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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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说明:11月15日晚十二时,某市区,当事人甲由东北向西南步行横穿机动车道,行至中心,适遇当事人乙驾驶丰田轿车以每小时八十公里(限速标志为70公里)的速度由西向东驶来,由于双方均未及时发现对方,致使当事人甲被轿车左前部撞击,造成大腿骨折,轿车左前大灯破损。
如图所示:
案例分析:
(一)事故性质:碰撞
(二)事故责任:
1、当事人甲违反《条例》第七十五条“……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当事人乙违反《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和《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的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事故原因:
1、当事人甲穿越街道未走人行横道;
2、当事人甲穿越街道未注意来往车辆;
3、当事人乙驾驶车辆未注意观察,未及时发现行人违章横穿;
4、当事人乙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后果;
5、时值半夜,驾驶员、行人视线均会受影响;
6、半夜车辆、行人稀少,极易使人疏忽大意。
案例(二)说明:某日上午九时,当事人甲驾驶九座小客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在与当事人乙驾驶的大货车交会时相擦而过,大货车车厢将小客车上两位头伸出车外呕吐的乘客(当事人丙1、丙2)撞击致死。
小客车当场停车,大货车逃逸,次日被查获捉拿归案。
如图所示:
案例分析:
(一)事故性质:刮擦
(二)事故责任:
1、当事人甲正常行驶,不负事故责任;
2、当事人乙违反《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减速靠右行驶……”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且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3、当事人丙1、丙2违反《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乘坐机动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事故成因:
1、当事人乙会车不靠右,占道行驶;
2、当事人乙对车辆位置估计不足造成二车相擦;
3、当事人丙1、丙2未按规定乘坐,把头伸出窗外呕吐。
案例(三)说明:当事人甲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到交叉路口,伸手示意后随即拐动车把向左转弯,适逢当事人乙驾驶解放牌小客车由西向东直行过交叉路口,乙虽然采取了紧急制动,但仍撞上了自行车,致使骑车人重伤,自行车变形,小客车面罩内陷。
案例分析:
一、事故性质:碰撞
二、事故责任:
1、当事人甲违反《条例》第六十八条“……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乙正常行驶,不负责任。
三、事故成因:
1、当事人甲骑自行车转弯不注意观察后方车辆情况;
2、当事人甲伸手示意后,随即拐动车把转弯,造成后车驾驶员措手不及;
3、未按规定让机动车先行。
案例(四)说明:当事人甲驾驶大型拖拉机以每小时四十公里的速度由西向东行驶,经过村庄(村口有限速二十公里的标志),当事人乙骑三轮车(斗内乘有其女当事人丙)由东向西而行。
在即将会车时,当事人乙左拐车把绕出沙堆驶向路中,被大型拖拉机辗压,造成乙与丙当场死亡。
据查沙堆系路边店主即当事人丁装修店面擅自堆放。
案例分析:
一、事故性质:辗压
二、事故责任:
1、当事人甲违反《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和《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当事人乙违反《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会车“……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3、当事人丁违反《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事故成因:
1、当事人甲超速行驶;
2、当事人甲对非机动车预防不够;
3、当事人乙以自我为中心,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
案例(五)说明:晚11时许,当事人甲持学习驾驶证驾驶教练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当事人乙驾驶豪迈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在同是干线的交叉路口内相撞,甲、乙均受轻伤,摩托车轻微损坏。
案例分析:
一、事故性质:碰撞
二、事故责任:
1、当事人甲违反《条例》第二十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的规定,负同等责任;
2、当事人乙违反《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通过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负同等责任。
三、事故成因:
1、当事人甲学习证单独驾驶;
2、当事人乙争道抢行;
3、夜间驾车视线不良。
案例(六)说明:城市快速路,跟车行驶的当事人甲驾驶大客车以每小时九十公里的速度由第二条车道变更到第三条车道准备超越前车,由于前方约五十米处停着一辆平板车(由当事人乙驾驶,正在修理变速箱),甲发现后处理不及,结果车箱右侧与平板车相刮,致使旅行车右侧车窗立柱全部撕脱,车上乘客四人死亡,三人重伤。
据查,平板车未开启危险信号灯,也未在车后设警告标志牌。
案例分析:
一、事故性质:刮擦
二、事故责任:
1、当事人甲违反《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从前车的左侧超越……”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当事人乙违反《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事故成因:
1、当事人甲违反分道行驶规定,不走自己车道;
2、当事人甲违反超车规定,从右侧超车;
3、当事人乙违章停车修理;
4、当事人乙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告牌;
5、当事人乙停车未按规定开启危险信号灯。
案例(七)说明:当事人甲驾驶东风大货车由宁波去天台,在临甬线52K+800m处遇前方同向行驶由当事人乙驾驶的解放大货车,甲随即向左驾方向超车,因天雨路滑,车辆滑向左侧路肩,刮断一行道树。
慌乱中,甲又向右猛打方向,致使车头撞上解放货车油箱,并将解放货车顶下路沿引起燃烧,甲、乙逃出驾驶室,两车烧毁。
案例分析:
一、事故性质:失火
二、事故责任:
1、当事人甲违反《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的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乙正常行驶,不负事故的责任。
三、事故成因:
1、当事人甲超车操作不当,方向过量;
2、雨天路面附着系数下降易滑。
案例(八)说明:当事人甲驾驶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距前方交叉路口约一百米处开右转向灯,减速准备转弯,因支路走向偏南,故甲先将车向左靠再行右转,此时,当事人乙驾驶夏利轿车随后经过,见小货车向左偏驶,即向右转向准备超越,结果撞上小货车。
夏利轿车原
案例分析:
一、事故性质:碰撞
二、事故责任:
1、当事人甲违反《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按照……交通标线……通过”和《条例》第四十四条“……右侧车道为慢速车道……”的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当事人乙违反《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交叉路口……”和《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从前车左侧超越”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事故成因:
1、当事人甲转弯不注意观察后方车辆;
2、当事人甲转弯操作不当;
3、当事人乙违章从右侧超车;
4、道路弯度过急。
案例(九)说明:某日晚八时十分,当事人甲驾驶二轮摩托车以五十公里时速由北往南行驶(限速标志为30公里),途经某村,与对面汽车交会,甲因眩目,稍松油门,仍以四十公里时速行驶,交会后突然发现当事人乙由西往东横穿公路,甲紧急制动,摩托车倒地滑行约
案例分析:
一、事故性质:碰撞
二、事故责任:
1、当事人乙违反《条例》第七十五条“……横过机动车道……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当事人乙违反《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夜间行驶……应降低行驶速度”和《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的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事故成因:
1、当事人甲在村庄内超速行驶;
2、当事人甲在会车眩目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减速停车;
3、当事人乙在车辆临近时不避让机动车盲目横穿公路;
4、天黑影响双方视线。
案例(十)说明:当事人甲驾驶大货车由东往西行驶,因超越同向行驶的自
行车驶向道路左侧,适有当事人乙驾驶大货车与之交会,乙看有危险就往右靠并紧急制动停车,当事人甲右驾方向过迟,又未采取制动措施,结果造成两车相刮,甲车又行驶了64.30米才将车停下。
两车左侧刮坏。
案例分析:
一、事故性质:刮擦
二、事故责任:
1、当事人甲违反《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和《条例》第四十八条“会车要减速靠右通过”的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乙正常行驶,且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不负事故责任。
三、事故成因:
1、当事人甲不按规定超车;
2、当事人甲会车判断错误,占道抢行;
3、当事人甲临危措施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