等。

2.2 爆破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分析,确保施工现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3 施工前,必须清理现场杂物和野生动植物,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无障碍。

2.4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相关爆破知识和操作技能。

2.5 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作。

三、施工中的安全措施3.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指示禁止闯入施工区域。

3.2 爆破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

3.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3.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灭火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等事故。

3.5 施工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爆破药剂,严禁泄露和浪费。

3.6 爆破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

3.7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现场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的异常情况。

3.8 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防护设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带、头盔、眼镜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施工后的清理和检查工作4.1 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现场环境卫生和安全。

4.2 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4.3 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人员的健康问题。

五、责任和处罚5.1 施工负责人必须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爆破施工管理办法

爆破施工管理办法

爆破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破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周边环境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涉及爆破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施工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第四条爆破施工应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和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警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施工应有专门的爆破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爆破技术和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参与爆破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施工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前期调查和设计第七条爆破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和设计,确定爆破的具体位置、爆破参数以及爆破设备的选择和布置。

第八条前期调查和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施工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前期调查和设计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条前期调查和设计应确定爆破施工的防护措施和安全预警措施,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三章施工组织、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有专门的爆破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爆破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参与爆破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预警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临时封锁和安全警示。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操作规程,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做好火灾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确定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范本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范本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范本水电工程是一项具有相当高风险性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在明挖爆破施工中,其安全管理尤为关键。

以下是一个针对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安全管理组织体系1. 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2. 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监督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3.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检查评估安全管理情况,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二、人员管理1. 招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资质的工程人员,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岗前培训。

2. 制定详细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

3.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1.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和评估。

2. 确保施工场地的清理和消防设施的完善,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3. 提前申请和落实相关的爆破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手续,并对爆破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试。

四、爆破施工阶段安全管理1. 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明确爆破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3. 加强对动火、危险化学品和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4.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坍塌等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人员职责。

2. 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医疗人员,并定期进行医疗救援演练。

3. 设立24小时应急热线,并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安全问题和事故。

六、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1.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2. 积极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水电工程明挖爆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爆破技术进行土石方开挖以及岩石破碎的工程方法。

由于明挖爆破涉及到爆破药剂的使用和爆破震动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

因此,水电工程在进行明挖爆破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一、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和完善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爆破设计审核、爆破方案编制、爆破药剂的储存和使用、爆破现场安全措施等内容。

制度应明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

二、爆破设计审核爆破设计是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基础,其合理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到施工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邀请专业爆破设计机构进行爆破设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审核应重点关注爆破参数的选择、爆破药剂的储存和使用、震动控制措施等方面。

未经审核的爆破方案不得进行施工。

三、爆破药剂的储存和使用爆破药剂是明挖爆破的核心资源,其储存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安全。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爆破药剂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储存。

储存仓库应设置专门的爆破物品存放场所,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管。

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药剂的配制和使用。

四、爆破现场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爆破现场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爆破现场应划定安全范围,并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示牌。

施工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确保涉及到爆破药剂使用的区域不受外界干扰和其他人员的进入。

在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

五、爆破震动控制爆破震动是明挖爆破的必然产物,其强度和范围直接影响到周围环境和结构物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控制标准和方法进行爆破震动的监测和控制。

监测点的设置应合理,能够覆盖到可能受到爆破震动影响的区域。

对于超标的爆破震动,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如调整爆破参数、减少药量等。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范本(2篇)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范本(2篇)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爆破作业是一项高风险、高危险性的作业,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为了确保爆破作业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爆破作业能够安全可控地进行,减少爆破作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1. 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指挥和监督爆破作业的全部过程,负责编制和执行爆破作业方案,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负责人的指令进行作业,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 爆破作业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对爆破作业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4. 监察部门负责对爆破作业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爆破作业管理要求1. 爆破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仔细评估和规划,在爆破作业方案中明确作业过程、作业范围和安全措施。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负责人的指示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或操作程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3.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和周边环境进行详细勘察和评估,确保不会对周围建筑物、道路和人员造成伤害或损失。

4.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区域的封锁警示、人员疏散和安全隔离等。

5.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及时响应紧急情况和处理突发事件。

6. 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爆破物料和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并拍摄或记录相关数据和情况。

五、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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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杨房沟卡拉水电工程开挖爆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杨房沟、卡拉水电站工程开挖爆破作业活动,严肃作业程序,提高爆破作业水平,确保开挖爆破作业安全与质量,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相关规程、标准,结合杨房沟、卡拉水电站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挖爆破作业,是指工程建设中需使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爆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进行的爆破开挖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杨房沟、卡拉水电站工程施工区域内进行开挖爆破作业的单位和施工现场。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四条杨房沟建设管理局(筹)(以下简称“管理局(筹)”)机电物资部负责民爆器材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民爆器材总库的维护工作;办公室对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民爆管理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工程技术部对爆破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民爆器材总库的修建与验收工作,负责爆破施工单位民爆器材库用地审批,参加重要工程项目的爆破设计审查,对爆破振动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部负责民爆安全体系的建立与维护,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履责情况。

第五条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依法监督管理杨房沟、卡拉水电站施工区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负责临时炸药库的审批、验收和发证;负责审批发放《民爆器材使用许可证》、《民爆器材储存许可证》、《民爆器材购买证》和《民爆器材运输证》;负责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有关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协调和协助爆破四员培训工作;定期开展民爆器材和爆破安全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制订爆破开挖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的民爆器材管理及爆破作业全过程;定期开展民爆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指示和监督施工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和行为;负责审批爆破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制度、安全规程、安全方案、爆破设计、爆破振动监测和应急预案,并督查施工单位认真落实。

第七条业主将在杨房沟、卡拉水电站工区适当地点设置前期和主体民爆器材总库,并招标引进民爆器材经营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民爆器材的供应(此前的民爆器材供应由涉爆施工单位按规程、标准规定自行解决)。

民爆器材经营单位负责民爆器材的供应、配送和管理等;办理运输、仓储及使用许可等证件和手续;涉爆人员应经州(地市)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民爆器材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退库、检验及销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依法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并报送政府部门审查备案。

第八条为规范杨房沟、卡拉水电站坝区附近开挖爆破作业,将建立坝区爆破施工警报系统,并指定坝区爆破施工警报系统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警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爆破安全规程和业主相关规定;组建爆破指挥所,负责警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接受相关管理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执行其决定和协调事项;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受理爆破警报申请,监督、核实涉爆破单位爆破警戒情况,做好警报信号播报,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存;建立爆破警报系统信息网络,保持通讯畅通;核查爆破指挥员、爆破员资格并登记备案;及时完善警报系统,负责爆破警报系统运行管理,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负责警报系统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爆破警报工作月报和年报的编报;检查坝区爆破安全告示和警示牌的完好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涉爆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开挖爆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民爆器材贮存许可证”、“民爆器材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涉爆人员应经州(地市)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应制订和落实民爆器材及爆破作业安全制度、安全规程、爆破设计、爆破振动监测和应急预案;应制订爆破开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负责所属区域的民爆器材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和退库等),负责爆破作业过程的实施和检查;应及时整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保持各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协助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爆破事故调查和处理。

近坝涉爆施工单位应服从坝区爆破施工警报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指定本单位爆破指挥长、爆破员,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爆破工作;按规定成立专门警戒队伍,配备足够的警戒人员。

警戒人员要统一警戒服,执行警戒任务时,必须佩带警戒袖标,并配备口哨和小红旗,认真履行警戒职责,确保警戒到位;配备足够的对讲机并统一使用频率,及时与爆破指挥所联系和反馈信息;提前4小时填报警报申请,服从协调管理;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相邻单位,爆前1小时口头确认爆破时间;组织撤离爆破警戒区的人员、设备;做好爆破后安全检查,通知爆破指挥所解除警报。

第十条涉爆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员,按规定对本单位民爆器材管理和爆破作业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爆破设计、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机电物资部门负责民爆器材采购统计,并监督检查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负责爆破设计、施工指导和质量检查,做好爆破作业的控制与记录,负责制定盲炮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执行。

现场施工员应组织爆破作业警报和警戒,做好民爆器材使用量的审核。

第十二条爆破班长负责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民爆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检查民爆器材现场使用和剩余民爆器材及时退库情况。

第十三条爆破员负责妥善保管所领取的民爆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按照爆破指令单、爆破设计和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爆器材如数及时交回民爆器材库。

第十四条民爆器材库管员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进行民爆器材的发放、统计和保管等工作,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器材。

第十五条爆破安全员应负责指定区域(作业队)的民爆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民爆器材及爆破作业安全制度、安全规程、爆破设计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或督促落实爆破作业安全警报、安全警戒,督促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第十六条民爆押运员负责民爆器材运输安全,要检查民爆器材运输车辆的安全性,严格按照审批的路线行驶,有效处理运输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监督指导民爆器材的装卸安全,严防发生民爆器材遗失。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施工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涉爆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涉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应及时向管理局(筹)安全环保部填报《爆破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管理人员和爆破四员资质证件作为附件。

第十九条涉爆施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涉爆施工单位为施工区内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内部安保机构,并配备安保人员,设置技术防范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第二十二条涉爆施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统一管理,配备经过培训教育合格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爆破四员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必须经凉山州公安局统一组织培训与考核,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涉爆施工单位应加强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推荐教材《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员读本》、《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读本》)。

应按月定期考察,确认其能够、适合于继续从事爆破作业。

涉爆施工单位应统一安排涉爆人员住宿,实行出、入施工区登记制度,并将涉爆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及辖区派出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涉爆施工单位应与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备案并按规定输入计算机系统。

未按规定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单位,无论是第几次被锁,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进行处罚后,方予解锁。

第四章销售和购买第二十四条涉爆施工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第二十五条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六条民爆器材经营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及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施工区各家涉爆使用单位凭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本单位领料员证明。

民爆器材经营单位在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及领料员证明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并且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领料员证件保存2年备查。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第二十七条涉爆施工单位每月26日前制定下月使用计划,书面报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民爆器材经营单位,并自存一份留底备查。

民爆器材经营单位是施工区民用爆炸物品的指定供应单位,每月由民爆器材经营单位汇总施工区各涉爆施工单位计划用量后,统一到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按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核定量进行购买。

第五章装卸与运输第二十八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收货单位应当向杨房沟卡拉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征、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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