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职新生学籍接续及毕业生问题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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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职新生学籍接续及毕业生问题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1
•【字号】浙教办函〔2015〕189号
•【施行日期】2015.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职新生学籍接续及毕
业生问题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18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3号,见附件1)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生问题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07号,见附件2)要求,为切实推进中职学生管理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就我省今年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及毕业生问题数据处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全国学生信息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全国学生学
籍“一人一号、终身使用”的保障,也是杜绝跨教育阶段学籍重复的关键。
毕业生数据处理,是确保学籍数据真实有效和将来中职毕业文凭网上查询的前提,也是中职学籍实现数据化管理的基础。
2015年新生学籍接续和毕业生数据处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招生、教务、就业),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学籍接续和毕业生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沟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人员队伍,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二、明确任务,做好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及毕业生数据处理相关工作
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中职新生学籍注册操作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3)要求,接续本省已建学籍初高中毕业生的电子档案,在学籍系统中利用相关功能导入招生信息、报到注册、学籍接续、补录新生其他信息和审核学籍,完成新生注册。
各校须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为新生注册学籍。
毕业生问题数据处理是要求学校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往年已经毕业,但没有进行毕业处理的学生进行毕业处理。
请学校及主管部门及时按照《毕业生问题数据处理操作方法》(见附件4)要求于2015年9月30日前做好毕业处理。
同时,对今年春、秋两季的毕业生也要进行毕业处理。
三、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学籍管理数据化工作顺利进行
为规范有序推进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省里近期将组织开展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设区市管理人员培训。
各地在省统一培训后,要尽快组织开展对县、校两级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做到“不漏一县,不少一校”。
省教育技术中心将做好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学籍管理数据化工作顺利。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9月11日。