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最后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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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最后的时间表

作者:邵建

来源:《读书》2010年第2期

清政府垮台于一九一一的辛亥年,从历史进入二十世纪始,它就进入了自己生命终结的倒计时。清末的政治腐败和人们对政府的控诉,可见梁启超的行文:“夫孰使我百业俱失,无所衣食者,政府也;夫孰使百物腾涌,致我终岁勤劳而不得养其父母者,政府也;夫孰使我一栗一缕之蓄积,皆使吏胥之婪索者,政府也;夫孰使盗贼充斥,致我晷刻不能即安者,政府也……”这样的政府非倒不可,更何况孙中山的革命党大张声势,筹谋推翻。但,清末立宪派给它指出了一条政治改革的道路,即立宪,可以说这是清政府唯一的图存之路。事实上,它也被逼走上了这条路,但,由于它自己的蹉跎,这条路最终也断送在它自己手里。

与孙中山的革命党不同,由梁启超在理论上指导的国内立宪人士,并不主张推翻清政府。在同盟会排满性质的“种族革命”外,梁启超推重的是政治制度改革的“政治革命”(梁氏是体制外人,他的语言如果转换为清政府的官方语言,就是“政治改革”)。此改革以立宪为指归,用梁氏的话表述:“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从专制到立宪,可以说是二十世纪任何一种专制政体的政改方向。在体制外和体制内的各种压力下,晚清政府迫不得已接受了立宪者的主张,继一九○五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后,于一九○六年九月一日宣布“预备立宪”。这,不妨视为清政府“政治改革”的开始。

那么,从一九○六年到一九一一年,清政府在它生命的最后五年间,都做了些什么呢?

一九○六年:是年虽然宣布预备立宪,但立宪的预备期有多长呢,这是社会很关注的问题。九月一日的“圣谕”颁下:“……俟数年后,规模初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显然,这是一个没有时间表的预备立宪,其中不乏遁词,如同在玩时间游戏。当然,立宪就是分权,政府本能地不愿意,能拖一天是一天。只是那时的它无从料及历史留给它的时间只有五年了,多拖一天就是往死路上多走一天。时在日本的梁启超有过这样一个观察,他在写给老师康有为的信中说:“革党现在在东京占极大之势力,万余学生从之者过半。前此预备立宪诏下,其机稍息。及改革官制有名无实,其势益张。”不妨注意这其中的“其机稍息”和“其势益张”。当人们开始信任这个带有政改性质的预备立宪时,即使是革命一方,其势头亦不免“稍息”;当人们认为这个政治改革是虚与委蛇、皮里阳秋时(比如只是把各部制变来变去),则革命势头必然反弹“益张”。这说明改革可以遏制革命,改革进一步,革命退一分。但是,假改革必然招致真革命;因此,清廷唯有真正立宪而非口头立宪才能自保。

一九○七年:客观地说,一味指责清政府假改革也不公正,革命派的压力,立宪派的努力,逼使它要调整自己的动作。继预备立宪后,一九○七年有两道诏书不应忽略,一是九月二十日预备成立资政院的谕旨:“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这是朝廷政改的一大动向,按照它自己的解释,资政院即英美议院之前身。一个月后的十月十九日,朝廷又下一诏,谓:“前经降旨于京师设立资政院,以树议院基础,但各省亦应有采取舆论之所。”这个舆论之所就是省议会,但清廷将之称为咨议局:“着各省督抚均在省会速设咨议局”,“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这两道诏书光绪都明言是“朕钦奉慈禧皇太后懿旨”。慈禧虽然顽固,但也果断,决定在中央和地方分

别开设议会,应是真正的政改之措。

一九○八年:针对清廷两道诏书,流亡日本的梁启超随即于一九○七年成立了“政闻社”,这是带有政党性质的立宪组织。梁氏立社的目的即是为了协助政府调查各国立宪制度。梁氏和孙氏不同,他既不主张推翻清政府,而是要把它往政改上引,就避免不了与政府的合作与互动,尽管是暗中的(事实上一九○五年清大臣出洋考察的宪政报告主要就出自梁手)。这是梁氏政闻社的四条纲领:“一、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二、厘定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三、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四、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一九○八年七月三日,政闻社有一个动作即上书朝廷,要求三年召开国会。书云:“事必实行则改良易,空言预备则成功难。凡事如斯,岂惟国会。”国会不开,“灰爱国者之心,长揭竿者之气”,“时不我留,乞速宣布期限,以三年召集国会,宗社幸甚,生灵幸甚”。梁启超因惧怕生灵涂炭而反对革命,认为国会既开,革命或许可以回避。因此,他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其三年期限的最后一年正是清亡之一九一一年。不妨看看清政府的反应,一个月后的八月二十七日,在朝廷宪政编查馆的奏请下,光绪终于下谕颁布宪法大纲,“限九年筹备完成”。以一九○八年起算,立宪的最后限期就是一九一六年。从无期到有期,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但问题是,龟兔赛跑,革命会等你九年吗?

一九○九年:这是宣统元年,光绪和慈禧先后于一九○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和十五日死去。溥仪继位,摄政王载沣主政。几年下来,政治改革犹犹豫豫,进退失据,尔后则更每况愈下。不过,这一年十月,筹备两年之久的各省咨议局正式成立,主张立宪的士绅们通过地方选举纷纷进入各省咨议局,他们成为一支可以和皇室公开博弈的政治力量,号称“立宪派”。在各地议会闭幕之际,张謇以江苏咨议局议长的身份向各地咨议局倡议,成立一个“国会请愿同志会”,预备进京请愿,要求清政府在省咨议局的基础上速开国会。立宪派士绅出身,出于自身的利益也惧怕革命。在他们看来,唯有切实推进政治改革,才能防堵革命的发生。前此,梁启超对革命党的分析颇能代表立宪派的看法。梁氏认为革命党可分两派,一派“专以煽乱为事者也”,一派乃“发愤于政治之腐败,以为国家前途无可希望,铤而走险者也”。这两派前一派人少,后一派人多,前者必须依靠后者才能成事。但,梁氏认为,多数派只要“朝廷于政治改革事业着着进行,示以国家前途有确实之希望”,那么,“彼少数之凶暴者更何所得行煽动乎”。

一九一○年:这是清政府垮台的前一年,这一年十月三日,资政院正式开院,议员二百名,钦选民选各一半。上年咨议局,今年资政院,按理说,这是清廷在立宪道路上又跨进了一步。但,咨议局显然已不满足资政院这一建制了,他们直接要求开国会。因为在清廷那里,资政院只是中央咨询机构,而国会却可以直接产生自己的责任内阁。把内阁权从清政府那里分出来,是立宪派开国会最直接的目的。因此,一九○九年咨议局甫开,就联席组成了“国会请愿同志会”。一九一○年间,该会聚集京师,连续三次请愿,要求清廷一年内开国会。这在当时是一个声势浩大的运动,绵延数月之久,一直到资政院开院那天,请愿同志会来资政院呈递请愿书,获大多数资政议员赞同后,即上奏呈请要求。这是地方咨议局和中央资政院的联合行动,也是清末立宪派推动政治改革的最关键之举。

问题如此尖锐地摆在清政府之前,清政府当然晓得其中利害。产生内阁的权力一旦易手,则意味着国家行政权的旁落,它当然不干。第一次请愿,朝廷维持九年预备不变。第二次请愿,依然维持九年不变。第三次请愿,朝廷压不过去,终于改口,改宣统五年(即一九一三年)准开国会,这比九年提前了三年。但它同时下诏解散请愿同志会,不准再行请愿,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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