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08.16
•【字号】
•【施行日期】2001.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不再保留中共广州市科技工作委员会。
市科技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交给市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验收中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给科研事业单位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2、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审计、评估工作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3、将各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奖励等科技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交给铃研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对市属自然科学科研机构。
市级科技项目引进的学科带头人进行资格审核的职能。
5、不再组织评定“三资”企业中的技术先进型企业。
6、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三)增加的职能
1、组织推动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职能。
2、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职能。
3、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职能。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3)科学事业费管理使用。
2、保留核准的事项:(1)市属科研机构创办科技型企业认定;(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3)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和认定;(4)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5)广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6)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7)技术贸易机构设立;(8)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管理;(9)
自行转化职务技术成果。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市科技民间团体成立;(2)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因公出国,(3)重组、调整、新建科研事业单位;(4)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5)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6)市属科研机构国有资产处置;(7)科技保密审查;(8)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9)广州市科技成果鉴定及重大成果推荐;(10)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11)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
4、合并的事项:(1)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到“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和认定”;(2)广州市重大成果登记,合并到“广州市科技成果鉴定及重大成果推荐”。
5、取消的事项:(1)市属科研机构及其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营科技企业;(3)民办科技机构成立;(4)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5)广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金鼎奖;(6)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检查实论。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组织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
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协同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科技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推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软件产业及信息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推动农村、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引进工作;办理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八)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指导科技行业性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科普工作,组织拟订科普规划、计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组织科技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
(十)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研究开发机构的科研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科学技术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有关文件起草、文电、督办、信息、会议、档案、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机要、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机关后勤、资产管理、接待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检查、监督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属独立科研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的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执法。
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市科技类民间团体、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市“科技兴市”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推动科技进步实绩;组织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提出相关技术政策;协同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各类科技项目计划的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科技经费配置方案;协调、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协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拟订与申报本系统基建计划;负责科技咨询、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荐、管理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四)条件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本局部门预算(含行政管理经费、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经费)和决算;负
责监督各项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参与编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提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研究开发机构等的科研条件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验动物、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管理和协作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市属科研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科技贷款、科技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承办市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技术出口工作;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核准,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
(六)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和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承担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他专业性园区的业务指导和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组织和推进全市高新技术孵化网络的建设。
(七)农村和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重大科技示范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企业建设项目;负责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海洋、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城市管理
等科技工作;组织“星火”培训、科技扶贫工作。
(八)对外科技合作处
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协议;组织实施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和留学人员科技成果创业项目;负责境外高技术项目的引进工作;协助组织科技兴贸、技术出口、招商引资、境外展览;负责办理有关科技团组出访、考察及境内外国际科技展览会、国际科技学术会议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外事接待、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负责科技人员境外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国际科技发展的信息收集、跟踪和分析;指导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的工作。
(九)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组织、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宣传、统战,侨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审计、党建、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监察、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
其中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为局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
负责承办每年一届的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工作,包括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大会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组织、协助组委会有关成员共同完成大会各筹备阶段预定的各项目标;收集、跟踪、分析留学人员来穗项目洽谈和合作的信息,指导留学人员在穗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交流会的对外联络和海内外留学人员来穗交流工作;负责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该办配事业编制8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所配干部按依照公务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