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荷兰画派的特点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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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荷兰画派的特点主要是什么
荷兰小画派是17世纪流行于荷兰地区的一个美术流派,其绘画摆脱了贵族和教会的控制,主要服务于市民阶层,以描绘静物、风景和风俗为主,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17世纪荷兰画派的特点简介,希望能帮到大家!
17世纪荷兰画派的特点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切都是商品走进市场,这种商品价值观也走进美术领域,美术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
画家过去是依附宗教和贵族订件,而今要依附于市场的消费者,他们的创作从内容到形式必须迎合买画人的审美需要,这就决定了荷兰绘画的内容和形式。
与哈尔斯、伦勃朗和维米尔同时代的画家们都被习惯地称作“荷兰小画派”。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名称,它准确地概括了17世纪荷兰美术的与众不同之处,即荷兰画派包括着许多支派。
每一个城市都各有各的画派,一个城市之内也画派林立,各具特点。
当然,在这块不大的土地上,尤其是在许多画家常常迁移的情况下,要想更多地保持着自己的独特性也是不可能的,尽管他们努力地想做到这点。
当时活跃在哈勒姆的有奥斯塔德和雷斯达尔;活跃在代尔夫特的有彼得·德·霍赫;活跃在大学城莱登的有盖纳·杜;活跃在保守势力中心乌德勒支的有盖勒·洪特胡斯;活跃在荷兰最大的商业和艺术中心阿姆斯特丹的有赫斯特·卡尔夫、波特尔等等。
他们几乎都是多产艺术家,创作了大量的风俗画、风景画和静物画。
据说到目前为止,还有五万多幅荷兰绘画分藏在世界各国的美术馆和私人收藏家手里。
“荷兰小画派”的画家们是以题材的多样性来打动观者的。
在他们的笔下常常出现的是谨小慎微的小市民,养尊处优的贵妇人,美丽多情的少女,放荡不羁的青年和勤劳憨厚的仆人以及流浪汉和醉鬼等。
这些作品大都受到了荷兰市民阶层的欢迎。
风俗画家的代表人物有彼得·德·霍赫(1629-1684年)、赫里特·道(1613-1675年)、赫里特·特尔·博希(1617-1681年)和彼得·萨莱达姆(1597-1665年)等。
17世纪荷兰画派的形成背景
1609年的“尼德兰革命”,终于以荷兰独立、建立起“荷兰共和国”而胜利结束,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也是欧洲最富强、最先进的国家。
新兴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较封建专制社会有更多的.民主和自由,这使美术摆脱了宗教和宫廷的束缚,更加广泛地面向世俗生活。
资产者和市民阶层为了给自己树碑立传,装饰厅堂居所,美化生活环境和附庸风雅,大量订购油画,荷兰绘画得到空前繁荣,著名的“荷兰小画派”应运而生。
在人的地位和价值得到肯定的进步社会制度下,画家们可以大胆地摒弃过去千百年来禁锢人和艺术的宗教,把人的现实生活作为自己从事艺术创作的蓝本。
画家所感兴趣的是普通市民们的日常生活现象和优美多姿的大自然风光。
无论是资产者的自尊自信容貌,还是街头乞丐、江湖卖艺人和乡村医生;无论是豪华优雅的客厅、卧室还是破旧茅舍;无论是村中小道还是珍禽野味;无论是高贵器皿,还是野花水果,甚至下等生活琐事,这些过去不登大雅之堂的内容,都被荷兰的画家搬上了画布,为了迎合社会的多元化审美需要,艺术的题材扩大了,表现形式多样了。
独立的风景画、静物画和动物画,个体和群体的肖像画,富有浓郁生活气息的风俗画,都深受广大市民们欢迎。
因此出现了专事某一种题材的画家,诸如肖像画家哈尔斯、伦勃朗,风俗画家维米尔,静物画家威廉·克拉斯·赫达,风景画家霍贝玛等等。
17世纪荷兰画派的代表画家
阿德里安·勃鲁威尔
阿德里安·勃鲁威尔早年在哈勒姆,曾经是哈尔斯的学生,在这位肖像画大师的画室里工作过几年,后去阿姆斯特丹加入圣路加公会,在那里闻名遐迩,受到公众的承认。
1631年移居佛兰德斯的安特卫普,1638年在那里逝世。
他继承了老彼得·勃鲁盖尔农民风俗画的传统,善于表现农民的生活。
除了描绘他们在田野间的劳动之外,特别喜爱表现充满戏剧性冲
突的场面,如农民唱歌,争吵或者在小酒店里喝酒的场景,用色较深,喜用褐色。
代表作有《江湖医生》、《狂饮》等。
阿德里安·凡·奥斯塔德
于1610年生于哈勒姆,1685年逝于此地。
作品很多,一生创作了800多幅油画,50幅版画。
他也曾经是哈尔斯的学生,1634年加入画家公会,一直在故乡哈勒姆工作。
早期作品也多为农民风俗画,描绘农民酗酒或斗殴的场面较多,人物形象活泼而粗犷。
30年代初期的画作,多为淡色调,色彩比较丰富。
30年代末期受伦勃朗影响,转为褐色暖调。
晚期作品中,人物形象与动作都趋于和平。
《小旅店中的农民》、《娱乐的农民》、《女鱼贩》都是他的代表作。
扬·斯丁
大约1625年生于莱顿,1644年曾在莱顿大学短期学习,后来决心一生从事绘画创作,于1648年入画家公会。
以后移居海牙,又去过德尔夫特。
1661年定居哈勒姆,认识到哈尔斯的艺术。
1670年又回到莱顿。
作品很多,共800多幅油画,其中一部分选取了宗教与神话题材,但大部分是风俗画。
早期作品多为室外景色,描绘了一些诙谐的人物,热闹的场面;后期作品多为农民风俗画,1668年创作的《快乐家庭》是其代表作。
画面上不同年龄的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尽情嬉笑,并与周围的人进行交流,充满了真诚的喜悦,构成十分活跃而热烈的场面。
其他如《圣尼古拉节》、《病妇》也是传世名作。
1670年以后的晚期作品体现了细腻平整的画风,在一些高贵典雅的形象中,流露出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宫廷艺术的影响。
在以上三位画家的作品中包容了较多社会内容,如医生诊治病人、乡村教师上课以及令人同情的流浪汉,还揭露了酗酒、打架、赌博这些丑恶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下层人民生活困顿苦闷的状况。
但这种描写似乎只针对现象本身,并不揭示社会原因,因此不够深刻。
格拉尔德·特鲍赫
是荷兰17世纪重要的风俗画家和肖像画家。
1635年加入哈勒姆圣路加公会,后来去过德国、意大利、英国、法国、西班牙等许多国家,在游历与工作中学习了很多,并能博采众长以充实自己。
早年喜画士兵和军官,表现军旅生活,后来绘画生活转向市民生活。
40年代画小幅风俗画,50年代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他多画室内景,人物往往静静的从事某种活动:妇女梳妆,弹琴,进行高雅的消遣或闲谈,对人物心理也有细腻描绘。
出色的表现丝绸织物、地毯和银器的质感与光泽成为他画作的一大特色。
晚期作品色彩比以前丰富,人物的动作也比较活泼。
代表作有《音乐课》、《年轻的姑娘给一位妇人读信》、《一个男孩给狗抓跳蚤》等。
皮特·德·霍赫
于1629年生于鹿特丹,1684年逝世于阿姆斯特丹。
早期作品大多表现士兵生活和酒店里的场面,创作了一些描绘下层人民的风俗画。
1655年加入德尔夫特的画家公会,受到伦勃朗的学生法布里蒂乌斯和德尔夫特画家维米尔的影响,创作了许多重要作品。
也就是这个时期,他转向室内风俗画。
德尔夫特画派很注意表现自然光,描绘充满柔和阳光的是室内景象。
霍赫所表现的室内景象也具有这一特点,光线由门外或窗外射入,柔和均匀地漫撒在房间里和人物身上。
他力求表现生机勃勃的愉快,温暖的气氛,喜欢用亮颜色,画面有偏暖的色调。
《在地窖门前》、《中庭》、《一个荷兰家庭的庭院》都是他的代表作,他笔下的荷兰妇女非常淳朴端庄,他的画风继承了尼德兰传统绘画敦厚、朴实的特点。
晚年受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宫廷艺术的影响,转而描绘在华丽厅堂中的上流社会人物。
加布里尔·梅蒂绥
于1629年生于莱顿,1667年逝世于阿姆斯特丹。
早年作品多以宗教和神话故事为题材。
1655年之后转向表现荷兰市民生活的室内风俗画,多描绘妇女梳妆与弹奏乐器的情景,擅长表现华丽的服装、地毯、绸缎的闪光,从中可看出受到特鲍赫的影响。
作品赞美了市民温馨的家庭生活,房间布置整洁明亮。
他喜用柔和的漫射日光,接近霍赫与维米尔的手法,色彩要比前者的用色温暖些。
代表作有《一位绅士惊扰了晨妆时的年轻妇女》。
约翰内斯·维米尔
是一位优秀的风俗画家,又常常被看做“荷兰小画派”的代表画家。
纵观他的作品流露出一种清新、恬静的诗意,虽然他属于荷兰小画派,但其作品风格与“小画派”的其他画家的作品相比是有所区别的。
他不以情节引人入胜,也不描绘过多的生活细节,而是以一种抒情情调给人美的享受。
他的传世之作近40幅(一说34至38幅),其中只有《德尔夫特风景》与《小巷》两幅为风景画,虽然数量不多,却通过它们展现了画家故乡美丽而宁静的风光。
1632年维米尔就出生在这个小镇。
1653年加入圣路加公会,成为正式画家。
1675年,正值43岁时英年早逝。
他一生贫困,他的大部分作品却表现了舒适、安闲的中产阶级家庭生活,表现周围熟悉的妇女,喜欢将通常的家务劳动诗意化。
画面很简洁,人物很少,大多只描绘一个妇女,人物神情安闲自然,衣饰朴素大方。
画家特别喜爱使用蓝色与柠檬黄两种颜色,组成十分和谐的色调,赋予画面以静谧、优雅的气氛。
画面上往往有一扇敞开的窗子,明亮的阳光由窗外射入,使室内充满了轻柔和煦的自然光,维米尔极为出色的描绘了散射的光线的微妙变化,画面生动传神,充满宁静、安适的生活气息。
《倒牛奶的女仆》、《穿蓝衣读信的少女》、《花边女工》、《戴头巾的少女》都是他的优秀代表作。
【17世纪荷兰画派的特点主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