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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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
废止、失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04.24
•【字号】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
•【施行日期】2015.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
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2015年4月24日第3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经清理,下列局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废止
1.《关于继续征收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的通知》(沪土〔1989〕办字第192号);
2.《关于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减免、注销规定》(沪土发〔1990〕155号);
3.《关于加强租赁房屋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财〔1995〕498号);
4.《关于同意调整产品出口型企业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批复》(沪房地资金〔2004〕561号);
5.《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综〔2008〕533号);
6.《上海市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测管〔2006〕2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图市场管理的通知》(沪测管〔2005〕8号);
8.《上海市关于加强涉军测绘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测管〔2008〕30号);
9.《上海市郊县土地划界编丘办法》(沪土〔1989〕市管字第63号);
10.《上海市地籍档案管理办法》(沪土〔1989〕档字第150号);
11.《关于解决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沪土发〔1990〕216号);
12.《关于本市市政道路、国有河道内部登记的通知》(沪土发〔1993〕61号);
13.《关于本市铁路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沪土发〔1993〕181号);
14.《关于加强地籍图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土发〔1994〕80号);
15.《关于对地籍调查中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沪房地籍〔1997〕114号);
16.《关于做好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采石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1〕371号);
17.《关于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543号);
18.《关于开展本市地质资料清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
602号);
19.《关于统一使用〈上海市开采利用粘土资源协议书〉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3〕437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砖瓦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73号);
2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148号);
22.《关于开展本市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266号);
23.《关于开展本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474号);
2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等21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6〕522号);
25.《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458号);
26.《关于建立生命线工程运营期间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沪
规土资矿〔2009〕873号);
27.《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1145号);
28.《关于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1150号);
29.《关于矿山企业设置采矿权标识牌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10〕689号);
30.《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4〕1066号);
31.《关于检送本市第二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技术规定的通知》(沪规法〔1997〕第777号);
32.《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6〕1218号);
33.《关于加强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意见》(沪规区〔2008〕269号);
34.《关于在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沪规区〔2008〕
453号);
35.《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180号);
36.《关于报送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预审的通知》(沪规信〔2004〕175号);
37.《关于执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规定的意见》(沪规法〔98〕第001号);
38.《关于规范商业建筑分割转让规划管理的意见》(沪规法〔2007〕1165号);
39.《关于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意见》(沪规土资建〔2010〕614号);
40.《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沪规区〔2008〕188号);
41.《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沪规法〔2004〕1046号);
42.《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沪规综〔2004〕519号);
4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沪规综〔2005〕646号);
44.《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沪规委办〔2009〕6号);
45.《上海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规程》(沪规土资办发〔2009〕16号);
46.《关于市管范围内的市政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核发“一书两证”的通知》(沪规政〔2004〕765号);
47.《关于办理市政交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关要求的通知》(沪规政〔2004〕1040号);
48.《关于推进本市中心城变电站结合非居建筑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沪规政〔2006〕1138号);
49.《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沪房地办〔1996〕885号);
50.《关于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3〕536号);
51.《关于启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版格式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5〕589号);
52.《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8〕756号);
53.《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8〕866号);
54.《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中规划控制要素审(复)核的通知》(沪规法〔2002〕325号);
55.《关于严格控制停车场(库)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通知》(沪规法〔2004〕1320号);
5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合理核定郊区工业用地规划指标的意见》(沪规区〔2008〕287号);
57.《关于开展大型居住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详〔2009〕719号);
58.《上海市城市规划信访工作规定》(沪规法〔2007〕512号);
59.《关于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试行电子报件制度的通知》(沪规信
〔2004〕1190号);
60.《关于印发〈房地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五项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执〔2003〕128号);
6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实施办法》(沪房地资法〔2007〕264号);
62.《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通知》(沪规查〔2007〕251号);
6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7〕502号);
64.《关于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8〕127号);
65.《关于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8〕628号);
66.《关于修订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通知》(沪规查〔2008〕88号);
67.《关于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面积认定的若干意见》(沪规查〔2005〕600号);
68.《关于禁止在外环线规划绿带用地控制范围内核发用地许可证和工程许可证的通知》(沪规查〔2004〕188号);
69.《关于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范围解释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2〕292号);
70.《关于规范有偿易地置换耕地补偿指标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2〕539号);
71.《关于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土地复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3〕274号);
72.《关于印发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沪房地资计〔2003〕434号);
73.《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
74.《关于印发拟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格式样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7〕486号);
75.《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实施意见》(沪房地资法〔2008〕551号);
76.《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规二〔2009〕439号);
77.《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沪规土资地〔2009〕903号);
78.《关于完善我市农民建房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0〕786号);
79.《关于浦东新区城市化地区范围内实行土地预征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土发〔1991〕54号);
80.《关于城市水利规划和管理的通知》(沪规划〔1996〕第546号)。
二、经清理,下列局规范性文件已失效
1.《关于界定规划信息工作中免于公开涉密信息的通知》(沪规办〔2007〕550号)自2012年11月9日《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办〔2012〕934号)实施之日起,已自然失效。
2.《关于支持张江高科技园区及外高桥保税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办理有关房地产登记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0〕157号)自2015年2月20日起,已自然失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