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放炮操作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生产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维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炮,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包括装药、布置导火线、引爆炸药等活动。

第四条放炮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同时还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所有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方可参与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责任第八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并对其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九条煤矿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放炮作业的组织、调度和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的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放炮作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在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防护措施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员工禁止入内,确保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的放炮作业,包含煤矿的爆破工作、巷道掘进等相关工程作业。

第二章责任和组织第三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职的放炮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引导和监督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放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经过特地的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知识。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六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煤矿企业应订立认真的放炮作业方案,包含具体的工作内容、人员配备、设备准备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确保全部参加放炮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证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健康监测。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应检查相关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可靠性,不得显现任何异常情况。

第四章放炮作业操作要求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在特地指定的区域进行,确保与其他作业区隔离。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确认现场的人员和设备已经疏散到安全区域,并进行必需的警示提示。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人员应依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时,应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雷管和炸药,不得使用过期、损坏或未经许可的爆炸物品。

第十三条放炮作业期间,其他人员严禁靠近作业现场,必需时应设立警戒线,确保安全区域不受干扰。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理,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尘面罩、耳塞、防护鞋等。

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保证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确保人员作业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井下放炮作业的责任、权限和制度,完善井下放炮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井下放炮作业行为。

第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全面加强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井下放炮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有严格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井下放炮作业管理人员。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井下放炮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培训记录等。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时程、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安全措施等,并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条件和矿井结构,评估风险,确定安全预控措施。

第三章井下放炮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和指导,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爆服、安全鞋等。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置防爆隔离带,并配备合格的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保持通风畅通,确保瓦斯浓度和粉尘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增设有效的瓦斯、烟尘监测装置,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矿井煤矿工作中一种常见的爆破作业方式,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煤矿井下放炮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爆破方案编制:每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参数、装药方式、延时时间等内容,并经过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 人员培训: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爆破原理、操作要求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必须持有合法的爆破证书。

3.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同时井下设备和通风系统也要保证正常运行。

4. 爆破现场管理:在爆破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保证操作区域的安全。

5. 确保安全距离:在爆破作业进行时,必须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与爆破现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意外伤害。

6. 炮倒处理:爆炸后,必须对炮倒进行专门的处理,确保无漏网之鱼。

7. 安全监测: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需要对爆破效果进行安全监测,确保矿井结构和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以上是一般的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煤矿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煤矿井下放炮的一些常见安全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井下放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矿井通风、瓦斯、粉尘等情况的检查,确保矿井符合安全要求。

2. 放炮区域必须设立警告标志:放炮区域周围必须明显设置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会进入危险区域。

3. 放炮前必须疏散人员:放炮前,必须确保炮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已疏散,并在安全位置等候,等待炮声消失后再返回。

4. 爆破安全措施必须齐全: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包括爆炸物的正确携带和使用、引爆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操作等。

5. 放炮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检查:放炮后,必须立即进行清理工作,清除爆炸残留物,并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放炮没有引发隐患。

6. 对煤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为了确保人员了解井下放炮的危险性和安全规定,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定期检查和维护爆破设备:爆破设备是井下放炮的关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8. 配备炸药专人管理:煤矿必须配备专门的炸药管理人员,负责炸药的存储、使用和销毁,确保炸药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井下放炮工作的安全进行。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过程中常用的一种爆破技术。

正确的放炮操作和安全管理是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的放炮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放炮作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放炮作业安全。

第二章放炮资质和培训要求第四条煤矿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放炮作业资质。

第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技能:(一)熟悉爆破原理和操作方法;(二)掌握各类炸药及其使用规范;(三)准确判断爆破作业时井下瓦斯、煤尘等安全风险;(四)熟悉井下通风、排水和监测系统,并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五)掌握井下紧急逃生和自救技能。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流程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井下放炮作业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前,煤矿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计划,包括放炮的时间、地点、范围、数量等,并将计划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九条井下放炮前,应当进行专业人员的现场勘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井下放炮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爆破现场、设置警戒区域、检查炸药和引信等。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时,应当严格按照放炮方案操作,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放炮或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无残留物和未引爆的炸药。

第四章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瓦斯抽采、煤尘控制、通风系统、防火防爆设备等。

第十四条进入井下炸药库的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并佩戴个人防爆器材。

第十五条爆破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放炮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管理第六条设立井下放炮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井下放炮作业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订井下放炮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其合理有效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组织培训井下放炮作业相关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三)监督和检查井下放炮作业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和条件进行操作。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保操作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前,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的所有要点和流程。

第三章井下放炮操作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炮前清查: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无异物和火源;(二)防雷防静电: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并保持现场的静电平衡;(三)操作许可:只有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才能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四)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防护靴等;(五)通风换气: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六)作业标志:在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七)应急准备: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涉及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监管”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放炮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井下放炮前,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负责人,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七条井下放炮前,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场地清理、通风、防火设施等符合要求。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需由专门培训有资质的人员进行,且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或操作步骤。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爆器材、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整理、清点工具和设备、检查防护设备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操作规范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全程佩戴防护头盔,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熟悉炸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禁私自调整或更换炸药配方。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确保炮孔正确布置和定位,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第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起爆装置,确保爆炸能量的精确控制。

第十九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熟悉传感器的使用方法并正确安装,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煤矿井下放炮操作行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炭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涉及煤矿井下炮工、安全管理人员等。

三、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要求1. 炮工人员的要求1.炮工应持有炮工证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操作;2.炮工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在井下作业;3.炮工应熟知炸药的种类、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措施;4.炮工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2. 炮工操作要求1.炮工在现场操作前,应将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设定炮孔不得造成威胁;2.炮工应按照炸药的规格和质量要求,正确选用炸药;3.炮工应按照炸药使用说明书和现场情况,合理布局炮孔;4.操作炸药时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5.严禁使用捏炮、踢炮等非法违规操作方式;6.爆炸后要及时去现场检查,有关炸药残留物必须及时清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 煤矿井下炸药的管理要求1.煤矿应建立炸药配送台账和出入库台账,并落实责任人和审核签字制度;2.炸药必须经过国家安全监督局检验和验放,合格后才能进入煤矿井下;3.炸药的储存、保管、运输、使用必须符合船用炸药安全技术规范;四、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炮工不按规定要求操作,不按规定规格和质量选用炸药等违规情况,将被责令停工整改,并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给予警告;2.爆炸事故引起人员伤亡,造成煤矿生产设备损坏等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3.煤矿未能认真履行本规定要求者,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和修改,以煤炭生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为准。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障生产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本制度订立适用于我公司井下作业现场。

全部从事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井下作业精准明确、安全、高效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

2.岗位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风险评估与掌控:在井下放炮作业前进行完整的风险评估,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三、井下放炮前准备工作1.井下煤瓦斯检查: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需进行井下煤瓦斯检查,确保井下煤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2.安全装备准备:准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状态。

3.系统检查:对放炮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含电气线路、仪表设备、掌控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避开故障发生。

四、井下放炮操作要求1.许可证制度:必需持有合法的井下放炮作业许可证,并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2.人员限制:只有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以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严禁非授权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3.操作流程:依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火药储存与运输:严格依照规定的方式和地方储存和运输火药,杜绝火药泄露和意外碰撞。

5.起爆系统检查:在放炮前,必需对起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信号传输正常,避开误暴发生。

6.放炮时限:严格限制放炮时间,确保其他相关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撤离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

五、井下放炮现场安全管理1.现场标识: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和标识,明确井下放炮作业区域,警示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2.人员防护措施:全部参加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头盔、防护鞋、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合格。

3.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职责明确:明确井下作业现场的各级责任人员,包含作业负责人、安全员等,确保对现场安全负责。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矿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应实行责任制,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独立完成放炮作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区域,确保放炮作业专业、独立进行。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专用区域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专用区域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放炮前,应进行煤矿井下排风、瓦斯抽采和工作面及井巷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井下瓦斯浓度超限时,应按规定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应急救援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各项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本地煤矿安监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中的救援程序。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放炮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现场放炮管理,杜绝因放炮而引起的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一般管理规定第一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二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爆破器同时爆破。

第三条在高瓦斯矿井中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的炮眼应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工作面残眼及其他非爆破眼,必须用炮泥填满封实。

施工炮眼时严禁套残眼。

第五条炮眼深度小于0.6m,最小低抗线:煤层小于0.5m、岩层小于0.3m,均不得装药爆破。

严禁打残眼或在残眼内装药爆破。

特殊情况下,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使用专用炮器爆破,爆破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放明炮、糊炮。

第七条高瓦斯及突出区域的采掘面爆破作业,爆破工、测气员、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第八条协助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规程有关规定。

第九条采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工作面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且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

贯通爆破时测气员必须检查贯通对方瓦斯,并给爆破中签字。

迎头班组长亲自安排专人警戒,专人联系。

如果需要电话联系,警戒人到指定位置后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爆破前,爆破工向调度所询问对方警戒落实情况,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爆破。

第十条处理拒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打眼工、班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第十一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确保员工生命资产的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企业,包含全部工作人员和相关参加方。

二、管理标准2.1 放炮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要成立特地的放炮安全管理部门,并选任专职人员负责放炮安全管理工作。

2.放炮管理人员负责订立和实施放炮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放炮管理人员要确保整个放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负责对放炮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2.2 放炮安全技术规范1.煤矿企业要订立认真的放炮安全技术规范,包含放炮方案、炮眼布置、装药方式、使用工具和器材等方面的要求。

2.放炮安全技术规范要依据实际情况不绝完满和更新,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引导。

2.3 放炮人员管理1.放炮人员必需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和经验,并在每年的培训考核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人员要严格依照煤矿企业的规定进行操作,禁止个人行为对矿井安全造成威逼。

3.放炮人员在矿井作业前需穿着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

2.4 炮眼检查和放炮前预警1.在进行放炮工作前,应由现场管理人员对炮眼进行检查,确保布置合理、四周环境无异常情况。

2.放炮前要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放炮过程不会对矿井和人员造成损害。

3.放炮前应及时通报矿井上下人员,提前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

2.5 放炮作业记录和监控1.每次放炮作业都要认真记录,包含放炮时间、炮眼布置情况、使用药量等。

2.放炮记录要保管在安全管理部门,并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矿井要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对放炮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放炮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考核标准3.1 放炮管理责任考核1.放炮管理责任考核重要以煤矿企业放炮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本领和组织本领为重要考核指标。

2.考核内容包含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放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加强对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井下放炮组织1. 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放炮组织机构,负责组织井下放炮作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2. 放炮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1. 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2. 煤矿应当定期对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四、井下放炮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

2. 放炮前,煤矿应当组织人员对放炮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留置在危险区域内。

五、井下放炮安全措施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 放炮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井下放炮作业程序1. 放炮前,必须对矿井进行严格的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放炮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 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七、井下放炮监测1. 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井下环境和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如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煤矿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和责任人员,煤矿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炮操作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井下放炮操作,切实履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持续发展,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井下各班组使用的放炮器采用箱体上锁封闭管理,对井下放炮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一炮三检”制度: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

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放炮。

二、“三人连锁放炮”的三人具体为: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

三、当班放炮员必须同时获得班组长和瓦检员手里的连锁箱钥匙后才能取得放炮器,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

四、“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流程示意图:
放炮员
班组长
瓦检员
三人连锁操作流程图连锁箱钥匙连锁箱钥匙放炮结束交回钥匙放炮结束交回钥匙已执行“一炮三检”
撤人、警戒已完毕
五、“三人连锁放炮”具体操作程序:
(一)放炮员在上班时必须首先将放炮器由班组长、瓦检员和自己手里的连锁箱钥匙共同打开连锁箱放进箱里锁好才能从事打眼、做引药、捏炮泥等工作。

(二)放炮员在装药前必须通知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将检查结果向放炮员和班组长汇报,在瓦斯未超规定并签字确认后,由放炮员检查雷管脚线连线工作准确无误,同时在放炮前再次检查瓦斯且未超限时,方可通知班组长撤人设置警戒。

(三)班组长接到放炮员通知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风量、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确认放炮准备工作无误,
达到放炮条件时,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然后指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

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连锁箱钥匙交给放炮员,并将撤人、警戒设置等情况向瓦检员、放炮员汇报。

(四)当放炮员接到班组长交的钥匙后,由瓦检员对放炮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到《“一炮三检”手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

瓦斯浓度在1%以下,符合放炮规定,并确认班组长撤人、警戒设置完后,瓦检员方可将自己携带的连锁箱钥匙交给放炮员。

(五)放炮员只有接到班组长和瓦检员两人交的连锁箱钥匙,向调度室申请放炮,得到调度室同意放炮后,配合自己手里的连锁箱钥匙才能打开连锁箱上的三把锁,取得放炮器进行放炮作业,在放炮前必须发出放炮警号且至少再等5秒方可进行放炮。

(六)放炮后,待炮烟吹净符合规定,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瓦检员必须对爆破地点瓦斯进行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恢复施工作业。

(七)放炮工作结束后,放炮员必须将连锁箱钥匙各归原主。

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下班交接时必须分别将连锁箱钥匙交给下一个班的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

六、放炮操作管理规定:
1、安监员负责当班放炮监督管理,并负责放炮连锁箱的日常检查,发现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否则处罚安监员100元/次。

2、放炮员在上班前没有将放炮器放入连锁箱里进行放炮作业,处罚当班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各200元/次。

3、当班若没有将连锁箱钥匙交与下一班,造成下一班不能正常执行本规定,处罚责任人300元次。

4、放炮连锁箱被恶意损坏,一经查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5、在放炮过程中,如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一经发现按古蔺县宏能实业有限公司《违章处罚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七、每一掘进工作面配备一个连锁箱,连锁箱制作由掘进队自行按图加工,整个箱体采用焊接加工,并由掘进队固定在生技部指定的放炮地点。

连锁箱制作如下图:
放炮连锁箱制作图
箱体固定孔箱体固定孔
钢板
活叶
1#锁孔(放炮员)2#锁孔(班组长)3#锁孔(瓦检员)
①一炮三检制度: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

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放炮。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指派专人站岗并设警戒;班长警戒设好后将放炮命令交给瓦检
员;瓦检员检查好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放炮。

由该当班班长或代班长、爆破员、现场安全员、瓦检员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管理跟踪卡》,然后配合自己手里的连锁箱钥匙才发出放炮警号且至少再等5秒方可进行放炮。

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