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45法规培训课件(PPT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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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维修单位可以对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完成的某项完整 维修工作签发维修放行证明文件
维修单位取得维修许可证后暂时缺少从事批准的某 项维修工作所必需的部分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 材、适航性资料和有关人员等条件,但表明有能力 在短期内满足相应条件的,其维修许可证上的有关 项目可以不予暂停或者取消,但维修单位在此种情 况下不得进行该有关项目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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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咨询通告
AC-145-1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2R1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清单》 AC-145-4 《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 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AC-145-6R1 《航空器航线维修》 AC-145-7 《航空器部件维修》 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
国外维修单位除对本单位进行的维修工作满 足经批准的标准负责外,还应当对外委维修 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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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委托不具有维 修 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实施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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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管理局 4
东北管理局 4
华北管理局 5
华东管理局 9
中南管理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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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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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
维修单位“一证多址”专项研究
2012年对美国FAA卫星站政策进行调研 2013年对法国空客公司“一证多址”政策 进行调研 2013年编制完成AC-145-16《维修单位 异地维修》咨询通告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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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 概述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维修单位的权利中明确了异地维修的具体限制 厂房设施的要求中增加了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 器材的要求中增加了供应商的评估和入库检验 要求 在培训的要求中增加了培训大纲的要求 在维修工作准则中增加了对维修人员工作时间 限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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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 理局对申请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 修服 务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以及对获得维 修许可证 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营运人的 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 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 单位和地区维修单位
CCAR-145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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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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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R4修订要点
非结构性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政策法规变化及行 业 发展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包括: 增加维修单位SMS体系要求 增加“一证多址”及“卫星站”维修政策 进一步明确外委政策 维修管理手册相应章节的调整(增/删) 规范能力清单格式(包括航线维修能力清单) 自R3修订以来需要更正或完善的内容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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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飞行标准司
祥局局长长
李副健局副长局 长 司司长长
胡振副江司长副司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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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 告上述相关信息
否则依据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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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国内维修单位对外委维修工作的责任
委托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应对外委维 修工作的合法性负责 委托不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应对外委 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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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 概述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增加了维修人为因素、自制件和工作时间的定 义 明确了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的 有关期限 单独列出了民航总局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 局的维修合作安排(JMM)作为特殊批准的一种 方式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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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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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 概述
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 定规定
1988年11月2日制订 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 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 2005年8月22日第三次修订
共六章,39条;15份咨询通告
周凯副旋司长副司 长
杨洪副海司长副司长
梅副亮巡副视巡员视 员
飞飞标 标处处 (4()4)
通通用 用处处 (4()4)
维维修 修处处 (4()4)
航航务 务处处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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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航空空器器 评评审 审处处
((22))
综综合合处处 ((航航空空卫卫生生处处))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维修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标准 进行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
可以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进行应急情况支 援和简单的售后服务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一次 性或短期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工作项目时,应当 在其维修单位手册中说明其确保符合本规定第四章 的要求的程序,并在获得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 理局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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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民航局
飞行标准司 飞行标准相关业务处室
李局家长祥 局长 副李局健长副局长
适航维修处
属地监管局
地区管理局副各局地长区管理局
地区管理局总工程师
属地监管局
属地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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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7个地区管理局 34 个监管局
新疆管理 1
西北管理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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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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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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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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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五”个系统
质量及自我审核系统(CCAR-145.25 条,145.26条) 工程技术系统(CCAR-145.27条) 生产控制系统(CCAR-145.28条) 人员培训系统(CCAR-145.29条) 安全管理系统(AC-14个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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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五”个方面
厂房设施(CCAR-145.20条) 适航性资料、维修单位手册(CCAR145.24条,145.30条) 工具设备(CCAR-145.21条) 器材(CCAR-145.22条) 人员(CCAR-145.23条)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随时改正其不符合本规定的缺 陷和不足之处,保持本单位持续符合本规定 的要求
维修单位应当向拟送修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 件的航空营运人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送 修人)告知其经批准的维修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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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保证其与经批准的维修范围有 关的设施、机构及人员便于民航局或者地区 管理局审查、监督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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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 告以下信息
维修单位年度报告
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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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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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对处罚的名称和设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进行了适 当的调整
增加了国内维修单位工作单和维修记录可以使 用英文的有关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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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咨询通告
AC-145-9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 AC-145-10 《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 AC-145-11R1 《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的联合
认可》 AC-145-12 《航空器机体项目维修类别限制》 AC-145-13R1 《维修单位培训大纲编写指南》 AC-145-14 《维修工时管理》 AC-145-15 《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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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 告以下信息
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要求的与维修质量和不安 全 事件有关的其他信息
维修单位应当对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 的维 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负责
在送修人提出的维修要求明显不能保证其航空器或 者航 空器部件达到适航状态的情况下,维修单位应 当告知送 修人实际情况,并不得签发维修放行证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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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2015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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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五·五”系 统
2014年底已颁发AC-145-16《维修单位异 地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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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
CCAR-145维修单位审批监管系统平台
全业务电子工作平台 依据145部法规,实现各类 业务的网上申报和局方 审批流程,并在与多方确认 的前提下,适当优化、 规范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设计、开发满足局方各 类角色及维修单位日常工作需求的电子办公平台。 风险管控 系统设计适合民航适航维修业务的风险 管理功能, 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使得局方 “管该管的 事情”,重点明确,提高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