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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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
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4.17
•【字号】苏卫医[2009]15号
•【施行日期】200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
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9〕1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医院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大医院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决策,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体现,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新的农村实事工程中农民健康工程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全面理解和把握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全省
卫生工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全面、深入总结近几年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认识再提高、方案再细化、方法再改进、措施再落实、成果再扩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为城乡广大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突出支援重点,加强县(市)医院能力建设
县(市)级医院(含中医院)是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中心,卫生部提出每所三级甲等医院要与县医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重点加强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009年全省医院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我省每所三级甲等医院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协作关系。

因此,根据全省医疗资源分布,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属地为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安排的原则,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分别制定了《江苏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与县(市、区)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表》和《江苏省三级甲等中医院与县(市、区)中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表》(见附件1),明确了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含中医院)与各县(市、区)医院、中医院的对口支援关系,支援、受援双方要按照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开展长期稳定的帮扶与协作。

上述医院支援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及其余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仍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6〕56号)要求执行。

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县(市)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使每所县(市)级医院与所在县(市)范围内的每一所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协作关系,形成一级支援一级的良好格局,继续保持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全覆盖。

三、细化支援方案,明确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
意见》(苏卫办〔2006〕9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及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修订、完善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方案,调整和明确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要按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区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二、三级医院深入受援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受援单位的现状和需求,针对每个受援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实施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支援目标、项目内容、支援方式、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要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规范双方行为、保证任务落实。

各受援地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提供支援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三级甲等医院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方案及各三级甲等医院的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协议等,请于5月20日前上报我厅。

四、完善支援内容,改进工作方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要以加强县(市)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在基础管理、诊疗技术、医疗服务、护理工作等方面实行全方位支援、指导与帮扶。

各三级医院要指导县(市)医院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基本规范、诊疗常规,切实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针对县(市)医院的功能和任务,在技术准入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求,推广适宜技术,提高适宜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开展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治服务。

要选派以经验丰富的主治及以上医师、主管护师等为主的医护人员等长期、轮流进驻到县级医院参与帮助、指导临床医疗、护理等业务工作,要通过临床诊疗示范、教学查房、病案讨论、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等形式,重点帮助县(市)医院建设一批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和科室带头人。

五、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管理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二级以上医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要坚决实行城市医院的医师在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城乡基层累计服务一年制度。

各二级以上医院要对本单位每年晋升职称的人员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结合各科室实际,按年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下派计划,并及时通知受援单位,密切做好衔接。

要落实下派计划,建立按期轮换机制,使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有城市医院的医务人员帮助工作。

下派到县(市)医院的医务人员要主动接受受援医院的统一安排,指导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工作,并且每周至少要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天。

要建立下派医务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下派医务人员编制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登记表及考核记录表,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援工作制度,明确请销假、工作任务和职责、检查考核、信息收集报送等各项要求。

各受援单位要加强对支援人员的管理,下派人员要自觉接受所在受援医院的管理,遵守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

六、强化督查与考核,确保支援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督查考核制度,确保支援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厅制定的《江苏省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按照隶属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对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对支援工作扎实、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支援工作流于形式的单位要严肃批评,要将支援基层卫生考核工作与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等有机结合,促进公立医院更好地履行公益性质,落实其功能和任务。

各支援、受援单位要明确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支援医院要结合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强对下派人员支援绩效的考核,考核结果如实记入个人考核记录表,要将支援基层卫生的考核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严格考核管理,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受援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援医院做好下派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下派人员工作情况,共同努力,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实绩和成效。

七、落实补助经费,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机遇,根据《意见》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建立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专项经费,及时补助支援医院为派出医务人员支付的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下派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受援单位发放的奖金、津贴等任何费用。

各支援、受援医院要关心下派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解决下派人员的各种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全心全意地为基层服务。

八、认真总结宣传,及时上报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经常性深入基层了解支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支援和受援双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及支援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等。

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院每月都要统计汇总支援工作有关数据信息,及时掌握支援工作进展。

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季度支援工作有关信息按《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信息统计表》(附件3)要求填写完成后上报我厅医政处(各省管医院在报送所在地市卫生局的同时,需报送我厅医政处一份),我厅将以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信息、交流情况、推广经验。

另外,各省属医院须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填写好的本年度实际下派和次年计划下派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上报我厅医政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成效和
典型事迹,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附件:
1、江苏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与县(市、区)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表和江苏省三级甲等中医院与县(市、区)中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表
2、江苏省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3、支援基层卫生部门信息统计表
4、下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附件1:
表1:
表2:
附件2:
江苏省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
注:1、填报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2、支援和受援单位数如无变化,从第二季度开始可不填,如有新增,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注:1、填报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2、累计起始时间从每年第一季度开始。

附件4:
年计划下派支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情况一览表(一)
医院(盖章)填表人填
年实际下派支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情况一览表(二)
医院(盖章)填表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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