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性生物资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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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生物资产分
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经济林亦称“特用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是指以提供柴炭燃料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乔木林和灌木林。产畜包括奶牛、繁殖母猪、种公猪、种鸡或蛋鸡等。役畜包括用于耕作、驮运、骑乘等的马、牛、骡、驴、骆驼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构成: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长性,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予以消耗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属于劳动手段,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区别
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相比较,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大不同在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具有能够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反复使用,从而不断产出农产品或者是长期役用的特征。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农产品之后,该资产就不复存在;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之后,该资产仍然保留,并可以在未来期间继续产出农产品。因此,通常认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固定资产的特性,例如果树每年产水果、奶牛每年产奶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分割:一般而言,生产性生物资产通常须要生长至一定阶段才具有生产的能力,根据其与否具有生产能力(即为与否达至原订生产经营目的),可以对生产性生物资产展开进一步的分割。所谓达至原订生产经营目的,就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步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已连续平衡生产量农产品、提供更多劳务或租赁。由此,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分割为未成熟和明朗两类,前者指尚未达至原订生产经营目的,还不能多年已连续平衡生产量农产品、提供更多劳务或租赁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比如尚未挂果的果树、尚未已经开始产奶的奶牛等;后者则所指已经达至原订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认计税基础:
⑴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⑵通过捐献、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互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缴付的有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排序的固定资产,准许计入。
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采用情况,合理确认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天量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天量残值一经确认,严禁随意更改。
最低折旧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基本介绍
自行营造或产卵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按照以下规定确认: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产卵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含达至原订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出现的饲料费和、人工费和应当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开支。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前提是以利益为最终目的的。这就有区别于常规的自然生态的生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