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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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制度
为确保项目工程优质、安全、按期竣工交付使用,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条款,结合各标段目前工程进展情况,特制定水岸·碧桂园住宅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工程款支付相挂钩的实施办法,即工程款支付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挂钩的“三包三挂钩”实施办法。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手段调动施工、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参建单位的潜能,确保工程按期按质交付使用。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业主和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每支付节点工程款时对现场进行两次实际考核,并结合该节点平时巡视
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原则见表---1中的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的最后得分情况将按照本管理办法与该节点
工程款支付情况挂钩。

二、工程款支付实施办法:
1.每付款节点工程量完成,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将本节点完成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的价款上报监理
机构,并附工程价款计算书,合同外工程价款必须
附相应的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

具体要
求按照业主及监理管理程序内的要求实施。

2.监理机构按照合同和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实际工程价款的审批,监理单位上报业主单位的
时间不超过该节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

3.实际支付工程款与每节点施工单位的实际考核得分情况挂钩,具体办法如下:
a、按业主要求提前完成该节点工程量并考核得分
95分以上按照应支付价款的105%进行工程款支付。

b、考核得分90-95分按照应支付价款的95%进行
工程价款支付。

C、考核得分85-90分按照应付价款的90%进行工
程价款支付。

d、考核得分75-80分按照应付价款的85%进行工
程价款支付。

e、考核得分60-75分按照应付价款的80%进行工
程价款支付,并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

f、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工程款将不进行支付,
并通知承包方总部调换现场管理班子,同时给予20000-100000元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g、延迟批复的工程款将作为工程预留金待工程验
收合格后统一支付。

三、现场评分办法和相关说明
1.施工进度按照施工合同工期要求及经业主和监理机构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现场的实地考核评
分标准。

2.如发生进度拖延,施工单位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施工,进行相关的工程计划调
整,保证销售节点以及节点工期不受影响。

3.如要求的节点完成时间拖延,工程进度款也相应拖延,并对其再进行罚款。

4.具体措施
4.1、付款措施。

凡未在节点约定时限内完成工程进度的单体,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一律不支付相应节点的进度工程款;在达到节点的项目支付当月工程款时,再提前支付当月应付工程款的5%~10%;凡工程进度提前时间达到一个节点以上(含一个节点)时间的单体,按实际完成的节点进度付款比例支付工程款。

以上两款作为进度提前的鼓励措施。

4.2、质量管理。

坚持质量不商量的质量管理原则,采取返工一倍罚款的质量管理制度,即对工具体措施
2.1、付款措施。

凡未在节点约定时限内完成工程进度的单体,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一律不支付相应节点的进度工程款;在达到节点的项目支付当月工程款时,再提前支付当月应付工程款的5%~10%;凡工程进度提前时间达到一个节点以上(含一个节点)时间的单体,按实际完成的节点进度付款比例支付工程款。

以上两款作为进度提前的鼓励措施。

2.3、补齐工程款。

对于工程款截止2007年10月28日前因工程
进度未能按合同进度要求达到合同价款10%的施工单位,在2007年12月25日前按进度应结构封顶的项目,在支付当月工程款时,一次性补齐2007年12月25日前未付部分的工程款。

2.4、质量管理。

坚持质量不商量的质量管理原则,采取返工一倍罚款的质量管理制度,即对工程管理中心(项目部与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须返工处理的项目,凡属性质较为恶劣(野蛮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冲好等)或返工数额超过一千元的,施工单位除按要求返工处理外,并无条件接受工程管理中心给与的“返工一倍罚款”处罚;
2.5、统计报表。

每月工程量统计报表和月度计划表,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批意见后于20日前报至建设单位项目部,周进度计划施工单位于每周日前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于每周一前上报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办。

逾期不予受理,并拒付工程款。

2.6、清除出场。

对于2007年11月25日前未完成五层结构的施工单位或工程进度落后要求的节点进度一个月以上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中心保留或会同众城公司保留更换施工单位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对不能按照“三包三挂钩”要求组织施工,影响水岸·碧桂园住宅工程建设大局的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项目部依据施工、监理单位实际进展情况,采取包括清除其出场在内的一切措施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交付使用。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监理单位承担。

3、质量控制要点
3.1、各工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确认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后方可报验。

未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不得进行隐蔽验收。

各道工序施工前,必须事先进行技术交底,严禁随意施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检验,对于重要部分及所有隐蔽工程,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必须由监理单位通知工程部现场代表进行验收。

凡违反上述报验程序的,处以3000元∕次|单体的罚款,累计罚款超过三次以上的,工程管理中心保留撤换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2、考虑到承重多孔砖砌体结构特点,砌筑施工前必须做好组砌方案,严禁对缝、通缝和破损砖上墙;砖上墙前必须充分湿润,严禁干砖上墙,严禁在工作面上洒水湿润;墙体砂浆饱满度必须大于85%,灰缝均匀,严禁灰缝小于8㎜;承重空心砖每天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5m;挑担洞等封堵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3.3、砼配合比必须计量,未计量的,处以1000元/次/处的罚款;砼浇筑时必须安排专业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必须旁站;夜间浇筑砼的,必须至少于事前12小时提交书面申请,在保证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经监理、工程部现场代表同意后方可安排浇筑砼;各单位在砼浇筑过程中,作业面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监护、管理,凡抽查发现人员不到位的,均由工程部书面给与通报批评,并给与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

砼浇筑后必须覆盖养护,其中楼板砼浇筑后必须用麻袋或草帘覆盖洒水养护不小于72小时,其中48小时—72小时期间可进行弹线、轴线复核等准备工作,严禁在砼楼板面层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施工荷载。

砼拆模时,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全数检查砼浇筑观
感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必须及时通知监理人员,经确认整改措施一方可组织实施,以杜绝空洞、露筋等质量隐患。

严禁施工单位在未经监理人员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消除砼缺陷。

3.4、施工单位须加强各专业工种的协调与衔接,做好各种管线的预埋工作。

严禁在浇筑后的砼楼板面层开凿、补设管线;
3.5、甲方指定的品牌并不代表该材料具有免检的特性,各施工单位组织材料进场前,必须事先按程序报验,经批准后方可进场,严禁未履行报验手续擅自组织建筑材料的进场。

4、安全文明施工
4.1、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和生产垃圾;施工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凡违反本款中任一条款的,每发现一次,由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办或监理大为下发书面通报,并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
4.2、生产区实现封闭管理,实行门卫制度。

各家施工单位按月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4.3、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未能有效实行门前三包的,由工程管理管理中心现场办统一组织清洁,费用由责任单位双倍支付。

4.4、各标段负责本标段内施工区用便道上的堆放物,确保施工便道畅通,严禁占用施工便道;严禁施工机械在便道上停放、掉头;严禁在施工便道两侧排水沟范围内堆放建筑材料。

违者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再处以500元/次罚款。

5、履约保证金
对于2007年10月28日前,履约保证金返还不足1/3的施工单位,在2007年11月25日前完成五层结构且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的,返还不足1/3履约保证金的部分。

下余2/3的履约保证金返还具体为:
5.1、2008年1月30日前通过结构验收的单体,返还1/3履约保证金。

凡未能按期通过结构验收的单体,视为违约,延迟应返还的1/3履约保证金。

5.2、2008年1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返还1/3履约保证金。

凡未能按期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视为违约,没收应返还的
检查发现的须返工处理的项目,凡属性质较为恶劣(野蛮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冲好等)或返工数额超过一千元的,施工单位除按要求返工处理外,并无条件接受工程管理中心[给与的“返工一倍罚款”处罚;
2.5、统计报表。

每月工程量统计报表和月度计划表,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批意见后于20日前报至建设单位项目部,周进度计划施工单位于每周日前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于每周一前上报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办。

逾期不予受理,并拒付工程款。

2.6、清除出场。

对于2007年11月25日前未完成五层结构的施工单位或工程进度落后要求的节点进度一个月以上的施工单位,工程管
理中心保留或会同众城公司保留更换施工单位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对不能按照“三包三挂钩”要求组织施工,影响住宅工程建设大局的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项目部依据施工、监理单位实际进展情况,采取包括清除其出场在内的一切措施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交付使用。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监理单位承担。

3、质量控制要点
3.1、各工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确认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后方可报验。

未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不得进行隐蔽验收。

各道工序施工前,必须事先进行技术交底,严禁随意施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检验,对于重要部分及所有隐蔽工程,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必须由监理单位通知工程部现场代表进行验收。

凡违反上述报验程序的,处以3000元∕次|单体的罚款,累计罚款超过三次以上的,工程管理中心保留撤换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2、考虑到承重多孔砖砌体结构特点,砌筑施工前必须做好组砌方案,严禁对缝、通缝和破损砖上墙;砖上墙前必须充分湿润,严禁干砖上墙,严禁在工作面上洒水湿润;墙体砂浆饱满度必须大于85%,灰缝均匀,严禁灰缝小于8㎜;承重空心砖每天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5m;挑担洞等封堵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3.3、砼配合比必须计量,未计量的,处以1000元/次/处的罚款;砼浇筑时必须安排专业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必须旁站;夜间浇筑砼的,必须至少于事前12小时提交书面申请,在保证措施到位的前
提下,经监理、工程部现场代表同意后方可安排浇筑砼;各单位在砼浇筑过程中,作业面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监护、管理,凡抽查发现人员不到位的,均由工程部书面给与通报批评,并给与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

砼浇筑后必须覆盖养护,其中楼板砼浇筑后必须用麻袋或草帘覆盖洒水养护不小于72小时,其中48小时—72小时期间可进行弹线、轴线复核等准备工作,严禁在砼楼板面层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施工荷载。

砼拆模时,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全数检查砼浇筑观感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必须及时通知监理人员,经确认整改措施一方可组织实施,以杜绝空洞、露筋等质量隐患。

严禁施工单位在未经监理人员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消除砼缺陷。

3.4、施工单位须加强各专业工种的协调与衔接,做好各种管线的预埋工作。

严禁在浇筑后的砼楼板面层开凿、补设管线;
3.5、甲方指定的品牌并不代表该材料具有免检的特性,各施工单位组织材料进场前,必须事先按程序报验,经批准后方可进场,严禁未履行报验手续擅自组织建筑材料的进场。

4、安全文明施工
4.1、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和生产垃圾;施工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凡违反本款中任一条款的,每发现一次,由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办或监理大为下发书面通报,并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
4.2、生产区实现封闭管理,实行门卫制度。

各家施工单位按月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4.3、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未能有效实行门前三包的,由工程管理管理中心现场办统一组织清洁,费用由责任单位双倍支付。

4.4、各标段负责本标段内施工区用便道上的堆放物,确保施工便道畅通,严禁占用施工便道;严禁施工机械在便道上停放、掉头;严禁在施工便道两侧排水沟范围内堆放建筑材料。

违者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再处以500元/次罚款。

5、履约保证金
对于2007年10月28日前,履约保证金返还不足1/3的施工单位,在2007年11月25日前完成五层结构且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的,返还不足1/3履约保证金的部分。

下余2/3的履约保证金返还具体为:
5.1、2008年1月30日前通过结构验收的单体,返还1/3履约保证金。

凡未能按期通过结构验收的单体,视为违约,延迟应返还的1/3履约保证金。

5.2、2008年1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返还1/3履约保证金。

凡未能按期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视为违约,没收应返还的
附表--1
现场考核评分表(表---1)
说明:如出现停工整顿现象将延缓工程款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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