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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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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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6﹞29号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6〕30号)及无锡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锡环管〔2016〕2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批复。

因局部线位有轻微摆动,轨道线路长度减少300m,沿线各车站风亭、冷却塔位置发生调整,部分车站增设空调外机,本次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进行重新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无锡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变化后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原则同意无锡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

依据《报告书》提出的达标控制距离要求,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空调外机等的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

地铁沿线、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的建设,应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必要时在周围设立隔声围挡或吸声屏障。

高噪声设备应采用隔声罩或隔声屏进行降噪处理,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减少对周围敏感目标的振动影响,对可能造成的房屋开裂、地面沉降等影响采取加固等预防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严格控制运营期振动和噪声影响,落实防治措施。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的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运营期环境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二次结构噪声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2009)的要求。

优先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冷却塔和空调,合理布局风亭、冷却塔和空调外机,风亭主排风口尽量远离、背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设置,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轨道减振等措施,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

车辆段、停车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各车站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车辆段、停车场等的生活污水及食堂餐饮废水分别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调节、隔油、汽浮工艺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加强基坑水位、水质及地面沉降的监控,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围护止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位下降,避免因地面沉降、塌陷等引起环境问题。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

物料堆场区须设置在距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导风向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

风亭采取绿化覆盖及消除异味措施;车辆段职工食堂燃用天然气,油烟经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排放。

(六)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车辆更换的蓄电池、废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有关要求,施工中发现文物立即加以保护并及时上报文物保护部门。

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
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八)本工程涉及的变电站辐射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之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十一)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四、本工程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水污染物: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38992吨、COD≤53.5吨、氨氮≤2.2吨、动植物油≤1.8吨。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该工程竣工后,须向我厅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无锡市环保局负责。

苏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七、按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及我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八、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3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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