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3年11月
前言
为了更好地引导养老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标识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学会生态建设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了《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的编制参考了国家最新修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以及国家和上海相关养老建筑的标准规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和上海地区绿色建筑发展成果,结合养老建筑的特点和实际工程实践,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制而成的。《技术细则》目的是为养老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和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以尽可能降低其对城市能源资源的影响,提升室内外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
本细则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学会生态建设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精科远景环境与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奥雅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上海城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参加单位:亲和源研究中心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工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精科纳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精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百岁奥秘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韩继红钱振华安宇廖琳孙桦张颖范宏武高月霞陈军沈飚陈志贵沈权何建云王孝英陈蓓蓓房丽华
白玮马素贞孙青刘洁董鹏龚剑孟悠
主要审查人:陈华宁汪维徐伟民江天梅张旭张伯仑沈立洋代彦军程大章何孝磊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要求 (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5)
4.1 控制项 (5)
4.2 规划布局 (7)
4.3 道路交通 (9)
4.4 景观环境 (11)
5、节能与能源利用 (15)
5.1 控制项 (15)
5.2 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78)
5.3 采暖和空调系统 (20)
5.4 照明和电梯系统 (212)
5.5 能量综合利用 (234)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6)
6.1 控制项 (26)
6.2 节水设计 (29)
6.3 用水器具和设备 (30)
6.4 非传统水源利用 (32)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45)
7.1 控制项 (345)
7.2 节材设计 (36)
7.3 材料选用 (40)
7.4 施工节材 (46)
8 室内环境质量 (478)
8.1 控制项 (478)
8.2 室内声环境 (524)
8.3 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错误!未定义书签。6
8.4 室内热湿环境 (568)
8.5 室内空气质量 (589)
9 运营管理 (62)
9.1 控制项 (62)
9.2 设施管理 (62)
9.3 保障体系 (65)
9.4 环境管理 (68)
10 创新项 (71)
1 总则
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工作,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新建养老建筑的评价,包括养老社区、老年公寓、养老院和护理院等,改建、扩建养老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按照本细则使用。
1.0.3绿色养老建筑评价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评价绿色养老建筑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绿色养老建筑green building for the aged people
在养老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老年人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公共活动空间public activity space
结合集中绿地设置的可供老年人活动的室外开放空间,包括设置有健身器械的活动区和包含绿地、广场和步行系统的休憩静区。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应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评价对象。养老社区的评价应以组团作为评价对象。评价养老院等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两个阶段进行评价。设计阶段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阶段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档。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还应进行现场核查。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创新项七类指标组成。为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升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增设创新项。除创新项外,其余六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创新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按参评建筑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计算。某类指标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等于评分项所有参评条文的最大分值之和。创新项得分为Q7,其得分按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可直接计入总得分。
3.2.3绿色养老建筑评价的总得分为六类指标评分项按各自的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创新项的附加得分之和。总得分ΣQ按公式3.2.3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6按表3.2.3取值。
ΣQ=w1Q1+w 2Q2+w3Q3+w4Q4+w5Q5+w6Q6+Q 7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