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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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具体措施
监督及考评机制
一、本院配备和国家使用基本药物,同时须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是用金额的30%。
二、对于国家和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三、凡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录药物必须全部在“省药品采购平台”网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价。
四、药械科要定期公示药物基本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使用金额的30%。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时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的基本药物用药比例和用药金额比例。
七、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示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
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严重情况下进行经济处罚。
八、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九、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的药物。
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
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品种数比例未达标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对于完成较好的科室给与奖励。
由于特性情况或特殊病人等影响未达标者,结合处方点评酌情扣减。
十一、执业药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扣除奖金和暂停处方权处罚。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3.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
和纠纷。
十二、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扣除奖金处罚。
1.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2.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
3.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
者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