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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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目的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合同的主体
第四条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仓库名称及地质
–仓库的使用权限及限制
–存储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
–仓储方及客户方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的方式
1.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五条合同的签字
1.合同的签字应由仓储方和客户方共同完成,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存储物品的交接
1.仓储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与客户方进行存储物品的交接,
在交接时清点物品和核对数量。

2.双方应在交接确认单上签字,作为存储物品及数量的确认。

第七条存储物品的保管
1.仓储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妥善保管存储物品,确保物
品的完好无损。

2.仓储方对存储物品的丢失、损坏或盗窃应负责,并应赔偿
客户方的损失。

第八条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
1.保管费用的金额由仓储方和客户方在合同中约定,并按约
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支付。

2.客户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保管费用,逾期未付款的,仓储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处理
1.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

2.若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的争议解决
1.若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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