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公司劳务合同范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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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劳务合同范本(通用6篇)

个人与公司劳务合同1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雇佣方):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受雇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 1 年,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部门,担任

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位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条乙方主要的工作内容为:

1、云南省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及招生;

2、健身操课培训;

3、健身房接洽及相关活动、培训参与;

4、其他。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___种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与职工协商同意,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人物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绩效考核提成制的工资制度,乙方所获报酬包含以下部分:

1、云南省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及招生分成:

(1)工作前三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报酬为毛利润的20%;三个月后(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报酬为毛利润的30%;其后最高点为35%;

(2)培训招生:

当月招收人数获得分成≧5 800元/人

2、健身操课培训分成:原则上采取五五分成;

3、健身房接洽及相关活动、培训参与分成:另行协商;

4、其他。

第八条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期培训班或每个项目结束,收到全款后结算。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及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工具、设备、技术资料等,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其完成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遵守本合同和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如乙方为女员工,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续订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部分以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并应及时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此处一个月工资标准为元)后,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共同协议未达成解决办法之前,甲方不能解除本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从本公司入伍,兵役期(不包括改为志愿兵和被提升为军官的)未满的。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犯乙方权益的;

2、甲方劳动生产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和健康的;

3、甲方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减人员条件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是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据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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