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合集下载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保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担保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审批担保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评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凡属于评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评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评审会的主要职责是:(1)审议职责范围内的银行贷款、承兑汇票担保等有关事项;(2)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评审会审议的各类担保事项和限制性条件。

第五条审议范围(1)审议申请人要求给予提供银行贷款、承兑汇票担保等有关事项;(2)审议经本公司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银行贷款、承兑汇票担保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评审会委员共5人,设主任委员1名,由总经理担任,其它委员由公司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各1名、董事1名、监事1名组成,公司业务部经办人、财务部负责人、记录人员列席评审会。

第七条评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八条评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受理本公司业务部上报评审会审议的审查报告等材料,并审查其是否规范;负责提前将提请审议的担保事项提交评审会各委员;(2)提请召开评审会会议,核实参会委员资格,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全部到达,组织当场投票表决;(3)负责会议纪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评审会决议书;(4)负责对评审会审议的各项担保事项的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5)协调和落实评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评审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询问需经评审会审议的申请人情况及反担保人情况;(2)对提交评审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3)对改进评审会工作提出建议;(4)对评审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5)对经评审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落实情况享有知情权。

第十条评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时出席评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2)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担保政策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评审会审议的事项不得泄露;(4)在评审会决议书上签字。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评审会制度评议会制度保后管理制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评审会制度评议会制度保后管理制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评审会制度评议会制度保后管理制本制定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担保业务风险,维护公司和客户的权益,并加强担保业务的保后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担保业务,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评审会目的和职责1.评审会的目的是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中的风险可控。

2.评审会由公司主管领导亲自主持,负责组织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并监控担保业务的执行情况。

3.评审会有权对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相应的管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对决策进行跟踪和督促。

二、评审会的组成和职责1.评审会由公司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由公司内部授权人员组成,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监控和管理。

3.评审小组成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监测担保业务的执行结果;–定期向评审会提交风险报告。

三、评审会的运作方式1.评审会定期召开,原则上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临时召开。

2.评审会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3.评审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要求相关人员对会议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四、评审会的决策和措施1.评审会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具有决策权,可按照公司制度和政策提出相应的管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2.评审会有权要求担保业务相关人员对决策结果进行落实,并对结果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3.评审会应及时将决策结果和措施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风险管理和保后管理工作的落实。

五、评审会的保密义务1.评审会成员应保守评审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评审会的讨论内容、决策和相关资料。

2.评审会成员在离职或转岗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归还或销毁评审会相关资料。

六、附则1.本制度经评审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主管领导及评审会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所有。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水平,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其工作形式是召开评审会。

第三条评审会成员由常任委员和临时补充委员构成,另设书记员一名,书记员暂时由其中一名常任委员兼任。

常任委员人数5名,当其中一名常任委员不能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时,由临时补充委员顶替。

常任委员名单、临时补充委员的名单及其顶补次序、书记员、主持人(在常任委员中产生)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或调整。

第四条到会的委员达到5名,其中常任委员需4名以上(含4人),方能召开评审会。

第五条风控部是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准备、组织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评审会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担保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并对是否担保作出决议。

第七条评审会的议程区分不同的担保贷款项目分别进行,包括:(一)担保贷款项目业务经办责任人介绍贷款项目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及担保贷款建议。

(二)担保贷款项目评审经办责任人介绍对贷款项目的初步贷审情况及意见。

(三)担保评审委员会成员向经办责任人询问情况。

(四)对是否提供担保进行表决。

(五)书记员收集表决票,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

第八条评审会的表决方式为有记名投票表决,获得2/3委员通过的方能交评审会主任签发。

公司总经理对担保贷款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2/3委员持反对票的担保贷款项目,总经理不拥有一票赞成权。

第九条评审会委员应对自己的投票负责。

评审会委员需认真填写《担保贷款项目评审表决票》(格式见表一),明确表达同意或不同意担保贷款的意见。

同意担保的,注明同意担保的金额、期限和条件;不同意担保的,充分说明理由。

为提高办事效率,对2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经调查可简化,不单独召开贷审会,采取贷审会委员会签方式,会签票数不得少于四票,须四票以上通过。

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三篇

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三篇

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三篇篇一: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设立与审批范围第一条公司设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会的审批范围包括:公司有权审批人直接审批权限以外的担保业务,以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业务。

为适应业务的发展,提高效率,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设。

第三章评审会组成第二条评审会由专职和兼职评委若干名组成,设主任一名,主持召开评审会。

第三条评委的产生1、评委(含专职和兼职)经公司组织考试和面试后,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批准;风险管部经理自动成为评审委员会评委。

2、专职评委每年任命一次,一般于年底产生,兼职评委根据评审工作和公司业务的具体需求可按月调整或临时调整;3、评审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4、总经理和董事长均为评审会当然评委;第四条专职评委的基本任职资格要求:1、能够接受并通过个人工作背景调查,无舞弊等不良记录;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遵守职业道德;3、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表达观点和意见准确;4、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5、具有专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较强的风险识别及防范能力;6、熟悉一个或几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法规;7、具有较强的组织、培训和业务指导能力;8、兼职评委的任职资格参照专职评委;第五条专职评委的工作职责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制度和规定;2、认真分析报审资料,掌握业务基本情况,分析报审业务的风险点和业务可行性,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建议,独立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促进业务的开展;3、对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做出专业的评判,在项目评审的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4、在审批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审批质量,对审批的结果负责;5、对项目涉及到的本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的责任;6、专职评委应及时总结评审经验,定期或不定期提交相关报告;7参与编写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指引、担保业务行业报告、评审动态及案例分析等资料,并承担相关的培训工作。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精品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精品

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XXXX年七月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业务评审流程,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担保、投资及其他有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的业务和项目。

三、定位和职责公司评审委员会是对公司担保业务和其他风险业务进行集体评审的组织机构,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为公司经营层和决策层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公司风险管理部为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资料准备、会议记录、意见实施的督导和反馈等。

四、人员构成和参会人员评审委员会设常委7人,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委员:董事长(或由董事长特别授权人)执行主任委员:总经理副主任委员:业务副总经理、风险副总经理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必要时按项目需要可聘请外部专家列席评审会。

项目陈述人员:项目A、B角根据项目情况,经主任委员或执行主任委员同意,可允许上述人员以外的有关人员列席评审会议。

五、工作程序:1、通过机构审核后,需要提交会议评审的项目,风险管理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需审批的项目文件、资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委员传阅。

2、会议由风险管理部召集,会议召开前2天,发出口头或书面会议通知。

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提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并将项目材料提前送交有关专家。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执行主任委员请假。

若参加人数未达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则会议改期举行。

对确需紧急处理的业务,若到会委员不足全体委员数三分之二时,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由评审会记录员在电话征求评审委员同意的情况下,会议决议生效,但缺席委员须进行事后补签手续;3、会议由风险管理部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评委对项目所持的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的意见。

4、由项目项目经理A角陈述项目内容及初步处理意见,项目B角人员作补充说明,由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陈述部门意见。

担保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担保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ⅩⅩ担保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评审会议运作程序,强化公司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集体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业务部门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风险管理部项目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组成。

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参会人员。

第二章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内容第三条项目评审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1、工程及经济合同担保;2、二房地产担保;3、保全保函担保;4、短期借款业务;5、汽车贷款担保;6、其它担保业务。

第三章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与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委员会可采取非现场会签或现场开会的形式,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

第五条现场会议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

第六条会前准备。

由业务项目经理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填写项目简介表,经业务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核,风险管理部核实资料齐全并初步审核后决定是否召开评审会。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决定召开现场评审会后,由业务部门通知召开评审会,并根据参会人数复印评审项目简介表。

现场评审会原则上评审委员会全体参加,最低出席人数不低于4人。

第八条参加会议人员要按会议安排的时间准时到会。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

第九条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中途退席。

非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场,如有特殊事由可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参会或委托风险管理部协助办理。

第十条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性发言,作为会议的决议。

由风险管理部分管项目经理记录决议内容后,各评审委员会签字同意。

评委可将保留或不同意见签在项目评审表上。

评审结论建立在各委员的表决结果上。

评审委员会委员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制,需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对所有评审项目,总经理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可提出对决议或议定事项的分工负责及落实时间、承办单位或人员、办理的程序等具体要求。

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担保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担保业务审批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订立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将对担保评审委员会的成立、权力责任、委员会成员行为规范和激励、处罚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成立第三条委员会人员构成委员会人数暂为5人。

第四条委员产生方式由执行董事1人,经营班子委派1人,法律顾问1人,财务负责人1人,专家1人。

第五条委员会主任的产生方式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

第六条委员任期1、委员任期三年,或与委员会届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委员任期从正式委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3、委员任届期满以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确须解除的,应由公司作出特别决议。

第七条委员任职资格1、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公司业务特点、流程、制度;2、具有较为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具有一定产业分析、财务分析、风险评估和经营管理评估分析水平;3、廉洁奉公、团结协作、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司总体利益和信誉。

第八条根据委员会工作需要,会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会议记录和决议处理等工作。

委员会秘书由委员会主任在公司任职人员中聘任。

第三章委员会权力和责任第九条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对公司的担保、融资、投资等业务进行审批。

第十条委员会负有如下责任:1、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和本细则规定行使职权;2、对委员会成员进行组织领导,保证各委员个人行为服从公司总体利益;3、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处理担保审批事务,维护公司利益和信用。

第四章委员会工作程序与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1、委员会会议以例会方式或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由总经理提议,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召开。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

由委员会确定定期举行的例会,会前不再另行通知;遇有会议时间调整或需要临时召开、取消会议,应由委员会秘书根据委员会主任的指示,提前发出通知。

担保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担保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担保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一、评审目的和背景二、评审责任主体1.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担保机构内部设立的评审机构,由担保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批担保项目评审结果。

2.评审小组:由担保机构内部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项目评审。

三、评审流程1.项目申请:担保机构接收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由担保机构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资料完整。

2.项目初筛:评审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风险评估。

3.项目尽职调查:评审小组根据初筛结果,对借款人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抵押物评估等进行全面分析。

4.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小组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编写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项目的风险等级和评估结论。

5.审议和决策: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审议和决策,可以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的担保申请,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

6.合同签订:如果项目通过担保申请,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相关事项。

四、评审标准和方法1.信用评估: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报告、还款记录、征信情况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3.抵押物评估: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包括估价、抵押物的可变现性等。

4.项目风险分析:结合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抵押物评估结果,综合分析项目的风险情况,并给出明确的评估结论。

五、评审结果与管理1.评审结果录入和管理: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录入担保项目评审系统,并进行专门的管理。

2.评审结果通知:担保机构应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具体的批准或拒绝理由。

3.评审结果监督和追踪:担保机构应建立评审结果的监督和追踪机制,定期对已经批准的担保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六、评审制度的管理和完善1.制度管理:担保机构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管理体系,确保评审流程的规范和执行。

2.制度修订: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监管要求,担保机构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确保其与时俱进。

融资担保评审会工作条例

融资担保评审会工作条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评审会工作条例担保评审会为本公司的业务决策核心组织,为了加强科学决策,有效控制风险,特对公司担保评审会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员构成担保评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包括一名主任、资信评审部主管、担保业务部主管、风险管理部主管共4人组成,担保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出任。

担保业务部内设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和人员,综合部设评审会组织员对信息资料的传递、记录、保管负责。

第二条 组织方式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召集,一般安排在下午,评审时间不够则顺延。

会议召开前一天,由担保业务部发出会议通知。

特殊情况下,经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会前准备会前业务部做好评审内容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担保客户(项目)审批表》、《担保项目受理表》、《客户(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客户风险评测表》和《风险度评估结论意见书》等评审资料,按照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每人一份,不迟于召开会议的前两天提交给评审会组织员。

由评审会组织员对将预审客户(项目)记录并填制会议日程安排目录,并由评审会组织员专人至少不迟于召开会议的前一天提交给各评委。

如由风险管理部组织的反担保资料也同样由评审会组织员对将预审客户(项目)记录并填制会议日程安排目录,并由评审会组织员专人至少不迟于召开会议的前一天提交给各评委。

第四条 会议评审程序评议会评议项目按照担保业务部介绍项目及初审情况、风险管理部介绍复审情况、评委评审、主任总结的程序进行。

1、担保业务部项目A角介绍项目及初审情况。

包括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管理状况、贷款用途、贷款项目概况、企业风险度评估情况、反担保措施及反担保物等方面的情况,陈述个人对项目的意见。

2、担保业务部项目B角对客户(项目)及初审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并陈述个人意见。

3、担保业务部负责人对客户(项目)及初审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并陈述部门意见。

4、风险管理部项目评审员介绍项目的审核情况。

担保公司评审会制度(完整版)

担保公司评审会制度(完整版)

担保业务评审和风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业务评审和处置,提高担保业务风险管控和化解能力,根据《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担保业务评审和风险处置委员会,负责评审公司担保项目的风险尽调情况、担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负责评审、评估风险项目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通过项目评审会会议和风险项目处置会会议履职。

第四条公司担保项目的尽调、评审和风险处置应当坚持调查与评审分离、评审与决策分离的原则,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分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节评审委员会委员构成第六条评审委员会是唯一有权评议批准担保项目的常设机构。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高管、中层业务骨干组成。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主任委员同副主任委员一同参加项目评审会和风险项目处置会,主任委员对担保方案和风险处置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同时要满足上会委员业务回避原则。

第八条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二)熟悉行业、金融、担保、财务、法务、管理等领域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九条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规定出席风险评审会会议;(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三)掌握风险管理政策、担保政策,研究银行信贷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

第三节公司评审委员会会议召开条件第十条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由主任主持召开,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二)审议项目时至少有7名委员参加,项目经理需要时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会实行定期会议,每周三、周五例行召开,如无上会项目可不召开评审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期由公司风险审核部协调安排。

担保公司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担保公司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担保公司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限责任公司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外聘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二条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评委委员会全体成员;
(二)项目经理 A、B角;
(三)公司聘请的项目主审人员;
(四)公司法聘请的法律顾问;
(五)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会议议程:
(一)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
(二)由项目经理A角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项目经理B角作补充说明;
(三)项目主审及法律顾问陈述审核意见;
(四)与会评委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和初审报告提出问题,由A、B角或担保业务部负责人回答或解释;
(五)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六)各评委就担保方案发表意见,并将最终意见填入《担保项目评审表》中并由本人签名;
(七)经五分之三以上评委同意的项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按审批权限将《担保项内部审批表》及有关资料提交公司董事长(以下称审批人)审批;不足五分之三评委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审批人;
(八)对虽未否决但评委有不同调整意见的项目,由主任委员综合意见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九)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委会对项目部
分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评委应提出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署书面通知,担保业务部按通知要求加以落实。

担保业务部安排项目经理在会后落实并由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报评委会主任。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规范担保审批程序,完善担保审批制度,提高担保审批效率和决策水平,明确担保审批责任,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一条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担会”)是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业务的决策机构。

审担会根据公司业务部门提交的担保项目资料,通过集体审议、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对担保项目同意担保或不同意担保的会议决议。

第二条审担会评审委员由董事会和总办会认定,由公司内部专门从事风险控制工作、具有财务审计经验和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审担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原则上由分管风险控制工作的公司高层领导担任。

每次审担会会议设7名有表决权委员,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代为主持该次会议的委员1人、财务评审委员1人、其他评审委员5人等共7人组成。

选取有表决权委员时,须严格执行关系人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委员包括:1、与被评审项目有关联关系的评审委员;2、风险控制部负责该上会项目审查的风险专审员、法务专员;第三条风险控制部是审担会秘书机构,审担会设秘书一名,由审担会委派。

第四条风险控制部须向各参会委员报送项目相关资料,参会委员应在审担会会议之前认真阅读报送资料,分析风险,并对重要问题、质疑和叙述不清之处做出记录。

第五条参会审担会委员应按时参加审担会,在对担保项目深入了解的前提下,客观地评估项目风险,做出严谨、公正、独立的判断。

第二章审担会的议事形式第六条公司担保业务审批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担保业务必须通过参与项目评审的审担会委员投票表决后方能形成有效结论。

项目复议须由首次上会的全体审担会委员重新投票表决后方能形成有效结论。

审担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由风险控制部按照审担会结论形成批准文件,经公司相关批准人签批后,该项目即可由我司提供担保,项目组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推荐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附件1)。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管理,完善担保管理责任制,识别、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担保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过程。

第三条建立担保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确保担保资金的绝对安全;追究担保风险的形成原因;对担保风险分清责任,并发挥集体监督作用;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提高担保管理水平和担保质量。

第四条担保责任追究的原则是:实行总经理与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同负责制;坚持担保业务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对职能部门和业务人员分别追究责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节担保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五条担保责任追究的范围:1、经风控部认定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或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2、经贷款人认定已转入次级类贷款且满3个月后仍未偿还的贷款的担保;3、经贷款人认定由次级类贷款转入可疑类的贷款的担保;4、经贷款人认定由可疑类贷款转入损失类的贷款的担保;5、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等。

第三节担保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六条公司风控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形成的属于本制度规定责任追究范围的风险担保项目逐笔报送总经理。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风控部上报的风险担保项目进行责任界定,提出处罚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对风险责任在100万元以下的处罚意见报董事会,风险责任在100万元以上的处罚意见报股东会。

第八条董事会或股东会将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处罚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罚决定,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督办。

第九条有关业务部和业务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对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处罚决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督办意见必须认真执行,积极实施,不得推诿、拖延。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节总则为建立健全公司担保业务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工作制度,规范担保业务评审程序,明确评审责任,提高评审效率和决策水平,防范担保风险,根据公司《担保业务管理规定》和《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担保业务。

第一节评委会及其工作职责第一条评委会是公司担保业务评估审查的最高议事机构,是为董事会提供担保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评委会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由董事长兼任主任委员,总经理兼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公司担保审批管理部(以下简称担保部)是评委会的常设机构。

担保部经理由一名副总经理兼任。

本规则由担保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信贷政策和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规章制度,审查具体担保及投资等业务事项,并提出评审意见;2、评审公司担保业务风险控制状况报告、重大担保项目的分析报告,审定公司对各类客户的年度综合授信分配额度;3、评审公司各类具体对外担保、投资等事项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要求评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评委会委员应从公司利益出发审查每一笔担保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并根据该笔担保业务预计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担保业务,既要严格把关,确保担保业务质量,又不得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否决不该否决的担保业务。

第六条评委会委员应认真阅审担保业务申报材料,参加评审例会讨论,找出评审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最终根据担保业务的风险和效益的判断进行表决。

第二节评审牵头人与汇报人、咨询专家第七条担保业务评审牵头人。

每项担保业务评审须由主任委员确定一名评审牵头人。

该牵头人即为该笔担保业务的评审主责任人。

牵头人的职责是主持评审会议,充分听取评审人意见,对担保业务进行把关,确保担保决策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并注重提高效率。

第八条担保业务评审汇报人。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 员会工作规程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 员会工作规程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为促进我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可能发生的担保风险,特成立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同时为建立健全信用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工作体系,规范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审批程序,完善担保业务审查审批制度,明确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责任,提高担保业务审查审批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一条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成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信贷政策和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分析担保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定担保业务政策、管理制度和营销策略,审查具体担保等业务事项,并就审议事项提出审查或审批意见,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提供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审议公司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二、审议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三、审议公司担保业务发展情况报告、风险管理状况报告及主要产品和重大担保项目的分析报告;四、审议担保业务新产品开发方案及其具体担保业务品种的增减和某一市场领域的进入或退出;五、审议担保业务市场营销及重点客户营销方案;六、审查公司对各类客户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七、审议公司关于担保业务的授权方案;八、审查公司各类具体对外担保等事项;九、审定担保风险四级分类结果;十、审议不良担保的代偿和追偿方案;十一、审议担保责任追究制度;十二、审议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要求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由公司总经理、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员、公司财务人员等组成。

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业务经理担任;设秘书一名,由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

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和秘书人选,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执行董事备案。

第四条、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一名,由秘书负责处理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担保公司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对担保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及对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组成第三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风险管理中心总监、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业务管理中心总监、事业发展中心总监、风险管理部经理、贷前审核部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贷后监管部经理及董事长指定人员。

第四条复审会委员包括风险管理中心总监、风险管理部经理、贷前审核部经理、贷后监管部经理、区域风控经理、风控稽核、法律事务部专员及风险管理中心总监指定人员。

第五条列席人员由总裁或风险管理中心总监指定。

第六条复审委员会委员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提名、报风险管理中心总监审批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中心总监提名、总裁审批、任命。

第八条复审委员会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安排召开会议及业务评审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风险管理中心负责安排召开会议及业务评审。

第十条复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一年。

三、职责权限第十一条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查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情况;(二)审核各分公司上报业务风险情况,提出业务及法律风险提示,并最终做出复审审批决定;(三)审核各分公司保后监管情况,分析处理上报的预警状况,形成报告报评审委员会;(四)协助分公司制定逾期业务的催收方案,报评审委员会;(五)负责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公司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查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情况;(二)审核各分公司上报业务风险情况,提出业务及法律风险提示,并最终做出审批决定;(三)根据复审会报送的各分公司保后监管情况,分析处理上报的预警状况,做出处理决定;(四)根据复审会出具的协助分公司制定逾期业务的催收方案,做出最终执行方案;(五)负责对集团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负责不良贷款情况最终责任的调查与认定,并出具处理方案;(七)公司授权的其他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节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担保业务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工作制度,规范担保业务评审程序,明确评审责任,提高评审效率和决策水平,防范担保风险,根据公司《担保业务管理规定》和《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担保业务。

第一节评委会及其工作职责
第一条评委会是公司担保业务评估审查的最高议事机构,是为董事会提供担保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评委会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由董事长兼任主任委员,总经理兼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公司担保审批管理部(以下简称担保部)是评委会的常设机构。

担保部经理由一名副总经理兼任。

本规则由担保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信贷政策和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规章制度,审查具体担保及投资等业务事项,并提出评审意见;
2、评审公司担保业务风险控制状况报告、重大担保项目的分析报告,审定公司对各类客户的年度综合授信分配额度;
3、评审公司各类具体对外担保、投资等事项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要求评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评委会委员应从公司利益出发审查每一笔担保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并根据该笔担保业务预计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担保业务,既要严格把关,确保担保业务质量,又不得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否决不该否决的担保业务。

第六条评委会委员应认真阅审担保业务申报材料,参加评审例会讨论,找出评审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最终根据担保业务的风险和效益的判断进行表决。

第二节评审牵头人与汇报人、咨询专家
第七条担保业务评审牵头人。

每项担保业务评审须由主任委员确定一名评审牵头人。

该牵头人即为该笔担保业务的评审主责任人。

牵头人的职责是主持评审会议,充分听取评审人意见,对担保业务进行把关,确保担保决策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并注重提高效率。

第八条担保业务评审汇报人。

每项担保业务须由牵头人确定一名业务评审汇报人。

汇报人原则上为该担保业务的主责任人,由业务部正(副)经理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保前调查,并出席评审例会。

汇报人在评审会上有义务简明扼要地如实回答评审人员的质询,并对其口头说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担保业务评审咨询专家。

咨询专家包括工程技术专家、金融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由公司聘任,直接对评委会负责。

其职责是列席评审会议,提供技术和法律咨询意见。

担保部应根据待审项目情况,报请牵头人决定是否需要由咨询专家列席会议,并负责评审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第三节评审方式与评审规则
第十条担保业务审批采取会议审批形式。

评委会根据具体事项需要,经担保部经理建议,不定期召开评委会担保业务评审例会。

第十一条出席例会人数应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4/5。

根据需要,会议召集人可决定项目公司或专家列席。

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担保部确定受理的项目应在2-5个工作日内提请评委会例会审议,审议的主要事项是:对申请人及其项目的评审;对申请人反担保措施的评审;对风控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

具体按第二章《担保业务管理规定》第七节和第三章《担保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第四节执行。

第十三条评委会议决事项采用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评审意见。

评审事项应获得与会人员4/5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投票采取记名式。

担保部经理组织收集表决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经过评审会议讨论的每项担保业务,不论结论如何,都必须有单独的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表决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复议”三种。

委员对评审事项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不得投弃权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再审议和表决的,可投“复议”票。

第十五条担保部应在例会结束后即根据会议记录内容形成《评委会会议纪要》,并将纪要按审批权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正式签批时,对于评审委会经过表决未获通过的事项,可以要求复议。

复议只能一次。

复议的程序同上。

第四节评审的组织准备与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担保部确认初审材料合规、要件齐备的即可提请评委会审议。

同时将会议议程通知与会人员,并将有关资料分发评委会成员预览。

第十八条评委会审议事项由担保部预审。

如发现上报材料中不完整或不正确之处,担保部应及时要求材料上报部门予以补齐。

第十九条提请评委会审议的各类具体对外担保、投资等事项,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1、汇报人汇报担保事项。

汇报时不应重复材料中已载明的内容,主要汇报需要向评委会特别强调的问题、申报材料中难以说明的问题、申报材料上报后新发生的情况和主要担保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2、汇报人汇报担保事项后,评委会成员进行质疑,有关责任人答疑;主任委员综合大多数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3、与会人员按本规则第十四条要求在《担保项目评审书》上签字。

尔后担保部将评审结论报公司决策人或牵头人审批。

第二十条提请评委会审议各类具体对外担保、投资等事项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贷款担保受理调查报告》、《担保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反担保评估报告》等和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资料原件或复件等。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成员在评审担保业务时必须在例会前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分析其存在问题;在会上就存在的重大问题或疑问在向汇报人或主责任人提出质询;会后按《担保业务会议评审表》清楚地表达并填写自己的评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成员表决时有权就担保业务问题向汇报人或主责任人提出任何质询,有责任就不清楚的问题或疑点要求其解释,不允许以不了解信贷业务详细情况为由在表决时不明确表态。

但不对担保业务材料或汇报人口头说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节评审项目的续议与复议
第二十三条评审会认为申报材料不全或汇报人回答问题不清,无法决策,牵头人可以决定对该项业务暂不做同意与否的决定,待条件成熟时续议。

若某项评审业务虽未被否决,但含附加条件同意,则该笔担保业务必须续议。

第二十四条续议时应由原牵头人主持。

如续议票数之和低于评审人员半数或审批牵头人不同意该笔担保业务,该笔担保业务即被否决。

第二十五条评审会决定的附加条件同意的担保业务,业务部必须及时落实,如落实附加条件确有困难,可向担保部就有必要修改或放弃某些条件提出书面报告,视同续议情况处理。

附加条件同意的担保业务,业务部必须在全部落实后方能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

第二十六条对已被否决,但业务部或担保部认为该决策有重大失误要求复议,并经主任委员或牵头人同意的担保业务,或牵头人事后了解到新情况,认为有必要并在征得主任委员同意复议的项目,或评审项目已被否决,但决策人要求复议的担保业务,应进行复议。

第二十七条同一担保业务原则上只能复议一次。

复议该担保业务的牵头人以及参加复该会议的评审人员原则上应与第一次一致。

第六节评审责任与纪律
第二十八条评委会成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全局观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评委会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审程序,要坚持集体评审、民主决策原则,任何人不得诱导或压制不同意见。

对于不负责任或未发挥作用的委员,应及时进行调换。

第二十九条经评委会审查通过,公司决策机构批准生效的担保项目,有关各方面须严格执行,并作为保后管理的重点进行严密监。

如发现未有落实反担保条件而办理了担保业务的情况,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书面报告,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研究决定;并根据评委会的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认定担保责任,对此类担保业务视同高风险担保业务实施监管。

第三十条如评委会某成员认为其本人参加某项评审可能有利益冲突,应主动说明情况,由牵头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牵头人如认为其本人参加某项评审可能有利益冲突,可申请回避,由主任委员决定其是否回避。

牵头人如认为某一评委与该项业务可能有利益冲突,可要求其回避。

第三十一条担保业务评审工作实行保密制度。

参加评审的全体成员包括列席成员应对评审会议讨论或决策情况严守秘密,严禁将会议有关过程和表决细节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客户或其他人。

第三十二条担保部应建立评审项目管理台帐,负责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以及相关审批文书存档。

档案材料包括材料书刊号、审查表、项目报批表、担保业务评审会议记录与纪要、评审结论等。

第三十三条违反以上条款者,除按公司《担保业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委员资格、行政警告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